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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7, 2019
53810_rns_2019-05-07_e7125293-8205-48e6-ad51-faab9ece23e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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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兰州三 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重组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申请 豁免履行收购报告书承诺的议案》在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 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有关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 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等相关专业资质,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 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毛纺业务将退出上市公司序列,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降低公司治理风险,兼顾公司长期和近期利益,有 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规范公司治理,符合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以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做出的相 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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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海英、 方文彬、 马建兵
2019 年5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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