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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3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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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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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ST 派神 公告编号:2014-029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取得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资产出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 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 土地使用权,以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 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价格。

2014 年5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 方式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50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32 ㎡(合2.748 亩)。

(二)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原值 已计提折旧 净值 评估值
1 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674.74 288.15 386.59 3037.77

(三)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拟出售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甘肃省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待批准后履行公开挂牌 手续。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五)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标的地上房产因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诉讼事项,2009 年12 月3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了 强制拍卖((2009)深中法执字第535-3 号和(2009)深中 法执字第535-7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时将该部分 房产与土地进行了明确剥离,仅处置了地上房产,土地使 用权仍归公司所有(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该标的现行财务收益低,且地上房产因司法强制拍卖而 形成土地和房产分离,公司不具备进一步开发和运营条件。

为有效盘活沉寂资产,支持公司主业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对 其公开挂牌交易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 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定运营,有利 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 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生、张海英、方文彬对本次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出的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该 标的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 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有积极 意义,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方式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 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