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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su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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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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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担保的审批程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不存在违规担 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规规定,我 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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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要求, 我们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 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 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过程中,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 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 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 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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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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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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