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TECH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7, 2013
52299_rns_2013-08-07_055dc410-d7e3-4dac-bef0-bb65cd2c44d0.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臺幣元
| 資 本 來 源 | 金 額 |
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
|---|---|---|
| 設立資本 | 26,000,000 | 1.80% |
| 私募現增 | 888,087,770 | 61.41% |
| 現金增資 | 2,132,219,660 | 147.45% |
| 資本公積及盈餘轉增資 | 61,465,430 | 4.25% |
| 員工認股權證行使 | 100,824,000 | 6.97% |
| 限制型股票發行新股 | 30,000,000 | 2.07% |
| 減資 | (1,784,728,400) | (123.42)% |
| 註銷限制型股票 | (7,812,420) | (0.54)% |
| 合 計 |
1,446,056,040 | 100.00% |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 陳列處所:依規定方式函送有關單位外,另備置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 (二) 分送方式:依公開發行公司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 索取方法:請親洽以上陳列處所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及 下載檔案。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 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網址:https://www.uni-psg.com.tw |
|---|---|
|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 | 電話:(02)2747-8266 |
-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s://www.gfortune.com.tw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電話:(02)2371-1658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曾國禓、池世欽 網址:http://www.kpmg.com.tw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電話:(02)8101-6666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黃泰源律師 網址:http://hweckerlaw.rul.tw 事務所名稱:惠國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751-0566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162 號 9 樓之 3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發言人 | 代理發言人 |
|---|---|
| 姓 名:邱火生 |
姓 名:吳泰丠 |
| 職 稱:副總經理 |
職 稱:財務暨會計主管 |
| 聯絡電話:(037)236-988 | 聯絡電話:(037)236-988 |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十三、公司網址:http://www.gtoc.com.tw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 實收資本額:1,446,056,040 元 公司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工業區中興路 99 號 | 電話:(037)236-988 | |||||||||||
|---|---|---|---|---|---|---|---|---|---|---|---|---|
| 設立日期:85 年 6 月 27 日 | 網址:www.gtoc.com.tw | |||||||||||
| 上市日期:100 年 11 月 23 日 | 上櫃日期:- | 公開發行日期:91 年 1 月 16 日 |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 |||||||||
| 負責人: 董事長:鍾志明 總經理:鍾志明 |
發 言 人 :邱火生 副總經理 代理發言人:吳泰丠 財務暨會計主管 |
|||||||||||
| 股票過戶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 話:(02)2371-1658 |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 6 號 6 樓 | 網址:https://www.gfortune.com.tw | ||||||||||
| 股票承銷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電 話:(02)2747-8266 地 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 8 號 |
網址:https://www.uni-psg.com.tw | ||||||||||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曾國禓、池世欽 | 電 話:(02)8101-6666 網址:https://www.kpmg.com.tw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 7 號 68 樓 |
||||||||||
| 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惠國法律事務所 | 黃泰源律師 | 電 話:(02)2751-0566 網址:http://hweckerlaw.rul.tw 地 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162 號 9 樓之 3 |
||||||||||
|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 電 話:不適用 地 址:不適用 |
網址:不適用 | ||||||||||
| 評等標的 | 發行公司:不適用 | 無■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
|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 無■ ; 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 評等等級:不適用 | ||||||||||
| 董事選任日期:109 年 6 月 18 日,任期:3 年 | 監察人選任日期: 年 月 日,任期: 年(不適用) | |||||||||||
|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2.50%(113 年 2 月 29 日) |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 |||||||||||
|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13 年 2 月 29 日) | ||||||||||||
| 職 稱 | 姓 | 名 | 持股比例 | 職 稱 | 姓 名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鍾志明 |
1.95%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0% | ||||||||
| 事 董 蕭仁亮 |
0.45%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0% | ||||||||
| 事 董 王國鴻 |
0.11%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0%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0% | ||||||||||
| 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 2 段 6 號 | 電話:(037)236-988 (06)505-5555 |
|||||||||||
| 參閱本文之頁次 | ||||||||||||
| 玻璃加工及買賣 | 市場結構(112 年度): 外銷 38.75%;內銷 61.25% |
第 42 頁 | ||||||||||
| 險 事 項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內頁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說明 | 第 2 頁 | ||||||||||
| 度 | 營業收入:1,859,041 仟元 稅前純損:(117,836) 仟元 |
每股虧損:(0.82)元 | 第 78 頁 | |||||||||
| 工廠地址: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 29 鄰中興路 99 號 主要產品:智能光電、智能汽車、智慧建築及其他等 風 去(112)年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種 類 及 金 |
額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行 條 發 |
件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 ||||||||||
| 募 集 資 金 用 途 及 預 產 生 效 益 概 述 計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56 頁 | |||||||||||
|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3 年 3 月 25 日 | 刊印目的:11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用稿本 |
| 壹、公司概況 | …………………………………………………………………………………1 | |
|---|---|---|
| 一、公司簡介 1 | ||
| 二、風險事項 2 | ||
| 三、公司組織 8 | ||
| 四、資本及股份 23 | ||
|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29 | ||
|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 30 | ||
|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 30 | ||
|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30 | ||
|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31 | ||
| 十、併購辦理情形 31 | ||
|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31 | ||
| 貳、營運概況 | ………………………………………………………………………………32 | |
| 一、公司之經營 32 | ||
|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53 | ||
| 三、轉投資事業 54 | ||
| 四、重要契約 55 | ||
| 參、發行計劃及執行情形……………………………………………………………………56 | ||
|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 | ||
| 析應記載事項 56 | ||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 | ||
| 記載事項 60 | ||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77 | ||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77 | ||
| 肆、財務概況 | ………………………………………………………………………………78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78 | ||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88 | ||
|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88 | ||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89 | ||
| 伍、特別記載事項……………………………………………………………………………93 | ||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93 | ||
| 二、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 | ||
| 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93 | ||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93 | ||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93 | ||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93 | ||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 | ||
| 事項之改進情形 93 |
| 項……………………………………………………………………………………93 | ||
|---|---|---|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 | ||
| 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93 | ||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 | ||
| 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94 | ||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 | ||
| 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 | ||
| 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94 | ||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 | ||
| 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 | ||
| 費用之聲明書 94 | ||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 | ||
| 銷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 | ||
| 明書 94 | ||
|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事項: 94 | ||
|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 | ||
| 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 | ||
| 進行比較分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 94 | ||
|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 94 | ||
| 陸、重要決議 | ……………………………………………………………………………….115 |
附件:
- 一、113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
- 二、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三、11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四、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五、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 六、內部控制聲明書
- 七、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八、律師法律意見書
- 九、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 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 十、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 十一、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 十二、虧損撥補表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 85 年 6 月 27 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
| 營運總部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 99 號 |
|
| 苗栗二、三廠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 99 號、87 號 |
(037)236-988 |
| 南科分公司暨南科廠 | 台南市新市區環東路 2 段 6 號 |
(06)505-5555 |
(三)公司沿革
| ╱ 月 年 |
重 要 記 事 |
|---|---|
| 85 年 06 月 |
設立正達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 2,600 萬元,由鍾榮華先生擔 |
| 任第一屆董事長,從事傳統建築玻璃加工。 | |
| 87 年 04 月 |
領先同業引進德國物理強化爐及義大利化學強化爐各一座,從事光 |
| 學玻璃強化業務。 | |
| 88 年 12 月 |
因應平面顯示器市場之蓬勃發展,並設置玻璃切割產線。 |
| 89 年 03 月 |
與錸德科技達成合資協議,雙方各持股 50﹪。 |
| 89 年 06 月 |
設置研磨機開始 STN 級玻璃基板加工試產。 |
| 89 年 07 月 |
更名為正達科技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行廠房擴建工程,同年 10 月 |
| 新廠落成。 | |
| 89 年 10 月 |
新廠落成。 |
| 89 11 年 月 |
設置第三、四條玻璃切割產線。 |
| 85 年 06 月 |
設立正達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 2,600 萬元,由鍾榮華先生擔 |
| 任第一屆董事長,從事傳統建築玻璃加工。 | |
| 87 年 04 月 |
領先同業引進德國物理強化爐及義大利化學強化爐各一座,從事光 |
| 學玻璃強化業務。 | |
| 90 年 02 月 |
增建廠房正式動工。 |
| 90 04 年 月 |
86 研磨機增為 台。 |
| 90 年 05 月 |
更名為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進行廠房擴建工程。 |
| 90 年 08 月 |
與國外合作研發大型薄板玻璃拋光技術。並規劃發展 TFT-LCD 光電 |
| 玻璃切割及研磨生產技術。 | |
| 90 年 11 月 |
取得 ISO-9001 2000 年版國際品保認證通過。 |
| 91 年 01 月 |
補辦股票公開發行。 |
| 91 年 07 月 |
TFT-LCD 光電玻璃切割產品/技術取得認證。 |
| 91 年 11 月 |
TV-LCD 保護板玻璃開始量產交貨。 |
| 91 年 12 月 |
TFT-LCD 光電玻璃研磨取得產品/技術認證。 |
| 93 年 05 月 |
股票登錄興櫃掛牌。 |
| 96 年 05 月 |
TFT PANEL 薄化產品開發成功。 |
| 96 年 10 月 |
辦理私募普通股 7 億元,由鴻海集團應募投資,實收資本額達 12 億 |
| 7,229 萬元,鴻海集團持股比率佔 42%。 |
|
| 96 12 月 年 |
TFT 玻璃薄化新廠完工。 |
| 97 年 01 月 |
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97 年 03 月 |
TFT-LCD 物理薄化製程導入。 |
| 97 年 05 月 |
導入化強玻璃製程。取得拋光墊修整工作環專利。 |
- 97 年 09 月 導入 TFT-LCD5 代面板拋光及素板玻璃裁切磨邊製程。
- 98 年 02 月 ITO 玻璃鍍膜新廠完工。
- 98 年 12 月 進駐南科,成立南科分公司。
- 99 年 12 月 苗栗廠設置營運總部。大陸子公司睿志達(深圳)成立。
- 100 年 11 月 股票上市。
- 101 年 02 月 3D 成型玻璃產線裝機試產。大陸子公司睿志達(成都)成立。
- 101 年 03 月 抗反射(AR)鍍膜新產線裝機試產。
- 101 年 10 月 宣布 3D 成型玻璃跨足汽車市場。
- 102 年 03 月 成立綠建築事業,正達宣布重回建築玻璃市場。
- 102 年 07 月 苗栗三廠綠建築加工廠房動土。
- 103 年 01 月 與康寧策略聯盟,合作 3D 成型玻璃生產。
- 103 年 08 月 綠建築玻璃加工廠量產。
- 103 年 12 月 3D 成型玻璃量產手機螢幕保護貼。
- 105 年 08 月 減資彌補虧損。
- 106 年 02 月 前進智慧家庭應用正達結盟美商 KTI 合攻智慧型節能變色玻璃。
- 107 年 11 月 與美商科奈傑合作之智慧型節能變色玻璃正式量產進入歐洲及美洲 市場。
- 108 年 04 月 綠建築事業處,取得新北市新莊副都心大型 BOT 開發案- i-Tower, 提供帷幕牆節能玻璃。
- 109 年 03 月 大型 3 D 車載玻璃正式開案。
- 110 年 01 月 經歐美車廠及 1st tier 嚴格認證,大型 3D 車載玻璃開始量產。
- 111 年 01 月 第 2 款 3D 車載玻璃量產銷售歐洲
- 111 年 05 月 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170,000 仟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233,936 仟元。
- 112 年 09 月 減資彌補虧損。
-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利息費用 | 45,054 | 50,465 |
| 稅前淨利(淨損) | (315,593) | (117,836) |
| 占稅前淨利比率(%) | (14.28)% | (42.83)% |
本公司111及112年度利息費用分別為新台幣45,054仟元及50,465仟元,分別 占該年度稅前(損)益為(14.28)%及(42.83)%,本公司財務體質健全,且信用良好, 為因應業務拓展需要,而向銀行融資貸款支應營運所需資金,財務單位定期評 估借款利率並與銀行密切聯繫,保持良好關係,以爭取較優惠的借款利率,俾 降低利息支出。
(2)匯率變動: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兌換(損)益 | 59,936 | (154) |
| 稅前淨利(損) | (315,593) | (117,836) |
| 占稅前利益比率(%) | (18.99)% | 0.13% |
本公司產品主要為外銷,進貨多數來自海外,故匯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有 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應措施除以外銷及進口自然避險外,隨時參酌銀行分析報 告因應匯率變化,適度承作遠期外匯以為避險,降低匯率波動之影響。
(3)通貨膨脹:
本公司為製造業,為因應原物料、能源等生產要素受通貨膨脹導致生產成 本增加之情況,會對公司營運成本造成壓力。本公司致力於節能、減耗及提升 良率等降低各項成本之措施。另與原物料供應商建立長期策略合作關係,以降 低通貨膨脹對公司損益之影響。未來將繼續致力於各項成本的降低措施,並注 意原物料價格之變化,適時採取相對應之措施。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財務操作以保守、穩健為原則,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 投資,截至目前僅對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本 公司已制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並經審慎評估後依照內控程序及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1)未來研發計畫
A.面板外觀一體黑新技術。
B.3D 曲面油墨印刷。
C.IR-cut光學鍍膜。
D.膠合新技術開發。
E.低色差AR膜開發設備(ICP Drum sputter)。
(2)預計投入研發費用
本公司112年度合併之研發費用97,581千元,113年度預計合併之研發費用 70,048千元,本公司因應玻璃加工高度客製化,以及應用市場快速變化,未來 一年將致力於研發及創新。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營運均遵照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辦理,對本公司無 重大影響。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隨時關注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可能之變動,並評 估其對公司財務業務可能影響,於事前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5.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資訊系統架構依其風險等級建立資料備份機制,並將備份媒體送往異 地保管存放,加強機房各項模擬測試與緊急應變等演練;另外為了讓資訊系統損
害發生時能儘速順利恢復業務,降低可能的損失與風險,每年不定期演練測試系 統復原計劃,並建置備用網路專線、正確之防毒軟體、安全之防火牆設定、機房 門禁管制等資安防護措施,以確保資訊系統之正常運作及資料保全。截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尚無發生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或產業變化,致影響本公 司財務、業務情事。
本公司將持續密切觀察及掌握市場資訊,提前投注資源加強研發,並與上下 游客戶進行深度合作,以隨時依市場脈動進行生產線、產品開發以及公司資源投 注之調整,做好相關因應措施,掌握市場需求以及獲利商機。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一向秉持誠信、專業的經營原則,落實社會責任,提升品質及績效, 致力維持企業形象,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未發生 足以影響企業形象之情事,未來本公司在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之同時,亦將善盡 企業之社會責任。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並無併購之規劃。
-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 (1)本公司越南設立新廠及購置機器設備,係考量汽車產業供應鏈之聚落發展,及 當地較低廉之生產成本,除可提高集團整體競爭力外,更為布局美歐全球市場 拓展作必要之準備,以提升集團整體營業績效。
- (2)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越南子公司新廠係配合客戶設立的生產據點,主為就近 服務,以降低受美中貿易戰影響之訂單。預估越南新廠最大營運風險為產能, 當地基礎建設尚未完善成熟下,又面臨近幾年政府南向政策的推廣及中國供應 鏈移轉的投資驟增,缺電搶工可能引起成本增加,但公司已避開熱門的南越地 區,相較下,已具適度調整及保有人力的優勢,故對營運產生的風險有限。
-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1)進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專業處理光學玻璃之研發、生產及銷售之廠商,主要 產品為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保護玻璃及玻璃貿易等,其 中玻璃基板則為主要原料。近年來隨著本公司調整發展策略,陸續跨入車載、 工控、綠建築等新領域,主要原料均已積極尋求並建立第二供應商機制,避免 進貨過度集中之情事。
(2)銷貨
近年來透過產品多樣化、客戶多元化來避免銷貨集中風險,如高品質AR 鍍膜產品之醫療用顯示器市場開發、智能建築市場的策略結盟、LED覆層帷幕 玻璃的拓展。隨著消費性市場需求變化及本集團策略性調整發展策略,並無對 單一客戶銷售比重逾30%以上,故本公司對於銷售集中之風險尚屬有限。
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並無股權大量移轉之情事。
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經營權之改變情事,故不適 用。
- 12.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 (1)高度資本技術密集產業,長期資金需求大
- 由於光學玻璃切割、磨邊、拋光、強化、減薄、鍍膜及成型等之製程需要 大量精密生產設備。尤其在化強、研磨、成型等製程中需要經過預熱、離子交 換、研磨、成型、退火等多道製程,製程時間長,需透過大規模量產設備與良 好稼動率,才可達到經濟規模,並滿足消費性電子產品龐大而急迫利基市場需 求。目前面臨下游市場的需求成長刺激下須進行產能佈局,從而導致本公司對 長期資金來源之需求增加。本公司透過與金融機構進行長、短期融資,並搭配 未來於資本市場籌資,以因應長、短期資金需求。
- (2)智能建築玻璃產品應用廣泛,市場開發時間長,成效不易彰顯
- 智慧變色玻璃將取代建築物與住宅中的傳統玻璃和遮陽簾,尤其室內隔間、 高端住宅及商用建築之智慧窗戶應用,其可提供寬廣的穿透率範圍選擇、快速 開關切換、能源節約抗眩控制等高度選擇性,更具隱私性及耐用性。但建築物 設計建置時間長,初期產品效能不易彰顯。本集團透過策略結盟,可結合策略 夥伴的供應鏈優勢,大幅縮短產品開發期提升競爭力。
- (3)電子產品講究輕薄,新觸控面板技術為業界所採用
由於新觸控面板技術廣為生產業者使用,較原被市場所大量使用之GG(雙 片玻璃)技術,原生產觸控感觸玻璃之化學強化產能,已經內化轉而提供目前 流行之3D成型玻璃所用;新技術運用其良率的高低,仍為影響生產成本重要因 素,加上近年來消費型電子產品產能市場已逐漸呈飽合狀況,經評估技術精進 而需之資金投入與回收效益,公司優先槓桿外包供應商產能,以嚴控經濟規模 效益,更可避免突發社會經濟問題之閒置產能損失產生,以爭取公司最佳獲利。
-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1.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 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
- (1)本公司與庭禹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734千元), 該案請求支付貨款事件支付命令確定,惟無財產可供執行。另查,庭禹實業有 限公司業於111年05月18日經新北市政府新北府經司字第1118101428號函廢止 登記在案。對於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 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2)本公司與僑馥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4,688千元) 經本公司提出聲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109年2月24日發給109年度司促字第 5503號支付命令,惟查僑馥公司並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另查,僑馥企業有限 公司業於112年06月26日經新北市政府新北府經司字第1128101323號函廢止登 記在案對於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財 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3)本公司與杜君即沅林塑鋼門窗工程行間關於積欠貨款新臺幣150千元之強制執 行事件,全案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中(案號:108年度司 執字第045672號),目前每月強制執行扣薪中,尚未終結。對於本公司而言, 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4)本公司與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0,021千
元),全案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中(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139 號),尚未終結。對於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 股東權益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5)本公司與寶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美金3,524千元及美金1,903千元),全案繫屬 於福建省厦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號:(2020年)閩02民初1803號〕,其中 美金3,524千元判決確定,並聲請執行。另美金1,903千元,經福建省高級人民 法院112年02月13日民事判決〔案號:(2022)閩民終1945號〕應於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向本公司支付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另,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 業於111年10月25日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目前仍在進行破 產清算程序中。對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 權益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6)本公司與富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關於積欠貨款美元1,419千元之強制執行事件, 全案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處執行中(案號:112年度司促字第5334號), 惟查富泰公司並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目前協商還款中或就抵押動產聲請強制 執行。對於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 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7)本公司與三福氣體公司間關於給付貨款2,920千元及違約金28,175千元之支付貨 款事件,全案繫屬於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89號),公 司於112年3月10日以存證信函通知三福公司將於112年4月1日終止,請三福公 司停止向正達二廠供應液氮,三福公司以存證信函回覆本公司無單方終止權並 催告本公司繼續履約,惟公司仍拒絕履行,三福公司因此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 訟。對於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且本公司112年底止帳上現 金尚有499,901千元,應足以支應該訴訟賠償損失,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財 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2.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 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者:
- (1)子公司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與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789千元),全案繫屬於福建省厦門 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案號:(2020)閩0212民初3318號〕,一審庭內和解,強 制執行中,待拍賣查封設備參與分配。另,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業於 111年10月25日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目前仍在進行破產清 算程序中。對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 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 (2)子公司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與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人民幣2,056千元),全案繫屬於福建省厦門 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案號:(2020)閩0212民初5427號〕,已於一審庭內和解, 並已聲請強制執行,但目前遭法院以前案〔(2020)閩0212民初3318號〕已聲請 執行,故終止該案執行。另,新捷鴻光學(厦門)有限公司業於111年10月25 日經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目前仍在進行破產清算程序中。對 本公司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財務業務尚 無重大影響。
- (3)子公司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15日受讓香港寶譜科技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被告51%的股權,成為正欣通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 惟自成都睿志達公司受讓股權起,廈門正欣通公司從未實際召開過股東會,截 止至成都睿志達公司起訴之日,廈門正欣通公司已超過3年沒有召開過任何股 東會或股東大會,廈門正欣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現廈門正欣通公司 經營已經完全停滯。因此,成都睿志達公司訴請裁判解散廈門正欣通公司,案 由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中〔案號:(2023)閩0212民初2483號〕。對本公司 而言,尚非屬於重大之訴訟案件,本事件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財務業務尚無重大 影響。
- 3.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 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 情形:無。
-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 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 狀況之影響:無。
(四)其他重要事項:無。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公司之組織結構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門 | 主要職掌 |
|---|---|
| 董事長室 | 負責執行股東會/董事會決議事項及督導公司營運方針。 |
| 稽核室 | 負責稽核各規章制度之落實,提供董事會/監察人及管理階層改善意見等事 宜。 |
| 勞安室 | 負責環安督導、勞工安全稽核及專案推行督促。 |
| 總經理室 | 訂定公司營運方針,綜理公司整體事業之規劃、控制、執行及組織內部之協 調、管理等業務之達成。 |
| 財會處 | 建立良好之財務結構,有效執行集團資金及外匯之規劃與管理;綜理集團會 計及稅務等相關事項;集團預算統籌、編製及控管;各項管理所需之分析; 進出口、關務、保稅作業;股務作業及依法申報與公告作業;董事會暨股東 會等相關會議之規劃與召開等各項事務。 |
| 行政 管理處 |
1.人力資源發展及庶務管理,推動企業文化及員工服務等制度,配合發展公 司策略進行組織規劃並配置適當人力資源。 2.建立、維護及管理本公司全球資訊系統,並建立安全管控及防火牆等相關 機制;並負責本公司全球網路通訊系統連結及 ERP,EIP 及 CIM 等。 |
| 採購處 | 負責公司採購管理並配合產業景氣做採購策略的調整篩選適當的供應、外包 廠商,以合理的價格採購物料及外包產品,並維持適當的品質水準。 |
| 廠務處 | 負責廠務設備運轉操作、維護、廠務空調、電力及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廠房 機房巡檢、各單位修繕事項修造單執行、專案工程執行、環保相關事項執 行、廠務系統節能改善。 |
| 研發處 | 制定新產品發展策略及方向,研究相關新興技術及材料之應用與發展。 |
| 智能汽車事業處 | 1.全球產能與產品製程管制與管理,生產品質之控制與改善及生產計劃之執 行與掌握進度,並提昇生產效率,擬定生產作業標準,掌握生產情況,降 低異常發生,品質不良謀求改善辦法。 2.掌理行銷、市場價格策略及產品方向計畫之編擬、產品內外銷之推行、產 品品質服務、價格、交貨意見等反應及市場調查,並蒐集整合全球市場資 訊及開發,以達成年度營運計劃為目標,執行產品銷售與市場推廣計畫。 3.建立公司品質管理系統並執行品質保證之管制作業,推動持續改善活動之 進行,並推行及管理各項品質制度之建立與落實執行情形。 |
| 智能建築事業處 | 負責建築玻璃產品之市場開發、生產製造、製程管理、品質之管制,生產計 劃之執行與掌握進度,擬定生產作業標準,並提昇生產效率、掌握生產情 況,降低異常發生,品質不良改善、售後服務及客戶關係維護。 |
| 智能光電事業處 | 1.負責原材料、耗品之相關貿易。 2.負責光電產品之相關貿易。 3.負責專案業務之相關貿易 |
1.關係企業圖
112 年 12 月 31 日

