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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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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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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 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咨询"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风险评估、内控的重点控制领域、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本次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投 资管理及对子公司监管、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综合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内部控制环境、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 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错报指标与缺陷等级如下:

重大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500万;②错报≥资产总额的3%;③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2%;④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①利润总额300万≤错报<利润总额500万;②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的3%;③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④股 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1%。

一般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300万;②错报<资产总额的1%;③错报<营业 收入总额的1%;④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①缺乏决策程序;
  • ②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 ⑤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 ①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 ②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③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 ④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⑤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3)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③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⑤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 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宇 董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