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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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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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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 体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 司持续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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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3、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 年7 月17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6、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7 月17 日,并同意以6.1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3 名激励对 象授予60.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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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0 年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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