2.與關係企業之關係及相互持股情形:
| 單位:美元/112年12月31日 | |||||||
|---|---|---|---|---|---|---|---|
| 本公司對關係企業之持股 關係企業對本公司之持股 | |||||||
| 關係企業名稱(註) | 關係 | 股數 | 比例 | 實際投入 | 股數 | 比例 | 實際投入 |
| (千股) | % | 金額(千元) | (千股) | % | 金額(千元)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本公司之子公司 | 540 | 100 | 540 | - | -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71,391 | 100 | 71,391 | - | -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本公司之孫公司 | 71,371 | 100 | 71,371 | - | - |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 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孫公司 | - | 100 | 70,000 | - | - | -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權益法投資 | 500 | 25 | 500 | - | - |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註) |
權益法投資 | - | 25 | 23,740 | - | - | - |
註: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致喪失對其之控制力。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
113 年 2 月 29 日;單位:股
| 性 |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 利用他人名義 | 主要經(學)歷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 | 經理人取 得員工認 |
備 | ||||||||||
|---|---|---|---|---|---|---|---|---|---|---|---|---|---|---|---|---|---|
| 職 稱 (註 1) |
姓 名 |
別 | 國籍 | 就任日期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有股份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有股份 持股比率 |
(註 2)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職 稱 | 內關係之經理人 姓 名 |
關 係 | 股權情形 | 註 |
| 董事長兼 總經理 |
鍾志明 | 男 | 中華 民國 |
107.08.10 | 2,808,038 | 1.95% | 594,270 | 0.46% | - | - | 聯合技術學院光電科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長之法人代表人 創邦光電(股)公司董事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
正達國際光電董事長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事長 |
- | - | - | 註 3 |
|
| 副總經理 暨發言人 |
邱火生 | 男 | 中華 民國 |
100.05.01 | 70,260 | 0.05% | - | - | - | - | 淡江大學 MBA 學分班結業 太欣半導體廠長/業務處協理/發言 人 萬邦電子課長 |
正達國際光電南科分公司 負責人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董 事之法人代表人 Charmtex Global Corp 董事 之法人代表人 |
- | - | - |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男 | 中華 民國 |
107.08.01 | 113,766 | 0.08% | - | - | - | - | 萬能科技大學 鴻海 CCPBG 資深經理 禾迪光電副理 精碟科技副理 PENTAX 課長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 | - | - | 1,420,000 | |
| 協理 | 黃永誠 | 男 | 中華 民國 |
102.02.01 | 80,758 | 0.06% | - | - | - | - | 中央大學化工系 晉泰科技專案副理 恆耀顧問專案經理 |
- | - | - | - | ||
| 協理 | 徐憲義 | 男 | 中華 民國 |
97.03.07 | 73,263 | 0.05% | 736 | 0.00% | - | - | 元智大學電機所 默克光電生產、研發及技術部經 理 |
- | - | - | - | ||
| 協理 | 王儒文 | 男 | 中華 民國 |
110.03.01 | 82,416 | 0.06% | - | - | - | - | 文化大學印刷系 中澤企業 經理 |
- | - | - | - | ||
| 協理 | 林幸樵 | 男 | 中華 民國 |
110.03.01 | 11,579 | 0.01% | - | - | - | - | 元智大學機械所 晨宇光電 處長 恆顥科技 副處長 |
- | - | - | - | ||
| 協理 (研發主管) |
蔡宗典 | 男 | 中華 民國 |
108.12.23 | 32,000 | 0.02% | - | - | - | - | 國立中央大學光電所碩士 默克光電(股) 公司 |
- | - | - | - | ||
| 會計主管/ 財務主管 |
吳泰丠 | 男 | 中華 民國 |
107.02.26 | 88,067 | 0.06% | - | - | - | - | 美國夏威夷太平洋大學 MBA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公司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 司監察人 |
- | - | - |
| 職 稱 |
性 姓 名 別 |
國籍 | 就任日期 | 配偶、未成年子女 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註 2)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經理人 |
經理人取 得員工認 |
備 註 |
||||||||
|---|---|---|---|---|---|---|---|---|---|---|---|---|---|---|---|---|---|
| (註 1)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股數 | 持股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股權情形 | |||||||
| 國外部風險管理組、內部稽核 |
註 1:應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以及凡職位相當於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者,不論職稱,亦均應予揭露。
註 2: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3: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 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因 107 年 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 力,惟為落實公司治理,未來擬規劃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之方式並同步維持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效益。目前本公司已有下列具體措 施:
本公司因 107 年 0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 力,惟為落實公司治理,已於 112 年度董事改選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目前獨立董事席次超過半數並同步維持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 督效益。
(1)目前獨立董事分別在財務會計及產業領域學有專精,除能提供產業展望之建議並對財會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2)除配合董監每年持續進修之規定,另安排董事參加年度公司治理論壇,提升董事會效能。
(四)董事及監察人
1.董事及監察人
113 年 2 月 29 日,單位:股
| 職 稱 (註 1) |
姓 名 |
性 別 |
國籍或 註冊地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 2) |
選 任 日 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任 期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註 3)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 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 或監察人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董事長 兼總經 理 |
鍾志明 | 男 | 中華民國 | 85.06.24 | 112.06.21 | 3 年 |
4,406,464 | 1.97% | 2,808,038 | 1.95% | 594,270 | 0.41% | - | - | 聯合技術學院光電科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長之法人代表人 創邦光電(股)公司董事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董 事長 |
正達國際光電總經理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事長 |
- | - | - | 註 4 |
| 董事 | 蕭仁亮 | 男 | 中華民國 | 94.06.22 | 112.06.21 | 3 年 |
1,011,784 | 0.45% | 650,963 | 0.45% | - | - | - | - | 東海大學國貿系 | 鍀泰鋼鐵(股)公司監察人 光亮金屬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光亮紙業(股)公司董事長 |
- | - | - | - |
| 董事 | 王國鴻 | 男 | 中華民國 | 101.06.12 | 112.06.21 | 3 年 |
240,000 | 0.11% | 154,411 | 0.11% | - | - | - | - | William Rainey Harper College (商 學院) |
振邦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國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信邦電子(股)公司董事之法人 代表人 唐絹實業(股)公司監察人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黃國師 | 男 | 中華民國 | 96.12.19 | 112.06.21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會計 師考試及格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 會委員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特力和樂(股)公司監察人 蜜源樂活(股)公司董事長 誠美材料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正達國際光電(股)公司薪酬委 員 康儲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暄達醫學科技(股)公司獨立董 事暨薪酬委員 寶徠建設(股)公司獨立董事暨 薪酬委員 富育榮綱(股)公司獨立董事暨 薪酬委員 |
- | - | - | - |
| 職 稱 (註 1) |
性 國籍或 姓 名 別 註冊地 |
初次選 任日期 (註 2) |
選 任 日 期 |
任 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現在持有股數 | 配偶、未成年 子女現在持有 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持有 股份 |
主要經(學)歷 (註 3)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 司之職務 |
具配偶或 二親等以 內關係之 其他主 管、董事 或監察人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獨 立 董 事 |
吳俊峯 | 男 | 中華民國 | 106.06.14 | 112.06.21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畢 自由時報桃竹苗區經理 華邦廣告副總經理 |
正達國際光電(股)公司薪酬委 員 京橙廣告公司負責人 華邦廣告副總經理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楊銘泗 | 男 | 中華民國 | 109.06.18 | 112.06.21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校友總會理事 暨副秘書長 新北市產業菁英顧問義診進階服 務團學者顧問 兩岸金融證券高峰論壇計畫執行 秘書 富邦金控資訊服務部主管,資料 應用部、專案管理部經理 台北商業大學、實踐大學、中國 科技大學專題講師 中華華人菁英協會常務理事/專案 執行長 |
正達國際光電(股)公司薪酬委 員 致理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福州理工學院副教授 立德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暨 薪酬委員 皇翔建設(股)公司薪酬委員 |
- | - | - | - |
| 獨 立 董 事 |
陳文河 | 男 | 中華民國 | 112.06.21 | 112.06.21 | 3 年 |
- | - | - | - | - | - | - | - | 中原大學企管研究所畢業 高考會計師及格 中原大學講師 台 灣證券交 易所電腦 室、稽核 室、上市部高專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智杰聲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正達國際光電(股)公司薪酬委 員 |
註 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
註 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註 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註 4: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例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應有過半數董事未 兼任員工或經理人等方式)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因 107 年 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力,
惟為落實公司治理,已於 112 年度董事改選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目前獨立董事席次超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效益。 目前本公司已有下列具體措施: (1)目前獨立董事分別在財務會計及產業領域學有專精,除能提供產業展望之建議並對財會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2)除配合董監每年持續進修之規定,另安排董事參加年度公司治理論壇,提升董事會效能。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無此情事
| 法人股東名稱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
| - | - |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不適用。
4.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情形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鍾志明 | 具有光電業、玻璃業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歷任金明玻璃有限公司總經理、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之 法人代表人、創邦光電(股)公司董事、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目前擔任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董事長。 30 未有公司法第 條各款情事。 |
(1)兼本公司總經理,屬經理人。 (2)兼本公司關係企業(100%子公司)之董事長。 (3)為本公司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其餘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所列之獨立性情形。 |
0 |
| 蕭仁亮 | 具有商務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目前擔任鍀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光亮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長、光亮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1)左列二位董事為自然人董事,。 (2)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問,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公 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條所列之獨立性 情形;其擔任董事期間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 |
0 |
| 王國鴻 | 具有商務、電子業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目前擔任振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信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唐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利,據以獨立行使相關職權。 | 0 |
| 黃國師 | 具有財務、會計、商務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且取得會 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人員。 歷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會委員、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 計師、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蜜源樂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目前擔任康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暄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暨薪酬委員、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富育 榮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左列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 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資格要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 職權。 |
3 |
| 吳俊峯 | 具有商務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歷任自由時報桃竹苗區經理; 目前擔任京橙光告公司負責人、華邦廣告副總經理。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楊銘泗 | 具有商務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歷任上海財經大學台灣校友會秘書長、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校友總會理事 暨副秘書長、新北市產業菁英顧問義診進階服務團學者顧問、兩岸金融 證券高峰論壇計畫執行秘書、富邦金控資訊服務部主管,資料應用部、 專 案管理部經理、中華華人菁英協會常務理事/專案執行長、台北商業大 學/實踐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專題講師; 目前擔任致理科技大學兼任講師、福州理工學院副教授、立德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暨薪酬委員、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1 | |
| 陳文河 | 具有財務、會計、商務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5 年以上,且取得會 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人員。 歷任中原大學講師、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室、稽核室、上市部)高專、 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智杰聲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0 |
註 1: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另說明是否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註 2: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5~8 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最近 2 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 取得之報酬金額。
5.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董事會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成員遴選,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並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之規範, 遴選條件不侷限於性別、年齡、種族與國籍等;並考量符合本公司多元化發展所需之各領域專業背景、技能及產業經驗;董事會 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含營運判斷、會計 財務、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及決策之能力。本公司第十二屆董事會有七席成員,包含四席獨立董 事占比 57%;董事成員分別擁有商務、光電、財會、金融等專業背景,並具備經營管理與領導決策、營運判斷與危機處理、產業 知識及國際市場觀等專業能力,展現多元互補成效。董事會成員有一席董事兼任公司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 14%,董 事會成員全數為中華民國國籍,年齡級距分布在 51~70 歲間。
| 多元化 | 基本條件 | 專業背景/產業經歷 | 專業能力 | |||||||||||||
|---|---|---|---|---|---|---|---|---|---|---|---|---|---|---|---|---|
| 項目 | 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 公司業 | 經營管 | 營運判 | 會計及 | 產業 | 國際市 | |||||||||
| 性別 | 國籍 | 年齡 | 3 年以下 |
3 年~ 9 年 |
9 年以上 |
商務 | 法務 | 財會 | 務相關 產業 |
理與領 導決策 |
斷與危 機處理 |
財務分 析能力 |
知識 | 場觀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
| 董事 | 蕭仁亮 | 51-60 | 不適用 | V | V | V | V | V | V | |||||||
| 董事 | 王國鴻 | 61-70 | V | V | V | V | V | V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男 | 中華 民國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51-6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61-70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註 2:本公司因 107 年 07 月 31 日總經理退休後,董事長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後委任始兼任總經理一職,其決議除提高近年經營效益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政策佈 達之效率及決策執行力,惟為落實公司治理,將於 112 年度董事改選時增加獨立董事席次並同步維持董事會成員過半數未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以提升董事會職能 及強化監督效益。
目前本公司已有下列具體措施:
(1)目前獨立董事分別在財務會計及產業領域學有專精,除能提供產業展望之建議並對財會有效發揮其監督職能。
(2)除配合董監每年持續進修之規定,另安排董事參加年度公司治理論壇,提升董事會效能。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設有四名獨立董事,占整體董事會達七分之四,並已於 109 年 6 月 18 日之股東常會改選由獨立董事成立審計委員會取 代監察人制度。本公司董事間並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執行相關職權應具有其獨立性。
(五)發起人:不適用。
(六)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最近(112)年度支付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董事酬金 | A、B、 C | 及 D 等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 F 及 G |
等七項總額 | 領取來 | ||||||||||||||||
|---|---|---|---|---|---|---|---|---|---|---|---|---|---|---|---|---|---|---|---|---|---|---|
| 職 稱 |
姓 名 |
報酬(A) (註 2) |
退職退休金(B) | (註 | 董事酬勞(C) 3) |
業務執行費用(D) (註 4) |
四項總額占稅後純 益之比例(%) |
(註 |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5) |
退職退休金 (F) |
員工酬勞(G) (註 |
6) | 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自子公 司以外 轉投資 |
|||||||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財務報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
財務報 | 事業或 母公司 |
||||||||||||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本公司 | 告內所 有公司 |
酬金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432 | 432 | 0 | 0 | 0 | 0 | 0 | 0 | -0.37 | -0.37 | 4,861 | 4,861 | 0 | 0 | 0 | 0 | 0 | 0 | -4.49 | -4.49 | 無 |
| 董事 | 蕭仁亮 | 432 | 432 | 0 | 0 | 0 | 0 | 25 | 25 | -0.39 | -0.39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39 | -0.39 | 無 |
| 董事 | 王國鴻 | 432 | 432 | 0 | 0 | 0 | 0 | 35 | 35 | -0.40 | -0.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40 | -0.40 | 無 |
| 獨立 董事 |
黃國師 | 432 | 432 | 0 | 0 | 0 | 0 | 75 | 75 | -0.43 | -0.4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43 | -0.43 | 無 |
| 獨立 董事 |
吳俊峯 | 432 | 432 | 0 | 0 | 0 | 0 | 75 | 75 | -0.43 | -0.4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43 | -0.43 | 無 |
| 獨立 董事 |
楊銘泗 | 432 | 432 | 0 | 0 | 0 | 0 | 75 | 75 | -0.43 | -0.4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43 | -0.43 | 無 |
| 獨立 董事 |
陳文河 | 216 | 216 | 0 | 0 | 0 | 0 | 55 | 55 | -0.23 | -0.2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23 | -0.23 | 無 |
1.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 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109 年起本公司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行新版公司治理藍 圖,由董事會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並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於 108 年 11 月 11 日第 10 屆第 17 次董事會訂定「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辦法」,以提高酬金之連動性。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 1:董事姓名應分別列示(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以彙總方式揭露各項給付金額。
註 2:係指 112 年度支付董事之報酬。 註 3:本公司截至 112 年底累計虧損達 581,144 千元,故不適用。 註 4:係指 112 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 註 5:係指 112 年度董事兼任員工之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 註 6:本公司截至 112 年底累計虧損達 581,144 千元,預計將不配發員工酬勞。
(2)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薪資(A) | (註 | 退職退休金(B) 1) |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
(註 | 員工酬勞金額(D) 2) |
A、B、 C | 及 D 等四項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
||||||
|---|---|---|---|---|---|---|---|---|---|---|---|---|---|---|
| 職稱 | 姓名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
||
| 所有公司 | 所有公司 | 所有公司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現金 金額 |
股票 金額 |
所有公司 | 公司酬金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4,399 | 4,399 | 0 | 0 | 461 | 461 | 0 | 0 | 0 | 0 | -4.12 | -4.12 | 無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1,641 | 1,641 | 103 | 103 | 138 | 138 | 0 | 0 | 0 | 0 | -1.60 | -1.60 | 無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1,359 | 1,359 | 103 | 103 | 141 | 141 | 0 | 0 | 0 | 0 | -1.36 | -1.36 | 無 |
註 1:係指 112 年度提撥至政府機關之金額。
註 2:本公司截至 112 年底累計虧損達 581,144 千元,不配發員工酬勞。
(3)上市上櫃公司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薪資(A) | (註 | 退職退休金(B) 1) |
獎金及 特支費等等(C) |
(註 | 員工酬勞金額(D) 2) |
A、B、 C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及 D 等四項 (%) |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
||||||
|---|---|---|---|---|---|---|---|---|---|---|---|---|---|---|
| 職稱 | 姓名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本公司 現金 |
股票 | 現金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股票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外轉投資 事業或母 公司酬金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4,399 | 4,399 | 0 | 0 | 462 | 462 | 0 | 0 | 0 | 0 | -4.12 | -4.12 | 無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1,641 | 1,641 | 103 | 103 | 138 | 138 | 0 | 0 | 0 | 0 | -1.60 | -1.60 | 無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1,359 | 1,359 | 103 | 103 | 142 | 142 | 0 | 0 | 0 | 0 | -1.36 | -1.36 | 無 |
| 資深協理 | 徐憲義 | 1,982 | 1,982 | 108 | 108 | 192 | 192 | 0 | 0 | 0 | 0 | -1.94 | -1.94 | 無 |
| 資深協理 | 林幸樵 | 1,364 | 1,364 | 103 | 103 | 142 | 142 | 0 | 0 | 0 | 0 | -1.37 | -1.37 | 無 |
註 1:係指 112 年度提撥至政府機關之金額。
註 2:本公司截至 112 年底累計虧損達 581,144 千元,不配發員工酬勞。
(4)最近年度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本公司截至112年底累計虧損達581,144千元,無配發員工酬勞之情形。
2.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 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 | 年度 | 112 | 年度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 | |
| 項目 | 所有公司 | 所有公司 | ||
| 董事酬金總額 | 3,259 | 3,259 | 3,148 | 3,148 |
| 董事酬金總額佔稅後純益比例(%) | (1.03)% | (1.03)% | (2.67)% | (2.67)%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 | 9,548 | 9,548 | 8,344 | 8,344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佔稅後 | ||||
| 純益比例(%) | (3.03)% | (3.03)% | (7.08)% | (7.08)% |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 聯性
A.董事、監察人
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 權董事會依董事、監察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 之;盈餘分配之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報董事會並 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B.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薪資水準係依對公司貢獻暨參考同業水準;員工紅利的分派 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皆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交付董事會或經股東會 決議通過後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配發標準,係參酌 其對公司貢獻及未來之發展性進行評定。111年度及112年度支付總經理及副 總經理之酬金總額分別為9,548仟元及8,344仟元,占111年稅後純損315,593仟 元及112年稅後純損117,836仟元之比率分別為(3.03)%及(7.08)%。112年度因 內部經理人職務調整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數減少,導致酬金減少。
綜上所述,本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之政策及訂 定酬金之程序,有其合理性。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單位:股;113 年 2 月 29 日
| 核定股本 | ||||
|---|---|---|---|---|
| 股份種類 | 流通在外股份(註) | 未發行股份 | 合計 | 備註 |
| 記名普通股 | 144,605,604 | 355,394,396 | 500,000,000 | 含私募普通股 12,101,226 股 |
(二)股本形成經過
1.公司之股本變動情形
單位:股 / 新臺幣:元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月 | 發行 價格 |
股數 | 金額 | 股數 | 金額 | 股本來源 | 以現金以外 之財產抵充 股款者 |
其他 |
| 107.09 | 12.71 | 360,000,000 | 3,600,000,000 | 206,393,604 | 2,063,936,040 | 現金增資 18,000,000 股 |
- | 註 1 |
| 108.08 | -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06,393,604 | 2,063,936,040 | - | - | 註 2 |
| 111.06 | 20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23,393,604 | 2,233,936,040 | 現金增資 17,000,000 股 |
- | 註 3 |
| 112.01 | 10.3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24,185,604 | 2,241,856,04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 792,000 股 |
- | 註 4 |
| 112.06 | 10.3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224,329,604 | 2,243,296,04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 144,000 股 |
- | 註 5 |
| 112.09 | - | 500,000,000 | 5,000,000,000 | 144,329,604 | 1,443,296,040 | 彌補虧損 800,000,000 元 |
- | 註 6 |
| 113.03 | 16.00 | 276,000 | 2,760,000 | 144,605,604 | 1,446,056,040 | 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 276,000 股 |
- | 註 7 |
註 1:107 年 9 月 17 日經授商字第 10701113510 號。
註 2:108 年 8 月 2 日經授商字第 10801090210 號。
註 3:111 年 6 月 6 日經授商字第 11101096240 號。
註 4:112 年 1 月 16 日經授商字第 11230005190 號。
註 5:112 年 6 月 13 日經授商字第 11230089990 號。
註 6:112 年 9 月 6 日經授商字第 1123016428 號。 註 7:113 年 3 月 21 日經授商字第 11330043870 號。
2.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 度迄今並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情形。
3.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應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及總括申報餘額 等相關資訊:不適用。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單位:股 / 112 年 9 月 6 日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外國機構 及外國人 |
個人 | 合計 |
|---|---|---|---|---|---|---|
| 人數 | 0 | 1 | 44 | 46 | 39,054 | 25,107 |
| 持有股數 | 0 | 5,991 | 30,992,201 | 2,279,579 | 111,051,833 | 144,329,604 |
| 持股比例 | 0.00% | 0.00% | 21.47% | 1.58% | 76.94%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單位:股 /112 年 9 月 6 日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1 至 999 |
11,401 | 5,181,032 | 3.59% |
| 1,000 至 5,000 |
9,757 | 21,541,435 | 14.93% |
| 5,001 至 10,000 |
2,234 | 15,269,012 | 10.58% |
| 10,001 至 15,000 |
675 | 8,378,545 | 5.81% |
| 15,001 至 20,000 |
326 | 5,814,173 | 4.03% |
| 20,001 至 30,000 |
256 | 6,238,582 | 4.32% |
| 30,001 至 40,000 |
138 | 4,814,309 | 3.34% |
| 30,001 至 50,000 |
65 | 2,933,510 | 2.03% |
| 50,001 至 100,000 |
157 | 10,770,952 | 7.46% |
| 100,001 至 200,000 |
46 | 6,468,039 | 4.48% |
| 200,001 至 400,000 |
21 | 5,498,346 | 3.81% |
| 400,001 至 600,000 |
12 | 5,711,303 | 3.96% |
| 600,001 至 800,000 |
5 | 3,393,986 | 2.35% |
| 800,001 至 1,000,000 |
2 | 1,838,879 | 1.27% |
| 1,000,001 以上 |
12 | 40,477,501 | 28.05% |
| 合計 | 25,107 | 144,329,604 | 100.00% |
3.主要股東名單
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股東或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單位:股 / 112年9月6日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119,216 | 7.01% |
| 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465,055 | 4.48% |
| 鴻棋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157,789 | 4.27% |
| 鍾志明 | 2,835,038 | 1.96% |
| 賴秀琪 | 2,754,838 | 1.91% |
| 寶鑫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668,748 | 1.85% |
| 鍀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2,065,935 | 1.43% |
| 秉德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2,016,871 | 1.40% |
| 渣打託管列支敦士登銀行 | 1,672,608 | 1.16% |
| 鍾榮華 | 1,339,810 | 0.93% |
-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 認股之情形:無。
-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11 | 年度 | 112 | 年度 | 113 | 年度 | ||
|---|---|---|---|---|---|---|---|
| 職稱 | 姓 名 |
截至 2 月 |
29 日止 |
||||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持有股數 | 質押股數 | ||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增(減)數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22,000) | - | (1,571,426) | - | (27,000) | - |
| 董事(註 1)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世昌 |
-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董事 | 蕭仁亮 | - | - | (360,821) | - | - | - |
| 董事 | 王國鴻 | - | - | (85,589) | - | - |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不適用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註 2) |
陳文河 | - | - | - | - | - | - |
| 總經理 | 鍾志明 | (22,000) | - | (1,571,426) | - | - | - |
| 副總經理 | 邱火生 | 25,514 | - | (38,946) | - | - | - |
| 副總經理 | 王耀璋 | 114,131 | - | (63,060) | - | - | - |
| 協理 | 黃永誠 | - | - | (44,766) | - | - | - |
| 協理 | 徐憲義 | 90,000 | - | (40,610) | - | - | - |
| 協理 | 蔡宗典 | 69,317 | - | (89,317) | - | 32,000 | - |
| 協理 | 林幸樵 | 16,988 | - | (20,409) | - | - | - |
| 協理 | 王儒文 | 68,900 | - | (45,684) | - | - | - |
| 協理 | 洪育德(註 3) |
87,647 | -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協理(會計主管) | 吳泰丠 | - | - | (4,472) | - | 80,000 | - |
註 1:111 年 12 月 27 日辭任。
註 2:112 年 6 月 21 日股東常會當選。
註 3:112 年 1 月 12 日解任。
(2)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3)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6.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為關係人或配偶、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 之資訊:
單位:股 /112年9月6日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 女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義 合計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 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 註 |
|||||
|---|---|---|---|---|---|---|---|---|---|
| 姓 名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10,119,216 | 7.01%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鴻揚創業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6,465,055 | 4.48%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鴻棋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6,157,789 | 4.27%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鍾志明 | 2,835,038 | 1.96 % | 690,270 0.48% | - | - | 鍾榮華 鍾郭鳳美 賴秀琪 |
一親等 一親等 二親等 |
- | |
| 賴秀琪 | 2,754,838 | 1.91% | 鍾榮華 鍾郭鳳美 鍾志明 |
一親等 一親等 二親等 |
- | ||||
| 寶鑫國際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2,668,748 | 1.85% | - | -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註 | - |
| 代表人:黃德才 | - | - | - | - | -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棋國際投資(股)公司、 鴻揚創業投資(股)公司 |
同一 代表人 |
- |
| 鍀泰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 |
2,065,935 | 1.43% | - | - | - | - | - | 無 | - |
| 代表人:蕭國奉 | 4,795 | 0.00% | - | - | - | - | - | 無 | - |
| 秉德國際投資有 限公司 |
2,016,871 | 1.40% | - | - | - | - | - | 無 | - |
| 代表人:林立倫 | - | - | - | - | - | - | - | 無 | - |
| 渣打託管列支敦 士登銀行 |
1,672,608 | 1.16% | - | - | - | - | - | 無 | - |
| 鍾榮華 | 1,339,810 | 0.93% 1,283,341 | 0.89% | - | - | 鍾志明 賴秀琪 |
一親等 一親等 |
- |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千股
| 項目 | 年度 | 111 年 |
112 年 |
113 年度 截至 2 月 29 日 |
|
|---|---|---|---|---|---|
| 最高 | 34.75 | 25.90 | 32.00 | ||
| 每股市價 | 最低 | 15.60 | 12.10 | 23.30 | |
| 平均 | 21.85 | 17.03 | 28.42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前 | 6.59 | 9.47 | - | |
| (註 1) |
分配後 | 6.59 | 9.47 | - |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 | 216,922 | 144,280 | - | |
| (註 1) |
每 股 盈 餘 |
(1.45) | (0.82) |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
| 每股股利 | 無償 | 盈餘配股 | - | - | - |
| 配股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投資 | 本益比(註 2)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報酬分析 | 本利比(註 3)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註 4)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 1: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係為填列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資料;
註 2: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3: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4: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 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決 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勞、次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 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 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 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 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 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
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 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 於百分之五十。
- 2.本年度已議之股利分配之情形: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之股利分配案。
-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股東會並無擬議之 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 (七)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2.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 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 112 年度為待彌補虧損,無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亦無估列差異之情 形。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 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因本公司112年度為待彌補虧損,無配發員工、董事酬勞之情形,實際分 派金額與財務帳列金額均為0。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 總額合計數之比例:不適用。
- 4.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本公司已於 113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擬於 113 年 5 月 27 日股東常會報告。
5.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 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 情形:不適用。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 公司債種類 | 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發 | 行(辦 | 理)日 | 期 | 民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
| 面 | 額 | 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 ||
| 發 行 及 交 易 地 點 | 中華民國 | |||
| 發 | 行 | 價 | 格 | 依面額十足發行 |
| 總 | 額 | 新臺幣伍億元整 | ||
| 利 | 率 | 票面利率 0% |
||
| 期 | 限 | 3 年期 |
||
| 到期日:113 3 26 年 月 日 |
||||
| 保 | 證 | 機 | 構 |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受 | 託 | 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公司 | |
| 承 | 銷 | 機 | 構 | 永豐金證券(股)公司 |
| 簽 | 證 | 律 | 師 | 不適用 |
| 簽 | 證 | 會 計 |
師 | 不適用 |
| 除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依本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 | ||||
| 償 | 還 | 方 | 法 | 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 |
| 條提前贖回者,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 銷者外,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
||||
| 未 | 償 | 還 本 |
金 | 新臺幣 500,000,000 元 |
| 贖 | 回 | 或 提 |
前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
| 清 | 償 | 之 條 |
款 | 辦法 |
| 限 | 制 條 款(註 | 1) | 無 | |
| 信用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 | ||||
| 期 、 公 司 債 評 等 結 果 | 不適用 | |||
| 已轉換(交換或認股) | ||||
| 普 通 股 、 海 外 存 託 憑 證 或 其 他 有 價 證 |
截至公開書刊印日止,尚未有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 | |||
| 附其他 利 |
券之金額 | 為普通股之情形。 | ||
| 權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 | 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 ||
| 股)辦法 | 辦法 | |||
| 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 | 依現行轉換價格 55.29 元估算,預計可轉換之股數 |
|||
| 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 | 約佔流通在外總股數之 6.7556%,對現有股東權益 |
|||
| 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影響 | 之影響尚屬有限。 | |||
| 交換標的委託保管機構名稱 | 不適用 |
註 1:如限制發放現金股利、對外投資或要求維持一定資產比例等。
註 2:屬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應依性質按表列格式 再揭露轉換公司債資料、交換公司債資料、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情形及附認股權公司債資 料。
| 公 司 |
債 種 類 |
31493 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
|---|---|---|---|---|---|---|
| 項目 | 年度 | 111 年 |
112 年 |
113 年度 截至 2 月 29 日 |
||
| 最 高 |
121.80 | 104.00 | 102.00 | |||
| 轉換公司 債市價 |
最 低 |
100.50 | 99.70 | 99.90 | ||
| 平 均 |
113.19 | 101.71 | 100.54 | |||
| 轉 換 |
價 格 |
112 08 自 年 |
17 55.29 月 日起,轉換價格調整為 元 |
|||
| 發行(辦理)日期及 發行時轉換價格 |
110 3 26 年 月 日 35.86 元 |
|||||
| 履行轉換義務方式 | 發行新股 |
(四)已發行交換公司債:無。
(五)公司採總括申報方式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無。
(六)已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無。
(七)最近三年度私募公司債:無。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無。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13年2月29日
|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 第五次 | |||
|---|---|---|---|---|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申報生效日期 | 109.09.16 | |||
| 發行(辦理)日期 | 109.09.17 | |||
| 存續期間 | 5 | 年 | ||
| 發行單位數 | 3,000,000 | |||
| 發行得認購股數 | ||||
| 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1.45353% | |||
| 得認股期間 | 109.09.17~113.09.16 | |||
| 履約方式 | 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 |||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 限制認股期間及比率(%) | 屆滿 2 年 |
60% | ||
| 屆滿 3 年 |
100% | |||
| 已執行取得股數 | 1,607,000 | |||
| 已執行認股金額 | 20,376,800 | |||
| 未執行認股數量 | 1,393,000 | |||
| 未執行認股者其每股認購價格 | 16.00 | |||
| 未執行認股數量佔 | 0.965%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
| 對股東權益影響 |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數量少,僅佔已發行股本 |
|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 第五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 0.965%且有執行比例及期間限制,對股東權益影響 不大 |
(二)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認股權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 及認購情形:
| 113 年 2 月 29 日單位:千元;千股 | |||
|---|---|---|---|
| -- | ------------------------ | -- | -- |
| 已執行 | 未執行 | |||||||||||
|---|---|---|---|---|---|---|---|---|---|---|---|---|
| 職稱 | 姓名 | 取得認 股數量 |
取得認 股數量 占已發 行股份 總數比 率 |
已執行 認股 數量 |
已執行 認股 價格 |
已執行 認股 金額 |
已執行 認股數 量占已 發行股 份總數 比率 |
未執行 認股 數量 |
未執行 認股 價格 |
未執行 認股金額 |
未執行 認股 數量 占已 發行 股份 總數 比率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
| 副總經理 邱火生 | ||||||||||||
| 副總經理 王耀璋 | ||||||||||||
| 協理 | 徐憲義 | |||||||||||
| 經 | 協理 | 林幸樵 | 1,550 | 10.30 | ||||||||
| 理 人 |
協理 | 王儒文 | 1.07% | 488 | 及 16.0 |
7,021 | 0.34% | 1,062 | 16.0 | 16,922 | 0.74% | |
| 協理 | 洪育德 (註) |
|||||||||||
| 協理 | 黃永誠 | |||||||||||
| 協理 | 蔡宗典 | |||||||||||
| 協理 | 吳泰丠 | |||||||||||
| 協理 | 龔政年 | |||||||||||
| 協理 | 石俊男 | |||||||||||
| 資深經理 高秀琍 | ||||||||||||
| 協理 | 鍾享道 | 10.30 | ||||||||||
| 員 | 資深經理 張益壽 | 550 | 0.38% | 550 | 及 | 6,919 | 0.38% | - | - | - | - | |
| 工 | 資深經理 王志文 | 16.0 | ||||||||||
| 資深經理 王豐輝 | ||||||||||||
| 協理 協理 |
廖啟良 韋健凡 |
|||||||||||
| 經理 | 陳信乙 |
註:112 年 1 月 12 日解任。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併購辦理情形:無。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貳、營運概況
- 一、公司之經營
- (一)業務內容
- 1.業務範圍
-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本公司以提供玻璃加工生產服務為主,產能及產品線與時並進、甚至領先 產業佈局,從玻璃切割、薄化、強化、鍍膜,到近年來投入擴產建置的 3D 成 型製程,擁有完整的技術層次以因應各種不同的市場區隔,可提供客戶一系列 多元整合的玻璃加工生產服務。從 AR 多層鍍膜技術到難度高的大型化 3D CG、 車載內飾機構件,在個別領域中雖皆有競爭者,惟在整合性服務是少數能整合 各種製程,甚結合光電、建築產品技術的供應商,此為正達在玻璃加工服務領 域最大優勢。隨著物聯網、人工智慧和 5G 等新技術的興起,觸控顯示正在不 斷擴展於工控、車載、智慧家居、教育、醫療等多種應用場景,此正是公司產 品發展方向。產品從消費性電子產品的玻璃加工延伸到 TP Module 模組化服務, 鍍膜技術應用更橫跨了光電、醫療、建築等產品應用。客戶亦由早期 LCM、工 控廠,漸進擴展至運動、車載、建築物之終端客戶。
(2)公司主要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 | 年度 | 112 年度 |
||
|---|---|---|---|---|---|
| 產品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智能汽車 | 515,400 | 21.21% | 603,313 | 32.45% | |
| 智能光電 | 145,437 | 5.98% | 0 | - | |
| 智能建築 | 195,660 | 8.05% | 224,927 | 12.10% | |
| 其他 | 1,573,705 | 64.76% | 1,030,801 | 55.45% | |
| 合計 | 2,430,202 | 100.00% | 1,859,041 | 100.00% |
(3)公司目前之主要產品
本公司主要產品服務可分成下列項目:
- A.智能汽車:採 3D 成型玻璃技術,應用於車用儀表板、中央控制系統、多媒 體語音或後視鏡等顯示器及觸控產品。
- B.智能光電:提供觸控感測及保護板玻璃之裁切、拋光、強化、薄化及鍍膜等 製程服務。
- C.智能建築:建築節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易潔防霧玻璃及電致變色玻 璃代工。
D.其他:貿易。
(4)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在技術開發上,3D 大尺寸的車用發展,持續佈局於中大尺寸的全貼合製程, 在大尺寸的開發上,已將技術推進到高彎曲、亮霧同體、平面三維的立體變化, 並在同一片 3D 玻璃上體現出此技術,於曲面上進行全貼合灌注製程,滿足車 用電子的需求,持續朝向大尺寸車用規格發展。
另外,電致變色玻璃的結合上,朝向更高規格的鍍膜滿足建築玻璃的應用, 均勻的表面阻抗與鍍膜品質,藉以提供在大尺寸電致變色玻璃於變色轉換時均 勻的變色效率,降低大型帷幕變色時色差的影響,提升綠建築的優越品質。
於消費性電子產品開發中,以非導電金屬裝飾鍍膜技術開發為主,主要在 於5G通訊應用上,金屬遮蔽效應明顯,替代方案以陶瓷、玻璃、塑膠為主要應 用材料,因此公司專注於非導電鍍膜技術的開發,提供消費性產品於外觀裝飾 上,持續擁有金屬炫麗的外觀產品,但亦能滿足5G時代的產品。儘管產業充滿 挑戰與變革,正達扎根於玻璃加工本業、布局新事業及新產品技術的決心並未 改變,正達112年技術開發成果如下:
A車載3D成型玻璃新設備開發,可提高產能、降低能耗。
B.E-beam鍍膜技術開發,膜厚均勻度2%。
C.Nature color AR膜層新技術開發。
D.曲面玻璃膠合技術開發,應用於車載市場。
2.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本公司為專業之玻璃加工服務廠商,主要營業項目內容為玻璃及玻璃製品、 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提供包含玻璃裁切、拋光、薄化、化強、 鍍膜、3D成型玻璃、建築玻璃等產品及加工服務,過去深耕於光學玻璃產業已 達20多年,尤其以處理超大尺寸、超薄玻璃以及特殊客製化規格加工方面見長, 惟隨著電子產品及技術變遷,從過去的掃描器、影印機,以至於TN/STN以及 TFT LCD顯示器玻璃加工生產,到近幾年的薄化玻璃、觸控面板用強化玻璃、 鍍膜玻璃、保護玻璃(Cover Glass)、2.5D~3D成型玻璃等產品,並憑藉著齊備 的整合性玻璃加工服務,開始跨入車載、工控、綠建築等領域,目前產品應用 遍及各類顯示器及電子裝置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桌上型電腦、電子書閱讀器、 液晶顯示器及電視等消費性電子產品;汽車產業應用方面,應用於汽車內裝市 場如中央控制系統顯示板、車內儀表板、冷氣空調顯示板、導航系統應用及汽 車智慧型鑰匙(I-KEY)遙控器顯示蓋板等;綠建築應用方面,應用於節能綠建 築用之智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及易潔防霧玻璃,成為世界少數同時具備 多元領域之玻璃加工服務廠商。茲將其產品所屬產業之概況說明如下:
A.智能汽車
自 2020 年疫情初始汽車因缺 IC 銷量及產量下降,2020 年汽車銷量跌至 8,000 萬台以下,2021、2022 年銷量續受缺料影響,僅持穩微升。2023 年疫 情緩解,在消費及旅遊市場復甦,二手車庫存低情況下,推動車市回溫、銷 量增長。基於戰略、環保等考量,各國採取獎勵、扶持企業等政策,推動消 費取向由燃 油車逐步轉往電動車。BEV 在中、美、德等國銷量帶動下成為 市場主力,約占 EV 總銷量 46%,自 2022 年超越後持續領先 HEV。HEV 因 不需改變消費者使用習慣,但中混車款銷量帶動下,占 EV 比重約小幅回升 至 36.4%。PHEV 則以中國、德國、法國為銷售主力支撐, 占比 17.5%。 FCEV 占比約 0.1%。
(A)電動車市場
MIC 預估 2023 年全球電動車銷量將達 1,430 萬輛,相較於 2022 年銷 售量成長達 40%,目前電動車的新車市佔率約 15%,預期 2025 年市佔率 可達 22%。汽車電動化成為不可逆的趨勢,為擴散電動車整體市場,車
廠已陸續推出更多平價車款,惟安全係數仍是車輛重要考量,故市場經 盤整後,電動車將朝「平價」但「非低價」發展。
汽車電動化趨勢雖銳不可擋,但也有來自政府、產業的建言,認為 與其一味追求電動化達成零排放,更因思考其他合成燃料電池車以求能 源最佳化。政策補貼是當前 EV市場主要提振銷量的助力,2022年底已有 部分國家購車補貼退坡(中國、英國、德國、挪威等),預期將帶來一波 產業盤整期,車廠汰弱留強中國、歐洲、北美為 EV 前三大區域市場,其 所推出的 EV 相關政策,包含限制、優惠預期將擾動供應鏈影響生產據點 布局。

(B)智慧座艙的推動
電動車帶動功率元件需求提升、車聯網市場穩定成長,漸成新車標 配、電動化及智慧化提升單車 PCB 價值、充電樁基礎設施將持續佈建。
「兩點一線」是當今社會最常見的生活常態,而座艙具移動性的私 有空間,儼然成為這 2點間的第三空間。隨著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 汽車座艙提供了本地化的導航和音樂播放,而網聯與智能化的提升,更 由人發起的被動交互走向雙向皆可主動的交流互動,此自主和智慧的對 話模式,大幅提升了用戶體驗和工作效率。根據 IHS Markit的調研結果, 座艙智慧科技配置水準是僅次於安全配置的第二大類關鍵要素,其重要 程度已超過動力、空間與價格等傳統購車關鍵要素,反映出座艙智慧科 技已成為用戶購車的重要考量。
人車交互不再局限於按鍵、觸控及語音等方式,語音助手、手勢 識別、指紋、聲源定位、人臉識別、全息影像等多種人車對話模式陸續 出現在上市車型中。不同人車交互場景與功能的設計均需大量感測器作 為支撐,未來感測器的裝車量將大幅提升,僅包含攝像頭、毫米波雷達 與體征監測儀的口徑下,到 2030 年,平均單車感測器搭載量將超過 11 億 個,尚不包含 ToF 等裝備。短期內,由於單車感測器數量在兩位數以上 的智慧汽車銷量占比較低,單車感測器數量維持低位。

B.智能光電
(A)智能顯示器市場
隨著電視、監視器、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手機等主流顯示應用 逐漸進入市場成熟期,智慧顯示市場規模預計將從 2023 年的 29.1 億美元 增長到 2028 年的 101.5 億美元,預測 2023-2028 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 28.40%。其增長動能來自有二:
一為對智慧和互聯家庭產品的需求快速增長,鼓勵市場上的製造商 為其產品添加新功能、更高的可靠性和更高的產品利用率,預計此將為 主要推動市場增長因素。
二為車用顯示器已成為全球 TFT LCD 面板產業未來發展所繫,預估 2022~2027 年複合年均成長率(CAGR)將達 6.2%。主因電動車、自駕系統 持續發展,一車多面板趨勢成形,從傳統僅有中控台、儀表板轉用顯示 面板,增加副駕駛座娛樂用面板、後照鏡用面板、以及後座娛樂用面板, 面板廠已提出「1 車 10 面板」的願景。而隨著車用顯示器需要顯示的數 位資訊增加,面板平均尺寸亦隨之擴大,且將儀表板、中控台與副駕駛 座面板整合於單一模組的整合式智慧座艙設計,也有機會提升車用顯示 器平均尺寸。
(B)保護玻璃 (Cover Glass)
手機及平板市場主推中低階產品,應用技術逐漸導向薄膜導電層(ITO Film)及其它替代性材料,整體而言,除了 OGS 外其餘觸控面板架構仍需 要使用到保護玻璃。此外,OGS 因製程造成強度下降故多需經過兩次強 化,故在手機及平板應用,為客戶採用仍存在顧慮。整體而言,無論觸控 採何種技術應用,均需保護玻璃。依據上列 NPD 預估市場發展,保護玻 璃之需求仍為逐年增加。
(C)產業發展
隨著觸控產業大者恆大的趨勢明顯,尤其在紅色供應鏈的價格競爭下, 產能過剩、利潤大幅縮水,經過這幾年的淘汰,許多觸控面板廠經營規模 大幅縮水甚至面臨倒閉、下市、重整的困境,因此少量多樣、需客製化的 利基型市場,如工控、醫用類等產品,漸成為新產品的發展方向。主因認 證期長的產品,較不易更換供應商,產品生命週期亦會較長,單一機型甚 可達 3~5 年以上。另歐美工控設備市場,訂單相對穩定、產品客製化程度 高,因此價格競爭亦不若大陸或台灣市場激烈,屬於利基型產品市場。 終端客戶對 TP Module 已開始導向模組化服務,所以 TP Module 已漸漸由 LCD Panel廠或其代理商主導,多數 TP廠漸漸會變為配角,因此我們的策 略,由原先的以工控廠為主的部分,慢慢轉向直接對運動/車載等客戶為
主,LCM 客戶為輔的策略進行。
C.智能建築
因應全球環保意識的抬頭和節能減碳的世界潮流,為響應節能,我國內 政部營建署建研所已從 1999 年開始推動綠建築標章,2006 年 1 月起開始實 施綠建材政策,2019 年再次修法,於 2021 年正式實施,提高建築物裝修面 積綠建材使用率的下限,室內裝修材料之綠建材使用率由 45%提高至 60%, 室外從 10%提高至 20%,節省能源的政策推動已經蔓延至商辦住宅建築市場。
全球於 2050 年達到淨零碳排之共識,綠建築之應用已儼然成為市場趨 勢,正達綠建築事業處所推出之高品質Low-E建築節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 玻璃以及易潔玻璃等產品,此在地化的加工製程,可充分提供台灣環保綠建 材,打造更舒適美好的節能生活環境。
(A)節能玻璃
隨著節能減碳的潮流,近年來節能玻璃產品已逐漸獲得建築業界重視, 所謂「節能玻璃」係指於表面塗布具有低紅外線放射率特性之鍍層玻璃, 又稱為低輻射玻璃(Low-E),節能玻璃因可阻隔大部份太陽輻射熱,同時 亦可維持玻璃原有採光效果,可有效降低空調、照明所需能耗。Low-E 玻 璃功能示意如下圖:


