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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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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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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甘肃工程咨 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咨询"、"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甘咨询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兰州三毛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2151 号)向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国投")以 11.37 元/股发行 193,889,49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申请,新增股份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80,330,518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发行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148 万股,回购价格为 5.92 元/股。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0,330,518 股减少至 380,192,370 股(公 告编号:2021—065)。

除上述情况外,自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原因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及相关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程咨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亦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给予该等业务或活动任何支持。三、如本企业及相关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企业及相关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四、上市公司认定本企业及相关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及相关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注销有关企业、将产生竞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如本企业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利益。五、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愿意承担因未履行承诺函所做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甘肃国投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不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杜绝本企业及所关联方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企业及所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本企业及其关联方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保证: 未发生关联担保,不存在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规范
(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
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4、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企业
将对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
薪酬,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及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本企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
关于保持兰州 的资金使用。 已完成承诺,上市
三毛实业股份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公司定向发行股
有限公司独立 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份已完成,上市公
性的承诺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司与甘肃国投实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现"五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建立独立和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并规范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并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机构完
全分开;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
完全分开。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
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以上市公
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
务供担保。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一、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承诺等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承诺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出具的说明、承诺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本企业已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全部文件及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三、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如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自愿以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已完成承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已完成。
关于持有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因未实现利润承诺而由上市公司回购的情形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锁定期届满时,若本企业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未履行完毕,则锁定期延长至上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3、本次交易前,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5、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国投严格履行承诺
关于重组涉及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的说明 1、工程咨询集团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其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并已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业务许可、批准或资质证书,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2、本企业合法、有效持有工程咨询集团的股权,股权权属清晰,享有全部的、唯一的、无争议的、排他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况,不会出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企业所持工程咨询集团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3、本企业所持工程咨询集团股权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未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进行质押,亦不存在冻结、查封、拍卖、财产保全等权利受限情形,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三毛派神名下。4、工程咨询集团历史上的股权转让或增资等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主体均已履行完毕相关权利义务,该等行为均不存在瑕疵或争议,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可能主张持有工程咨询集团股权的情况或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情况。5、工程咨询集团及其各下属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变更均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不存在以工程咨询集团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工程咨询集团下属子公司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甘肃国投严格履行承诺
关于股份减持的声明 本企业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成期间,本企业不存在通过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毛派神股份的计划。 期间甘肃国投未减持股份
关于标的资产自有土地和房产问题的承诺 1、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划拨用地及无证房产,本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办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手续以及有关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并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年内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2、三年承诺期内,若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该等房产、土地,或者因使用该等房产、土地被有权政府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损失,影响标的公司正常使用相关房产、土地,使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的,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于不利影响因素发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安排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土地供相关企业使用,并据实向相关企业支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过程中的人员工资、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停业损失以及罚款等。3、三年承诺期满未能办理完毕相关权属证书的,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该等土地、房产进行评估,并以现金回购该等土地、房产;或按照评估价值补足同等地段具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土地的价值差额;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房屋、土地,按照评估值与相关瑕疵资产进行置换。具体补偿方案由本公司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共同制定,并于三年承诺期满后3个月内实施。 国投集团承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共有7处,即:高新飞雁街118号1处,陇能家园B区1处、安宁科教城2处、静宁路61-65号1处、静宁路81号1处、元富大厦1处。已取得高新飞雁街118号、元富大厦、静宁路61-65号不动产权证3处,剩余科教城2处已启动房产权证办理前期工作,建设单位正在协调移交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资产;陇能家园B区房产相关资料已报房管部门,待房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不动产证;静宁路81号房产已完成房屋面积实测,取得第三方鉴定报告,相关材料已提交房管部门待审核。就本次交易尚未办结的房屋权证国投集团承诺履行期限由2021年12月28日延期至2023年12月27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甘肃国投严格履行承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企业作为三毛派神控股股东,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甘肃国投严格履行承诺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一、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二、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四、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五、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七、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承诺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甘肃国投严格履行承诺
关于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承诺 水利院对大禹水电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之间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此,本企业承诺,如大禹水电不能依约偿还银行借款,需水利院承担保证责任时,本企业将在水利院所签保证合同约定期限内代水利院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已解除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2、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未曾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三毛派神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未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
关于与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就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本公司声明和承诺,本公司与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与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关于未决诉讼事项的承诺 甘肃国投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针对工程咨询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若因本次交易前工程咨询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任何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有权法院、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承担相关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全额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甘肃国投已履行承诺
关于标的公司及子公司资质相关问题的承诺 1、交易对方将促使标的公司在本次重组后两年内,基于业务实际需求,完成上述资质的转移、更名及续期手续;2、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因上述资质无法及时完成转移、更名或续期,导致标的公司面临违规经营并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甘肃国投已履行承诺
关于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甘肃国投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针对省建院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的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对于前述省建院已经缴纳但未在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中予以考虑的滞纳金147.67万元,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全额补偿给工程咨询集团或其子公司 公司已收到滞纳金147.67万元,该承诺已履行
锁定期内不质押股份的承诺 就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向甘肃国投发行的全部股份,甘肃国投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进行股份质押。 锁定期内未进行股份质押。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项下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限为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甘肃国投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准)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甘肃国投应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根据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值,甘肃国投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净利润数如下: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40.54万元、22,111.25万元、24,214.96万元 2018年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24158.59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20.55%;2019年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26,572.8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20.18%;2020年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31,677.1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30.82%。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甘肃国投集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 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3,889,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97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1 甘肃国投 218,189,869 193,889,498 50.9977% 193,889,498 108.6113%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高管锁定股 4,800 0.0013% 0 4,800 0.0013%
非公开增发限售股 193,889,498 50.9977% -193,889,498 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7,786,057 2.0479% 0 7,786,057 2.047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01,680,355 53.0469% -193,889,498 7,790,857 2.049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8,512,015 46.9531% 193,889,498 372,401,513 97.9508%
三、股份总数 380,192,370 100.0000% 0 380,192,37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核查意见

甘咨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甘咨询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国栋 王文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