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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ug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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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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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4,453.13 万元,报告期 末实际担余额为 5,479.38 万元,占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2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所属公司的担保。公司对 外担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已披露事项 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能够公允地反应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

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 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 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 出的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议案,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授权内容在股东大 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有助于 高效有序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