(B)智慧變色玻璃
變色玻璃係透過玻璃光線及能量的改變,具有節約能源與費用、增加 環境的舒適度、強化隱私等功能。
變色玻璃能量的改變形式有三種:
- Ǹ光致變色(Photochromic)
- Ǹ熱致變色(Thermochromic)
- Ǹ電致變色(Electrochromic, SPD, PDLC)
只有 EC 智慧窗戶提供具有選擇性,寬廣的穿透率範圍選擇,快速開 關切換,能源節約抗眩控制,隱私及 20 年耐用時間。智慧變色玻璃將取 代建築物與住宅中的傳統玻璃和遮陽簾,尤其室內隔間、高端住宅及商用 建築的應用,而本公司之技術,已達 5 分鐘內達成 99.9%光線阻擋。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A.觸控感測玻璃加工製程及產業鏈
觸控面板(Touch Panel/Display)產業上游為玻璃基版、PET 膜、ITO 靶 材、OCA 光學膠(Optical Clear Adhesive )等原料。其中,玻璃基板又可分為 觸控感測器(Touch Sensor)用玻璃基板,以及觸控面板用之保護玻璃
(Cover Lens)。玻璃基板因用途不同,對材料及規格要求也不同,供應商 亦有所差異,現階段玻璃基板供應仍以日本(旭硝子、板硝子)及美國(康寧) 廠商為主;OCA光學膠材主要用以做觸控面板的貼合;在PET膜上濺鍍ITO 靶材製成 ITO導電薄膜,在玻璃基板上濺鍍 ITO靶材則製成 ITO導電玻璃, 由觸控模組業者組裝製造成面板,供手機或平板電腦等最終產品使用。本公 司位於此上游供應鏈,詳如下圖所示:

B.觸控顯示:光學鍍膜、保護玻璃
鋁矽酸玻璃依據各種終端應用的需求,經過切割、磨邊、鑽孔、拋光、 減薄、化強、印刷、雷射雕刻以及鍍膜等各種製程,在玻璃形狀、機構以及 強度上,依據客戶設計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加工過程,其製程工序多達十 數道,為高度客製化的加工服務,其後再出貨給觸控模組或系統組裝業者。 保護玻璃基本加工製程如下:

公司於 2008 年建置 7.5 代(1950mmX2250mm) 銦錫氧化物(ITO)導電鍍膜 玻璃生產線,擁有特殊耐熱透明導電膜技術,並且在 2017 年與美國電致變 色大廠 KTI 合作開發生產低阻抗高穿透率之 TCO,並在一年內量產成功, 並積極深耕電致變色技術之開發。此鍍膜線除了鍍 ITO 導電玻璃外,也開發 出抗反射(AR)鍍膜,降低了75%產品反射率,可以增加顯示面板的清晰度與 舒適度。透過高低折射材料的光學膜堆設計,經過線上膜厚與光學監控,獲 得高品質之抗反射膜產品。另開發防汙抗指紋(AS/AF)以及防眩光(AG)等特 殊玻璃表面處理技術,此多樣性產品的搭配,可提供客戶一站購足的服務, 在此一領域已成為產能及技術上的領先者。
- (A)3D玻璃生產過程極為複雜,且需要進行大規模資本投入,擁有極高的技 術和資本壁壘。本公司從事曲面玻璃加工行業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生產 經驗,擁有行業最領先的生產技術,為公司的技術研發和資本開支奠定 了堅實的基礎。因車用市場由內燃機引擎逐漸轉向電動車應改變朝向, 在設計上因更需要科技感的設計導入,因此我司將3D產品方向設計於車 載市場,藉此所具備之技術、資本和客戶優勢,期於此新趨勢保持領先 優勢。產品有車內機構件、車用儀表板、中央控制系統、多媒體語音或 後視鏡等顯示器及觸控產品等。
- (B):
a.產品應用:

b.技術能力: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現今 3C 產品設計走向越趨輕、薄、短小以及時尚簡潔設計,顯示螢幕 則是越來越大,全平面以及窄邊框設計日趨普及,在輸入介面方面,機械式 鍵盤則已逐漸為觸控面板所替代。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受益於線上辦公、
教育等需求大增,帶動了中大尺寸觸控顯示產品的需求,故大尺寸、超高清、 窄邊框、低成本、多元應用是顯示領域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全貼合技術 應用下,促使觸控顯示朝一體化產品生產,觸控式螢幕未來技術發展依賴於 工藝創新和材料突破。
在此趨勢下,各種玻璃加工製程需求也更為多樣化及客製化,需因應客 戶產品設計不同,進行產能及製程調配。
B.競爭情形
本公司成立二十多年來,產能及產品線與時並進、甚至領先產業佈局, 從玻璃切割、薄化、強化、鍍膜,到近年來投入擴產建置的 3D 成型製程, 擁有完整的技術層次以因應各種不同的市場區隔,可提供客戶一系列多元整 合的玻璃加工生產服務。其中在玻璃切割、薄化、強化及鍍膜個別領域,雖 然均有競爭者,但是在整合性服務方面,本公司仍是台灣、乃至全球唯一可 提供多元製程整合性生產的業者,此為本公司在玻璃加工服務領域最大優勢 之一。
在技術開發上,3D 大尺寸的車用發展,持續佈局於中大尺寸的全貼合 製程,在大尺寸的開發上,已將技術推進到高彎曲、亮霧同體、平面三維的 立體變化,並在同一片 3D 玻璃上體現出此技術,於曲面上進行全貼合灌注 製程,滿足車用電子的需求,持續朝向大尺寸車用規格發展。
另外,電致變色玻璃的結合上,朝向更高規格的鍍膜滿足建築玻璃的應 用,均勻的表面阻抗與鍍膜品質,藉以提供在大尺寸電致變色玻璃於變色轉 換時均勻的變色效率,降低大型帷幕變色時色差的影響,提升綠建築的優越 品質。
於消費性電子產品開發中,以非導電金屬裝飾鍍膜技術開發為主,主要 在於 5G 通訊應用上,金屬遮蔽效應明顯,替代方案以陶瓷、玻璃、塑膠為 主要應用材料,因此公司專注於非導電鍍膜技術的開發,提供消費性產品於 外觀裝飾上,持續擁有金屬炫麗的外觀產品,但亦能滿足 5G 時代的產品。
3.技術及研發概況: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研究發展概況:
本公司公司為光電玻璃專業加工服務以及玻璃關鍵零組件供應商,以玻璃 切割、拋光、鍍膜、強化等為公司核心技術,並積極朝精密切割、高效率拋光、 多功能鍍膜以及超大尺寸基板強化為產品開發方向。此外,更積極開發結合公 司各項核心技術的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的需求,其包括既 有核心技術的持續發展,或是現有技術因應客製化、各種應用趨勢的整合,均 為本公司研發單位的開發重心。
在多功能鍍膜中,尤其以曲面鍍膜、多角度低色差的抗反射膜為開發重點, 我司透過精密模擬軟體進行大數據分析,以達到最佳膜層設計與提昇客戶滿意 度,尤其特別在車內操作界面需要低反射 AR 薄膜來提高 LCD 對比與降低眼睛 不適感,並且推出高吸收型一體黑抗反射 AR 薄膜,使得顯示屏幕油墨邊框與 可視區之黑色對比接近,以達整體視覺之一體黑技術。除了抗反射膜外,我們 更是開發抗污膜層、抗眩鍍膜、抗菌鍍膜,以滿足客戶多元需求。
在終端應用方面,本公司產品以玻璃為基材,提供各種加工服務,應用於 各種顯示器以及電子裝置上,小尺寸產品包括智慧型手機、多媒體播放器等; 中尺寸產品包括平板電腦、遊戲機、電子書閱讀器、衛星定位導航系統等等; 大尺寸則包括一體成型電腦(All In One PC)、筆記型電腦、液晶監視器、液晶電
視等等。除平面玻璃應用外,更包括特殊造型玻璃產品的技術研發,以因應下 一世代電子裝置保護玻璃的應用需求。汽車產業應用方面,藉由品質系統以達 成車用高標準的認證,與客戶共同開發非平面玻璃的車內裝整合性產品,其包 含中央控制系統、顯示器及觸控的應用、弧面或多曲面的裝飾飾板,以因應汽 車電子化因人機介面簡化為觸控後需要的耐用性保護玻璃,以及輕量化的設計 需求,達成整合性的產品提供市場更創新的應用需求。
為研究開發新製程新技術,本公司在廠內設置實驗線及實驗室,每年並持 續投注研發經費,用於上述公司重要核心技術的精進及整合性開發,隨著市場 的成長與消費性電子產品求新、求變,對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的應用需求, 3D 成型玻璃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
(2)未來研發工作之發展方向
本公司立基於顯示玻璃加工之相關技術,已有十多年的研發及生產經驗累 積,並擁有台灣同業中最齊全、最具規模、高度製程整合以及對應產業趨勢的 應變能力,相對其他競爭者規模較小,或是屬於新進入者,本公司已穩居技術 及產能領先地位,深具競爭優勢。同時本公司亦以世界級全方位光學玻璃加工 服務供應商為目標,未來將掌握市場趨勢脈動,持續投注研發資源,並維持產 能擴充的速度及效率,創造更高的成長動能以及獲利能力。未來研發項目如下:
A. ECD 電致變色材料開發
採用 PVB 與電解質材料混合技術,經過耐濕耐熱測試,優化 ECD 使用 壽命之關鍵材料開發。
B. 抗菌玻璃開發
全球受到Covid-19影響,對於抗菌玻璃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司將投入開 發抗菌玻璃,利用奈米技術塗料在玻璃上,以達到抗菌效果。
(3)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
112年12月31日
| 學歷 | 人數 | 占研發人員比例(%) |
|---|---|---|
| 碩士 | 2 | 8.70% |
| 大學及專科 | 14 | 60.87% |
| 高中職以下 | 7 | 30.43% |
| 合計 | 23 | 100.00% |
(4)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研發費用 | 43,469 | 39,442 | 64,105 | 62,314 | 97,581 |
| 營業收入淨額 | 2,866,074 | 2,448,536 | 2,613,833 | 2,430,202 | 1,859,041 |
| 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 | 1.52% | 1.61% | 2.45% | 2.56% | 5.25% |
(5)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 年度 | 研發成果內容 | 主要效益(特性說明) |
|---|---|---|
| 1.耐高溫透明導電膜 TCO 材料開 發 |
第二家供應商;降低成本。 | |
| 108 年度 |
2.多段式電致變色製程技術開發 | 開發新產品新應用 |
| 3.3D 高穿透多層鍍膜技術開發 |
增加產品性能 | |
| 4.車用顯示器多曲面玻璃開發 | 開發新產品新應用 | |
| 1.建築光電膠合技術 | 新技術開發;提昇良率 | |
| 109 年度 |
2.車載 3D 抗反射膜開發 |
均勻膜層,使 3D 曲面無色差 AR |
| 3.車載 Cover glass 無鍍痕技術 |
使用無製具痕之鍍膜技術開發 | |
| 4.電致變色層材料開發 | 使用 Sputter 技術開發 EC 材料 |
|
| 1.多角度均色 AR |
應用於車載 Cover glass |
|
| 110 年度 |
2.建築光電負壓膠合技術 | 開發多元產品應用 |
| 3.電致變色層材料開發 | 電解質膠開發。 | |
| 1.車載 3D 成型量產新設備技術 |
新技術開發;提昇良率。 | |
| 111 年度 |
2.車載 3D AR 蒸鍍技術 |
3D 曲面鍍製工藝提昇。 |
| 3.超低反射鍍膜, R<0.2% | 鍍膜技術新產品。 | |
| 4.PDLC 膠合技術開發 |
膠合技術應用於車載市場。 | |
| 1.車載前擋車窗 HUD 鍍製特殊光 |
採用 sputter AR 技術,鍍製在車 |
|
| 學膜開發 | HUD 載前擋玻璃。應用於 或混合 |
|
| 實境之開發。 | ||
| 2.車載天窗電致變色之導電鍍膜之 開發 |
天窗 3D 曲面上鍍製透明導電 膜,應用於電致變色領域。 |
|
| 112 年度 |
以低耗能之保溫設計,並改良成 | |
| 3.3D 曲面玻璃之低成本併高效率 |
型過程中效能提昇,以開發出最 | |
| 熱成型爐開發 | 新低成本之熱成型爐。 | |
| 4.汽車玻璃異型 CNC 切割磨邊加 |
機台設計與製程優化,應用於汽 | |
| 工之開發 | 車玻璃領域。 |
4.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1)本公司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A.營運策略:以車載產品為產品發展主要方向,持續佈局智慧型手機、電腦等 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產品,且積極開發工控等非消費性電子市場, 並加速拓展建築玻璃市場。
- B.生產策略:依據市場客戶之需求,建置適合於少量多樣化生產之產線,快速 建置產能,並在最短時間達成量產以及生產效率,達成公司獲利 以及客戶利益雙贏。
- C.行銷策略: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務、 成本以及品質的目標。
(2)本公司中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 A.營運策略:提升技術與製程能力、提供 Total solution 方案,拉大與競爭者之 間的差距,維持產業競爭力以及高獲利能力。
-
B.生產策略:加強新產品以及具成本優勢的新材料研發,提升公司長期競爭力。
-
C.供應鏈上下整合:電子玻璃基板採購及加工技術,透過與電子玻璃母板廠商 的深入合作,更具備優勢。建築玻璃則與旭硝子攜手,開創台灣 建築玻璃市場新局面。
- D.行銷策略:通過 TS16949 品質系統認證,積極擴展車用市場領域,結合客戶 需求布局新產品及新客戶。拓展如電子白板、Mirror Glass等利基 型產品市場,將行銷觸角延伸。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銷售地區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
|---|---|---|---|---|---|
| 銷售區域 | 銷售金額 | 比率 | 銷售金額 | 比率 | |
| 大陸 | 1,683,241 | 69.26% | 682,690 | 37.00% | |
| 臺灣 | 600,556 | 24.71% | 702,396 | 38.00% | |
| 美國 | 17,689 | 0.73% | 368,902 | 20.00% | |
| 其他 | 128,716 | 5.30% | 87,053 | 5.00% | |
| 合計 | 2,430,202 | 100.00% | 1,859,041 | 100.00% |
(2)市場佔有率
本公司之主要服務為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等各項產品 之加工及買賣。其中觸控感測玻璃、光學鍍膜玻璃、薄化玻璃領域,因技術領 先,且此一領域缺乏具規模的專業加工服務供應商,加上客製化程度高,公司 為台灣唯一可提供以上製程整合服務的業者。
由於玻璃加工服務使用於終端產品,其應用相當多元化,在產品應用分散, 且市場尚缺乏相對應的競爭者情況下,市佔比率較難以估算。以主要加工服務 產能以及產品而言,在觸控感測玻璃及光學鍍膜玻璃方面領域,由於下游面板 相關產業受大陸紅色供應鏈崛起及手機大廠蘋果公司各代新機之供應商更換較 為頻繁影響下,致使近幾年面板業版圖變動較為劇烈,難以估算市佔率,然本 公司仍與國內知名面板大廠維持良好合作關係,例如 TPK、群創、熒茂等,可 見本公司在該市場上具重要地位,且目前本公司積極發展智能車內面板玻璃加 工業務,並已成為歐洲汽車大廠供應商,未來可望迎來高成長空間。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近年來玻璃在電子裝置的應用越來越廣,從 2007年起,隨著手機大舉採用 全螢幕觸控,使得觸控感測玻璃、保護玻璃需求快速成長;2010 年平板電腦推 出,不僅百分之百搭配全螢幕觸控,同時螢幕尺寸更由手機的 3.5 吋放大到 10 吋,利用的玻璃面積更大,對玻璃加工服務廠商來說,市場規模可說是連年倍 數成長。
儘管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需求在連年升高之後,逐漸邁入緩成長期,但 其趨勢依然維持向上,包括智慧型手機主流尺寸由 3.5 吋放大至 5.5 吋;平板電 腦也有 7 吋、8 吋等不同產品搶市。其中,在 2D/2.5D 手機及平板電腦保護玻璃 方面,由於近兩年市場投入佈建產能的廠商眾多,使得 2013 年起將逐漸浮現供 過於求的疑慮。
惟正達的玻璃加工服務也將從過去量的成長,轉變為追求更多差異化的多 元設計,而具備多元化製程服務的正達,在抗反射(AR)高精密鍍膜及 3D 成型 等高變化性不同曲度加工方面,均為獨步市場的領先者,仍有助於推升公司業
務持續發展。由於觸控面板市場需求正處於初升階段,保護玻璃應用也剛開始 起步,隨著觸控在終端應用急速擴增,以及平板電腦等中大尺寸應用需求快速 成長,加上 NB、液晶電視等機構外觀設計陸續導入保護玻璃使用,未來幾年 內,電子產品終端裝置對強化玻璃以及保護玻璃的需求可望開始起飛。
(4)競爭利基
A.堅強的專業經營團隊,優異的研發能力。 B.直接與品牌大廠合作開發,掌握市場一手資訊。 C.技術門檻較高,產品垂直整合,缺乏全面性的競爭對手。 D.採用最新自動化鍍膜設備,技術領先、生產效率高。 E.3D 成型玻璃為領先市場之獨家量產廠商。
-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 A.有利因素
- (A)提供客戶高度整合性的客製化產品需求。
由於正達具備切割、研磨、薄化、蝕刻、拋光、強化、以及鍍膜等全 產線加工服務製程,可因應品牌客戶對玻璃的高度客製化需求,並提供一 站購足(one stop shopping)服務。
(B)具備全球最大玻璃強化爐產能以及 AR 鍍膜產能。
在觸控面板用強化玻璃產能方面,由於正達佈局較早,且近兩年來積 極擴充產能,為目前全球最大的化學強化玻璃的供應商。
(C)切入一線品牌大廠供應鏈,有助於鞏固地位、擴展市場
由於具備完整的玻璃加工服務生產線,可滿足一線品牌客戶需求,且 通過國際大廠認證,也確立正達在玻璃加工領域的領導地位。
(D)技術領先,佈局創新光學鍍膜及 3D 成型玻璃等新技術。
正達深耕玻璃技術多年,具備高階技術研發能力,並在此一領域深具 敏銳嗅覺以及市場靈敏度,繼快速切入觸控強化玻璃以及保護玻璃市場之 後,目前正積極開發次世代產品,包括 6 代觸控感測玻璃的強化、創新光 學鍍膜技術,以及 3D 成型玻璃產品,均已達到可量產階段。
- B.不利因素
- (A)觸控模組廠及面板廠向上整合,新競爭者增加
由於保護玻璃市場快速成長,加上市場上產能供應吃緊,包括面板廠 及觸控模組廠均有意向上整合,切入保護玻璃領域,以掌握貨源。
因應對策:
結合上游玻璃基板廠,強化策略聯盟關係。
(B)中國低價觸控面板的崛起
中國觸控面板供應商削價競爭,讓觸控面板廠對供應商議價要求幅度 更大,以期產品更具備價格競爭力,致使正達面臨一定程度之降價壓力。 因應對策:
正達針對客戶報價皆進行審慎評估,並從品質,物料及製程中尋求更 有效的生產方式滿足客戶需求,以期降低直接之降價壓力。
(C)觸控主流技術變化快速,替代材料興起
Witsview 預期平板電腦使用 G/G 觸控技術架構比例由 2012 年 46.3% 減少到 2014年 6.8%。在中小尺寸應用觸控技術,或有 in-cell(內嵌式)之發 揮空間,造成傳統外掛式觸控面板製程需求減少,從而致使觸控感測器強 化玻璃使用需求減少。
因應對策:
將強化爐的產能轉向保護玻璃及 3D 成型玻璃產品。
- 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本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可攜式導航 系統、遊戲機、多媒體播放器、液晶監視器以及液晶電視等平面顯示器以及配 備觸控面板之裝置。
(2)主要產品之製造過程:
A.強化、鍍膜及 2D 保護玻璃
基本玻璃加工製程如下:

B.3D 成型玻璃
3D 成型玻璃是以平板玻璃母板先進行各種需求形狀的成型製程,然後 再進行上圖所列示之基本玻璃加工製程。
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主要原料名稱 | 主要供應商 | 供貨狀況 |
|---|---|---|
| 玻璃基板 | AGC、康寧 | 品質及貨源穩定,長期合作,供應情形良好 |
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 年度 項目 |
111 年 |
112 年 |
增減變動 | 變動比率 |
|---|---|---|---|---|
| 智能汽車 | (5.10)% | 7.18% | 12.28% | 240.71% |
| 智能光電 | (83.18)% | - | - | - |
| 智能建築 | (16.16)% | (10.26)% | 5.90% | 36.50% |
| 其他 | 3.61% | 4.11% | 0.50% | 13.92% |
| 合計 | (5.02)% | 3.37% | 8.39% | 166.99% |
(1)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毛利率變化情形:
(2)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 毛利率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千元
| 主要 產品 |
分析項目 | 111、112 年度 |
說 明 | |
|---|---|---|---|---|
| (一)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 |||
| P(Q'-Q) | (145,437) | |||
| Q(P'-P) | 0 | 112 年度主係開始受疫情趨緩影響,消費性 |
||
| (P'-P)(Q'-Q) | 0 | 電子產品及室內運動器材鍍膜玻璃終端需求走 | ||
| 智能 光電 |
P'Q'-PQ | 0 | 弱,客戶紛紛進行庫存調整,延後拉貨計畫或大 | |
| (二)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 幅砍單所致,另因面臨陸廠競爭加劇,以及終端 | ||
| P(Q-Q') | (266,262) | 客戶採購及供應鏈策略變化,本公司調整營運策 略,降低對消費係電子產業依賴,將智能光電產 |
||
| Q(P'-P) | 0 | 品轉為外包生產並併入其他產品項,故 112 年度 |
||
| (P'-P)(Q'-Q) | 0 | 已無智能光電產品營收。 | ||
| P'Q'-PQ | 0 | |||
| (三) | 毛利變動金額 | 120,826 | ||
| (一)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 |||
| P(Q'-Q) | 490,332 | 112 年度智能汽車玻璃之營業收入較 111 年 |
||
| Q(P'-P) | (206,225) | 度增加 87,913 千元,主係車載市場接單持續成 |
||
| (P'-P)(Q'-Q) | (196,194) | 長,因而有利銷售量差異 490,332 千元。但因部 份車載產品仍為打樣開發階段故產生不利價格差 |
||
| P'Q'-PQ | 87,913 | 異 206,225千元及不利之銷售組合差異 196,194千 |
||
| 智能 汽車 |
(二)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 元。在營業成本方面,因 112 年度銷售數量增加 |
|
| P(Q-Q') | 515,336 | 515,336 而產生不利之成本數量差異 千元,但因 |
||
| Q(P'-P) | (254,693) | 銷售組合變更,致產生有利成本差異 254,693 千 |
||
| (P'-P)(Q'-Q) | (242,305) | 元及有利成本組合差異 242,305 千元,綜上所 述,112 年度智能汽車玻璃較 111 年度毛利增加 |
||
| P'Q'-PQ | 18,338 | 69,575 千元。 |
||
| (三) | 毛利變動金額 | 69,575 |
| 主要 產品 |
分析項目 | 111、112 年度 |
說 明 |
|---|---|---|---|
| 營業收入差異分析 (一) |
|||
| P(Q'-Q) | 183,082 | 112 年度智能建築玻璃之營業收入較 111 年 |
|
| Q(P'-P) | (79,462) | 度增加 29,266 千元,主係後疫情房市需求逐漸上 |
|
| (P'-P)(Q'-Q) | (74,354) | 漲,因而產生有利銷售數量差異 183,082 千元; 但因同業價格競爭,因而產生價格波動,故產生 |
|
| P'Q'-PQ | 29,266 | 不利價格差異 79,462 千元及不利之銷售組合差異 |
|
| 智能 | 營業成本差異分析 (二) |
74,354 千元。在營業成本方面,因 112 年度銷售 |
|
| 建築 | P(Q-Q') | 212,661 | 數量增加而產生不利之成本數量差異 212,661 千 |
| Q(P'-P) | (99,151) | 元。另客製產品價格波動,致單位成本降低,故 | |
| (P'-P)(Q'-Q) | (92,777) | 產生有利成本差異 99,151 千元及成本組合差異 92,777 千元,綜上,112 年度智能玻璃較 111 年 |
|
| P'Q'-PQ | 20,733 | 度毛利增加 8,534 千元。 |
|
| (三) 毛利變動金額 |
8,534 |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進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進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
| 1 | A 公司 | 1,176,241 | 64.61 | 關係人 | A 公司 | 745,886 | 58.04 | 無 | |
| 2 | B 公司 | 147,974 | 11.52 | 無 | |||||
| 其他 | 644,204 | 35.39 | - | 其他 | 391,160 | 30.44 | - | ||
| 進貨淨額 | 1,820,445 | 100.00 | - | 進貨淨額 1,285,020 | 100.00 | - |
112年供應商商品進貨金額較111年減少,主係訂單需求減少,營收較同期 下降。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及其銷貨金額及比率, 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新臺幣千元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 項目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名稱 | 金額 |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 1 | C 公司 | 684,133 | 28.15 | 無 | E 公司 | 342,898 | 18.44 | 無 |
| 2 | D 公司 | 295,858 | 12.17 | 無 | F 公司 | 305,599 | 16.44 | 無 |
| 3 | E 公司 | 258,138 | 10.62 | 關係人 | C 公司 | 202,711 | 10.90 | 無 |
| 其他 | 1,192,073 | 49.05 | - | 其他 | 1,007,832 | 54.21 | - | |
| 銷貨淨額 | 2,430,202 | 100.00 | - | 銷貨淨額 1,859,040 | 100.00 | - |
112年營收較111年減少5.7億元,主係疫情後期,運動器材鍍膜及車用玻璃 需求減少所致。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佔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 及比率,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 生產量值 主要商品 |
產能(註) | 產量 | 產值 | 產能(註) | 產量 | 產值 | |
| 智能汽車 | 900 | 633 | 1,031,114 | - | - | - | |
| 智能光電 | 1,920 | 1,039 | 323,510 | 1,424 | 1,396 | 994,801 | |
| 智能建築 | 5,665 | 1,748 | 199,262 | 5,665 | 2,602 | 214,960 | |
| 合 計 |
8,485 | 3,420 | 1,553,886 | 7,089 | 3,998 | 1,209,761 |
註 1:產能係指公司經衡量必要停工、假日等因素後,利用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所能生產之數量。 註 2:各產品之生產具有可替代性者,得合併計算產能,並附註說明。
生產量值變動分析說明:
(1)智能汔車玻璃產值下降,主係車用玻璃需求量減少所致。
(2)智能光電玻璃產值下降,主係疫情後期,運動器材鍍膜玻璃需求量減少所致。 (3)智能建築玻璃產值上升,主係政府打壓房市政策未顯現,致訂單量增加所致。 7.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及變動分析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 | 年度 | 112 年度 |
||||||
|---|---|---|---|---|---|---|---|---|---|
| 銷售量值 | 內銷 | 外銷 | 內銷 | 外銷 | |||||
| 主要商品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 智能汽車 | 342 | 272,646 | 205 | 242,753 | 919 | 446,490 | 147 | 156,823 | |
| 智能光電 | 293 | 68,862 | 168 | 76,575 | 0 | 0 | 0 | 0 | |
| 智能建築 | 1,214 | 195,660 | 0 | 0 | 2,349 | 224,927 | 0 | 0 | |
| 貿易 | 663 | 63,388 | 28,443 1,510,317 | 163 | 48,978 | 1,415 | 981,823 | ||
| 合計 | 2,512 | 600,556 | 28,816 1,829,645 | 3,433 | 720,395 | 1,562 | 1,138,646 |
本公司112年營收較111年減少5.7億元,主係運動器材鍍膜玻璃及車用玻璃需 求量減少需求量減少所致,導致營收下滑。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從業員工人數
單位:人;年
| 項目/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截至 2 月 29 日止 |
|
|---|---|---|---|---|
| 間 接 人 員 | 227 | 204 | 204 | |
| 員工人數 | 直 接 人 員 | 316 | 273 | 266 |
| 合 計 |
543 | 473 | 470 | |
| 平均年齡 | 39.95 | 42.1 | 42.35 | |
| 平均服務年資 | 7.99 | 9.58 | 9.82 | |
| 博 士 |
0 | 0% | 0% | |
| 學歷分布 | 碩 士 |
4.05% | 4.23% | 5.11% |
| 比率(%) | 大 學(專) |
60.59% | 61.95% | 62.12% |
| 高中職(含)以下 | 35.36% | 33.83% | 32.77% |
(四)環保支出資訊:
1.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 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 項目 | 設置要求 | 核可字號 | 通過時間 |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苗縣環排許字第 00606-02 號 |
112.12.06 | |
| 水污染防治法(苗栗三廠) | 專責人員 | 周志宏(112)環署訓證字第 GA050256 號(補發) |
112.04.14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00409-06 苗縣環排許字第 號 |
112.12.06 | |
| 水污染防治法(苗栗二廠) | 專責人員 | 張堯賓(101)環署訓證字第 GB070509 號 |
105.02.24 |
| 水污染防治法(南科二廠)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許可 | 南科環水許字第 D0098-06 號 |
109.10.23 |
| 專責人員 | 林健賓(92)環署訓證字第 GA020224 號 |
92.07.17 | |
| 廢棄物管理(苗栗二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府環廢字第 1120081387 號 | 112.09.19 |
| 廢棄物管理(苗栗三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府環廢字第 1120020569 號 | 112.01.06 |
| 廢棄物管理(南科二廠) |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南環字第 1080021867 號 |
108.08.12 |
| 空氣污染防制法(苗栗二廠) | 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 | 苗府環設證字第 K0571-00 號 |
103.05.28 |
| 空氣污染防制法(苗栗二廠) | 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 |
苗府環操證字第 K0906-02 號 |
112.07.14 |
2.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設備名稱 | 數量 | 取得日期 | 投資金額 | 用途及預計可能 產生的效益 |
備註 |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104.05.15 | 65,000 | 廢水處理 | |
| 空污處理設備工程 | 1 | 103.06.01 | 16,387 | 廢氣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103.06.01 | 6,194 | 廢水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9.09.01 | 35,983 | 廢水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9.07.17 | 710 | 廢水處理 | |
| 廢氣活性碳吸附處理系統 | 1 | 93.02.02 | 200 | 廢氣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工程 | 1 | 93.02.02 | 1,500 | 廢水處理 | 廠房承租既有設備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97.04.01 | 3,465 | 廢水處理 | |
| 廢污水處理設施 | 1 | 90.03.30 | 2,750 | 廢水回收處理 |
- 3.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 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
- 4.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 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 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 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此情事。
- 5.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 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重大影響。
(五)勞資關係:
1.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 保險 | Ǹ勞保、健保、團保 | |
|---|---|---|
| 休假 | Ǹ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 員工體檢 | Ǹ每年一次,優於法規 | |
| 生日補助 | Ǹ於員工生日當月給予生日禮金補助 | |
| 急難救助 | Ǹ員工本人及眷屬之急難救助 Ǹ補助類型:1.醫療救助 2.生活救助 3.其他經認定,急需濟 助者 |
|
| Ǹ給付標準:採個案審核認定 | ||
| 公司福利 | 競賽獎勵 | Ǹ員工本人及其子女,參加公部門舉辦之各類個人競賽,獲得 前三名獎項者 |
| 正達遵循各地相關退休法規制度,保障員工各項退休權益。台 灣廠區員工因已全數符合勞退新制,故按照「勞工退休金條 |
||
| 例」制定員工退休辦法: | ||
| 退休金 制度 |
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司依法按月提撥 6%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
|
| 外,員工另可依個人意願在 6%內選擇自願提繳退休金,自每 |
||
| 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個人新制退休金專戶。 2.退休條件:勞工年滿 60 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 |
||
| 滿 15 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 |
||
| 休金年資未滿 15 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
||
| Ǹ結婚補助:員工本人結婚補助 | ||
| 職工福利 | 福利補助 | Ǹ生育補助:員工本人及其配偶之生育補助 |
| ( 每 月 扣 | Ǹ喪葬補助:員工之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母、 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 |
|
| 繳福利金 且到職滿 |
教育獎助 | Ǹ員工本人及其子女,學期成績達規範標準者,提供獎助學金 |
| 六個月之 | 年節慰問 | Ǹ春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提供禮券 |
| 員工) | 文康活動 | Ǹ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
| 休閒旅遊 | Ǹ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 |
| 硬體設備 | Ǹ健康中心、哺集乳室、員工餐廳、員工休息室、員工停車場 | |
| 其他福利 | ‧依據《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規定,提供孕、產 婦進行母性健康評估與工作調配,確保妊娠、分娩後及哺乳 等女性勞工之身心健康,並規劃孕婦專屬停車位、哺集乳 |
|
| 友善育兒 | 室、特約幼兒園等措施。 ‧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倡議 SDGs目標 5之性別平等,支 持員工生養下一代及保障其育嬰留停權利。凡本公司員工, 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皆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 女滿 3 歲止,但不得逾 2 年。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均 可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 |
(2)進修、訓練制度:
員工教育訓練依各職能施予培訓,課程類別主要分為:基礎、職安、專業、通 識、階層,共五大類。
| 組織層級 | 階層課程 | 诵識課程 | 基礎課程 | ||||||||
|---|---|---|---|---|---|---|---|---|---|---|---|
| 經營管理層 (ex:副總、特助、協理級) |
中 高 |
新 | |||||||||
| 規劃管理層 (ex: 課級、理級、課級) |
階 主 管 |
ALCOHOL: | 溝 涌 |
作 | 各 | 專 | 關 | 進 | |||
| 管制執行層 (ex: 工程師、專員) |
訓 練 |
内 部 講 |
類 語 |
輪 調 |
管 理 桑 |
業 職 能 |
鍵 人 才 |
職安相關 操作人員 |
員 職 前 |
||
| 執行層 (ex: 組長 · 領班) |
基層主管訓練 | 師 培 訓 |
言 類 |
站 | 統 課 |
訓 練 |
培 貢 |
訓練 | ----- | 訓 練 |
. |
| 課 程 |
訓 練 |
程 |
員工教育訓練依各職能施予訓練,訓練課程分為:專業、通識、階層、基 礎及職安法五大類別。112 年度教育訓練執行概況如下表:
| 廠區 | 基礎訓 | 專業別 | 通識別 | 階層別 | 職安法 | 合計 |
|---|---|---|---|---|---|---|
| 苗栗 | 2 | 843 | 44 | 0 | 36 | 925 |
| 南科 | 10 | 138 | 0 | 0 | 5 | 153 |
| 合計 | 12 | 981 | 44 | 0 | 41 | 1,078 |
112 年度教育訓練_培訓總人次
(3)退休制度:
本公司全體員工適用勞退新制,由本公司按每月薪資之 6%提繳退休金, 存入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4)勞資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依據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規範,訂定各項與員工相關之管理辦法,以 保障員工應有權益,同時非常重視員工意見,提供各式溝通管道;每季亦定期 召開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維持良性雙向互動,打造和諧勞資關係及 友善職場環境。
2.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 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遵守法令管理規章,本年度尚無重大勞資爭議或違規案件。
(六)資通安全管理之資訊接露:
- 1.資通安全管理
- (1)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設置資安管理組織,負責推動與管理公司資安所有 事項。

