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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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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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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78 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甘咨询")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578,0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950,618.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1,049,376.23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 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 21002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 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 增全资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木工程 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 设计院")及甘肃华强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检测") 作为募投项目"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 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土木工程院、水电设计院、华强检测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土木工程院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 101252000487251
2 水电设计院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 101252000486158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 华强检测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 10125200048628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一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分别 为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强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秦安路支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工程检 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 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宇、刘登舟以及丙方其他指定 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