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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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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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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 ||
|---|---|---|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甘 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 成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 9月 29日,公司在公司官网(http://:www.gsgczx.cn)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证券部及人力资 源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6、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17 日为预留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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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授予日,向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609,500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3 人调整为 105 人,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仍为 609,500 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公司 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1,409,9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最高成交价为 13.0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9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4,129.94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首次向 7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0,800,473 股登记完成,预留库存股 609,500 股。
2、授予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3、授予价格:6.12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609,500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管理人员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 60.95 | 100.00%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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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技术(业务)人员(113人) | |||
|---|---|---|---|
| 合计(113人) | 60.95 | 100.00% | 0.16% |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13 名调整为 105 名,本激励计划本次 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 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 34% |
| 日当日止 |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7.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7.2.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3 激励对象发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股权激 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 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 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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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 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为(含预留部 分):
| 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1)以2018年营业收入(179149.67万元)为基数,2020年度营业收入 | |
| 增长率不低于9.31%(195828.50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0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65元,且不低 |
|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0年度主营业务 | |
| 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 |
| (1)以2018年营业收入(179149.67万元)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 | |
| 增长率不低于18.05%(211486.19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1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68元,且不 |
|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1年度主营业 | |
|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 |
| (1)以2018年营业收入(179149.67万元)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 | |
| 增长率不低于27.49%(228397.91万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2022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71元,且不 |
|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3)2022年度主营业 | |
|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90%。 |
注:(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市公司未来通过发行股票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 产或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未 来年度的考核计算范围。
(2)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对标企业选取与甘咨询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 核过程中同行业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7.5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 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 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S),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S)×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
| 分数段(K) | K≥90 | 90>K≥70 | 70>K≥60 | K<60 |
| 解除限售比例(S) | 100% | 100% | 80% | 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 格",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并注销。 个人层面考核内容参照《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合计为 309.02 万元,则 2020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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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数 | 股份支付总费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 量(万股) | 用(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60.95 | 309.02 | 50.54 | 111.25 | 88.08 | 44.82 | 14.33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 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 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 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37号):
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已完成向105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609,500股,激励对象实际缴纳股权认购款人民币 3,730,140.00元已缴存在公司账户内,均为货币出资。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7月17日,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2020年9月23日。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 | ||||
|---|---|---|---|---|---|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比例(%) | (股) | 数量(股) 比例(%) | |
| 有限售股份 | 204,689,971 | 53.82 | 609,500 | 205,299,471 | 53.98 |
| 无限售股份 | 175,031,047 | 46.02 | 175,031,047 | 46.02 | |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609,500 | 0.16 | -609,500 | 0 | 0 |
| 股份总数 | 380,330,518 | 100.00 | 380,330,518 | 100.00 |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仍为 380,330,518 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 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 薄每股收益的情况,2019年年度每股收益仍为0.8193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不存在在授予 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