- (2)資通安全政策:確保資訊服務正常維運,確保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 性、可用性及適法性,避免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
- (3)資訊安全政策具體實施措施:實施內部資源管理、實施外部存取保護、 實 施 病 毒 防 護 管 理 、 建 立 備 份 備 援 機 制 、 建 立 資 通 骨 幹 備 援 、 加 入 TWCERT 資安聯盟。
- (4)資訊安全事件緊急應變具體處理對策與預防措施:
| 緊急應變處理對策 | 緊急應變預防措施 | |||||
|---|---|---|---|---|---|---|
| 內部 危安 事件 |
發現(或疑似)遭人為惡意破壞毀 損、作業不慎等資安事件時,迅速 查明事件影響狀況、受損程度等, 啟用事前備分資料、程式或啟動備 援計畫相關措施,盡速恢復正常運 作。 |
1、資訊單位定期進行網路安全測試 與行弱點掃瞄。針對漏洞追蹤改 善。 2、資訊單位定期對重要的資料、系 統與應用程式備份。 |
||||
| 病毒 感染 事件 |
遭受病毒入侵後,立即中斷受感染 之設備,隔離病毒避免疫情擴散, 同時盡速取得所需病毒清除程式, 並按病毒修復程序,完成病毒清除 及修護復原工作。 |
1、資訊單位在所有公司內部電腦在 啟用前均安裝防毒軟體。 2、資訊單位及時派發更新之病毒碼 至所有電腦。 3、資訊單位不定時宣導網站瀏覽、 郵件附件等病毒入侵案例。 |
||||
| 駭客攻擊 (或非法入 侵)事件 |
發現被入侵時,立即中斷公司網路 之實體連線,拒絕入侵者任何存取 動作,修補安全漏洞等具體改善補 救措施。 |
1、資訊單位針對網際網路安裝防火 牆,阻擋駭客攻擊與惡意入侵。 |
| 2、針對外部遠端登入內部網路部 份,採取交互認證等兩層以上認 |
||
|---|---|---|
| 天然災害 或重大突 |
如遇颱風、水災、地震等天然災害 或火災、爆炸、重大建築災害等重 |
證方式。 1、資訊單位定期對重要的資料、系 統與應用程式備份。 |
| 發 事件 |
大意外事件,造成資訊系統受損, 待災害或重大事件排除後,再以異 地備份之資料進行系統重建復原。 |
2、資訊單位定期舉行災難復原演 練,確保復原程序與演練成果正 確有效。 |
| 資通訊網 路系統骨 幹中斷事 件 |
應立即查明障礙點、影響區間及範 圍,實施流量管制,執行搶修作 業。 |
資訊單位對所有內外重要網路骨 幹,須有建立備援線路。 |
(5)投入資安管理之資源及運作情形:
- 建置電腦防毒系統,每年持續簽定維護合約,於個人電腦加入公司網域時 均自動安裝佈署,並啟動伺服器端與用戶端每日定時更新最新病毒碼之功 能,以找出潛在風險。
- 於資訊主機房與網路通信機房,已投入資源建置門禁管制、溫濕度監控機 制、消防設備,以及不斷電系統,以確保基礎設施持續運作之穩定性。
- 於對外部網路骨幹與跨廠區VPN部份,均已建置有不同固網廠商之備援電 路,以確保在意外發生時,內外部網路不中斷。
- 於ERP核心系統部份,除了每日備份資料庫,112年規劃將實體伺服器轉虛 擬機,無論是在系統移轉、系統還原與資料還原更具安全性與可靠性與彈 性。
- 於電腦軟體合法授權使用部份,除了在電腦設置自行安裝限制外,每年宣 導電腦軟體合法授權重要性與合規性,並定期清查公司內部電腦。
- 於資安專業訓練部份,資安專責人員每年均接受資安專業教育訓練,並參 加各類資安研討會,112年度接受共計18小時資安專業教育訓練,以及24 場次各類資安研討會。
- 於加強同仁資安意識部份,除了不定期通過電子郵件宣導資安宣導外,每 年定期對公司全體同仁實施資安教育訓練,112年5月實施『個資保護資安 宣導』教育訓練,7月實施『公司資安政策與規範宣導』教育訓練。
- (6)個人資料與客戶隱私管理政策:為了確保公司因營運接觸相關員工個人資料與 客戶資料能受到妥善的保護與防止不當外洩或揭露,建立員工與客戶信任基礎 與維護相關權益,具體管理與防範措施如下
-
制訂與聲明公司個資與客戶隱私權政策如下:
-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僅在確實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 基於合法目的蒐集最少且必要之個人資料。
- 明確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及被誰使用。
- 基於公平、合理之原則,僅處理相關且適當的個人資料。
- 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於必要時進行更新。
- 依法或於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個人資料。
-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 求刪除等。
-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 應確 保其適用性與合法性。
-
制訂《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及《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相關作業除 了遵行國際資安標準外,更要能符合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並推動相關 機密資訊保護作業,包括:
- 明確定義個資範圍、個資處理方式。
- 經當事人同意,得處理當事人個人資料。
- 處理個人資料應符合特定之目的,並確保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和時 效性。
- 蒐集個人資料時,需依個資法規範,並經適當之授權與監督,僅就所 需之必要欄位進行蒐集。
- 各單位因公務作業所需個人資料時,應向人事單位提出申請,經授權 同意後,依規定辦理。
- 非經資料當事人之書面同意或經法令規定許可,不得任意揭露、販售 或用於蒐集時的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
- 管理個人資料檔案的單位應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 或洩漏。
- 透過設置之資安組織,推動與制定資安管理規範與保護措施,包括:
- 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護個 人資料之隱私性,每位使用者經正式授權存取個人資料檔案時,帳號 均為唯一。
- 個人資料之讀取、寫入之相關規範,依資訊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辦理。
- 接觸機密資料人員,均有簽署相關保密協議,克盡保密之責,並確認 於離職時或合約終止時取消或停用其使用者識別帳號。
- 落實員工的資安教育訓練,將資料保護相關內容,列為全體人員的必 訓課程,以期能不斷強化與提升員工資安意識。
- 2.遵循訂定之具體管理與防範措施,112 年無侵犯客戶與個人隱私或遺失客戶與個人 資料之投訴事件發生。
-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自有資產
1.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 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名稱、數 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及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使用及保險情形、 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無。
2.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無。
(二)使用權資產:本公司之使用權資產未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各生產工廠現況
112 年 12 月 31 日
| 項目 工廠 |
建物面積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 25,662 M2 | 277 人 |
成型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
| 苗栗廠 | 48,363 M2 | 74 人 |
智慧節能建築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 南科廠 | 34,303 M2 | 233 人 |
光學鍍膜玻璃 | 量產中良好 |
單位:PCS(K);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1 | 年度 | 112 | 年度 | ||||
|---|---|---|---|---|---|---|---|---|
| 生產量值品 主要產品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 智能汽車 | 900 | 633 | 70.33% | 1,031,114 | - | - | 0% | - |
| 智能光電 | 1,920 | 1,039 | 54.11% | 323,510 | 1,424 | 1,396 | 98.03% | 994,801 |
| 智能建築 | 5,665 | 1,748 | 30.86% | 199,262 | 5,665 | 2,602 | 45.93% | 214,960 |
| 合計 | 8,485 | 3,420 | 40.31% | 1,553,886 | 7,089 | 3,998 | 56.40% | 1,209,761 |
註 1:本公司產能係以現有生產設備,在正常運作下所能生產之產品數量。
註 2:產能利用率係指產量與產能之比。
三、轉投資事業
(一)轉投資事業概況
| 轉投資事業 | 投資股份 | 市價 會計處理 | 最近一年度(112) 投資報酬 |
持有 公司 |
||||||
|---|---|---|---|---|---|---|---|---|---|---|
| (註 1) | 主要營業 | 投資成本 | 帳面價值 | 股數 | 股權 比例 |
股權淨值 | 方法 | 投資損益 | 分配 股利 |
股份 數額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公司 | 16,581 (USD540) |
53,727 | 540,000 100% | 53,727 NA | 權益法 | 2,051 (USD66) NA |
- | ||
| Brave AdvanceInternational Corp. (註 2) |
控股公司 | 15,353 (USD500) |
53,727 (USD1,750) |
500,000 25% | 53,727 (USD1,750) NA |
權益法 | 2,051 (USD66) NA |
-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 2) |
製造生產 | 728,937 USD 23,740 |
17,021 | (USD554) 23,740,000 25% | 17,021 (USD554) NA |
權益法 | 1,293 (USD42) NA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控股公司 | 2,192,072 (USD71,391) |
61,250 71,391,373 100% | 61,250 NA | 權益法 | (11,577) (USD(372)) NA |
-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控股公司 | 2,191,458 (USD71,371) |
61,250 | (USD1,995) 71,371,373 100% | 61,250 (USD1,995 NA |
權益法 | (11,577) (USD(372)) NA |
-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註 3) |
製造生產 | 2,149,350 (USD70,000) |
53,172 | (USD1,732) 70,000,000 100% | 53,172 (USD1,732) NA |
權益法 | (12,216) (USD(393)) NA |
- |
11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美金千元;股;%
註 1: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註 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另 108 年 1 月因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辦理現金增資,合併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喪失對其之控制力。 註 3: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 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二)綜合持股比例
112 年 12 月 31 日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 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540,000 | 100% | - | - | 540,000 | 100%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500,000 | 25% | - | - | 500,000 | 25%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23,740,000 | 25% | - | - | 23,740,000 | 25%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71,391,373 | 100% | - | - | 71,391,373 | 100%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71,371,373 | 100% | - | - | 71,371,373 | 100%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100% | - | - | 70,000,000 | 100% |
(三)上市或上櫃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 股票情形及其設定質權之情形,並列明資金來源及其對公司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之 影響:無。
(四)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 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子公司者,應揭露放棄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情形,認購相對 人之名稱、及其與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及認購 股數:無。
四、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長期借款 | 合作金庫銀行 | 112.12.26~117.12.26 | 土地廠房擔保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110.10.08~115.10.08 | 中期週轉金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111.06.06~115.10.08 | 中期週轉金借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111.10.12~116.10.12 | 機械設備擔保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華南銀行 | 111.01.17~116.01.17 | 台商回台投資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板信銀行 | 111.09.02~114.09.02 | 中期週轉金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09.07.14~116.07.14 | 土地廠房擔保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09.07.14~116.07.14 | 土地廠房擔保貸款 | 無 |
| 長期借款 | 陽信銀行 | 110.09.29~117.09.29 | 土地廠房擔保貸款 | 無 |
| 租賃契約 | 科奈傑科技 (股)公司 |
106.05.01~121.01.31 | 廠房租賃 | 本租賃標的供乙方設置 生產線使用。未經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 標的全部或一部份、出 借、頂讓,或以其他變 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惟 乙方之關係企業不在此 限。 |
| 租賃契約 | 111.01.01~112.12.31 (註) |
廠房租賃 | 不得將租賃標的全部或 一部份、出借、頂讓, 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 用。 |
|
| 租賃契約 增補協議 (二) |
E 公司 | 110.01.01~112.12.31 | 廠房租賃增租空間 | 同上 |
| 租賃契約 增補協議 (三) |
111.01.01~113.03.31 | 廠房展延續租 | 同上 |
註:本公司於 111.11.14 部分退租,且 E 公司新租約用印中,過渡期間簽有補充協議。
參、發行計劃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分析應記 載事項
本公司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之前一季止,未曾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而前各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均已執行完成,其計畫實 際完成日距本次申報時未逾三年者,為 109 年辦理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及 110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茲就其計畫內容、執行情形及效益分別說明如下:
(一) 計畫內容
1.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110 年 3 月 8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79949 號函申報 生效。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500,000 千元。
(3)計畫資金來源: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5,000 張,每張面額新臺 幣 100 千元,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 500,000 千元。
(4)計畫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金預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總額 | 110 | 年度 |
| 第一季 | 第二季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0 年第二季 |
500,000 | 328,794 | 171,206 |
(5)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計畫項目為償還銀行借款, 除 可 減 少 公 司 利 息 費 用 之 負 擔 , 以 本 公 司 擬 償 還 之 銀 行 借 款 利 率 1.3191%~2.3400%設算,預計本公司 110 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償還銀行借款後可 節省利息支出 6,972 千元,111 年起每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9,671 千元,以避 免舉債造成利息支出增加致侵蝕獲利,另可改善公司之負債結構,降低對銀行 之依存度、提高資金調度彈性,且在債券持有人陸續轉換為持有股票之情況下, 將有益於公司健全財務結構及強化償債能力,進而提高公司長期競爭力。
- 2.110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111 年 1 月 2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79092 號函申報 生效。
- (2)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台幣 340,000 千元。
- (3)計畫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17,000 仟股,每股發行價格 20 元,總金額 340,000 千 元。
(4)計畫項目及預計執行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定完成日期 | 所需資金 總額 |
111 年度 |
||
| 第二季 | 第三季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1 年第二季 |
68,000 | 68,000 | -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1 年第三季 |
272,000 | 233,713 | 38,287 | |
| 合計 | 340,000 | 301,713 | 38,287 |
(5)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A.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 110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資金額新臺幣 340,000 千元, 其中 272,000 千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除可減輕利息負擔及提升償債能力外, 亦可降低負債比率,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依本公 司借款利率設算,111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2,655 千元,往後各年度亦可 節省利息支出 4,764 千元。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資金計畫項目,其中 68,000 千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若依 110 年前三季平均借款利率水準 1.60%估算,111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 出 756 千元,往後各年度每年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1,088 千元,將可適度減輕 公司財務負擔,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增加公司外在環境變動風險之因應能 力。
(二) 執行情形及效益評估
1.執行情形
(1)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計畫項目 | 執行狀況 | 進度超前或落後原因及改進計畫 | ||
|---|---|---|---|---|
| 支用金額 | 預計 | 500,000 | 本計畫未有重大變更,實際資 | |
| 實際 | 500,000 | 金運用進度為 110 年第三季執 行完畢並完成申報,較原計畫 |
||
| 償還銀行借款 | 預計 | 100.00 | 為 110 年第二季執行完畢,延 |
|
| 執行進度 (%) |
實際 | 100.00 | 遲一季原因,主係募足款項時 程較原計畫落後,致部分借款 償還時間遞延至第三季執行完 畢。 |
(2)110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計畫項目 | 111 年 |
進度超前或落後情 | |||
|---|---|---|---|---|---|
| 執行情形 | 形、原因及改進計畫 | ||||
| 支用金額 | 預計 | 68,000 | |||
| 充實營運資金 | 實際 | 68,000 | |||
| 執行進度 | 預計 | 100% | |||
| 實際 | 100% | 本計畫已於 111 年第 二季依計畫進度如期 |
|||
| 支用金額 | 預計 | 272,000 | 執行完畢。 | ||
| 償還銀行借款 | 實際 | 272,000 | |||
| 執行進度 | 預計 | 100% | |||
| 實際 | 100% |
本公司辦理 110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於 111 年 5 月 23 日募集完成,隨即 依上述資金運用進度執行清償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截至 111 年第二季止, 公司已按計畫將所募得資金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執行完畢,並
無資金執行進度落後,或有未支用資金用途不合理之情事,且其計畫亦無涉及變 更。
2.效益評估
(1)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A.降低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
本公司 109 年 12 月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可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元用 以償還銀行借款,茲列示償還之借款明細及其節省之利息如下:
單位:美金千元;新臺幣千元
| 1) | 原貸款 | 原貸款金額 | 還款 | 預計償還 | 實際償還 | 減少 | ||
|---|---|---|---|---|---|---|---|---|
| 貸款機構 | 利率 | 契約期間(註 | 用途 | (註 2) |
金額 | 日期 | 日期 | 利息 |
| 合作金庫 | 進口 O/A |
46,070 | 45,472 | 第二季 | ||||
| 1.3191% | 109/10/30-110/04/28 | 融資 | (美金 1,600) |
(註 3) |
110/4/7 | 406 | ||
| 100,000 | 500 | 110/4/20 | 8 | |||||
| 土地銀行 | 108/09/20~110/03/20 | 營運 | 500 | 第一季 | 110/5/20 | 7 | ||
| 2.34% | 週轉 | 500 | 110/6/21 | 6 | ||||
| 98,500 | 110/7/16 | 1,061 | ||||||
| 華南銀行 | 營運 | 第二季 | ||||||
| 1.75% | 109/11/30~110/05/28 | 週轉 | 80,000 | 80,000 | 110/5/20 | 863 | ||
| 營運 | 100,000 | 110/3/22 | 1,517 | |||||
| 1.95% | 109/09/30~110/03/30 | 週轉 | 200,000 | 100,000 | 第一季 | 110/3/25 | 1,501 | |
| 第一銀行 | 進口 O/A |
28,794 | ||||||
| 1.7645% | 109/12/09~110/03/04 | 融資 | (美金 1,000) |
28,030 | 第一季 | 110/3/25 | 381 | |
| 營運 | ||||||||
| 兆豐金庫 | 1.83% | 109/12/07~110/06/04 | 週轉 | 50,000 | 50,000 | 第二季 | 110/6/3 | 529 |
| 504,864 | ||||||||
| 合計 | (美金 2,600) |
503,502 | - | - | 6,279 |
註 1:上述合約於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若合約期滿將會續約。
註 2:係以新臺幣兌美元匯率 28.7939:1 計算之。
註 3:償還合作金庫借款金額 45,472 千元,其中 3,502 千元以自有資金支應,故以還款之 41,970 千元計算 節省之利息。
本公司 109 年 12 月辦理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 元,主係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減少利息支出之負擔,本公司於 110 年 3 月募 集款到位後,即陸續償還銀行借款,其節省之利息支出為 6,279 千元,較原 預計節省之利息支出 6,972 千元略低,主係款項募集時程遞延,使償還借款 計畫延至第三季執行完畢所致。
B.提升償債能力,改善財務結構
| 單位: % | |||
|---|---|---|---|
| 年度 | 109 年 9 月 30 日 |
110 年第三季 |
|
| 項目 | (籌資前) | (籌資後) | |
| 財務 | 負債比率 | 65.46 | 66.16 |
| 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 117.03 | 133.93 |
| 廠房及設備比率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14.48 | 127.78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102.85 | 112.74 |
本公司於 110 年第一季底募集完成後,即依照資金運用計畫於 110 年第四 季完成償還銀行借款。比較募資前後之財務資料,負債比率由 65.46%增加至 66.16%;而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由 117.03%提升至 133.93%;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由 114.48%及 102.85%,提升至 127.78%及 112.74%。 該募資計畫執行完畢後,除負債比率外,其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之各項比率均 有明顯提升,其效益應已顯現。
(2)110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A.償還銀行借款
(A)降低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
單位:美金千元;新臺幣千元
| 利率 | 貸款金額 | 減少利息支出 | |||||
|---|---|---|---|---|---|---|---|
| 貸款機構 | (%) | 契約期間 | 原貸款用途 | (註 1) | 償還金額 | 111 年度 | 以後每年度 |
| 台灣銀行 | 2.405 | 109.02.14~ 111.08.12 |
營運週轉 | 100,000 | 100,000 | 1,403 | 2,405 |
| 土地銀行 | 1.945 | 109.09.10~ 112.09.10 |
營運週轉 | 60,370 | 38,287 | 373 | 745 |
| 合作金庫 | 1.427 | 110.11.29~ | 營運週轉 | 8,343 | 8,343 | 69 | 119 |
| 合作金庫 | 1.427 | 111.05.28 110.12.01~ 111.05.30 |
營運週轉 | (美金 300) 47,362 (美金 1,700) |
47,362 | 395 | 676 |
| 第一銀行 | 1.050 | 110.12.01~ 111.05.30 |
營運週轉 | 78,008 (美金 2,800) |
78,008 | 478 | 819 |
| 合計 | 294,083 | 272,000 | 2,718 | 4,764 |
註1:新臺幣兌美金係以借款動撥時銀行提供之匯率計算之。
註2:預計於111年5月開始依計畫時程按季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該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資金 340,000 千元,其中新 臺幣 272,000 千元償還銀行借款之用,避免原借款之利息支出侵蝕獲利。 經參酌各筆借款實際利率,111年度已節省利息支出 2,718千元,適度減 輕財務負擔,降低對金融機構之依存度,並增加中長期之穩定資金,故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部分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實際 節省利息支出之效益,應屬合理。
(B)提升償債能力,強化財務結構
單位: %
| 年度 | 110 年第四季 |
111 年第四季 (籌 |
|
|---|---|---|---|
| 項目 | (籌資前) | 資後) | |
| 負債比率 | 67.76 | 57.87 | |
| 財務 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比率 |
253.67 | 259.20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12.09 | 192.98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96.24 | 166.38 |
本公司以該次計畫所募得之部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其中負債 比率已由67.76%降至57.87%;而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由 253.67%提升至259.20%;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分別由籌資前的112.09% 及96.24%提升至192.98%及166.38%,將可強化其償債能力,增加公司 外在環境變動風險之因應能力,整體而言,在該次募集資金之挹注下,
已有助提升公司財務結構之安全性與永續經營之穩健性,並強化短期償 債能力,其實際效益實具合理性。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該次募集資金運用計畫,其中新臺幣 68,000 千元將作為充實營 運資金之用,主要係因應未來營運所需之週轉金及購料款項,以本公司 111 年度平均借款利率水準 1.60%設算,111 年度已節省利息支出 756 千元,往 後各年度亦可節省利息支出 1,088 千元,其節省利息支出之效益應屬合理。 本公司 111 及 112 年度個體營業收入分別為 2,092,473 千元及 1,678,626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128,680)千元及 59,936 千元,雖營收呈現衰退,但 因應產品結構改善,營業毛利已顯著成長,顯示公司所募資金用以充實營 運所需,其效益應已顯現。
綜上所述,本公司該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募集之資金,用以償還銀 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提升資金運用彈性,健全財務結構,有助於公司整體 營運發展,故公司該次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尚屬合 理。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劃應記載 事項
(一)本次計畫內容
1.本次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800,000 千元
2.本次計畫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0,000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元,每股 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 20 元,預計增加股本為新臺幣 400,000 千元,預計可募集資金為新臺幣 800,000 千元。
3.計劃項目及預訂資金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 ||||||
|---|---|---|---|---|---|---|
| 計畫項目 | 預計完 | 所需資 金總額 |
113 年 |
|||
| 成日期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3 年第三季 |
80,590 | - | - | 80,590 |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3 年第三季 |
719,410 | - | - | 719,410 | - |
| 合 | 計 | 800,000 | - | - | 800,000 | - |
4.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募集金額 800,000 千元,擬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 資金,除可有效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及減輕財務負擔外,並可降低對銀 行依存度、提高資金調度彈性及降低營運風險。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其中擬償 還銀行借款 719,410 千元後,113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7,903 千元,往後各年度 亦可節省利息支出 17,767 千元。另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擬以 80,590 千元用於充 實營運資金,若依 112 年度平均借款利率水準 2.47%估算,113 年度約可節省利息 支出 830 千元,往後各年度每年約可節省利息支出 1,991 千元,將可適度減輕公 司財務負擔,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增加公司外在環境變動風險之因應能力。
5.未足額發行導致資金不足時處理方式
本計畫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部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價格變動而調
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減少擬償還之銀行借款或以自有資金因應; 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增加之金額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 款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 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 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 對股東權益影響:不適用。
-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對特別股股東權益影響、 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 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 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 :不適用。
- (四)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 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 適用。
- (五)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 畫:不適用。
- (六)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 (七)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 (八)本次計劃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 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 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暨所沖減資本 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 1.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
(1)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 資金,業經公司 113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之計劃內容及決議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 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經參酌律師針對本 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之適法性出具法律意見書,顯示公司本次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內容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於法定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2)資本市場募集資金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新股 40,000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 暫定價格每股 20 元,故預計可募集資金為新臺幣 800,000 千元。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計 4,000 千股 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第三項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 額之 10%,計 4,000 千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外,其餘發行新股總 額之 80%,計 32,000 千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 購,另本公司董事會亦決議如有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原股東及員工放棄 認購股數,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而對外公開承 銷部分,則由承銷團採餘額包銷方式,應可確保完成本次資金之募集。綜上所 述,本公司本次資金之募集應具可行性。
(3)資金運用計畫項目之可行性
A.償還銀行借款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800,000 千元,其中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719,410 千元,以減輕公司利息費用之負擔, 並強化短期償債能力、健全財務結構及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經檢視本次擬 償還銀行借款合約及借款明細表,其各項預計償還之借款債務確屬存在,且 並無發現不得提前清償或其他特殊限制條款,故本公司將俟本次募資計畫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預計於 113 年第三季完成資金募集後,即依資金 運用計畫償還所舉借之銀行借款,應有助於公司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 構並提升償債能力,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應屬合理可行。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 800,000 千元,其中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0,590 千元,公司藉由本次募資計畫所募得 之資金用於購料及營運週轉使用,以提升資金調度能力、降低財務風險,故 本公司預計於 113 年第三季完成資金募集後,按資金運用計畫逐步用於充實 營運資金,除可強化財務結構,因應未來業務成長所產生之資金需求,亦可 避免舉債造成利息支出增加侵蝕獲利,藉以提升競爭力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應屬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計畫,就其法定程序、資 金取得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方面評估均具可行性,故整體而言,其籌資計畫應 屬可行。
- 2.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 (1)償還銀行借款
A.減少利息支出對獲利之侵蝕,提高營運競爭力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營業收入 | 2,431,645 | 2,092,473 | 1,678,626 |
| 銀行借款餘額 | 1,873,591 | 1,836,632 | 1,751,577 |
| 銀行借款利息(A) | 30,505 | 37,970 | 44,490 |
| 營業損失(B) | (190,277) | (388,819) | (185,264) |
| (A)/(B)% | (16.03)% | (9.77)% | (24.01)%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本公司110~112年度各期期末銀行借款餘額分別為1,8730,591千元、 1,836,632千元及1,751,577千元,顯示其對資金需求越趨殷切,在自有資金 無法完全支應下,係以融資方式進行,最近三年度之銀行借款利息費用占 營業損失比重分別達(16.03)%、(9.77)%及(24.01)%,占有一定比重,因此, 未來隨本公司不斷面臨來自同業競爭壓力衝擊以及金融機構升息循環,若 持續以銀行借款來支應營運規模擴大所需資金,將造成債務壓力日益沉重, 且面臨利息支出對於獲利進一步侵蝕情形,致產生較高之財務風險。
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募集金額為800,000千元,其中 719,410千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若以擬償還借款之利率計算,預計113年度
可節省利息支出7,903千元,往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17,767千元,將可降 低銀行借款所產生之利息支出,減少資金流出負擔及對獲利之侵蝕,亦可 增加未來靈活調度空間。此外,公司若持續仰賴銀行借款支應公司日常營 運之所需,在全球經濟景氣處於不穩定變動之環境下,使本公司之金融機 構借款利息負擔加重,增加經營壓力,因此為降低外在經濟環境變動之衝 擊,適度善用資本市場取得低廉成本之資金,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將 有利於營運資金之取得及調度,故實有其必要。
B.降低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增加資金靈活運用空間
過往全球為挽救經濟局勢持續釋出貨幣增加流動性並對企業、民眾進 行紓困,但在貨幣數量過多情形下,對通貨膨脹壓力持續增加,各國央行 已陸續進行提升利率政策抑制國內通貨膨脹,故使金融機構之放款政策漸 趨保守,導致企業舉債成本逐步提升。當過度仰賴金融機構籌措資金,倘 若未來遭遇經營環境惡劣或金融機構政策變化時,易受金融機構授信額度 限制及金融政策轉趨緊縮,進而影響公司資金之取得,屆時不僅加重利息 之負擔,同時亦將削弱公司對於產業景氣變化之應變能力,徒增公司之營 運風險,因此,本公司本次藉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償還銀行借款, 將可減少對銀行借款之依存度,改善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並預留未來資 金調度空間,避免外在利率環境變動對業務營運產生不利影響,提高未來 資金規劃調度彈性,以增加景氣應變能力,有助於降低經營風險並提升中 長期競爭力。故本公司為降低對銀行之依存度,預留未來舉債之空間及降 低未來調升利率增加利息負擔之壓力,藉由本次募集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確 有其必要性。
(2)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近年進行營運策略調整,積極投入高技術門檻之3D成型玻璃及建 築節能玻璃等產品開發,產品延伸至車載及綠建築等相關產業應用,降低對消 費性電子產品依賴,利用交角化經營策略拓展市場,茲就其主要產品應用產業 之成長性說明如下:
A.智能車產業發展
自2020年疫情初始汽車因欠缺IC,導致銷量及產量下降,2020年汽車銷 量跌至8,000萬台以下,2021、2022年銷量續受缺料影響,僅持穩微升。 2023年疫情緩解,在消費及旅遊市場復甦,二手車庫存逐步去化情況下,推 動車市回溫、銷量增長。

資料來源:MarkLines、S&P Global Mobility、Digitimes。
MIC統計2023年全球電動車銷量達1,430萬輛,相較於2022年銷售量成長 達40%,目前電動車的新車市佔率約15%,預期2025年市佔率可達22%。汽 車電動化成為不可逆的趨勢,為擴散電動車整體市場,車廠已陸續推出更多 平價車款,惟安全係數仍是車輛重要考量,故市場經盤整後,電動車將朝 「平價」但「非低價」發展。

