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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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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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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3-019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 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3 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甘 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 近日分别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
21.03MWp 工程EPC”合同、“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 整县项目(一期)16.3MWp 工程EPC”合同。现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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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交易对手方及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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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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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对手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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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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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0MA7D6BUN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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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法定代表人:谢海涛
- (4)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5)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天庆花园36 栋3 单元302 号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三年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并与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 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合同主要内容
- (1)发包人: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承包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名称: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 项目(一期)21.03MWp 工程EPC
(4)工程规模:金川区分布式光优试点村项目,涉及金川区宁远堡镇 东湾村、西湾村、中牌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 顶、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一期光伏组件安装容量2.103 万千 (峰)瓦,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
(5)合同工期:272 日历天
(6)合同价格:合同价为82,289,993.07 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 500,000.00 元;设备费 58,675,186.00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2,634,807.07 元;其它费用480,000 元。
(二)项目二
1.交易对手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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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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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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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21MA72N725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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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谢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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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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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十二区鸿瑞名都广场六号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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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十二层右
(6)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 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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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最近三年与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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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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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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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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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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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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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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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名称: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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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16.3MWp 工程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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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规模: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涉及永昌县9 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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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112 个行政村,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村 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一期光伏组件安装容量1.630 万千(峰) 瓦,最终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
- (5)合同工期:272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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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价格:合同价为63,990,295.50 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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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元;设备费 43,754,262.00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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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576,033.50 元;其它费用410,000.00 元。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3 年度或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 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虽已签订但在执行过程中,可 能存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正常 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 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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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源(金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金川区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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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21.03MWp 工程EPC”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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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昌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永昌县分布式光伏整县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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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MWp 工程EPC”合同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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