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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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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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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3-103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378 号)同意,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甘咨询”)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578,0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9,999,995.0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50,618.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49,376.23 元。公司以 上募集资金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甘肃 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2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截至2023 年11 月6 日):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甘咨询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 61010180200008535 301,000,000.00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 甘咨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48010078801300001985 159,000,000.0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3 甘咨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931900010710403 291,249,995.04 综合管理、研发及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 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协议签署主体甲方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分别为甘 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丙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 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宇、董帅以及丙方其他指定人 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 年12 月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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