整體而言,公司持續產品製程技術升級,提供客戶多元整合玻璃加工生 產服務,且受電動車發展趨勢影響,有利於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112年度 智能汽車產品比重已逐年提升至32.45%,其成長應屬可期。
B.智能建築產業發展
全球於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之共識,綠建築之應用已儼然成為市場趨勢, 正達綠建築事業處所推出之高品質Low-E建築節能玻璃、環保烤漆裝潢玻璃 以及易潔玻璃等產品,此在地化的加工製程,可充分提供環保綠建材,打造 更舒適美好的節能生活環境。
所謂「節能玻璃」係指於表面塗布具有低紅外線放射率特性之鍍層玻璃, 又稱為低輻射玻璃(Low-E),節能玻璃因可阻隔大部份太陽輻射熱,同時亦 可維持玻璃原有採光效果,可有效降低空調、照明所需能耗。且全球各國逐 漸制定法規將此產品列為標準產品。
本公司近年來也不斷開發新產品應用,例如:ECW電致變色玻璃加工、 PDLC膽固醇液晶應用、EPD電子紙玻璃磚建材、UV光膠合產品(SEF膜室外
欄杆),公司不斷積極爭取建案業務,其未來營運發展之成長應屬可期。
綜上所述,公司本次募資金額部分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營運規模之 擴張,維持本公司整體競爭力,並降低向銀行借款之財務負擔,實有其必要性。 3.本次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1)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計劃項目 | 預定完成 | 所需資金 |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 |
|---|---|---|---|---|
| 日 期 |
總 額 |
113 年第三季 |
||
| 償還銀行借款 | 113 年第三季 |
719,410 | 719,410 | |
| 充實營運資金 | 113 年第三季 |
80,590 | 80,590 |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為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募集金額為 800,000 千 元,考量本次募資經主管機關審核及後續辦理承銷作業時間,預計於 113 年第三 季可完成資金募集,而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係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 金,由於本公司預計償還之借款標的明確,且無不得提前償還或其他限制還款條 件,屆時於資金募集完成後,可陸續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故本次 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尚屬合理。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評估
A.償還銀行借款
a.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
茲列示本次募資計畫預計償還之借款明細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減少利息(註) | |||||||
|---|---|---|---|---|---|---|---|
| 銀行別 | 用途 | 契約期間 | 借款金額 | 利率 | 償還金額 | 113 年度 |
往後每年 |
| 112.10.20~ | 2.674% | ||||||
| 兆豐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3.04.20 | 60,000 | 60,000 | 585 | 1,604 | |
| 華南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2.12.08~ | 72,000 | 2.564% | 72,000 | 657 | 1,846 |
| 113.06.08 | |||||||
| 第一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3.02.06~ | 200,000 | 2.700% | 200,000 | 2,397 | 5,400 |
| 114.02.05 | |||||||
| 陽信銀行 營運週轉金 |
112.07.14~ | 50,000 | 2.470% | 50,000 | 582 | 1,235 | |
| 113.07.14 | |||||||
| 板信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3.02.15~ | 120,000 | 2.090% | 120,000 | 1,230 | 2,508 |
| 113.08.13 | |||||||
| 陽信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0.09.29~ | 58,000 | 2.674% | 58,000 | 731 | 1,551 |
| 117.09.29 | |||||||
| 陽信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09.07.14~ | 550,000 | 2.470% | 35,960 | 419 | 888 |
| 116.07.14 | |||||||
| 合庫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2.12.26~ | 470,000 | 2.413% | 37,800 | 447 | 912 |
| 117.12.26 | |||||||
| 板信銀行 | 營運週轉金 | 111.09.02~ | 60,000 | 2.290% | 14,400 | 164 | 330 |
| 114.09.02 | |||||||
| 上海商銀 | 營運週轉金 | 110.10.08~ | 300,000 | 2.095% | 56,250 | 546 | 1,178 |
| 116.10.12 |
| 減少利息(註) | |||||
|---|---|---|---|---|---|
| 銀行別 用途 契約期間 借款金額 |
利率 償還金額 |
113 年度 |
往後每年 | ||
| 111.01.17~ 華南銀行 營運週轉金 100,000 116.01.17 |
2.095% | 15,000 146 |
314 | ||
| 合 計 - - 2,040,000 |
- | 719,410 7,903 |
17,767 |
註:預計 113 年 7 月上旬資金到位後陸續償還借款,故 113 年度節省利息金額係以各筆借款償還期間作為估算基礎。
本公司本次辦理可轉換公司債計畫預計於 113 年 7 月資金募集完成後, 預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 719,410 千元,以其借款利率計算,償還後預計公司 113 年度及爾後每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分別為 7,903 千元及 17,767 千元,有助 於公司節省利息支出及減輕資金調度壓力之效益應屬合理。
b.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償債能力
| 項目/年度 | 募資前 | 募資後(註)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比率(%) | 66.36 | 47.70 |
| 流動比率(%) | 100.75 | 162.48 | |
| 償債能力 | 速動比率(%) | 90.22 | 146.39 |
資料來源: 112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註:以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得資金 800,000 千元予以設算。
公司經考量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與承銷作業時程,預計於 113 年 7 月募足 款項 800,000 千元後,即可依資金運用計畫,其中 719,410 千元用於償還銀行 借款。由上表可知,本公司在執行募集資金運用後,流動比率將由 100.75% 增加至 162.48%,而速動比率亦自 90.22%增加至 146.39%,另負債比率於募 資後下降至 47.70%,故將可改善公司之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故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以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償債能力之預計效益應屬合理。
B.充實營運資金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預計於 113 年第三季底募集完成後,將以募集金額之 80,590 千元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可降低公司對金融機構借款之依存度,而非以 舉債方式因應公司業務成長所增加之購料及日常營運費用等相關資金需求,以 及在資金充裕下,可強化公司長期營運競爭力,若以本公司目前銀行借款平均 利率水準 2.47%設算,113 年度可節省利息支出 830 千元,之後每年度將可節 省利息支出 1,991 千元,其節省利息支出之效益應屬合理。
綜上,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應具可行性及必要性,且資金運 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4.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請)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 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1)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
綜觀上市(櫃)公司主要資金調度來源,大致分為股權及債權之相關籌資工 具,前者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海外存託憑證,後者如國內外轉換公司債、 普通公司債及銀行借款等。茲就各種資金調度來源比較分析有利及不利因素 彙總如下:
各種籌資工具籌資成本與有利不利因素比較表
| 項目 | 有利因素 | 不利因素 | |
|---|---|---|---|
| 1.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強化財務結構,減 | 1.獲利水準易因股本膨脹而被立即稀 | ||
| 少利息支出,降低財務風險,提昇競爭 | 釋。 | ||
| 力。 | 2.對於股權較不集中之公司,其經營權 | ||
| 現金增資 | 2.目前投資者接受程度最高之金融商品, | 易受威脅。 | |
| 發行新股 | 資金募集計劃較易順利完成。 | 3.承銷價與市價若無合理價差,則不易 | |
|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 10%~15%,成為 |
籌集成功。 | ||
| 公司股東,提升員工對公司之認同度及 | 4.原股東有認股資金需求之壓力。 | ||
| 向心力。 | |||
| 股 | 1.藉海外市場募集資金動作,拓展公司海 | 1.公司海外知名度高低及其產業成長性 | |
| 權 | 外知名度。 | 將影響資金募集計畫成功與否。 | |
| 2.發行價格一般高於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 | 2.目前國內法令規定,海外存託憑證雖 | ||
| 點之國內普通股價格,相當於以較高價 | 可轉換為普通股,惟手續繁雜,買賣 | ||
| 海外存託 | 格溢價發行股票,籌募資金較多。 | 易受限,致流通性不高,募集計畫將 | |
| 憑證 | 3.募資對象以國外法人為主,避免國內籌 | 受影響。 | |
| 碼膨脹太多,對股價產生不利影響。 | 3.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規模經濟 | ||
| 4.可提高自有資本率,改善財務結構。 | 效益,募集資金不宜過低。 | ||
| 4.因股本膨脹,對每股盈餘有稀釋效 | |||
| 果。 | |||
| 1.因其附有轉換權,票面利率與殖利率皆 可較發行公司債為低,故其資金募集成 |
1.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前,對財務結 構之改善仍屬有限。 |
||
| 本較低。 | 2.依目前市場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其轉 | ||
| 2.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 | 換與否之主導權屬債權人,發行人較 | ||
| 負債轉變成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 | 難以掌握其資金調度計畫。 | ||
| 外,亦可避免到期還本之龐大資金壓 | 3.債權人要求贖回或到期無人轉換,發 | ||
| 力。 | 行公司將面臨較大資金壓力。 | ||
| 轉換公司債 | 3.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未要求轉換前對公 | ||
| 司無經營權,故對經營權之影響較小。 | |||
| 4.債權人請求轉換時點不一,將延緩對每 | |||
| 股盈餘之稀釋效果。 | |||
| 債 | 5.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一般較發行轉換 | ||
| 權 | 公司債時之普通股時價為高,相當於以 | ||
| 較高價格溢價發行股票。 | |||
|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虞。 | 1.利息負擔較重,負債增加,易侵蝕公 | ||
| 2.公司債之債權人對公司無經營權,故對 | 司獲利。 | ||
| 公司經營權掌握不致造成重大影響。 | 2.財務結構惡化,降低同業競爭能力。 | ||
| 普通公司債 |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資金。 | 3.公司債期限屆滿後,公司將面臨龐大 | |
| 4.債息可產生節稅效果。 | 資金贖回壓力。 | ||
| 4.因國內目前缺乏客觀之債信評等,資 | |||
| 訊不完全,資金募集較為不利。 | |||
| 銀行借款 | 1.資金挹注能暫時支應公司資金需求。 | 1.利息負擔較重,負債增加,易侵蝕公 | |
| 或發行承 | 2.程序簡便,資金額度運用彈性較大。 | 司獲利能力。 | |
| 兌匯票 | 3.資金籌措因不須主管機關審核,故取得 | 2.財務結構惡化,降低同業競爭能力。 |
各種籌資工具籌資成本與有利不利因素比較表
| 項目 | 有利因素 | 不利因素 |
|---|---|---|
| 資金最迅速。 | 3.融通期限一般較短,限制條款較多且 | |
| 4.若能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利用較低成 | 嚴格及需提供擔保品。 | |
| 本,促創造較高利潤。 | 4.長期投資及或固定資產購置不宜以銀 | |
| 5.利息可產生節稅效果。 | 行短期借款支應。 |
目前一般公司所使用的籌資工具,大致可分為現金增資、發行普通公司 債、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國外轉換公司債等;其中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國外轉換公司債因涉及國外發行市場作業,故相關作業程 序繁複,且其固定發行成本較高,為符合經濟效益,其募資額度不宜過低, 以本公司目前現況暫不予考慮;若採用發行普通公司債之籌資方式,將產生 實際利息支出,增加財務負擔,實際稀釋每股盈餘。若以發行轉換公司債支 應,其殖利率較低,雖較普通公司債實質節省利息支出,且不致立即產生稀 釋每股盈餘之效果,惟於債權人轉換前將降低自有資本比率。因此,若以現 金增資方式籌措資金,雖有膨脹股本及稀釋每股盈餘之影響,但可減少利息 負擔並降低負債比率,且現金增資係一般國內上市、上櫃公司最常用之募集 資金方式之一,也是國內投資人最熟悉的金融商品,因此流通性相當高,籌 資計畫較易進行,除可增加自有資金以增強競爭力外,並可改善財務結構以 降低財務風險,且員工依公司法規定得優先認購 10%~15%,可有效提高員工 對公司之認同感及向心力。
因此,經比較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當年度每股盈餘之影響性後,基 於節省資金成本、降低負債比率及健全財務結構等綜合考量因素,本公司擬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支應所需資金,係較有利於公司之中長期發展,故本 次資金籌措方式應具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發行人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 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目前一般上市櫃公司使用的籌資工具包括現金增資、銀行借款、發行公 司債、轉換公司債及海外存託憑證等。考量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固定發行成 本較高,且尚需考量匯率波動風險,故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並未考慮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另就債權籌措資金之方式比較,以銀行借款而言,借款期間屆 滿將承受還款之壓力,且資金成本較高;以發行普通公司債而言,尚需考量 本公司規模、債信、擔保情況與市場接受度,發行成本亦不低。銀行借款與 發行普通公司債之效果相同,以下僅就銀行借款、發行轉換公司債及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等三種籌資方式,比較其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千元;千股
| 轉換公司債 | |||||
|---|---|---|---|---|---|
| 項目 | 銀行借款 | 未轉換 | 全數轉換 | 現金增資 | |
| 籌資金額(註 1)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
| 籌資工具利率(註 2) |
2.47% | 0% | 0% | 0% | |
| 資金成本(A)(註 3) |
19,760 | - | - | - | |
| 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註 4) |
144,606 | 144,606 | 144,606 | 144,606 | |
| 預計增加發行股數(註 5) |
- | - | 32,520 | 40,000 | |
| 籌資後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B) | 144,606 | 144,606 | 177,126 | 184,606 | |
| 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之影響(A)/(B)(元) | 0.14 | - | - | - | |
| 每股盈餘最大稀釋程度(註 6) |
- | - | 18.36% | 21.67% |
註 1:本籌資計畫募集金額為 800,000 千元。
- 註 2:在不考慮發行成本下,各種籌資工具之資金成本分別為:銀行借款約為 2.47%(公司現階段 銀行平均借款利率)、現金增資 0%、國內轉換公司債若全數為轉換則為 0%。
- 註 3:為有效推算各項財務工具稀釋情形,故假設年初進行估算,減少期中發行對利息費用及加 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之干擾,並考量國內轉換公司債凍結期三個月,全數轉換下於此期間 有設算利息。
- 註 4:籌資前流通在外股數係截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止之股數。
- 註 5:若以本次申報日(113.3.25)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擇一,即每股 24.10 元為參 考價格,現金增資之每股發行價格若以 20 元設算,則 800,000 千元現金增資預計需發行之 股數為 40,000 千股;假設採發行國內轉換公司債,若以 102%溢價率之每股轉換價格 24.60 元計算,最大可能轉換普通股股數為 32,520 千股。
- 註 6:為有效推算各項財務工具稀釋情形,減少期中發行對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之干擾,因此 資金成本計算期間以一年(即以年初發行為假設基礎)估算。在未考慮資金成本之節省下, 則 800,000 千元現金增資每股盈餘稀釋程度為【1-144,606/(144,606+40,000)=21.67%】; 800,000 千元之轉換公司債每股盈餘稀釋程度則為【1-144,606/(144,606+32,520)=18.36%】。
A.資金成本對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根據上表,若全數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本次計畫所需資金,雖不會增加股本, 但 因 利 息 成 本 將 逐 步 侵 蝕 公 司 獲 利 , 以 本 公 司 目 前 平 均 借 款 利 率 區 間 2.09%~2.70%而言,整體計畫將產生 16,720千元~21,600千元之年度利息費用,且 未來可能因利率逐步調升下,使資金成本變高,勢必將侵蝕獲利能力且不利穩健 之財務結構,故不適宜採銀行融資方式籌措資金;而全數採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 雖不會一次增加較多之股本,每股盈餘被稀釋程度為漸進式,惟全數採轉換公司 債方式籌資者,雖轉換公司債發行票面利率為 0%,但依然必須依照實質利率認 列利息費用,故仍對公司之盈餘有降低之效果,且大幅提高本公司負債比率,若 股價未達轉換價格,債權人將無誘因將債權轉換成股權,債券到期時將面臨須一 次償還大額本金,將對公司財務負擔造成影響。
B.對發行人財務負擔之影響
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主要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全數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及充實營運資金,現金增資為國人普遍熟悉且易於接受之籌資方式,雖因股本膨 脹而對每股盈餘有所稀釋,但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籌措資金,因係屬自 有資本,並不須額外支付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之利息費用,故亦無須面對債務 到期時之償還壓力,資金來源最為穩定,相較負債型籌資工具,對公司之財務負 擔應屬最低成本之籌資方式;另辦理現金增資可降低負債比率,亦可降低公司資
金成本,減輕其利息負擔,致其財務風險降低,信用等級上揚,更有助於公司取 得較低成本之借款額度,未來財務規劃將更加靈活。雖會造成本公司每股盈餘之 稀釋,但卻使資金來源趨向長期且穩定,有助於公司中長期發展,而若以債權相 關之商品籌措資金,其負債比率將隨之攀升,導致其利息負擔加重、財務結構惡 化及營運風險提高,因此為降低公司之財務風險,以現金增資方式募集資金應為 較佳之籌資方式。
C.對股權稀釋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A)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
本公司本次以現金增資方式籌資,依現行市場慣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價 格約在市價之 7~9 折,假設以 20 元作為發行價格,設算新發行股數 40,000 千 股,則在原股東未認購本次現金增資下,對原股東股權之稀釋比率為 21.67%。
轉換時已發行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發行現金增資 稀釋比率 =1 轉換時已發行並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現金增 資新發行股數
144,606 千股
| =1 | 144,606 千股+40,000 仟股 |
|---|---|
=21.67%
由上述計算結果顯示,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雖對原股東股 權之最大可能稀釋效果為 21.67%。
(2)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
另對股東權益而言,若採現金增資方式,且原股東依原持股比率認購,其 對股權之稀釋比率較小;若發行轉換公司債,則須注意全數到期時可能產生之 流動性風險。但因現金增資可提高自有資本率,對股東權益較為有利,並能有 效降低負債比率,而轉換公司債因需要負擔利息支出及提列利息補償金,資金 成本高於現金增資,容易侵蝕獲利導致股東權益下降,故整體而言轉換公司債 對股東權益之助益有限。因此,考量對發行人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 可能稀釋之影響,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計畫,將有助於提升股 東權益,並可改善財務結構,同時增加財務結構調度之彈性,因此以現金增資 作為籌資工具應為合理且必要。
5、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應評估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 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無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現金發行新股之情事, 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九)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請參閱附件一「現金增資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 (十)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者,應說明本次計劃完成後, 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 情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2.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應列明事項:不適用。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 (1)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 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 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 A.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
本公司各項債務均待計畫於完成資金募集後隨即償還借款,相關財務負 擔則隨之減輕,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二、(八) 3.之說明」及所編製之 113 年度及 114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B.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 800,000 千元,預計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 營運資金,擬於 113 年第三季募集完成後,即可按預定資金運用計畫,用於 償還銀行借款及投入充實營運資金。
C.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二、(一)、3.之說明」 D.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詳次頁。
113 年度(1~12 月)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月份/項目 | 113/01 月 |
113/02 月 |
113/03 月 |
113/04 月 |
113/05 月 |
113/06 月 |
113/07 月 |
113/08 月 |
113/09 月 |
113/10 月 |
113/11 月 |
113/12 月 |
合計 |
|---|---|---|---|---|---|---|---|---|---|---|---|---|---|
| 期初現金餘額(1) | 499,901 | 437,161 | 371,136 | 339,341 | 362,839 | 299,675 | 999,398 | 568,252 | 403,723 | 424,782 | 423,192 | 424,458 | 499,901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銷貨及應收款項收現 | 143,167 | 167,489 | 136,809 | 91,514 | 117,325 | 135,522 | 167,717 | 184,078 | 184,942 | 184,273 | 183,712 | 183,325 | 1,879,874 |
| 租金及利息收現 | 7,165 | 7,121 | 6,135 | 6,135 | 6,135 | 6,335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335 | 76,036 |
| 其他 | 4,155 | 5,019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9,174 |
| 合計 | 154,487 | 179,630 | 145,944 | 100,649 | 126,460 | 144,857 | 176,852 | 193,213 | 194,077 | 193,408 | 192,847 | 192,660 | 1,995,085 |
| 減:非融資性支出(3) | |||||||||||||
| 應付款項付現 | 159,091 | 112,519 | 113,166 | 82,827 | 104,236 | 111,323 | 117,642 | 119,390 | 118,882 | 117,141 | 117,303 | 113,871 | 1,387,391 |
| 薪資付現 | 24,483 | 43,150 | 23,804 | 25,730 | 26,145 | 26,145 | 26,145 | 26,145 | 26,145 | 26,145 | 26,145 | 26,145 | 326,327 |
| 長期股權投資 | 0 | 32,865 | 0 | 0 | 0 | 30,000 | 0 | 30,000 | 0 | 0 | 0 | 0 | 92,86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9 | 610 | 981 | 6,410 | 5,213 | 11,775 | 9,000 | 610 | 775 | 210 | 0 | 1,775 | 37,458 |
| 水電、租金及利息付現 | 12,405 | 14,346 | 17,194 | 17,777 | 18,269 | 20,263 | 20,221 | 20,279 | 20,237 | 18,258 | 17,380 | 17,336 | 213,966 |
| 其他 | 9,863 | 12,060 | 16,078 | 15,891 | 17,348 | 27,217 | 30,361 | 27,425 | 27,052 | 30,648 | 28,155 | 27,569 | 269,667 |
| 合計 | 205,941 | 215,551 | 171,223 | 148,634 | 171,212 | 226,723 | 203,369 | 223,848 | 193,091 | 192,402 | 188,984 | 186,696 | 2,327,673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所需資金總額(5)=(3)+(4) | 605,941 | 615,551 | 571,223 | 548,634 | 571,212 | 626,723 | 603,369 | 623,848 | 593,091 | 592,402 | 588,984 | 586,696 | 2,727,673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 絀)(6)=(1)+(2)-(5) |
48,446 | 1,241 | (54,143) | (108,644) | (81,913) | (182,191) | 572,881 | 137,617 | 4,709 | 25,788 | 27,055 | 30,423 | (232,688) |
| 融資淨額(7) | |||||||||||||
| 發行新股 | 5,232 | 1,088 | 0 | 0 | 0 | 800,000 | 0 | 0 | 21,968 | 0 | 0 | 0 | 828,288 |
| 銀行借款 | 0 | 192,000 | 0 | 27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62,000 |
| 償還銀行借款 | (16,517) | (88,517) | (16,517) | (16,517) | (18,411) | (18,411) | (589,305) | (133,895) | (1,895) | (2,596) | (2,596) | (2,596) | (1,407,773) |
| 償還公司債 | 0 | 0 | 0 | (500,0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00,000) |
| 其他 | 0 | (134,676) | 10,000 | 318,000 | 0 | 0 | 184,676 | 0 | 0 | 0 | 0 | 0 | 378,000 |
| 合計 | (11,285) | (30,105) | (6,517) | 71,483 | (18,411) | 781,589 | (404,629) | (133,895) | 20,073 | (2,596) | (2,596) | (2,596) | 260,515 |
| 期末現金餘額(8) =(1)+(2)-(3)+(7) |
437,161 | 371,136 | 339,341 | 362,839 | 299,675 | 999,398 | 568,252 | 403,723 | 424,782 | 423,192 | 424,458 | 427,827 | 427,827 |
114 年度(1~12 月)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月份/項目 | 114/01 月 |
114/02 月 |
114/03 月 |
114/04 月 |
114/05 月 |
114/06 月 |
114/07 月 |
114/08 月 |
114/09 月 |
114/10 月 |
114/11 月 |
114/12 月 |
合計 |
|---|---|---|---|---|---|---|---|---|---|---|---|---|---|
| 期初現金餘額(1) | 427,827 | 421,623 | 460,490 | 497,572 | 478,890 | 450,116 | 425,291 | 421,442 | 398,325 | 382,703 | 394,978 | 389,622 | 427,827 |
| 加:非融資性收入(2) | |||||||||||||
| 銷貨及應收款項收現 | 177,798 | 180,342 | 171,459 | 125,402 | 139,887 | 154,984 | 165,752 | 172,686 | 182,752 | 188,599 | 191,579 | 200,887 | 2,052,127 |
| 租金及利息收現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335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135 | 6,335 | 74,020 |
| 其他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000 | 36,000 |
| 合計 | 186,933 | 189,477 | 180,594 | 134,537 | 149,022 | 164,319 | 174,887 | 181,821 | 191,887 | 197,734 | 200,714 | 210,222 | 2,162,147 |
| 減:非融資性支出(3) | |||||||||||||
| 應付款項付現 | 107,567 | 87,818 | 77,991 | 68,965 | 89,218 | 96,459 | 104,554 | 110,568 | 110,297 | 112,650 | 112,815 | 109,681 | 1,188,581 |
| 薪資付現 | 45,775 | 22,913 | 24,111 | 25,196 | 25,682 | 28,822 | 28,935 | 29,026 | 29,181 | 29,331 | 29,332 | 29,406 | 347,710 |
| 水電、租金及利息付現 | 19,187 | 18,394 | 18,611 | 19,316 | 19,768 | 23,740 | 23,808 | 23,841 | 23,803 | 23,596 | 23,569 | 23,628 | 261,261 |
| 其他 | 16,607 | 17,486 | 18,799 | 19,295 | 22,681 | 19,677 | 20,992 | 21,057 | 21,381 | 21,036 | 21,507 | 21,477 | 241,995 |
| 合計 | 189,136 | 146,611 | 139,512 | 132,772 | 157,349 | 168,698 | 178,289 | 184,491 | 184,662 | 186,613 | 187,223 | 184,192 | 2,039,548 |
|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所需資金總額(5)=(3)+(4) | 589,137 | 696,610 | 539,512 | 532,772 | 557,349 | 568,698 | 578,289 | 584,490 | 584,662 | 586,612 | 587,223 | 584,192 | 2,589,548 |
|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 絀)(6)=(1)+(2)-(5) |
25,623 | (85,510) | 101,572 | 99,337 | 70,563 | 45,738 | 21,888 | 18,772 | 5,550 | (6,175) | 8,469 | 15,653 | 426 |
| 融資淨額(7) | |||||||||||||
| 銀行借款 | 0 | 0 | 0 | 0 | 0 | 0 | 20,000 | 0 | 0 | 20,000 | 0 | 0 | 40,000 |
| 償還銀行借款 | (4,000) | (4,000) | (4,000) | (20,447) | (20,447) | (20,447) | (20,447) | (20,447) | (22,847) | (18,847) | (18,847) | (18,847) | (193,620) |
| 合計 | (4,000) | (4,000) | (4,000) | (20,447) | (20,447) | (20,447) | (447) | (20,447) | (22,847) | 1,153 | (18,847) | (18,847) | (153,620) |
| 期末現金餘額(8) =(1)+(2)-(3)+(7) |
421,623 | 460,490 | 497,572 | 478,890 | 450,116 | 425,291 | 421,442 | 398,325 | 382,703 | 394,978 | 389,622 | 396,806 | 396,806 |
- (2)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 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 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 A.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收款政策,主要係考量個別客戶之營運規模、財務 狀況、信用紀錄及往來交易情形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其收款 條件大多為月結 30天~90天。對於銷售給關係人部分,收款條件大多為月結 45 天~月結 120 天,但亦考量集團整體資金調度情形而彈性調整。其每月應 收款項收現數之編製基礎係依據本公司之上開授信政策,並參酌過去之收 款經驗,作為預估 113 年度及 114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之預算基礎, 其主要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在應付款項方面,應付帳款部分,本公司對供應商之選定及付款條件, 主要係視採購產品之數量、單價、品質、雙方合作期間及廠商供貨穩定性 與及時性等因素,經綜合考量後與供應商議定,其付款條件大致係採現金 付款、LC120 天及月結 30~90 天。對於向關係人進貨部分,付款條件大多為 月結 60 天與一般供應商並無顯著不同。公司所編製之 113 年度及 114 年度 現金收支預測表之各月應付款項及費用,主要係依公司之付款政策為參考 依據,並預估未來之付款條件、薪資費用、租金支出及利息等費用作為推 估未來各月份應付款項及費用付現之基礎,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B.資本支出計畫
依據公司本次申報辦理現金增資計畫所編製 113 年度及 114 年度現金收 支預測表,其中長期股權投資主要係轉投資成立正達國際光電(越南)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正達越南)進行建廠工程等,茲分別將投資原由及投資用途說明 如下:
因應美中貿易戰下,受地緣政治風險因素影響,美系客戶要求產品供 應地需於中國及台灣以外之地區進行製造生產。此客戶車載玻璃供應鏈主 為日系、韓系、中系廠商,其日系、韓系廠商生產基地位於越南胡志明市 及河內市,且韓系廠商訂單分配比重較高下,本公司評估可於越南河內建 置車載玻璃產品生產線,作為就近供貨之生產地點,且考量越南具有合宜 之地理位置,有利於貨物之物流運送,具備合理工資水準、招工相對容易, 且越南政府積極招商、設立科學園區、提供廠商租稅優惠等政策誘因,加 上當地生產供應鏈亦逐漸成形,公司在整體評估後於 112 年 12 月經董事會 討論決議於越南國威工業區設立子公司,作為生產基地,以利就近提供客 戶就近交貨及銷售服務。
本公司於 112 年 12 月董事會決議設立越南子公司之投資額為美金 2,000 千元,公司預計於 113 年度匯出新台幣 60,000 千元款項做為廠房、設備產線 建置以及公司初期營運資金使用。本公司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建廠進 度預計於 113 年度完工、驗收、核照、運轉試產,規劃於 114 年度進入產線 量產階段。
本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計畫係未來公司之經營策略及營運發展所定, 就公司編製之 113 及 114 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顯示,其編製基礎假設尚屬 合理。
C.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營業利益(損失)(A) | (388,819) | (185,264) |
| 利息費用(B) | 37,970 | 44,490 |
| 財務槓桿度(A/A-B) | (註 1) |
(註 1) |
| 負債比率 | 65.20 | 66.36 |
| 營業收入 | 2,092,473 | 1,678,626 |
| 稅後純益(損) | (315,593) | (117,836)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註:當期為營業淨損,故不予計算。
財務槓桿度愈高表示利息費用占本公司營業利益比重越大,公司所承 擔之財務風險愈大。本公司於 111 及 112 年度之銀行借款所衍生之利息費用 分別占公司營業收入之 1.81%及 2.65%。若本公司本次不藉由發行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籌措資金,而全數以金融機構融資方式籌措支應未來營運擴展所 需資金,將加重利息負擔,並使財務結構趨於惡化。就財務槓桿操作而言, 須考慮財務結構之安全性及資金之流動性與週轉性,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以 償還銀行借款將可節省利息支出,且預計營收成長之情形下,對維持適當 之財務槓桿度有正面助益。
另在負債比率方面,111及 112年度負債比率分別為 65.20%及 66.36%, 隨著公司今年營業規模增加,將使營運資金需求提高,若持續以向銀行融 通借款方式支應所需資金,除利息支出增加之外,更將導致公司財務結構 更加惡化,短期償債能力下降及流動性信用風險提高,削弱對產業景氣變 化之應變能力,進而影響公司融資信用及競爭能力,企業對財務及營運風 險之承受能力不足,對未來營運發展將產生不利之影響。公司本次籌措中 長期穩定資金,將可改善明顯財務結構,提升償債能力,並有效降低財務 風險。
(3)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 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 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 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 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
A.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公司本次籌資計畫所擬償還之銀行借款,其原借款用途係為支應營 運活動所需之營運週轉金。本公司 109~112 年度銀行借款及應付公司債餘 額,金額合計分別為 1,971,303 千元、2,360,639 千元、2,329,429 千元及 2,250,191 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9 年底 |
110 年底(註 1) |
111 年底 |
112 年底 |
|---|---|---|---|---|
| 短期借款 | 569,777 | 534,361 | 393,792 | 382,000 |
|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 |
1,401,526 | 1,339,230 | 1,442,840 | 1,369,577 |
| 應付公司債 (含一年內到期) |
0 | 487,048 | 492,797 | 498,614 |
| 合計 | 1,971,303 | 2,360,639 | 2,329,429 | 2,250,19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註:本公司 110 年度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500,000 千元,全數用於償還銀行借 款。
本公司近年來因面臨觸控及消費型電子市場需求停滯並趨於成熟化,使得 公司獲利水準下滑,現金水位隨之降低,有鑑於產業急遽變化,本公司除在成 本及費用上進行嚴格控管外,業務上仍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除專 注原有之玻璃專業加工服務,公司近年來積極投入 3D 成型玻璃技術研發,產 品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致日常營運及營運週轉金及購料資金面 臨短絀之下,舉借長短期銀行借款作為因應,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A.原借款用途之效益評估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營業收入 | 2,431,645 | 2,092,473 | 1,678,626 |
| 營業毛利 | 31,394 | (128,680) | 59,936 |
| 毛利率 | 1.42% | (5.02)% | 3.37% |
| 營業利益 | (190,277) | (388,819) | (185,264) |
資料來源:110~11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本公司本次預計募集金額 800,000 千元,其中 719,410 千元擬用於償還 銀行借款,原借款用途主要係為營運週轉所需。本公司近年進行營運策略 調整,積極投入高技術門檻之 3D 成型玻璃及建築節能玻璃等產品開發,產 品延伸至車載及綠建築等相關產業應用,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品依賴,利 用交角化經營策略拓展市場,提升公司營運績效,故而於 112 年度智能汽車 及智能建築產品比重已分別逐年提升至 32.45%及 12.10%,使公司毛利率已 明顯提升,營業損失金額亦已呈現收斂。
綜上,公司以金融機構借款適時支應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缺口,並極 力發展多元化利基型玻璃產品市場,有效運用該等資金改善營運表現,以 期於產業更迭之變革中,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朝向永續經營目標邁進,顯 見其原借款效益應屬合理展現。
(4)未來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投資合計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其資金 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3 年 3 月~ |
資金來源 | ||||
|---|---|---|---|---|---|
| 長期股權投資 目 項 |
113 年 1 月~ 2 月實際支付數 |
114 年 12 月 預計支付數 |
自有資金 | 銀行借款 | 合計 |
| 轉投資子公司 達 越 南 正 |
0 | 60,000 | 60,000 | 0 | 60,000 |
本公司本次所編製之 113 及 114 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113 年度及 114 年度資本支出為 37,458 千元,長期股權投資為 92,865 千元,其中於 113 年 2 月 之轉投資支出 32,865 千元,主要係投資於泛歐交易所掛牌之有價證券,另預 計 113 年 6 月及 8 月各分別投入 30,000 千元設立正達越南,上述成立正達越南 之資金來源主要係以自有資金支應。
綜上,本公司編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未來長期股權投資係為支應正達 越南設立及營運需求,其金額合計為 60,000 千元,尚未有達本次募集資金百 分之六十者(800,000 千元*60%=480,000 千元)之情事。
- 4.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 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 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 5.如為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 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動 流 |
資 產 |
1,502,668 | 1,448,489 | 1,610,975 | 1,467,816 | 1,549,427 |
| 不動產、廠房及 設 |
備 | 2,275,669 | 1,371,860 | 1,386,425 | 1,356,744 | 1,282,131 |
| 形 無 |
資 產 |
1,113 | 6,946 | 5,163 | 2,028 | 2,122 |
| 他 其 |
資 產 |
105,166 | 1,219,996 | 1,491,259 | 1,536,458 | 1,267,649 |
| 產 資 |
總 額 |
3,884,616 | 4,047,291 | 4,493,822 | 4,363,046 | 4,101,329 |
| 流動 | 分配前 | 1,508,008 | 1,274,357 | 1,384,994 | 1,091,175 | 1,491,887 |
| 負債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非 流 動 負 債 | 859,127 | 1,235,641 | 1,676,069 | 1,793,412 | 1,243,249 | |
| 負債 | 分配前 | 2,367,135 | 2,509,998 | 3,061,063 | 2,884,587 | 2,735,136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歸屬於母公司 | 業 主 之 權 益 | 1,517,481 | 1,537,293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股 | 本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241,856 | 1,443,296 |
| 收 預 |
股 本 |
- | - | - | - | 2,760 |
| 本 資 |
公 積 |
40,528 | 16,711 | 18,948 | 196,778 | 22,614 |
| 保留 | 分配前 | (751,240) | (1,019,793) | (1,124,630) | (1,440,223) | (581,144) |
| 盈餘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他 其 |
權 益 |
164,257 | 476,439 | 474,505 | 480,048 | 478,667 |
| 藏 庫 |
股 票 |
- | - | - | - | - |
|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517,481 | 1,537,293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2.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單位:新臺幣千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業 收 入 營 |
2,866,074 | 2,448,536 | 2,613,833 | 2,430,202 | 1,859,041 | ||
| 業 毛 利 營 |
(17,159) | (9,098) | 37,067 | (122,110) | 62,573 | ||
| 業 損 益 營 |
(213,916) | (436,626) | (198,417) | (397,101) | (199,23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54,100 | 146,107 | 77,609 | 81,508 | 81,403 | ||
| 前 淨 利 稅 |
(59,816) | (290,519) | (120,808) | (315,593) | (117,836) |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期 淨 利 本 |
(60,369) | (293,123) | (122,729) | (310,050) | (117,836)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60,369) | (293,123)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66,084) | 312,182 | (1,934) | 5,543 | (1,38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6,453) | 19,059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 利 歸 屬 於 淨 公 司 業 主 母 |
(60,369) | (293,123)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淨利歸 屬於 非控 權 益 制 |
- | - | - | - | - | ||
| 綜合損 益總 額歸 屬於母 公司 業主 |
(126,453) | 19,059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 綜合損 益總 額歸 屬於非 控制 權益 |
- | - | - | - | - | ||
| 股 盈 餘 每 |
(0.29) | (1.42) | (0.59) | (1.45) | (0.82) |
註: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3.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
度 財 務 資 |
料(註) | |||||
|---|---|---|---|---|---|---|---|---|
| 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312,172 | 1,303,200 | 1,495,966 | 1,290,649 | 1,462,647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50,744 | 1,345,882 | 1,371,780 | 1,344,996 | 1,267,675 | |||
| 無 | 形 | 資 | 產 | 1,113 | 6,946 | 5,163 | 2,028 | 2,122 |
| 其 | 他 | 資 | 產 | 275,585 | 1,323,997 | 1,570,582 | 1,610,243 | 1,328,793 |
| 資 | 產 | 總 | 額 | 3,839,614 | 3,980,025 | 4,443,491 | 4,247,916 | 4,061,237 |
| 流動 | 分配前 | 1,464,099 | 1,207,091 | 1,334,663 | 976,045 | 1,451,795 | ||
| 負債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非 | 流 | 動 | 負 債 |
858,034 | 1,235,641 | 1,676,069 | 1,793,412 | 1,243,249 |
| 負債 | 分配前 | 2,322,133 | 2,442,732 | 3,010,732 | 2,769,457 | 2,695,044 |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 益 | 1,517,481 | 1,537,293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股 | 本 | 2,063,936 | 2,063,936 | 2,063,936 | 2,241,856 | 1,443,296 | ||
| 資 | 本 | 公 | 積 | 40,528 | 16,711 | 18,948 | 196,778 | 22,614 |
| 保留 | 分配前 | (751,240) | (1,019,793) | (1,124,630) | (1,440,223) | (581,144) | ||
| 盈餘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其 | 他 | 權 | 益 | 164,257 | 476,439 | 474,505 | 480,048 | 478,667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益 |
- | - | - | - | - |
| 權益 | 分配前 | 1,517,481 | 1,537,293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總額 | 分配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108~112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4.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營 | 業 | 收 | 入 | 2,697,547 | 2,322,138 | 2,431,645 | 2,092,473 | 1,678,626 | ||||
| 營 | 業 | 毛 | 利 | (24,652) | (12,681) | 31,394 | (128,680) | 59,936 | ||||
| 營 | 業 | 損 | 益 | (209,115) | (366,200) | (190,277) | (388,819) | (185,26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49,299 | 75,681 | 69,469 | 73,226 | 67,428 | |||||||
| 稅 | 前 | 淨 | 利 | (59,816) | (290,519) | (120,808) | (315,593) | (117,836) | ||||
| 繼 本 |
續 營 業 單 位 期 |
淨 | 利 | (60,369) | (293,123)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停 |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60,369) | (293,123)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 後 淨 額 ) |
(66,084) | 312,182 | (1,934) | 5,543 | (1,38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6,453) | 19,059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 淨 母 |
利 公 |
歸 屬 司 業 |
於 主 |
(60,369) | (293,123)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權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 益 | - | - | - | - | - | |||||
| 於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母 公 司 業 主 |
(126,453) | 19,059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 於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每 | 股 | 盈 | 餘 | (0.29) | (1.42) | (0.59) | (1.45) | (0.82) |
註:108~112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體財務報告。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之姓名及其查核意見
| 年度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查核意見 |
|---|---|---|---|
| 108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09 年度 |
陳宗哲、張淑瑩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10 年度 |
陳宗哲、池世欽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11 年度 |
曾國禓、池世欽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 112 年度 |
曾國禓、池世欽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2.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 因之說明:茲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度及安排,本公司自民國111年第四季財 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陳宗哲及池世欽會計師變更為曾國禓及池世欽會計師。
(二)影響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 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無。
(四)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 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 措施:不適用。
(伍)財務分析
1.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
| 年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0.94 | 62.02 | 68.12 | 66.11 | 66.68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比率 |
104.44 | 202.13 | 253.03 | 241.15 | 203.52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99.65 | 113.66 | 116.32 | 134.51 | 103.85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87.36 | 101.29 | 100.83 | 117.04 | 93.24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0.43) | (7.52) | (2.11) | (6.00) | (1.33)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73 | 3.34 | 3.99 | 4.32 | 4.14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33.76 | 109.12 | 91.47 | 84.49 | 88.16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3.59 | 14.80 | 14.00 | 12.80 | 10.56 | |||
| 經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5.47 | 9.31 | 8.13 | 7.67 | 5.81 | ||
| 能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26.86 | 24.67 | 26.07 | 28.51 | 34.5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1.18 | 1.34 | 2.01 | 1.77 | 1.40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64 | 0.62 | 0.61 | 0.54 | 0.43 | |||
| 資產報酬率(%) | (0.60) | (6.70) | (2.10) | (6.31) | (1.83) | |||
| 權益報酬率(%) | (3.82) | (19.19) | (8.13) | (21.68) | (8.30) | |||
| 獲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
(2.9) | (14.08) | (5.85) | (14.07) | (8.16) | ||
| 純益率(%) | (2.11) | (11.97) | (4.62) | (12.98) | (6.35) | |||
| 每股盈餘(元) | (0.29) | (1.42) | (0.59) | (1.45) | (0.82) | |||
| 現金流量比率(%) | 18.66 | 16.55 | 11.23 | 8.04 | 1.81 | |||
| 現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5.23) | 52.53 | 63.12 | 296.00 | 336.47 | ||
| 流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4.97 | 3.67 | 3.09 | 2.34 | 1.15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2.17) | (4.78) | (9.74) | (4.92) | (7.13)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84 | 0.93 | 0.84 | 0.89 | 0.79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 流動及速動比率:營收較同期減少及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項下致比率下降。
-
- 利息保障倍數: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上升。
-
- 應付帳款週轉率(次):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致成本同步下降,使應付帳款週轉率 上升。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次):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致不動產 及總資產週轉率下降。
-
- 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致報酬率上升。
-
- 純益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致純 益率及每股盈餘上升。
-
- 現金流量比率:112 年因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項下,致流動負債較同期增加,故 現金流量比率下降。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近 5 年營業活動皆為現金流入及 110-112 年資本支出增加,使得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上升。
-
- 現金再投資比率:112 年因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項下,致營運資金較同期減少, 使得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
-
- 營運槓桿度: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23.5%, 致營運槓桿度下降。
- 註 1:108~112 年度財務資料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
1.財務結構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 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 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 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 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 5)
6.槓桿度: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3: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資比例追溯調 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或增加稅後淨 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 調整。
- 註 4: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出數,或累 計為淨流出數,則現金流量相關比率不予計算。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5: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應注意其合理性 並維持一致。
- 註 6: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2.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體)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註 1) |
||||||||
|---|---|---|---|---|---|---|---|---|---|
| 分析項目 | 108 年 |
109 年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0.48 | 61.37 | 67.76 | 65.19 | 66.36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比率 |
105.54 | 206.03 | 253.67 | 243.26 | 205.84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89.62 | 107.96 | 112.09 | 132.23 | 100.74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76.97 | 94.9 | 96.01 | 112.72 | 89.84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0.43) | (7.52) | (2.11) | (6.00) | (1.33)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3.52 | 3.54 | 4.06 | 4.25 | 4.2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03.81 | 103.06 | 89.88 | 85.88 | 85.08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2.83 | 14.06 | 13.04 | 11.13 | 9.52 | ||||
| 經營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9.33 | 10.67 | 9.02 | 8.78 | 6.85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8.45 | 25.97 | 28.00 | 32.79 | 38.3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1.12 | 1.29 | 1.89 | 1.62 | 1.28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64 | 0.59 | 0.58 | 0.48 | 0.40 | ||||
| 資產報酬率(%) | (0.64) | (6.8) | (2.13) | (6.43) | (1.86) | ||||
| 獲利 | 權益報酬率(%) | (3.82) | (19.19) | (8.13) | (21.68) | (8.28) | |||
|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90) | (14.08) | (5.85) | (14.07) | (8.16) | |||
| 純益率(%) | (2.24) | (12.62) | (4.97) | (15.08) | (7.01) | ||||
| 每股盈餘(元) | (0.29) | (1.42) | (0.59) | (1.45) | (0.82)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20.48 | 19.78 | 11.24 | 7.45 | 3.23 | |||
|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48.98) | 198.09 | 270.11 | 383.26 | 415.56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5.1 | 4.05 | 2.84 | 1.89 | 1.93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1.64) | (5.35) | (9.20) | (5.23) | (6.69)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83 | 0.91 | 0.83 | 0.89 | 0.78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流動及速動比率: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及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項下致比率下降。
-
利息保障倍數: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導致利息保障倍數上升。
-
應付帳款週轉率(次):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致成本同步下降,使應付帳款週轉率上升。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致不動產及總資產週轉率下降。
-
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致報酬率上升。
-
純益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每股盈餘:112 年虧損金額較同期減少,致純益率及每 股盈餘上升。
-
現金流量比率:112 年因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項下,致流動負債較同期增加,故現金流量 比率下降。
-
營運槓桿度:112 年營收較同期減少 19.8%, 致營運槓桿度下降。
註 1:本公司各年度財務資料業皆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請參照上表註 2 說明。
(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兩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科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 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應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如下表:
1.合併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2 年度 |
111 | 年度 | 增減變動(註) | 說明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58,226 | 13.61 | 682,275 | 15.64 | (124,049) | (18.18) | 主係償還銀行借款致現金 減少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430,799 | 10.50 | 332,727 | 7.63 | 98,072 | 29.48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 人淨額 |
3,077 | 0.08 | 130,468 | 2.99 | (127,391) | (97.64)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387,794 | 9.46 | 120,701 | 2.77 | 267,093 | 221.28 銀行受限制資產重分類至 流動資產項下所致 |
|
| 預付設備款 | 33,832 | 0.82 | 94,441 | 2.16 | (60,609) | (64.18) | 主係購買設備陸續驗收轉 列資產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28,845 | 0.70 | 287,347 | 6.59 | (258,502) | (89.96) | 銀行受限制資產重分類至 流動資產項下所致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89,551 | 7.06 | 89,763 | 2.06 | 199,788 | 222.57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 人 |
10,639 | 0.26 | 227,874 | 5.22 | (217,235) | (95.33)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 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498,614 | 12.16 | 0 | 0.00 | 498,614 | 100.00 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 項下 |
|
| 應付公司債 | 0 | 0.00 | 492,797 | 11.29 | (492,797) | (100.00) | 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 項下 |
| 普通股股本 | 1,443,296 | 35.19 | 2,241,856 | 51.38 | (798,560) | (35.62) | 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所致 |
| 資本公積 | 22,614 | 0.55 | 196,778 | 4.51 | (174,164) | (88.51) | 主係增資股本溢價彌補虧 損 |
| 待彌補虧損 | (581,144) | (14.17) | (1,440,223) | (33.01) | 859,079 | (59.65) | 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所致 |
| 營業收入 | 1,859,041 100.00 | 2,430,202 100.00 | (571,161) | (23.50) | 俄烏戰爭及通膨影響 112 年營收 |
||
| 營業成本 | 1,796,468 | 96.63 | 2,552,312 105.02 | (755,844) | (29.61) | 112 年訂單減少,相對成本 同步下降 |
|
| 本期淨損 | (117,836) | (6.34) | (315,593) | (12.99) | 197,757 | (62.66) | 112 年減少貿易產品比 重,自製產品增加提升廠 內稼動所致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9,217) | (6.41) | (310,050) | (12.76) | 190,833 | (61.55) | 112 年減少貿易產品比 重,自製產品增加提升廠 內稼動所致 |
2.個體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112 年度 |
111 | 年度 | 增減變動(註) | 說明 | ||
|---|---|---|---|---|---|---|---|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9,901 | 12.31 | 597,393 207.98 | (97,492) | (16.32) | 主係償還銀行借款致現金 減少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406,909 | 10.02 | 257,664 | 89.70 | 149,245 | 57.92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 人淨額 |
2,757 | 0.07 | 113,977 | 39.68 | (111,220) | (97.58)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387,794 | 9.55 | 120,701 | 2.84 | 267,093 | 221.28 銀行受限制資產重分類至 流動資產項下所致 |
|
| 預付設備款 | 33,453 | 0.82 | 82,693 | 1.95 | (49,240) | (59.55) | 主係購買設備陸續驗收轉 列資產所致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28,739 | 0.71 | 287,239 | 6.76 | (258,500) | (89.99) | 銀行受限制資產重分類至 流動資產項下所致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55,807 | 6.30 | 71,079 | 1.67 | 184,728 | 259.89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 人 |
10,639 | 0.26 | 134,826 | 3.17 | (124,187) | (92.11) | 112 年鴻海卸任董事職 務,致關係人交易異動所 致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 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
498,614 | 12.28 | 0 | 0.00 | 498,614 | 100.00 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 項下 |
|
| 應付公司債 | 0 | 492,797 | (492,797) | (100.00) | 應付公司債重分類至流動 項下 |
||
| 普通股股本 | 1,443,296 | 35.54 | 2,241,856 | 52.78 | (798,560) | (35.62) | 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所致 |
| 資本公積 | 22,614 | 0.56 | 196,778 | 4.63 | (174,164) | (88.51) | 主係增資股本溢價彌補虧 損 |
| 待彌補虧損 | (581,144) | (14.31) | (1,440,223) | (33.90) | 859,079 | (59.65) | 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所致 |
| 營業收入 | 1,678,626 100.00 | 2,092,473 100.00 | (413,847) | (19.78) | 112 俄烏戰爭及通膨影響 年營收 |
||
| 營業成本 | 1,618,690 | 96.43 | 2,221,153 106.15 | (602,463) | (27.12) | 112 年訂單減少,相對成本 同步下降 |
|
| 本期淨損 | (117,836) | (7.02) | (315,593) | (15.08) | 197,757 | (62.66) | 112 年減少貿易產品比 重,自製產品增加提升廠 內稼動所致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9,217) | (7.10) | (310,050) | (14.82) | 190,833 | (61.55) | 112 年減少貿易產品比 重,自製產品增加提升廠 內稼動所致 |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 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 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二。
-
- 11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三。
-
-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
- 111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四。
-
- 11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五。
-
-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 無。
- (三)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查核報告或最近期查核或核閱報告後,至公開說 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以影響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之重大期後事項發生 時,應予適當揭露,並說明其影響:無。
(四)其他: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 差 | 異 | ||
|---|---|---|---|---|
| 項目 | 112 年度 |
111 年度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1,549,427 | 1,467,816 | 81,611 | 5.56% |
| 固定資產 | 1,282,131 | 1,356,744 | (74,613) | (5.50)% |
| 無形資產 | 2,122 | 2,028 | 94 | 4.64% |
| 其他資產 | 1,267,649 | 1,536,458 | (268,809) | (17.50)% |
| 資產總額 | 4,101,329 | 4,363,046 | (261,717) | (6.00)% |
| 流動負債 | 1,491,887 | 1,091,175 | 400,712 | 36.72% |
| 長期負債 | 1,243,249 | 1,793,412 | (550,163) | (30.68)% |
| 負債總額 | 2,735,136 | 2,884,587 | (149,451) | (5.18)% |
| 股本 | 1,443,296 | 2,241,856 | (798,560) | (35.62)% |
| 資本公積 | 22,614 | 196,778 | (174,164) | (88.51)% |
| 保留盈餘 | (581,144) | (1,440,223) | 859,079 | (59.65)% |
| 其他權益 | 478,667 | 480,048 | (1,381) | (0.29)% |
| 股東權益總額 | 1,366,193 | 1,478,459 | (112,266) | (7.59)% |
1.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者)
(1)其他資產減少:銀行受限制資產 2.58 億重分類至流動資產項下所致。
(2)流動及長期負債增加及減少:主係 112 年應付公司債 5 億從非流動項下重分類至流動 項下所致。
(3)普通股本減少: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所致
(4)資本公積減少:主係 111 年現金增資股本溢價 1.73 億彌補虧損所致。
(5)保留盈餘(累積虧損)減少:主係主係 112 年減資 8 億及增資股本溢價 1.73 合計 9.73 億 彌補虧損所致。
2.重大變動之影響:無。
(二)財務績效
1.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 度 項 目 |
112 年度 |
111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總額 | 1,866,692 | 2,475,861 | -609,169 | (24.6)%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7,651 | 45,659 | -38,008 | (83.24)% |
| 營業收入淨額 | 1,859,041 | 2,430,202 | (571,161) | (23.50)% |
| 營業成本 | 1,796,468 | 2,552,312 | (755,844) | (29.61)% |
| 營業毛利 | 62,573 | (122,110) | 184,683 | 151.24% |
| 營業費用 | 261,812 | 274,991 | (13,179) | (4.79)% |
| 營業利益 | (199,239) | (397,101) | 197,862 | 49.8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81,403 | 81,508 | (105) | (0.13)%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117,836) | (315,593) | 197,757 | 62.66% |
| 減:所得稅費用 | - | -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後淨利 | (117,836) | (315,593) | 197,757 | 62.66% |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前後期變動達 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新臺幣壹仟萬元者)
(1)營業收入減少:主係俄烏戰爭及通膨影響 112 年營收。
(2)銷貨退回及折讓減少:112 年 iMac 產品訂單減少,致銷折退較同期減少。
(3)營業毛利及利益增加:112 年減少貿易產品比重,自製產品增加提升廠內稼動所致。
(4)營業外收入減少:主係 112 年美金匯率較 111 年下降,致外幣兌換利益減少所致。
(5)營業外支出減少:主係 111 年有認列處份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所致。
2.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產品依照預期銷售計畫,繼續以延伸擴大至車用市場及智能建築為主 要目標,並已大幅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之依賴,逐漸趨緩電子產業發展成熟之 困境。110 年迄今營收未如預期,除受 COVID-19 疫情影響外,全球缺櫃、缺料的 供應鏈瓶頸更使成本大幅上揚,導致延後了車載玻璃的量產拉貨計畫;另建築原 材料成本的高漲,更面臨了競爭對手價格打壓策略,再加上政府打房政策及疫情 緊戒所造成缺工的工程延宕,無異雪上加霜,故致營運較預期有落差。
預期智能汽車產品銷量依據客戶訂單且於 111 年在產能提升後營收可望明顯 成長。智能光電產品 111 年持續穩定供貨。智能建築因同業低價競爭下,預計於 第三季後因有較大型建案,其營收將可提升。
其他產品主要為貿易交易,IC 缺料狀況紓解後,預估明年消費型電子訂單產 品亦可回升。
公司已積極因應市場變化,加強成本及費用控管,以讓公司營業活動呈現金 淨流入。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112 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期初 現金餘額 |
全年來自營業活 動淨現金流量 |
全年投資活動暨融 資活動現金流入(出)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之 補救措施 |
|
|---|---|---|---|---|---|
| (1) | (2) | 量(3) | (1)+(2)+(3)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682,275 | 25,921 | (149,970) | 558,226 | - | - |
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112 年調整產品結構並嚴控成本,但支出仍受通膨影響,故營業活動現金 流出 25,921 仟元。
(2) 投資活動:112 年取得固定資產及增加應付公司債質押擔保金額,故投資活動現金流 出 55,736 仟元。
(3) 融資活動:112 年調整融資結構,故融資活動現金流出 94,234 仟元。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因應市場需求加強存貨控管。
3.未來一年(113 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初 現金餘額 |
預計全年來自營業 活動淨現金流量 |
預計全年來自投 資活動及籌資活 |
預計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 補救措施 |
|
|---|---|---|---|---|---|
| (1) | (2) | 動現金流量(3) | (1)+(2)+(3) | 投資計畫 | 融資計畫 |
| 558,226 | (228,992) | 164,755 | 493,989 | - | -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 營業活動:主要係 113 年度應收帳款收現及應付帳款、薪資付現等,故預計全年來自 營業活動為現金淨流出 228,992 仟元。
(2) 投資活動:主要係 113 年度增加資本支出,及返退應付公司債質押擔保金額,致全年 度投資活動淨現金流入 222,240 仟元。
(3) 融資活動:主要係 113 年度償還銀行借款及發行新股,致全年度融資活動淨現金流出 57,485 仟元。
2.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因應智能汽車擴充產能等計畫,增購相關機械設備及廠務維護等資本支出,112 年及 113 年度分別約為 0.39 億及 0.63 億元,此投資計畫業經「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 動方案」經招服字第 11005091450 號函核准在案,以自有資金因應,故最近年度重 大資本支出不致對公司財務業務產生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於96年於開曼群島設立100%持股子公司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由其轉投資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因108年1月未參與現金增資而致持 股率自100%降為25%,亦自108年終止其損益編入合併財務報表。
另外,本公司於99年於薩摩亞設立100%持股子公司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由其100%轉投資Charmtex Global Corp.,再由其轉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轉投資公司 | 持股 比例 |
112 年 認列投 資損益 |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100% | 2,051 | 為控股公司,獲利為對 Brave 認列之投資利益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25% | 2,051 | 為控股公司,獲利為對宏達 認列之投資利益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 司 |
25% | 1,293 | 獲利主要來自出租閒置廠房 之租金收入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100% | (11,577) | 為控股公司,虧損為對 Charmtex 認列之投資損失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100% | (11,577) | 為控股公司,虧損為對睿志 達(成都)認列之投資損失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100% | (12,216) | 虧 損 主係 當 地 經 濟 環 境 衰 退 , 致 營 業 收 入 劇 減 53.45%,無法因應固定支出所 致 |
持續監督管理,以強 化投資效益 |
2.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本公司 113 年度計畫於越南投資生產車載產品,擬以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 100%轉投資,成立子公司正達國際光電(越南)有限公司(名稱暫定),預定資本 額為美金 200 萬元,此投資計畫業經 112 年 12 月 26 日董事會決議。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
| 年度 | 會計師建議意見摘錄 | 目前改善情形 |
|---|---|---|
| 110 | 無重大缺失 | - |
| 111 | 無重大缺失 | - |
| 112 | 無重大缺失 | - |
(二)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無重大缺失。
- (三)內部控制聲明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六。
- (四)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 失事項改善情形:不適用。
- 二、委託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 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七。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八。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 改進情形:無。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無。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 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 (一)承諾事項一:本公司承諾調整內部董事不超過董事會二分之一席次、監察人擬於最 近一次股東會改選為與董事間具獨立性之關係。
-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進行選舉,調整董監事成員為符 合承諾事項,並於經濟部商業司完成變更事項登記。
- (二)承諾事項二:本公司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寶鑫國際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鴻棋國際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群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群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 司,於上市掛牌前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提交集中保管。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依承諾洽請主要法人股東辦理股份提交集中保管。
(三)承諾事項三:本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將有關股利政策內容修 正為「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 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 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配。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 或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 以現金股利為主,股票股利發放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業於101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修正公司章程有關股利政策 內容並於經濟部商業司完成變更事項登記。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事。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 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 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 書: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九。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承銷之案 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不適 用。
- 十三、其他必要補充事項:無。
- 十四、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 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 析並出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無。
- 十五、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
-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12)及113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共召開8次,董事出 席情形如下:
| 最近年度(112)董事會召開 7 次(A),董事監察人出席情形如下: |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7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董事 | 蕭仁亮 | 5 | 2 | 71.43%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董事 | 王國鴻 | 7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7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7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7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連任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5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新任 應出席次數:5 |
當年度(113)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會召開 1 次(A),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鍾志明 | 1 | 0 | 100.00% |
| 董事 | 蕭仁亮 | 1 | 0 | 100.00% | |
|---|---|---|---|---|---|
| 董事 | 王國鴻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1 | 0 | 100.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 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 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
| 董事姓名 | 董事會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應利益迴避原因 | 參與表決情形 |
|---|---|---|---|---|
| 鍾志明董事長 | 第十二屆第五次 112.12.26 |
本公司「112年度年終獎金 預計發放金額」 |
迴避之董事兼任 本公司總經理一 職,具利害關係 |
不參與表決, 其餘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 過 |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 情形評估:
- (一)本公司於112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並增設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佔全體董事席次為 57%,有利強化本公司董事會職能。
(二)112年董事進修資訊如下:
| 職稱 | 姓名 | 進修日期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
| 董事 | 鍾志明 | 112.11.07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董事 蕭仁亮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 112.11.07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董事 | 王國鴻 | 112.11.07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獨立 | 黃國師 | 112.11.07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董事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獨立 | 吳俊峯 | 112.11.07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董事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112.11.07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 獨立 | 楊銘泗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
| 董事 | 112.12.15 | 董事會法規遵循實務及董事、監察人之法律責任及個 案探討 |
3 |
| 112.09.04 | 第十四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 | 6 | ||
|---|---|---|---|---|
| 獨立 董事 |
陳文河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 | |
| 112.11.07 | 歐盟 CBAM 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與碳盤查 | 3 |
四、上市上櫃公司應揭露董事會自我(或同儕)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11月11日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訂定董事會每 年應至少執行一次針對董事會、董事成員、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評估 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本辦法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民國111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 效評估已於113年01月完成,並於113年03月05日提報董事會。
| 評估週期 | 每年執行一次 | |||
|---|---|---|---|---|
| 評估期間 |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 |||
| 評估範圍 | 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自評 | |||
| 評估方式 | 董事會 | 董事會成員 | 審計委員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 | A.對公司營運之 | A.對公司營運之 | A.對公司營運之 | |
| 程度 | 參與程度 | 參與程度 | 參與程度 | |
|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 | B.提升董事會決策 | B.審計委員會職 | B.薪資報酬委員 | |
| 質 | 品質 | 責認知 | 會職責認知 | |
| 評估內容 |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C.董事會組成與結 | C.提升審計委員 | C.提升薪資報酬 |
| D.董事的選任及持續 | 構 | 會決策品質 | 委員會決策品 | |
| 進修 | D.董事之選任及 | D.審計委員會組 | 質 | |
| E.內部控制 | 持續進修 | 成及成員選任 | D.薪資報酬委員 | |
| E.內部控制 | E.內部控制 | 會組成及成員 | ||
| 選任 | ||||
| 「極優(5)」38項、 | ||||
| 「優(4)」7項,顯示 | 「極優(5)」18 | 「極優(5)」16 | ||
| 董事會有善盡指導及 | 「極優(5)」3項、 | 項、「優(4)」4 | 項、「優(4)」3 | |
| 監督公司策略、重大 | 「優(4)」20項, | 項,顯示審計委 | 項,顯示薪資報 | |
| 業務及風險管理之 | 顯示董事對於各 | 員會整體運作情 | 酬委員會整體運 | |
| 評量結果 | 責,並能建立妥適之 | 項指標運作之效 | 況完善,符合公 | 作情況完善,符 |
| 內部控制制度,整體 | 率與效果,均有 | 司治理之要求, | 合公司治理之要 | |
| 運作符合公司治理之 | 正面評價。 | 有效增進董事會 | 求,有效增進董 | |
| 要求,且有效強化董 | 職能。 | 事會職能。 | ||
| 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 | ||||
| 權益。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本公司係於 109 年 6 月 18 日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最近年度(112) 及 113 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共召開 7 次,獨立董事列席情 形如下:
| 最近年度(112)審計委員會共召開 6 次(A),獨立董事列席情形如下: |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6 | 0 | 100.00%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6 | 0 | 100.00% | 召集人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6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4 | 0 | 100.00% | 112.06.21 改選新任 |
當年度(113)截止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召開 1 次(A),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吳俊峯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楊銘泗 | 1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陳文河 | 1 | 0 | 100.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 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
| 審計委員會 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獨立董事 反對、保 留意見或 重大建議 |
審計委員會決 議結果及公司 對獨立董事意 見之處理 |
|---|---|---|---|
| 112.03.10 第一屆 第十六次 |
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本公司111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 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評估本公司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報告案 本公司擬不繼續辦理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 通股案。 |
||
| 112.05.05 第一屆 第十七次 |
修訂「自行評估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訂定112年第2季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新股增資 基準日案。 本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案。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無 | 審計委員會委 員一致通過所 有議案,董事 會並依審計委 員會之建議, |
| 112.11.07 第二屆 第三次 |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辦法FP51- 0006-G」部分條文案。 擬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可提供本公司及子 公司之非確信服務案 |
核准通過所有 議案。 |
|
| 112.12.26 第二屆 第四次 113.03.10 第二屆 第五次 |
112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112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 制度聲明書」案 |
| 112年第4季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換發新股訂定增資 | |
|---|---|
| 基準日案 | |
| 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擬不繼續辦理案 | |
| 113年度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 | |
| 113年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
| 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 事項:無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 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此情形
-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 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 (一)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政策:
- 每月:稽核單位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通過之「年度內控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 業,查核結果呈核後,於次月底前將「內控稽核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查 閱。
- 每季:稽核主管列席審計委員會,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 每年:稽核主管列席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排定次年「年度內 控稽核計畫」;及依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編製前一年度「內 部稽核自行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二)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如下表: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事項 | 建議及結果 |
|---|---|---|---|
| 112.03.10 | 會前座談會 | 審閱本公司 111 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 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審閱本公司 111 年第 4 季稽核執行狀況報 告。 |
知悉,無意見。 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 過,提報董事會。 |
| 112.05.05 | 會前座談會 | 審閱本公司 112 年第 1 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 告。 |
知悉,無意見。 |
| 111.08.10 | 會前座談會 | 審閱本公司 112 年第 2 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 告。 |
知悉,無意見。 |
| 111.11.07 | 會前座談會 | 審閱本公司 112 年第 3 季度稽核執行狀況報 告。 |
知悉,無意見。 |
| 111.12.26 | 會前座談會 | 審閱本公司 113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
知悉,無意見。 |
(三)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溝通政策: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查核規劃事項、關鍵查核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 項,彙列資訊後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及討論;另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 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2.溝通情形: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事項 | 建議及結果 | |
|---|---|---|---|---|
| 112.01.18 | 視訊會議 | 集團查核規劃及範圍。 111 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非確信服務之預先核准政策(NAS)。 公司治理 3.0。 重要法規更新。 |
知悉,無意見。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 務守則? |
ˇ | 本公司業於104年03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提交104 年股東常會報告,相關內容可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查閱。 |
無差異。 | |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 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 業程序處理股東建 議、疑義、糾紛及訴 訟事宜,並依程序實 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 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 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 |
ˇ ˇ |
(一)本公司已訂定股務作業管理辦 法,並設有專人(發言人、代理發 言人及股務等)處理股東建議、疑 義、糾紛等問題,另若涉及法律 問題,將請法務單位協助處理。 (二)本公司依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冊 確實掌握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 控制者名單。 |
無差異。 | |
| 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 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 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 範,禁止公司內部人 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 |
ˇ ˇ |
(三)本公司已訂定「關係人與集團企 業交易處理辦法」及「對子公司 監控作業辦法」,並依本公司內部 控制制度控管。 (四)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 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以 防內線交易之發生。 |
||
| 訊買賣有價證券?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 化政策、具體管理目 標及落實執行?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 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 員會外,是否自願設 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 員會? |
ˇ ˇ |
(一) 請參閱本年報「董事會獨立性及多 元化」第12~13頁。 (二)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 會,未來將視公司營運需求建全監 督機制、強化管理機能及考量主管 機關建議增設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
無差異。 |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司治理實務守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 |
| 原因 | ||||
|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 | ˇ | (三) 本公司董事會已於110年11月11日 |
||
| 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 | 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 | |||
| 估方式,每年並定期 | 評估辦法」以玆遵循,依規定期檢 | |||
| 進行績效評估,且將 | 討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方式得採 | |||
| 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 | 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 | |||
| 董事會,並運用於個 | 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家或其他適 | |||
| 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 | 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董事會積效 | |||
| 名續任之參考? | 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 | |||
| 向: | ||||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
|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
| 四、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
| 五、內部控制。 | ||||
| 本公司已完成民國112年度董事會績 | ||||
| 效自評,評估結果並提送民國113年 | ||||
| 03月05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未來遴 | ||||
| 選或提名董事及個別董事薪資報酬 | ||||
| 之參考依據之一。 | ||||
|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 證會計師獨立性? |
(四) 本公司董事會聘任會計師時已評估 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於聘任期間 |
|||
| 定期確認其獨立情事。另會計師對 | ||||
| 委辦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時 | ||||
| 亦依法迴避並遵守內部輪調之規 | ||||
| 定,亦取得簽證曾國禓及池世欽會 | ||||
| 計師職業德規範之獨立性聲明書。 | ||||
| 113 年 03 月 05 日董事會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 ||||
| 評估 是否符合 評 估 項 目 結果 獨立性 |
||||
| 1.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直接或重大間 否 是 接財務利益關係 |
||||
| 2.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有 否 是 |
||||
| 融資或保證行為 3.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有密切之商業關 |
||||
| 否 是 係及潛在僱傭關係 |
||||
| 4.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 二年是否有在本公司擔任董事、經理 否 是 |
||||
| 人或對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之職務 | ||||
| 5.會計師是否對本公司提供可能直接影 否 是 響審計工作的非審計服務項目 |
||||
| 6.會計師是否有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 否 是 票或其他證券 |
||||
| 7.會計師是否有擔任本公司之辯護人或 | ||||
| 代表本公司協調與其他第三人間發生 否 是 的衝突 |
||||
| 8.會計師是否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 | ||||
| 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 否 是 有親屬關係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
|||
|---|---|---|---|---|
| 評估項目 | 則差異情形及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原因 |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 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 |
ˇ | 本公司經民國110年05月12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任命財務/會計主管吳泰丠協理擔 |
無重大差異。 | |
| 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 | 任公司治理主管,為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 |||
| 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 | 之最高主管。吳泰丠協理具備公開發行 | |||
| 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 | 公司從事內部稽核及財務之主管職務經 | |||
| 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 | 驗達三年以上,符合公司治理主管之資 | |||
| 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 | 格條件。 | |||
| 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 | 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由股務單位負責,已 | |||
| 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 | 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主要職責包含依 | |||
| 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 | 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相關事宜、製 | |||
| 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 | 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就 | |||
| 會議事錄等)? | 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 | |||
| 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等。 |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 | ˇ | 本公司已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無差異。 | |
| 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 | 並依規定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 | |||
| 東、員工、客戶及供應 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 |
區,可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 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
| 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 | ||||
| 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 | ||||
| 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 | ||||
| 業社會責任議題? |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 | ˇ | 本公司委任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 | 無差異。 | |
| 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 | 會事務。 | |||
| 務? | ||||
| 七、資訊公開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 | ˇ | (一)本公司有架設公司網站,網址: | ||
| 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 | www.gtoc.com.tw, 揭露財務業務 | |||
| 治理資訊? | 及公司治理資訊,供股東及社會 大眾等參考。 |
|||
|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 | ˇ | (二)本公司設有中、英文網站,且有 | ||
| 訊揭露之方式(如架 | 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搜集及揭 | |||
| 設英文網站、指定專 | 露,並落實發言人制度(配置發言 | |||
| 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 | 人一位,代理發言人一位),如自 | |||
| 集及揭露、落實發言 | 行召開法說會時將過程放置公司 | |||
| 人制度、法人說明會 | 網站。 | |||
| 過程放置公司網站 | ||||
| 等)? | ||||
|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 | ˇ | (三)本公司尚未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 | ||
| 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 | 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惟 | |||
| 並申報年度財務報 告,及於規定期限前 |
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 | |||
| 提早公告並申報第 | 份營運情形皆於規定期限前提早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估項目 | 司治理實務守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 |
| 原因 | ||||
| 一、二、三季財務報 | 公告申報,未來為強化公司治理 | |||
| 告與各月份營運情 | 擬研議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 | |||
| 形? | 內公告年度財務報告。 |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 | ˇ | (一)員工權益、僱員關懷: | 無重大差異。 | |
| 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1. 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 |
|||
| 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 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 |
險及每月定期提繳退休金,此外,並為 員工規劃投保團體綜和保險。 |
|||
| 懷、投資者關係、供應 | 2. 提供充沛的教育訓練資源,包括定期舉 |
|||
| 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 | 辦內外訓以及組織學習課程。 | |||
| 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 | 3. 為幫助員工妥善規劃休閒娛樂,公司提 |
|||
| 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 | 供休閒旅遊活動補助。 | |||
| 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 | 4. 提供員工結婚、生育、生日等禮金及喪 |
|||
| 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 | 葬慰問金。 | |||
| 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 | 5. 為便利員工食、衣、住、行各項需求, |
|||
| 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 | 本公司提供員工餐廳、休息室、哺(擠) | |||
| 情形等)? | 乳室、汽機車停車場等設施。 | |||
| 6. 重視員工身心健康,每年定期提供員工 |
||||
| 健康檢查,不定期舉辦健康講座以及資 | ||||
| 訊分享,並設置專職護理人員與健康管 | ||||
| 理中心,以及駐廠醫師提供員工健康診 療及諮詢。 |
||||
| 7. 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進修充實自己, |
||||
| 並提供職工及職工子女獎助學金。 | ||||
| 8. 公司定期購買各類型圖書,供員工借 |
||||
| 閱,藉以提升公司閱讀風氣。 | ||||
| 9. 本公司為關懷員工及員工家庭生活,依 |
||||
| 個案情況提供適當協助方案,解決員工 | ||||
| 問題;員工若遇重大事故或遭遇緊急危 | ||||
| 難,可向公司申請急難救助金,協助員 | ||||
| 工解決迫切之需。 | ||||
| 10.本公司福委會重視員工家庭生活與工作 | ||||
| 均衡發展、規劃全年度多元化活動,包 括適合全家同樂的員工家庭日,增進員 |
||||
| 工與家人互動機會;配合節慶舉辦主題 | ||||
| 活動,鼓勵員工積極參與,藉以抒解工 | ||||
| 作上的壓力。 | ||||
| (二)投資者關係:本公司建立完整之 | ||||
| 發言人制度處理股東建議、疑義 | ||||
| 及糾紛,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公開 | ||||
| 公司資訊,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 | ||||
| 維持良好關係。 | ||||
| (三)供應商關係:本公司依平等互惠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
|||
|---|---|---|---|---|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原則與供應商建立穩定供應鏈, 並訂定「安全供應鏈商業夥伴評 估標準管理辦法」確保供應商品 質、規格、風險評估符合優質企 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之標 準,維持良好關係,共同追求永 續經營。 (四)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與往 來銀行、員工、客戶及供應商 等,均保持暢通知溝通管道,並 尊重及維護其權益,可快述妥善 地回應利害關係人關切之議題。 (五)董事進修之情形,請參閱本年報 第21頁。 (六)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 執行情形:本公司專注於本業, 配合相關法規執行各項政策推 動,以降低避免任何可能風險。 (七)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公司與 客戶間均有指定專人做為經常性 的聯絡管道,隨時掌握客戶動 態,透過良好協商機制,確保雙 方之最大利益,另外透過年度的 客戶滿意度調查,將客戶的聲音回 饋至廠內,進而展開一系列對於品 質、交期、服務與製程能力,四大 構面的自我檢討。 (八)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 險之情形: 投保 保險 投保金額 投保期間 對象 公司 113/01/01 起 全體 國泰 USD5,000,000 元 114/01/01 止 董監 產險 本公司於112年12月26日董事會列案報 告: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投保事 宜。 說 明: 依據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
| 辦理,為降低並分散董監事及經理人 因錯誤或疏忽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 重大損害之風險,於113年1月1日至 |
||||
| 114年1月1日期間,投保「國泰董監事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治理實務守 |
|||
|---|---|---|---|---|
| 評估項目 | 則差異情形及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原因 | |
| 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其投保評估比 | ||||
| 較、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 | ||||
| 等重要內容皆於會中列案報告。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 | ||||
| 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 | ||||
| (一) 112 年度評鑑指標改善情形如下: |
||||
| 1.為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於 | 112 年董事改選時,增加一席獨立董事席次。 |
|||
| 2.為維持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管理階層之專業及經驗度,於公司網頁及年報揭露董事會 | ||||
| 成員多元化政策、並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 ||||
| 3.為加強資訊之揭露,將公司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或廢棄物減量等目標、策略及執行 | ||||
| 情形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4.建立智財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架構,於公司網站揭露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 | ||||
| 情形,且於 112 年 |
12 | 月 | 26 日向董事會報告。 |
|
| 5.於 112 年 9 |
月底前完成永續報告書之編製,並參考 SASB 準則揭露相關 |
ESG 資訊。 |
||
| 並且於公司網站揭露溫室氣體、氣候相關風險、利害關係人等永續發展相關資 | ||||
| 訊。 | ||||
| (二) 未來之改善情形如下: |
||||
| 1.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將持續加強公司網站及年報資訊之揭露。 | ||||
| 2.於董事改選時,增加女性董事席次。 | ||||
(四)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身分別 姓名 |
條件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會成員家數 |
|---|---|---|---|---|
| 委員 | 黃國師 | 3 | ||
| 委員 | 吳俊峯 |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員 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及獨立性情形請參閱「壹、 |
0 | |
| 召集人 | 楊銘泗 | 公司概況;三、公司組織;(四)董事及監察 人;4.董事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情形」。 |
2 | |
| 委員 | 陳文河 | 0 |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本公司業已設置薪酬委員會,於109年8月7日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實際需求 修訂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辦法,委員會其職責主要為訂定並檢討董事、監 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薪酬委員會履行 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1) 評估與監督公司整體薪酬政策。
- (2) 評估與核定董事之薪酬水準。
- (3) 評估與核定公司經理人之薪酬水準。
- (4) 依據公司目標、營運績效及競爭環境等因素不定期檢討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薪 酬。
- (5) 本公司之子公司其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 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 (6) 本組織規程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褔利或 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 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 3.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4人。
- (2)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21日至115年6月20日,最近年度(112)及113年度截至 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3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 下:
| 最近年度(112)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
|---|---|---|---|---|---|---|---|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黃國師 | 2 | 0 | 100.00% | |||
| 委員 | 吳俊峯 | 2 | 0 | 100.00% | |||
| 委員 | 楊銘泗 | 2 | 0 | 100.00% | |||
| 委員 | 陳文河 | 2 | 0 | 100.00% | 112.6.21 改選新任 |
當年度(113)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開 1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 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 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黃國師 | 1 | 0 | 100.00% | |
| 委員 | 吳俊峯 | 1 | 0 | 100.00% | |
| 委員 | 楊銘泗 | 1 | 0 | 100.00% | |
| 委員 | 陳文河 | 1 | 0 | 100.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 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
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
| 薪酬委員會 日期、期別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 薪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
| 112.08.10 第 5 屆第 1 次 |
修訂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 程」部分條文案。 |
1.全體出席薪酬委員會委員照 案通過所有議案; |
| 112.12.23 第 5 屆第 2 次 |
112 年度年終獎金預計發放金額。 |
2.全體出席董事並依薪酬委員 會之建議,照案通過所有議 |
| 113.03.05 第 5 屆第 3 次 |
本公司新任內部人案 | 案。 |
三、最近年度(112)薪酬委員會之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4.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不適用。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原因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 |||
|---|---|---|---|---|
| 推動項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 | ˇ | 本公司於111年設立ESG委員會,為本公司推動永續發展之單位;委員會主 | 無重大差異 | |
| 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 | 委由總經理擔任,並設置總幹事、幹事及推動小組。 | |||
| 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 | 在職責方面,委員會負責推動永續發展政策與目標之制定、執行、監督及改 | |||
| 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 | 善,每年亦定期向委員會主委報告相關實施運作成效及利害關係人相關議 | |||
| 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 | 題,並列入追蹤檢討事項。委員會透過檢討永續發展之政策與目標成效,及 | |||
| 形? | 提出改善對策等方式,期望達到對股東、員工、社會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間 | |||
| 之利益平衡,進而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企業社會 | ||||
| 資訊揭露等要項。 | ||||
| 此外,為提升公司整體永續經營策略之實踐,委員會主委負責ESG報告書最 | ||||
| 終版完整稿件之審閱、核定,並經提至董事會報告案後,方可公開發行。 | ||||
|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 | ˇ | 本公司為實踐企業永續發展,強化公司治理、提升組織韌性,爰依「上市上 | 無重大差異 | |
| 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 | 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目標、治理與文化、 | |||
| 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 | 組織架構,透過建立、實施與維持風險管理機制,持續掌握內外部議題與環 | |||
| 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 | 境變化,評估經濟、社會、環境可能造成營運潛在威脅,落實鑑別營運衝擊 | |||
| 管理政策或策略? | 分析與風險管理,以確保利害關係人權益。 | |||
| 三、環境議題 | ˇ | (一)本公司設置勞安室(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遵守相關法律及國際公約, | 無重大差異 | |
| (一)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 | 且重視環境友善,已導入並通過ISO 14001認證,以及訂定HSF無有害 | |||
| 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 物質政策,持續減少製程廢棄物及不使用對環境有害物質,做好汙染 | |||
| (二)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能源 | ˇ | 預防,落實環境永續。 (二)本公司遵守環保法令,響應資源回收分類,並致力提升各項資源之利 |
||
| 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 | 用,包括文件簽核 E 化作業,例:法務文件審核系統、SPM 電子流程 |
|||
| 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 等,皆可有效降低用紙量。 | |||
| (三)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 | (三)在全球氣候變遷下,本公司智能建築單位積極推廣 Low-E節能玻璃、免 |
|||
| 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 | ˇ | 用化學清潔劑之易潔玻璃等,有效推廣環境保護理念。 | ||
| 險與機會,並採取相關之 | ||||
| 因應措施? |
| (四)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 ˇ |
(四)本公司於 | 111 年設立 |
ESG 委員會,並於 |
112 | 年起編製及申報發行永續 | |||||
|---|---|---|---|---|---|---|---|---|---|---|
| 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 | 報告書。每年除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廢棄物總重量,亦會 | |||||||||
| 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 | 定期向利害關係人揭露相關資訊,並致力於相關減量政策之規劃。 | |||||||||
| 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 | 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量(公噸 | CO2e/年) | ||||||||
| 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 廠區 | 111 年 |
112 年 |
|||||||
| 直接 | 直接 | |||||||||
| 間接 | (如消防設備 | 間接 | (如消防設備填 | |||||||
| 溫室氣體排放 | (外購電力) | 填充、公務 | (外購電力) | 充、公務車) | ||||||
| 車) | ||||||||||
| 苗栗廠 | 14,488.4082 | 210.1516 | 11,433.4388 | 209.8848 | ||||||
| 小計 | 14,698.5598 | 11,643.3236 | ||||||||
| 南科廠 | 6,415.8557 19.78 3,504.3632 8.145 |
|||||||||
| 小計 | 6,435.6357 3512.5082 |
|||||||||
| 合計 | 21,134.1955 | 15,155.8318 | ||||||||
| 備註:苗栗廠 | 2022 年排放數據有調整,因 2023 年 9~10 月由 SGS 執行 2022 年溫室氣體盤查 |
|||||||||
| 查證,故調整數據依查證後數據為主。 | ||||||||||
| 本公司各廠區 110、111 年度用電、用水及廢棄物產出情形如下表: 用電量(度) 用水量(噸) |
||||||||||
| 廠區 | 111 | 年 | 112 年 |
廠區 | 111 年 |
112 年 |
||||
| 苗栗廠 | 30,010,080 | 23,097,334 | 苗栗廠 | 62,066 | 190.926 | |||||
| 南科廠 | 12,576,200 | 6,884,800 | 南科廠 | 57,566 | 37.472 | |||||
| 合計 | 42,586,280 | 29,982,134 | 合計 | 119,632 | 228.398 | |||||
| 廢棄物重量(噸) | ||||||||||
| 廠區 | 111 年 |
112 年 |
||||||||
| 苗栗廠 | 720.90 | 368.39 | ||||||||
| 南科廠 | 101.69 | 87.1902 | ||||||||
| 合計 | 822.588 | 455.5802 |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四、社會議題 (一)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 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 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 |
ˇ ˇ |
(一)本公司依勞動法規及依循《SA8000》標準及響應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 言》、《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所揭示之原則,杜絕任何侵犯及 違反人權的行為,並結合營運所在地之法令規範,制定人權政策,明 確揭示以公正與公平態度對待所有員工。 (二)本公司訂有合理「薪資管理程序」、「績效獎金發放管理辦法」及「年 |
無重大差異 | |
| 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 酬 、 休 假 及 其 他 福 利 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 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節獎金發放管理辦法」等辦法,並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將經營績 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
|||
| (三)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 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 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 育? |
ˇ | (三)本 公 司 通 過ISO45001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系 統 認 證(有 效 期 間 : 2022.11.01-2025.11.01),廠內環安衛相關管理措施皆依據管理系統條文 所訂定,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上所需之安全防護設備,主管及工安 單位不定期檢視工作環境及相關危害防範情況,若有受傷之風險將立 即善。本公司亦重視員工健康,以優於法令規定辦理員工健康檢查, 公司對員工健康的照顧及推動不遺餘力。防止工廠火災事故造成重大 傷害,廠內定期舉辦火災逃生演練等相關課程,消防設施部分也符合 法令規範定期檢查及維護。(當年度無火災事故)。 |
||
| (四)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 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 |
ˇ | (四)本公司重視員工職涯發展及人才培育,依循TTQS架構,規劃完整教育 訓練體制,課程主要分為五大類:基礎、職安、專業、通識、階層, 並透過內、外部課程培訓及教學滿意度回饋機制,持續精進管理公司 的培訓計畫。 |
||
| (五)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 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 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 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 |
ˇ | (六)本公司已取得有害物質管理標準IECQ QC 080000,並參照European Directive 2011/65/EU,監控產品與服務的符合性,推動供應商建立有 效的GP管理體系及通過第三方體系認證,且遵守相關社會與環境行為 守則,持續減少製程廢棄物及不使用對環境有害物質,做好污染預防 |
| 推動項目 | 執行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 | 並向相關團體宣導我們環境有害物質管理理念。本公司訂定「客訴/退 | |||
| 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 | 貨/滿意度調查管理程序」,因公司客戶大多非為終端消費者,除智能 | |||
| 程序? | 建築玻璃的消費者,其可直接與專責窗口聯繫申訴,為客戶提供有效 | |||
| 率的服務;另,本公司有投保產品責任險,以保障產品使用者權益。 | ||||
| 最後,為確保客戶資料能受到妥善的保護與防止不當洩露,本公司已 | ||||
| 設置資安管理組織及建立相關防範措施,以維護客戶權益。 | ||||
| (六)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 | ˇ | (七)本公司訂定「供應商管理程序書」其內容涵蓋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 | ||
| 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 | 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為落實認證規範,要求供應 | |||
| 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 | 商提供無有害的原物料,以提供客戶安全無害之產品,共同遵守企業 | |||
| 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 | 社會責任,另外本公司為符合SA8000之規範,已訂定「供應商實施準 | |||
| 範,及其實施情形? | 則」要求所有合格供應商,在其所生產之產品及服務需遵守CSR規 | |||
| 定,並需蓋章聲明,尚可成為本公司供應商。 | ||||
|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 | ˇ | 本公司已於112年依據「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 | 不適用 | |
| 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 | 規定及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發行111年度永續報告書,並配合 | |||
| 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 | 主管機關規定揭露相關資訊,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另,因本公司非強制需 | |||
| 務資訊之報告書?前揭報告 | 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公司,故暫無進行第三方驗證計畫。 | |||
| 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 | ||||
| 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 ||||
|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 ||||
| 本公司於103年12月17日董事會通過本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列案於104年股東常會報告;復參考「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 | ||||
| 則」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經111年3月21日董事會通過,提報111年股東常會報告,內容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守則與公司 | ||||
| 目前運作並無重大差異。 |
|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 推動項目 |
|||||||||
|---|---|---|---|---|---|---|---|---|---|
| 是 否 |
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 | |||||||||
| (一) | 公司目前對外社會參與,主要以社福團體、政府機關、社區鄰里及學校等,進行捐款及捐物;除此之外,我們亦關心在地店家發展,今年 | ||||||||
| 度安排永續城鄉訪談一場,以實際行動支持地方共榮共好理念延續之。 | |||||||||
| 類型 | 時間 | 單位 | 事蹟 | ||||||
| 112 年 3 月 |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 新台幣 10,000 元整 |
|||||||
| 112 年 3 月 |
苗栗縣消防之友會 | 新台幣 20,000 元整 |
|||||||
| 捐款 | 112 年 3 月 |
苗栗縣銅鑼鄉義消分隊 | 新台幣 10,000 元整 |
||||||
| 112 年 10 月 |
苗栗縣警察之友會 | 新台幣 50,000 元整 |
|||||||
| 112 年 10 月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社區發展協會 | 新台幣 2,000 元整 |
|||||||
| 112 年 2 月 |
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 | 餅乾及飲料共 5 大箱 |
|||||||
| 捐物 | 112 年 8 月 |
財團法人聖方濟少女之家 | 餅乾及飲料共 5 大箱 |
||||||
| 112 年 8 月 |
財團法人生命之愛文教基金會 | 餅乾及飲料共 5 大箱 |
|||||||
| 112 年 10 月 |
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國小 | 台灣悅氏礦泉水共 15 箱 |
|||||||
| 訪談 | 112 年 11 月 |
苗栗縣銅鑼鄉雙峰草堂 | 永續城鄉訪談 1 場 |
||||||
| 二) 本公司曾申請通過 |
SA8000 | 國際認證,此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人權有關權益公約所制定之規範,其宗旨為確保組 | |||||||
| 織及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均達成社會責任的要求,符合法規,尊重人權,提供員工權益的指導綱要,為企業、員工與消費者創造參贏。 |
(六)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 |||
|---|---|---|---|---|
| 評 估 項 目 | 司誠信經營守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 |
| 原因 |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 | ˇ | (一)本公司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經董事 |
無重大差異 | |
| 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 | 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 | |||
| 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 | 公布於公司官網及內網供利害關係 | |||
| 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 | 人查閱。本公司董事會與高階管理 | |||
| 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 | 階層皆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 | |||
| 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 | 諾。 | |||
| 營政策之承諾? |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 | ˇ | (二)本公司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 | ||
| 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 | 營守則」制訂之守則,訂有防範不 | |||
| 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 | 誠信行為方案之內容涵蓋涵蓋下列 | |||
| 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 | 行為之防範措施: | |||
| 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 | 一、行賄及收賄。 | |||
| 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 |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
| 案,且至少涵蓋「上市 |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
| 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 |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 | |||
| 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 | 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
| 行為之防範措施? |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 | |||
| 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
|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 | ||||
| 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 | ||||
| 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 | ||||
| 益、健康與安全。 |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 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 |
ˇ | (三)本公司為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明定 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 |
||
| 序、行為指南、違規之 | 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設有 | |||
| 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 | 誠信電子信箱 | |||
| 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 | ([email protected])由公司指派 | |||
| 正前揭方案? | 管理階層協助處理,處理結果向獨 | |||
| 立董事報告。 |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 | ˇ | (一) 公司從事商業活動時應避免與不誠 |
無重大差異 | |
| 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 | 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並於商業 | |||
| 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 | 契約中載明誠信行為條款之規範。 | |||
| 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於 | |||
| 款? | 採購契約中均訂有罰則,若廠商未 | |||
| 如實履約,需依約賠償,並於合約 | ||||
| 載明若有不誠信行為發生,得隨時 | ||||
| 終止或解除契約。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誠信經營守 |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 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 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 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 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 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 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 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 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 度、內部控制制度,並 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 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 果,擬訂相關稽核計 |
ˇ ˇ ˇ |
(二) 公司由行政管理單位負責企業誠信 經營之推動及運作,並定期向董事 會報告受理案件及執行情形。 (三) 公司訂有防止利益衝突政策,並提 供陳述管道及處理程序。 (四) 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制訂內部控 制制度,並納入稽核計畫,由稽核 人員執行查核,並定期出具報告, 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
||
| 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 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 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 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 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 練? |
ˇ | (五)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每年均不定期 進行相關課程進修。公司亦不定期 於員工大會及公司網站、公布欄進 行相關宣導。 |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 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 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 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 理專責人員? |
ˇ | (一) 1. 本公司對於檢舉事項之處理及管理 流程均有規範。被檢舉對象由行政 管理部指派專人受理調查及申訴。 2. 檢舉案件經查證屬實,視案件之情 節重大性,發予舉報者獎金作為獎 勵。 |
無重大差異 |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 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 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 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 機制? |
ˇ | (二) 本公司受理檢舉案件時,其分類、 調查、申訴均訂有詳細處理流程及 控管機制,並對相關資訊採取保密 措施。 |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 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 處置之措施? |
ˇ | (三) 本公司應對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 確實保密。若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 受威脅、恐嚇或受有其他危害行為 |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 司誠信經營守 |
|||
|---|---|---|---|---|
| 評 估 項 目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則差異情形及 原因 |
| 之虞者,經檢舉人通知,應依法處 理。於必要時,洽請當地警察機關 提供保護。 |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 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ˇ | 於公司網站、年報揭露「誠信經營守 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無重大差異 | |
| 定守則之差異情形:無重大差異。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 | |||
| 則等情形)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 為建立本公司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於103年12月17日董事會通過制 |
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以玆遵循,並於104年06月26日提交股東常會報告,揭露於本公 司網頁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1.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公司治理/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 則,市場別:上市,公司代號:3149,即可查詢。
2.公司網頁 http://www.gtoc.com.tw/upload/cominfo/201504201725130.pdf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 、財務主 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
- (九)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
- 1.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及揭露機制,避免資訊不當洩漏,並確保公 司對外界發表資訊之一致性與正確性,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暨內部重大資訊 處理之管理辦法」,並不定期檢討本作業程序以符合現行法令與實務管理需要,亦 於內部文件管理系統公告,供內部人、經理人及員工隨時查閱,避免違反暨發生內 線交易。
2.公司治理主管吳泰丠協理 110 年 06 月 01 日就任,擔任職務之日起迄今進修情形如 下:
|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時數 |
|---|---|---|---|
| 111.04.14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 |
最新公司治理政策法令與常見缺失 解析 |
3.0 |
| 111.04.22 | 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 台新三十永續淨零高峰會論壇 | 3.0 |
| 111.05.04 | 台灣證券交易所 | 國際雙峰會線上論壇 | 2.0 |
| 111.06.10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
111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0 |
| 112.09.0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第十四屆臺北公司治理論壇 | 6.0 |
| 112.10.13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法 展基金會 |
112年度防範內線交易宣導會 | 3.0 |
| 112.11.07 |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 企業永續發展與淨零轉型 | 3.0 |
| 112.11.07 | 中華民國公司經營暨永續發展協會 | CBAM之提出談我國永續發展 歐盟 與碳盤查 |
3.0 |
陸、重要決議
- 一、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公司新舊章程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 表):
-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董事會議事錄: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
(二)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二。
(三)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一。
附件一
一一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計算書
- 一、說明
- (一)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達或該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幣別以下 同)5,000,000,000 元,分為 500,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採分次發行。目前實 收資本額為 1,446,056,040 元,已發行普通股數計 144,605,604 股(含私募 12,101,226 股)。
- (二)正達於 113 年 3 月 5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40,000,000 股, 每股面額 10 元,總金額 400,000,000 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將增加至 1,846,056,040 元。
-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之股份, 計 4,000,000 股由該公司員工承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提撥發行 新股總數之 10%,計 4,000,000 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洽承銷商辦理承銷,餘發 行新股總數之 80%,即 32,000,000 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 例認購。原股東認購不足 1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 5 日內,逕 向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不足 1 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申報併湊, 以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採時價發行,原股東、員工、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 購部分及本次公開承銷之申購人均按同一價格認購。
- 二、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每股稅後純益及每股股利
單位:元
| 項 | 每股稅 | 每 股 |
股 利 |
||
|---|---|---|---|---|---|
| 年 目 |
後盈餘 | 現金股利 | 股 票 |
股 利 |
合 計 |
| 度 | (註) | 盈餘配股 | 資本公積 | ||
| 110 年(111 年配發) |
(0.59) | - | - | - | - |
| 111 年(112 年配發) |
(1.45) | - | - | - | - |
| 112 年(113 年配發) |
(0.82) | - | - | - | - |
註:係按各年度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資料來源:該公司各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最近期會計師核閱之股東權益、流通在外股數及每股淨值
| 說 明 |
金 額 |
|---|---|
| 112 年 12 月 31 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366,193 千元 |
| 112 年 12 月 31 日流通在外股數 |
144,330 千股 |
| 112 年 12 月 31 日每股淨值 (註) |
9.45 元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
1.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項 | 目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495,966 | 1,290,649 | 1,462,647 | ||||||||
| 不 | 動 | 產 | 、 | 廠 | 房 | 及 | 設 | 備 | 1,225,552 | 1,262,303 | 1,234,222 | |||
| 無 | 形 | 資 | 產 | 5,163 | 2,028 | 2,122 | ||||||||
| 其 | 他 | 資 | 產 | 1,716,810 | 1,692,936 | 1,362,246 | ||||||||
| 資 | 產 | 總 | 額 | 4,443,491 | 4,247,916 | 4,061,237 | ||||||||
| 分 | 配 | 前 | 1,334,663 | 976,045 | 1,451,795 | |||||||||
| 流 | 動 | 負 | 債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1,676,069 | 1,793,412 | 1,243,249 | |||||||
| 分 | 配 | 前 | 3,010,732 | 2,769,457 | 2,695,044 | |||||||||
| 負 | 債 | 總 | 額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股 | 本 | 2,063,936 | 2,241,856 | 1,443,296 | ||||||||||
| 資 | 本 | 分 | 配 | 前 | 18,948 | 196,778 | 22,614 | |||||||
| 公 | 積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保 | 留 | 分 | 配 | 前 | (1,124,630) | (1,440,223) | (581,144) | |||||||
| 盈 | 餘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其 | 他 | 權 | 益 | 474,505 | 480,048 | 478,667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權 | 益 | 分 | 配 | 前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總 | 額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項目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610,975 | 1,467,816 | 1,549,427 | ||||||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 1,228,620 | 1,262,303 | 1,248,299 | |||||||||
| 無 | 形 | 資 | 產 | 5,163 | 2,028 | 2,122 | ||||||
| 其 | 他 | 資 | 產 | 1,649,064 | 1,630,899 | 1,301,481 | ||||||
| 資 | 產 | 總 | 額 | 4,493,822 | 4,363,046 | 4,101,329 | ||||||
| 動 負 債 | 分 | 配 | 前 | 1,384,994 | 1,091,175 | 1,491,887 | ||||||
| 流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1,676,069 | 1,793,412 | 1,243,249 | |||||
| 債 總 額 | 分 | 配 | 前 | 3,061,063 | 2,884,587 | 2,735,136 | ||||||
| 負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歸 業 |
屬 主 |
於 | 之 | 母 公 權 |
司 益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股 | 本 | 2,063,936 | 2,241,856 | 1,443,296 | ||||||||
| 預 | 收 | 股 | 本 | - | - | 2,760 | ||||||
| 資 | 本 | 分 | 配 | 前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公 | 積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保 | 留 | 分 | 配 | 前 | (1,124,630) | (1,440,223) | (581,144) | |||||
| 盈 | 餘 | 分 | 配 | 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其 | 他 | 權 | 益 | 474,505 | 480,048 | 478,667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 |||||
| 權 | 益 | 分 | 配 | 前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
| 總 | 額 | 分 | 配 | 後 | 1,432,759 | 1,478,459 | 1,366,193 |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2.簡明綜合損益表
(1)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個體)
| 年 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項 | 目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營 | 業 | 收 | 入 | 2,431,645 | 2,092,473 | 1,678,626 |
| 營 | 業 | 毛 | 利 | 31,394 | (128,680) | 59,936 |
| 營 | 業 | 損 | 益 | (190,277) | (388,819) | (185,264) |
| 營 | 業 外 收 |
入 及 |
支 出 |
69,469 | 73,226 | 67,428 |
| 稅 | 前 | 淨 | 利 | (120,808) | (315,593) | (117,836) |
| 繼 本 |
續 營 期 |
業 淨 |
單 位 利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停 | 業 單 |
位 | 損 失 |
- | - | - |
| 本 | 期 淨 |
利 ( |
損 )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934) | 5,543 | (1,381) | |||
| 本 | 期 綜 合 |
損 益 |
總 額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每 | 股 | 盈 | 餘 | (0.59) | (1.45) | (0.82) |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之外;餘係千元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合併)
| 年 度 |
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 | |||||||
|---|---|---|---|---|---|---|---|---|
| 項 | 目 | 110 年 |
111 年 |
112 年 |
||||
| 營 | 業 | 收 | 入 | 2,613,833 | 2,430,202 | 1,859,041 | ||
| 營 | 業 | 毛 | 利 | 37,067 | (122,110) | 62,573 | ||
| 營 | 業 | 損 | 益 | (198,417) | (397,101) | (199,239) | ||
| 營 | 業 | 外 收 |
入 | 及 | 支 出 |
77,609 | 81,508 | 81,403 |
| 稅 | 前 | 淨 | 利 | (120,808) | (315,593) | (117,836) | ||
| 繼 | 續 | 營 | 業 | 單 | 位 | (122,729) | (310,050) | (117,836) |
| 本 | 期 | 淨 | 利 | |||||
| 停 | 業 | 單 | 位 | 損 | 失 | - | - | - |
| 本 | 期 | 淨 | 利 | ( | 損 )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本 | 期 | 其 他 |
綜 | 合 | 損 益 |
(1,934) | 5,543 | (1,381) |
| ( | 稅 | 後 | 淨 | 額 | ) | |||
| 本 | 期 | 綜 合 |
損 | 益 | 總 額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淨 | 利 | 歸 | 屬 | 於 | (120,795) | (315,593) | (117,836) | |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
| 淨 |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綜 | 合 | 損 益 |
總 | 額 | 歸 屬 |
(122,729) | (310,050) | (119,217) |
| 於 | 母 | 公 | 司 | 業 | 主 | |||
| 綜 | 合 | 損 益 |
總 | 額 | 歸 屬 |
- | - | - |
| 於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每 | 股 | 盈 | 餘 | (0.59) | (1.45) | (0.82) |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之外;餘係千元
資料來源: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四)會計師對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或核閱意見
|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簽證會計師 | 查核或核閱意見 |
|---|---|---|---|
| 110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陳宗哲、池世欽 | 無保留意見 |
| 111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曾國禓、池世欽 | 無保留意見 |
| 112年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曾國禓、池世欽 | 無保留意見 |
三、承銷價格之計算依據及說明
(一)承銷價格計算之參考因素
1.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 113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其發 行價格之訂定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 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並決議本次現 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須因應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調 整,且其相關條件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發行時客觀環境作必要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價格計算之說明
- 1.該公司普通股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 113 年 3 月 25 日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當日為基準日,其於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113 年 3 月 22 日)、前三個營業日(113 年 3 月 20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前五個營業日(113 年 3 月 18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分別為 24.10 元、 24.10 元及 24.41 元,取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24.10 元作為本次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之參考價格。
- 2.根據上述參考價格,經主辦承銷商考量市場整體情形,並參酌該公司之經營績 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股價走勢,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 暫定為 20.00 元,高於前述參考價格 24.10 元之七成。其承銷價格之訂定符合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規則」第六條之規定,尚屬合理。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25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二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 請 Tel | +886 2 8101 6666 | |
|---|---|---|
| 頁 Fax | +886 2 8101 6667 | |
| 址 Web | kpmg.com/tw |

