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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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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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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子公司拟以吸收合并方式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回购股 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一:关于子公司拟以吸收合并方式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省水利院”)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甘肃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河公司”)的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 管理成本,有利于提质增效,符合其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议案二:关于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鼓励上市 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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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超过 人民币1.79 亿元,相对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可 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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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 ___张海英、__ _ __方文彬、__ _ __马建兵

2019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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