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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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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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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 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11 月11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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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11 月11 日,并同意以6.12 元/股向7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94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提名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提名人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万红波先生、李宗义先生、王金贵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备案无异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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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张海英、__________方文彬、____________马建兵
2019 年1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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