| 111.12.31 | 110.12.31 | 111.12.31 | 110.12.31 | |||||||||
|---|---|---|---|---|---|---|---|---|---|---|---|---|
| 蕡 產 流動資產: |
金 额 | $\frac{\Theta}{\Theta}$ | 会 額 |
$\frac{9}{6}$ | 自信及權益 流動自債: |
金 颖 |
% | 金 額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682,275 s |
16 | 621,683 | 14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s. | 393,792 | 10 | 534,361 12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及(二十)) | 332,727 | -8 | 536,367 | 12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 | 13,518 | ÷. | 4,661 | $\rightarrow$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二十)及七) | 130,468 | $\mathbf{3}$ | 123,124 3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89,763 | $\mathbf{r}$ | 168,935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73 | 5 | $\sim$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227,874 | -5 | 178,333 | |||
| 130X | 存货(附註六(三)) | 187,261 | 211,533 | $-5$ | 221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5,558 | $\mathbf{2}$ | 121,801 | $\overline{\mathbf{3}}$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七)、(二十)、七及八) | 120,701 | $\overline{3}$ | 96,882 | $\overline{2}$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二十三)) | 4,977 | 3,303 | $\sim$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4,011 | $\sim$ | $21,381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附註六(十二)) | 26,174 | 42,970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467,816 | 34 | 1,610,975 | 36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14,800 | 56,792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214,684 | -5. | 273,781 6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35 | $57 -$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衛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二十)) | $1,250 -$ | 流動負債合計 | 1,091,175 | 25 | 1,384,994 31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51,990 | 47,814 | 非流動負債: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二十三)、八及九) | 1,262,303 | 29 | 1,228,620 | 27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及(二十)) | 492,797 11 | 487,048 11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七) | 46,093 | 115,575 | $\overline{3}$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1,228,156 | 29 | 1,065,449 2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45,991 | 26 | 1,138,062 25 | 2550 | 負債準備一非流動 | 18,300 | $\overline{a}$ | $18,300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028 | 5.163 | w | 2570 | 遥延所得税负债(附註六(十三)) | 53,846 | 53,451 | $\blacksquare$ | |||
| 1840 | 通延所得税資產(附註六(十三)) | 5,037 | 4,643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313 | $51,821 - 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附註八及九) | 94,441 | -2 | 157,805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93,412 | $-41$ | 1,676,069 37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287,347 | 183,915 | $\frac{1}{4}$ | 負債總計 | 2,884,587 | 66 | 3,061,063 68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895,230 | 66 | 2,882,847 | 64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及(十五)): | |||||||
| 3100 | 股本 | 2,241,856 | 51 | 2,063,936 4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96,778 | -5 | 18,948 -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1,440,223)$ (33) | $(1,124,630)$ (2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80,048 | $\overline{\mathbf{H}}$ | 474,505 11 | ||||||||
| 權益總計 | 1,478,459 | 34 | 1,432,759 32 | |||||||||
| 資產總計 | 5 4,363,046 100 | 4,493,822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4,363,046 100 | 4,493,822 100 |



| 111十没 | 110千没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2,430,202 | 100 | 2,613,833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十二)) | 2,552,312 | 105 | 2,576,766 | 99 | |
| 營業毛(損)利 | (122, 110) | (5) | 37,067 | $\mathbf{1}$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6,486 | $\overline{2}$ | 30,950 | T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51,944 | 6 | 145,372 | 6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2.314 | 3 | 64,105 | $\overline{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附註六(二)) | 24,247 | а | (4,943) | æ. | |
| 營業費用合計 | 274,991 | 12 | 235,484 | 9 | ||
| 營業淨損 | (397, 101) | (17) | (198, 417)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 5,104 | 19,99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十)及(十九)) | 121,066 | 5 | 95,171 | $\overline{4}$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十九)及七) | (45, 054) | (2) | (38,904) | (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 | |||||
| $(\mathbf{E})$ | 392 | 1,35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1,508 | 3 | 77,609 | 3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315, 593) | (14) | (120, 808) | (5)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13) | ||||
| 本期淨損 | $(315,593)$ $(14)$ | (120, 795) | (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6.965 | (2,274)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
(1, 422) | 340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543 | $\overline{\phantom{a}}$ | (1,934)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543 | $\overline{\phantom{a}}$ | (1,93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10,050)$ $(14)$ | (122, 729) | (5) | ||
|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六)) | ||||||
| 9710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S | (1.45) | (0.59)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普通股 股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 虧損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餘額 | 2,063,936 | 16,711 | (1,019,793)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1,537,293 |
| 本期淨損 | (120, 795) | (120, 7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934) | (1, 934) | (1,93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 795) | (1,934) | (1,934) | (122, 729)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特別股)認列權益組成 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12,724 | 12,724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5,958) | 15,958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5,471 | 5,471 | |||||
| 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18,948 | (1, 124, 630)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1,432,759 |
| 本期淨損 | (315, 593) | (315, 59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543 | 5,543 | 5,54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5, 593) | 5,543 | 5,543 | (310,050) | |||
| 現金增資 | 170,000 | 170,000 | 340,000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 7,920 | 237 | 8,157 | ||||
|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7,593 | 7,593 |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241,856 | 196,778 | (1, 440, 223)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1,478,459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315, 593) |
(120, 808)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94,609 | 206,542 |
| 各項攤提 | 4,940 | 4,691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回升利益) | 24,247 | (4, 94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250 | 72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392) | (1, 351)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2,947 | (985) |
| 利息費用 | 45,055 | 38,904 |
| 利息收入 | (5, 104) | (19,991)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7,593 | 5,47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20,215 |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7, 929) | (22, 994) |
| 租賃修改利益 | (41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86,801 | 226,28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54,832 | 13,075 |
| 存貨 | 24,272 | (54, 834) |
| 其他流動資產 | 7,419 | 15,569 |
| 其他金融資產 | (86) | 7,745 |
| 合約負債一流動 | 8.844 | (2,896)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 369) | 61,017 |
| 其他應付款 | (16, 541) | 15,121 |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6, 796) | 27,039 |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 | (23) | 1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30,552 | 81,848 |
| 調整項目合計 | 417,353 | 308,13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01,760 | 187,325 |
| 收取之利息 | 24,065 | 1,933 |
| 支付之利息 | (37, 695) | (33, 934) |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367) | 238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7,763 | 155,562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078)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35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7, 473) | (27, 498)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27 | 985 |
| 取得無形資產 | (1, 805) | (2,908)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27, 157) | (177, 337)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72, 370) | (162,01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4, 978) | (368, 494)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907,631 | 1,193,541 |
| 短期借款減少 | (1,048,200) | (1,228,957) |
| 發行公司債 | 493,178 | |
| 舉借長期借款 | 422,000 | 196,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318, 390) | (258, 296) |
| 租賃本金償還 | (74, 907) | (59,706) |
| 現金增資 | 340,000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8,157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6,291 | 335,760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516 | (64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60,592 | 122,179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21,683 | 499,50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 682,275 |
621,683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 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之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
現行IAS 1規定,企業未具無條件將 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 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應分類為流 動。修正條文刪除該權利應為無條 件的規定,改為規定該權利須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存在且須具有實質。 |
2024年1月1日 |
| 修正條文闡明,企業應如何對以發 行其本身之權益工具而清償之負債 進行分類(如可轉換公司債)。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 債」 |
在重新考量2020年IAS1修正之某些 方面後,新的修正條文闡明,僅於 報導日或之前遵循的合約條款才會 影響將負債分類為流動負債或非流 動負債。 |
2024年1月1日 |
| 企業在報導日後須遵循的合約條款 (即未來的條款)並不影響該日對 負債之分類。惟當非流動負債受限 於未來合約條款時,企業需要揭露 資訊以助於財報使用者了解該等負 債可能在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償還 之風險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 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初次適用IFRS 17及IFRS 9比較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交易之規定」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1.12.31 | 110.12.31 | 說 明 | |
| 本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Golden Global Charmtex Global Corp.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
| Charmtex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 100.00 % | %100.00 | ||
| Global | TFT–LCD平 | |||||
| 版顯示屏材料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 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收入及利息收 入)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 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 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 債。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為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 2~25年 (2)機器設備 3~8年 (3)其他設備 3~11年 (4)租賃改良 1~10年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 潔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十二)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租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1~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 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 資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合併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 所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六)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 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 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 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 (十七)員工福利
-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 早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 現。
(十八)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合併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 (十九)所得稅
-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 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 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 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 時須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經濟及產業環境變遷可能造成應收帳款備抵損失之 重大調整。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 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 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 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 確定該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合併公司不動產則由 合併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0.12.31 | |
|---|---|
| \$ 731 |
678 |
| 407,809 | 383,754 |
| 40 | 51 |
| 273,695 | 237,200 |
| \$ 682,275 |
621,683 |
| 111.12.31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1.12.31 | 110.12.31 | |
|---|---|---|
| 應收票據 | \$ 6,547 |
74,044 |
| 應收帳款 | 581,561 | 692,68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30,468 | 123,124 |
| 減:備抵損失 | (255,381) | (230,360) |
| \$ 463,195 |
659,491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11.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434,571 |
0%~0.9% | 3,078 |
| 逾期90天以下 | 14,962 | 0.9%~21.9% | 3,101 |
| 逾期91天以上 | 269,043 | 21.9%~100% | 249,202 |
| \$ 718,576 |
255,381 | ||
| 110.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611,419 |
0%~1% | 4,166 |
| 逾期90天以下 | 50,719 | 1%~15% | 6,832 |
| 逾期91天以上 | 227,713 | 1%~100% | 219,362 |
| \$ 889,851 |
230,360 | ||
| 〜25〜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230,360 |
235,703 |
| 本期提列 | 24,247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4,943) |
| 外幣換算損益 | 774 | (400) |
| 期末餘額 | \$ 255,381 |
230,360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合併公 司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 冠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合併公司基於維護自 身權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2.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存 貨
| 111.12.31 | 110.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75,872 |
127,589 |
| 在製品 | 38,665 | 16,072 |
| 製成品 | 72,722 | 67,869 |
| 商品存貨 | 2 | 3 |
| \$ 187,261 |
211,533 |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2,560,413 |
2,574,245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8,101) | 2,521 |
| \$ 2,552,312 |
2,576,766 |
2.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關聯企業 | \$ 51,990 |
47,814 |
1.關聯企業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 111.12.31 211,809 |
110.12.31 194,727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392 |
1,351 |
| 其他綜合損益 | (1,422) | 340 |
| 綜合損益總額 | \$ (1,030) |
1,691 |
2.擔 保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 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土 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207,403 | 422,924 | 20,540 | 4,302,340 |
| 增 添 | - | 294 | 30,385 | 2,348 | - | 36,112 | 69,139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7,380) | (406,406) | - | (1,715,957) |
| 重 分 類 | - | 126 | 128,864 | 8,396 | - | (1,481) | 135,90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58 | - | - | 458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9 | 51,225 | 16,518 | 55,171 | 2,791,885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413,474 | 1,948,610 | 240,305 | 421,524 | 7,107 | 4,350,668 |
| 增 添 | - | 1,984 | 1,346 | 1,786 | 1,400 | 20,860 | 27,376 |
| 處分及報廢 | - | - | (39,803) | (39,895) | - | - | (79,698) |
| 重 分 類 | - | 1,680 | 4,534 | 5,407 | - | (7,399) | 4,22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200) | - | (28) | (228)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207,403 | 422,924 | 20,540 | 4,302,34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630,470 | 1,866,631 | 199,424 | 377,195 | - | 3,073,720 |
| 折 舊 | - | 71,322 | 48,882 | 2,386 | 22,050 | - | 144,640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4,285) | (382,727) | - | (1,689,18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05 | - | - | 40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37,930 | 16,518 | - | 1,529,582 |
| 土 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設備 租賃改良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 557,843 1,867,723 208,561 344,681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2,978,808 |
| - 72,627 38,711 10,541 32,514 - 折 舊 |
154,393 |
| - - (39,803) (39,895) - - 處分及報廢 |
(79,698) |
| - - - 20,215 - - 減損損失 |
20,215 |
| - - - 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 |
| \$ - 630,470 1,866,631 199,424 377,195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3,073,720 |
| 帳面價值: | |
| \$ 319,648 715,766 158,423 13,295 - 55,171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1,262,303 |
| \$ 319,648 855,631 80,887 31,744 76,843 7,107 民國110年1月1日 |
1,371,860 |
| \$ 319,648 786,668 48,056 7,979 45,729 20,540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1,228,620 |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提供部份予金融 機構作抵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合併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 期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43,396 | (35,467) | 7,929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82,807 | (59,813) | 22,994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且本期無轉入或轉 出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情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 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1.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422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43% |
| 折現率 | 3.89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1/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45,991千元 |
2.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03% |
| 折現率 | 3.60%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0/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38,062千元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 加三碼為基準利率2.095%,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 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加計風險溢 酬1.8%及2.0%,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分別為3.895%及3.6%。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 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4.543%及 4.503%。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111.12.31及110.12.31分 | (或減少)若: |
| 別為3.895%及3.6%。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降低(提升)。 |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11.12.31 | 110.12.31 | |
|---|---|---|
| 定期存款-一般 | \$ 50,000 |
- |
| 定期存款-質抵押 | 2,557 | 64,830 |
| 受限制活期存款 | 342,500 | 203,000 |
| 應收租金 | 4,365 | 3,045 |
| 應收退稅款 | 3,632 | 4,586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4,847 | 4,915 |
| 其他 | 147 | 421 |
| \$ 408,048 |
280,797 |
上述其他金融資產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1.12.31 | ||
|---|---|---|
| 信用狀借款 | \$ 3,792 |
11,497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0,000 | 140,000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330,000 | 382,864 |
| 合計 | \$ 393,792 |
534,361 |
| 未使用額度 | \$ 236,208 |
95,639 |
| 利率區間 | 2.22%~2.54% | 1.0499%~1.825%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1.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7%~2.05% | 114~115 | \$ | 195,825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345%~2.42% | 112~117 | 1,247,015 | |
| 1,442,84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14,684) | ||||
| 合 計 | \$ | 1,228,15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110.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48% | 115 | \$ | 38,000 |
| 擔保非金融借款 | 新台幣 | 0.72%~2.405% | 111~117 | 1,301,230 | |
| 1,339,23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73,781) | ||||
| 合計 | \$ | 1,065,449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合併公司發行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500,000 |
5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7,203) | (12,952)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492,797 |
487,048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列報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250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 12,724 |
12,724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11年度 (1,250) |
110年度 (1,000) |
| 利息費用 | \$ 5,749 |
4,344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 三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33%。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5.86元,遇有合併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 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辦理現金增資,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 轉換價格自35.86元調整為35.57元。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止,若合併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 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合併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 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 動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1.12.31 | 110.12.31 | |||
|---|---|---|---|---|
| 低於一年 | \$ | 72,762 | 72,762 | |
| 一至二年 | 72,762 | 72,762 | ||
| 二至三年 | 72,762 | 72,762 | ||
| 三至四年 | 72,762 | 72,762 | ||
| 四至五年 | 72,762 | 72,762 | ||
| 五年以上 | 274,863 | 347,625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 638,673 | 711,435 |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均為72,762千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規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及19.00%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及社會保險局。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 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及納入合併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 認列之養老保險費如下:
| 111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11,812 |
10,236 |
| 推銷費用 | 854 | 846 |
| 管理費用 | 2,610 | 2,440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55 | 1,021 |
| \$ 16,431 |
14,543 | |
| 2.短期帶薪假負債 | ||
| 111.12.31 | 110.12.31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9,409 |
9,348 |
(十三)所得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
(13) |
2.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315,593) |
(120,808)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63,119) | (24,161)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423) | (1,269)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變動 | 63,542 | 25,430 |
| 前期高估 | - | (13) |
| \$ - |
(13)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47,762 |
52,655 |
| 課稅損失 | 1,229,312 | 1,142,203 |
| \$ 1,277,074 |
1,194,858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 209,457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 337,430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核定數 | 346,172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核定數 | 277,18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一○年度申報數 | 252,688 | 民國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一一年度預計數 | 418,693 |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 6,146,558 |
〜34〜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虧損扣抵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4,643 |
| 認列於損益表 | 39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038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 |
| 認列於損益表 | 4,643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4,643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53,451 |
| 認列於損益 | 394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3,845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48,808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4,643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53,451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九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分別為224,186千股及206,394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擬發行普通股計17,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上述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管會於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核准申報生效,並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每股發 行價格為20元,發行總價計340,000千元;另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經金管會核 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募集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嗣於民國一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收足股款,並訂定同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業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六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員工於民國一一一年度行使員工認股權7,920股,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 六日已完成變更登記。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173,176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10,878 | 6,224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724 | 12,724 |
| \$ 196,778 |
18,94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度虧損撥補 案,以資本公積15,958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 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 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 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 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 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 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36〜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及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 常會決議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皆為累計虧損,故民國一一一年 及一一○年上半年度不擬分派盈餘。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 6,965 | - | 6,965 |
| (1,422) | - | (1,422) |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 (2,274) | - | (2,274) |
| 340 | - | 340 |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給與日 | 109.9.17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0%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0%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發 行普通股新股總股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全數 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
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現金增資,其公允價值調整為10.3元。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
| 屆滿二年 | 60% |
| 屆滿三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 之(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約價格(元)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加權平均履 約價格(元) |
認股權 數量(千股)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10.40 |
3,000 | 10.40 | 3,000 | |
| 本期執行數量 | 10.30 | (792)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10.30 |
2,208 | 10.40 | 3,000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執行價格區間 | \$ 10.30 |
10.40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1.75 | 2.75 |
4.員工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 111年度 3,853 |
110年度 5,471 |
|---|---|---|
| (十六)每股虧損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315,593) |
(120,795)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216,922 | 206,394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 (1.45) |
(0.59) |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皆為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每股虧 損。
(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酬 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1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341,508 |
195,660 | 63,388 | 600,556 | |
| 大陸 | 190,430 | - | 1,492,811 | 1,683,241 | |
| 美國 | 17,543 | - | 146 | 17,689 | |
| 其他 | 111,356 | - | 17,360 | 128,716 | |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2,430,202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660,837 |
- | - | 660,837 | |
| 綠建築玻璃 | - | 195,660 | - | 195,660 | |
| 其他 | - | - | 1,573,705 | 1,573,705 | |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2,430,202 | ||
〜39〜
| 110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479,924 |
271,408 | 205,610 | 956,942 | |
| 大陸 | 381,186 | - | 1,224,130 | 1,605,316 | |
| 美國 | 16,698 | - | 171 | 16,869 | |
| 其他 | 11,916 | - | 22,790 | 34,706 | |
| \$ 889,724 |
271,408 | 1,452,701 | 2,613,833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889,724 |
- | - | 889,724 | |
| 綠建築玻璃 | - | 271,408 | - | 271,408 | |
| 其他 | - | - | 1,452,701 | 1,452,701 | |
| \$ 889,724 |
271,408 | 1,452,701 | 2,613,833 | ||
| 2.合約餘額 | |||||
| 111.12.31 | 110.12.31 | 110.1.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 718,576 |
889,851 | 885,207 | ||
| 減:備抵損失 | (255,381) | (230,360) | (235,703) | ||
| 合 計 |
\$ 463,195 |
659,491 | 649,504 | ||
| 合約負債 | \$ | 13,518 | 4,661 | 7,592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 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4,498千元及7,098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5,104 |
19,991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59,936 |
1,809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274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2,947) | 985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7,929 | 22,99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1,250) | (1,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 (20,215) |
| 其他收入 | ||
| 租賃收入 | 80,359 | 79,710 |
| 其他收入 | 3,124 | 18,024 |
| 其他支出 | (6,085) | (7,410) |
| \$ 121,066 |
95,171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37,970 |
34,083 |
| 應付公司債 | 5,749 | 4,344 |
| 其他 | 1,335 | 477 |
| \$ 45,054 |
38,904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 品。合併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 之信用風險,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 之虞。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合 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些客戶佔合併公司應收帳 款分別為22%及35%,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1)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之說明請詳附註四(七))。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646 |
| 認列減損損失 | 340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986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666 |
| 減損損失迴轉 | (20)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646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111年12月31日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 1,580,807 |
1,659,060 | 518,494 | 537,921 | 584,346 | 18,299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55,825 | 263,309 | 120,588 | 114,365 | 28,356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2,797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7,637 | 317,637 | 317,637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558 | 105,558 | 105,558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4,977 | 4,977 | 4,977 | - | - | - |
| 租賃負債 | 15,113 | 15,268 | 14,951 | 317 | - | - |
| \$ 2,772,714 |
2,865,809 | 1,082,205 | 1,152,603 | 612,702 | 18,299 | |
| 110年1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695,591 |
1,731,040 | 649,463 | 522,205 | 148,772 | 410,60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78,000 | 212,150 | 180,964 | 31,186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87,048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47,268 | 347,268 | 347,268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1,801 | 121,801 | 121,801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3,303 | 3,303 | 3,303 | - | - | - |
| 租賃負債 | 108,613 | 110,441 | 58,157 | 52,284 | - | - |
| \$ 2,941,624 |
3,026,003 | 1,360,956 | 1,105,675 | 148,772 | 410,600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5,898 |
30.71 | 795,313 | 37,726 | 27.68 | 1,044,251 | ||
| 歐元:新台幣 | 48 | 32.72 | 1,565 | 159 | 31.32 | 4,965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74 | 4.4080 | 769 | 436 | 4.344 | 1,896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693 | 30.71 | 51,990 | 1,727 | 27.68 | 47,814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866 | 30.71 | 180,133 | 14,045 | 27.68 | 388,777 |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一年及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人民幣及日幣貶值或升值 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稅後淨 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4,940千元及5,299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 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 幣 | \$ | 59,936 | 29.88 | 1,809 | 27.96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 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稅前淨損將減少或增加11,551千元及18,736千元,主因係合 併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3〜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 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 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1.12.31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82,275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463,195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08,048 | - | - | - | - |
| 小 計 | 1,553,518 | - | - | - | - |
| 合 計 | \$ 1,553,518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93,792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7,637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558 | -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4,977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113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92,797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42,840 | - | - | - | - |
| 合 計 | \$ 2,772,714 |
- | - | - | - |
| 110.12.31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250 |
- | 1,250 | - | 1,25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621,683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659,491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280,797 | - | - | - | - |
| 小 計 | 1,561,971 | - | - | - | - |
| 合 計 | \$ 1,563,221 |
- | 1,250 | - | 1,25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34,361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47,268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5,103 | -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3,303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08,613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87,048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39,230 | - | - | - | - |
| 合 計 | \$ 2,944,926 |
- | - | - | - |
〜44〜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二十一)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 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 險,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 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 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 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 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 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 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236,208千元及95,639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 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 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 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 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 評估。
(二十二)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致力於確保合併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 行融資。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11.12.31 | ||
|---|---|---|
| \$ | 2,884,587 | 3,061,063 |
| (682,275) | (621,683) | |
| 2,202,312 | 2,439,380 | |
| 1,478,459 | 1,432,759 | |
| \$ | 3,680,771 | 3,872,139 |
| %59.83 | %63.00 |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償還借款並充實營運資金,致負債資本比率 減少。
(二十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69,139 |
27,376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3,303 | 3,424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4,977) | (3,303) |
| 加:匯率變動之影響 | 8 | 1 |
| \$ 67,473 |
27,498 |
(二十四)健全財務計畫
合併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因持續虧損,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 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合併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 合併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務、成本及品質的 目標。
(4)玻璃加工產品之推廣計劃
- (a)蒸鍍E-beam技術結合離子助鍍之精準光學薄膜品質技術。
- (b)車用顯示器、內飾件等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電致變色玻璃之帷幕玻璃應用推廣。
- 2.管理面
- (1)落實組織結構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及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 註1 |
| 公司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 | |
| 親等關係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 | 註1 |
| 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業成光電(無錫)有限公司 |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9〜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 | " | |
| 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深超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臺)有限公司 | " | " | |
| 興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 新加玻商群豐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台南分公司 | |||
| 宏達國際有限公司(Brave Advance)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
| 註1: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已非合併公司之關係人。 | |||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
| 1.營業收入 | |||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258,138 | 214,779 |
| 其他關係人 | 465,723 | 323,229 | |
| \$ | 723,861 | 538,008 | |
| 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 | |||
| 無重大差異。 | |||
| 2.進貨 | |||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1,176,241 24,583 |
834,004 66,195 |
| 其他關係人 | \$ | 1,200,824 | 900,199 |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 |
應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30~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64,796 |
61,488 | |
| 其他關係人 | 65,672 | 61,636 | |
| \$ 130,468 |
123,124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218,864 |
168,908 | |
| 其他關係人 | 9,010 | 9,425 | |
| \$ 227,874 |
178,333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 3,325 |
6,589 |
5.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 地租金行情簽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01,024千元,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十 一月重新協議簽訂新租約,租金調降剩餘租期未變,合約總價值於15,654千元。於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利息支出分別為1,253千元及505千元,截至民國 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13,851千元及101,024千 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11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5,151 |
16,810 | |
| 股份基礎給付 | 1,028 | 1,459 | |
| \$ 16,179 |
18,269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1.12.31 | 110.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銀行借款 | \$ 62,557 |
88,830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應付公司債及銀行借款 | 282,500 | 179,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1,098,652 | 1,054,019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1,145,991 | 1,138,062 |
| 預付設備款 | 銀行借款 | 77,556 | - |
| \$ 2,667,256 |
2,459,91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為購置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已簽訂之合約價款 | \$ 202,792 |
337,379 |
| 已支付之金額 | \$ 148,976 |
178,345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55,554 | 102,677 | 358,231 | 268,813 | 102,708 | 371,521 |
| 勞健保費用 | 28,023 | 8,182 | 36,205 | 24,117 | 7,837 | 31,954 |
| 退休金費用 | 11,812 | 4,619 | 16,431 | 10,236 | 4,307 | 14,543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1,199 | 3,524 | 14,723 | 10,672 | 4,451 | 15,123 |
| 折舊費用 | 178,880 | 12,986 | 191,866 | 186,920 | 14,098 | 201,018 |
| 攤銷費用 | 1,002 | 3,938 | 4,940 | 995 | 3,696 | 4,691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失 之折舊分別為2,743千元及5,524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948,880 | 63.71 % DA 45 DAYS | - | (125,816) | (61.10)%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258,138) (12.34)% | 月結120天 | - | 64,796 | 17.44%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 技有限公司 |
″ | 銷貨 | (140,908) (6.73) % | 月結120天 | - | 28,580 | 7.69%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 | 進貨 | 227,361 | 86.88 % | 月結30天 | - | (93,048) | (91.31)%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十)。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6,583 (USD540) |
16,583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51,990 | 100.00 % | 372 (USD12) |
372 (USD12)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192,429 (USD71,391) |
2,192,429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73,893 | 100.00 % | (7,274) (USD(243)) |
(7,274) (USD(243))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5,355 (USD500) |
15,355 (USD500) |
500,000 | 25.00 % | 51,990 (USD1,693) |
25.00 % | 1,568 (USD52) |
392 (USD13)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91,815 (USD71,371) |
2,191,815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73,893 (USD2,406) |
100.00 % | (7,265) (US(243)) |
(7,265) (USD(243)) |
註:除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729,055 (USD23,740) |
註1 | 729,055 (USD23,740) |
- | - | 729,055 (USD23,740) |
21 (USD1) |
25.00 % | 25.00 % | 5 (USD-) |
16,026 (USD522)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2,149,700 (USD70,000) |
註2 | 2,149,700 (USD70,000) |
- | - | 2,149,700 (USD70,000) |
(8,450) (USD(283)) |
100.00 % | 100.00 % | (8,450) (USD(283)) |
66,446 (USD2,164)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註3: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Golden Start Global Corp.、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Charmtex Global Corp.、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及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係依據 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部分科目或揭露之同期間財務報告認列投資損益。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78,755 (USD93,740) |
2,878,755 (USD93,740) |
- |
| (含機器作價263,584)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84,866) (USD9,276) |
- |
註:合併公司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01 |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四月起進行組織部門調整,致部門調整後應報導部門及其 營運,分別為光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光電部門)及綠建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綠建築 部門),光電部門主要係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一般消費型電子、車用玻璃及工控 電腦用之保護觸控玻璃。綠建築部門主要從事綠建材玻璃之研發及銷售,並提供各種 建築玻璃表面處理以及強化、異形等加工製成服務。
註4:除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調整 | |||||
|---|---|---|---|---|---|
| 111年度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及銷除 | 合計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 | 2,430,202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104 | - | - | - | 5,104 |
| 收入合計 | \$ 665,941 |
195,660 | 1,573,705 | - | 2,435,306 |
| 利息費用 | \$ (45,054) |
- | - | - | (45,054) |
| 折舊與攤銷 | (139,461) | (60,088) | - | - | (199,549) |
| 投資利益 | 392 | - | - | - | 392 |
| 部門損益 | \$ (340,746) |
(31,611) | 56,764 | - | (315,593) |
| 部門總資產 | \$ 3,945,196 |
417,850 | - | - | 4,363,046 |
| 部門負債 | \$ 2,588,145 |
296,442 | - | - | 2,884,587 |
| 110年度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889,724 |
271,408 | 1,452,701 | - | 2,613,833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19,991 | - | - | - | 19,991 |
| 收入合計 | \$ 909,715 |
271,408 | 1,452,701 | - | 2,633,824 |
| 利息費用 | \$ (38,904) |
- | - | - | (38,904) |
| 折舊與攤銷 | (126,180) | (85,053) | - | - | (211,233) |
| 投資利益 | 1,351 | - | - | - | 1,351 |
| 部門損益 | \$ (270,098) |
89,029 | 60,261 | - | (120,808) |
| 部門總資產 | \$ 3,640,421 |
853,401 | - | - | 4,493,822 |
| 部門負債 | \$ 2,536,096 |
524,967 | - | - | 3,061,063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名稱 | 111年度 | ||
|---|---|---|---|
| 光電玻璃 | \$ | 660,837 | 889,724 |
| 綠建築 | 195,660 | 271,408 | |
| 其他 | 1,573,705 | 1,452,701 | |
| 合 計 | \$ | 2,430,202 | 2,613,833 |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大 陸 | \$ | 1,683,241 | 1,605,316 | ||
| 臺 灣 | 600,556 | 956,942 | |||
| 美 國 | 17,689 | 16,869 | |||
| 其 | 他 | 128,716 | 34,706 | ||
| \$ | 2,430,202 | 2,613,833 | |||
| 非流動資產: | |||||
| 臺 灣 | \$ | 2,456,415 | 2,484,352 | ||
| 大 陸 | - | 3,068 | |||
| 合 計 | \$ | 2,456,415 | 2,487,420 |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 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 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戶資訊
營業收入: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B客戶 | \$ 684,133 |
678,432 |
| A客戶 | 295,858 | 391,203 |
| \$ 979,991 |
1,069,635 | |
概䝜崙㻾䐴䍛乆均穌乯䆰均均䔥䎴蒕箍噒圼
均䔥䨗䑑顈 㻏䌝劄䑑橵顈 㻏䌝劄䝴䞄顈 㻏䌝劄蜿窵顈 均䔥圼䮛皣顈 㻏䌝劄涵㹄測皣顈 䨘穛㻾涵㹄測皣顈 䎴蒕箍噒圼敬聘顈 翪摊 ?坂䝏槗 ?岤㹚宁 皣 䯍㿳伾妱炳䑌均穌乯㻏䌝劄 䐴䍛乆䀥濭䎄䀥濭縳㻘对皣婗 ?䍛乆均箍䮛歰皣 宧肘䝏蛟䆍蜿烥㽁坍蚔䆰䐼 ?䍛乆均箍䮛歰皣 䍛乆糥箍䮛歰
爷 亸坌嘩
- 亸仪 爮展䝏 亸坌嘩 ?糥䌝䡵碬㺏堩塼沁箍₄
- 沁 䑑 体 㹄 㻐 沁 䑑 体 㹄 䮜 均 䎴 蒕 㻐 䮜 均 䎴 蒕


附件三
11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 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日 期: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五日

|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 話 Tel | + 886 2 8101 6666 |
|---|---|---|
|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 且 Fax | +886 2 8101 6667 |
|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 址 Web | kpmg.com/tw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正達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 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約涉及不同種類之 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形,據以認列銷貨收 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 •瞭解並測試正達集團主要收入之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相關內部控制 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 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 •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集團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提供予客戶之折讓 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
- •取得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 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 計折讓金額是否允當。
-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投資性 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投資性不動 產明細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集團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8%;其會計 處理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並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認列為當期損益。由於正達集團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 公允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租金市場行情,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正達 集團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 公允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正達集團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及關鍵判斷事項之合理性,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 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記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正達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集團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民 國 一一三 年 三 月 五 日
〜4-3〜

| 112.12.31 | 111.12.31 | 112.12.31 | 111.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額 | % 金 額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 金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 558,226 |
14 | 682,275 | 16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 382,000 |
10 | 393,792 | 10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24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 5,582 | - | 13,518 |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及(二十)) | 430,799 | 11 | 332,727 | 8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289,551 | 7 | 89,763 | 2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二十)及七) | 3,077 | - | 130,468 | 3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639 | - | 227,874 | 5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597 | - | 373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83,885 | 2 | 105,558 | 2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152,794 | 4 | 187,261 | 4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二十三)) | 2,133 | - | 4,977 |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七)、(二十)、七及八) | 387,794 | 9 | 120,701 | 3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二)) | 16,459 | - | 26,174 | 1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4,816 | - | 14,01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08 | - | 14,800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549,427 | 38 | 1,467,816 | 34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及(二十)) | 498,614 | 12 | - | -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201,701 | 5 | 214,684 | 5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315 | - | 35 | -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53,727 | 1 | 51,990 | 1 | 流動負債合計 | 1,491,887 | 36 | 1,091,175 | 2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二十三)、八及九) | 1,248,299 | 30 | 1,262,303 | 29 | 非流動負債: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七) | 29,204 | 1 | 46,093 | 1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及(二十)) | - | - | 492,797 | 1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47,256 | 28 | 1,145,991 | 26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1,167,876 | 29 | 1,228,156 | 29 |
| 1780 | 無形資產 | 2,122 | - | 2,028 |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17,280 | - | 18,300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 8,617 | - | 5,03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57,425 | 1 | 53,846 | 1 |
| 1915 | 預付設備款(附註八及九) | 33,832 | 1 | 94,441 | 2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668 | - | 313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28,845 | 1 | 287,347 | 7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243,249 | 30 | 1,793,412 | 41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551,902 | 62 | 2,895,230 | 66 | 負債總計 | 2,735,136 | 66 | 2,884,587 | 66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四)及(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443,296 | 35 | 2,241,856 | 51 | ||||||
| 3140 | 預收股本 | 2,760 | - |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614 | 1 | 196,778 | 5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581,144) (14) (1,440,223) (33)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78,667 | 12 | 480,048 | 11 | ||||||
| 權益總計 | 1,366,193 | 34 | 1,478,459 | 34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101,329 100 4,363,046 100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 1,859,041 |
100 | 2,430,20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十二)) | 1,796,468 | 97 | 2,552,312 | 105 |
| 營業毛利(損) | 62,573 | 3 | (122,110) | (5)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十二)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8,473 | 2 | 36,486 | 2 |
| 6200 | 管理費用 | 124,891 | 7 | 151,944 | 6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7,581 | 5 | 62,314 | 3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867 | - | 24,247 | 1 |
| 營業費用合計 | 261,812 | 14 | 274,991 | 12 | |
| 營業淨損 | (199,239) | (11) | (397,101) | (1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附註六(十九)) | 13,234 | 1 | 5,104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十)及(十九)) | 116,583 | 6 | 121,066 | 5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十九)及七) | (50,465) | (3) | (45,054) | (2)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 | ||||
| (四)) | 2,051 | - | 392 |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1,403 | 4 | 81,508 | 3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117,836) | (7) | (315,593) | (14)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 | - | - | - |
| 本期淨損 | (117,836) | (7) | (315,593) | (1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99) | - | 6,965 |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
(282) | - | (1,422) |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381) | - | 5,543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381) | - | 5,543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19,217) |
(7) | (310,050) | (14) |
|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六)) | |||||
| 9710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 | (0.82) | (2.30) | |

〜6〜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國外營運機 | ||||||||
| 股 本 | 構財務報表 | |||||||
| 普通股 | 待彌補 | 換算之兌換 | 不動產 | |||||
| 股 本 | 預收股本 | 資本公積 | 虧 損 | 差 額 | 重估增值 | 合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 2,063,936 |
- | 18,948 | (1,124,630)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1,432,759 |
| 本期淨損 | - | - | - | (315,593) | - | - | - | (315,59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543 | - | 5,543 | 5,5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315,593) | 5,543 | - | 5,543 | (310,050) |
| 現金增資 | 170,000 | - | 170,000 | - | - | - | - | 340,000 |
|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 7,920 | - | 237 | - | - | - | - | 8,157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7,593 | - | - | - | - | 7,593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241,856 | - | 196,778 | (1,440,223)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1,478,459 |
| 本期淨損 | - | - | - | (117,836) | - | - | - | (117,83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81) | - | (1,381) | (1,38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17,836) | (1,381) | - | (1,381) | (119,217) |
| 減資彌補虧損 | (800,000) | - | - | 800,000 | - | - | - |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 1,440 | 2,760 | 1,699 | - | - | - | - | 5,899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 | (176,915) | 176,915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1,052 | - | - | - | - | 1,052 |
|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443,296 |
2,760 | 22,614 | (581,144) | 165,980 | 312,687 | 478,667 | 1,366,193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33,779 | 194,609 | |
| 各項攤提 | 1,373 | 4,940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867 | 24,24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130 | 1,250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2,051) | (392)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2,022) | 22,947 | |
| 利息費用 | 50,465 | 45,055 | |
| 利息收入 | (13,234) | (5,104)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052 | 7,593 |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1,265) | (7,929) | |
| 租賃修改利益 | - | (415) | |
| 其他 | 32 | -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70,126 | 286,80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7,899 | 154,832 | |
| 存貨 | 34,467 | 24,27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867) | 7,419 | |
| 其他金融資產 | 2,328 | (8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63,827 | 186,43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 | (7,878) | 8,844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16,604) | (31,369) | |
| 其他應付款 | (21,228) | (16,541) | |
| 負債準備 | (9,715) | (16,796)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81 | (23)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1,020)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6,164) | (55,88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7,663 | 130,552 | |
| 調整項目合計 | 177,789 | 417,353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9,953 | 101,760 | |
| 收取之利息 | 13,204 | 24,065 | |
| 支付之利息 | (44,899) | (37,695)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194) | (36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7,064 | 87,763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114)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660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8,981) | (67,47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00 | 3,827 |
| 取得無形資產 | (1,091) | (1,805)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0,921) | (127,157)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5,289) | (72,37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5,736) | (264,97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874,000 | 907,631 |
| 短期借款減少 | (885,792) | (1,048,2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470,000 | 422,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543,263) | (318,390) |
| 租賃本金償還 | (15,078) | (74,907) |
| 現金增資 | - | 340,000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5,899 | 8,15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4,234) | 236,291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143) | 1,516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24,049) | 60,59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82,275 | 621,683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58,226 |
682,275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 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供應商融資安排」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初次適用IFRS 17及IFRS 9比較資訊」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合併基礎
-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12.12.31 | 111.12.31 | 說 明 | |
| 本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控股 | 100.00 % | 100.00 % | ||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 Golden Global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100.00 % | 100.00 % | |||
| Charmtex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 100.00 % | 100.00 % | ||
| Global | TFT–LCD平 | |||||
| 版顯示屏材料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 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 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收入及利息收 入)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 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 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 司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 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 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 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 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 企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 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 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 債。
-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7~25年 |
|---|---|
| (2)機器設備 | 3~8年 |
| (3)其他設備 | 2~11年 |
| (4)租賃改良 | 1~10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 潔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十一)租 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 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租金收入。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 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 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 等,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1~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1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三)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 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 資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四)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合併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 所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五)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 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 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 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 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 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 價之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 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 價值。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 早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 現。
(十七)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合併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 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 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 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 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 時須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經濟及產業環境變遷可能造成應收帳款備抵損失之 重大調整。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 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 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 價值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 確定該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合併公司不動產則由 合併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 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2.12.31 | 111.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 726 | 731 | |
| 活期存款 | 397,075 | 407,809 | ||
| 支票存款 | 40 | 40 | ||
| 定期存款 | 160,385 | 273,695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58,226 | 682,275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2.12.31 | ||
|---|---|---|
| 應收票據 | \$ 23,884 |
6,547 |
| 應收帳款 | 662,185 | 581,56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3,077 | 130,468 |
| 減:備抵損失 | (255,270) | (255,381) |
| \$ 433,876 |
463,195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 損失分析如下:
| 112.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408,214 |
0%~0.68% | 2,760 |
| 逾期90天以下 | 18,450 | 0.68%~21.28% | 1,600 |
| 逾期91天以上 | 262,482 | 21.28%~100% | 250,910 |
| \$ 689,146 |
255,270 | ||
| 111.12.31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434,571 |
0%~0.9% | 3,078 |
| 逾期90天以下 | 14,962 | 0.9%~21.9% | 3,101 |
| 逾期91天以上 | 269,043 | 21.9%~100% | 249,202 |
| \$ 718,576 |
255,381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255,381 |
230,360 |
| 本期提列 | 867 | 24,247 |
| 外幣換算損益 | (978) | 774 |
| 期末餘額 | \$ 255,270 |
255,381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合併公 司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 冠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合併公司基於維護自 身權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該案由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經二審判決合併 公司勝訴,客戶需支付原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該客戶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十 三日由法院裁定破產清算,因此相關利息係自原應付款日起計算至破產生效日止, 後續對其財產之請求,待法院通知及分配。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存 貨
| 112.12.31 | 111.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 39,973 | 75,872 | |
| 在製品 | 12,463 | 38,665 | ||
| 製成品 | 100,358 | 72,722 | ||
| 商品存貨 | - | 2 | ||
| \$ | 152,794 | 187,261 |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1,805,430 |
2,560,413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8,962) | (8,101) |
| \$ 1,796,468 |
2,552,312 |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關聯企業 | \$ 53,727 |
51,990 |
1.關聯企業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 \$ 112.12.31 218,759 |
111.12.31 211,809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2,051 |
392 |
| 其他綜合損益 | (282) | (1,422) |
| 綜合損益總額 | \$ 1,769 |
(1,030) |
2.擔 保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 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9 | 51,225 | 16,518 | 55,171 | 2,791,885 |
| 增 添 | - | 1,412 | 5,987 | 12,976 | - | 15,770 | 36,145 |
| 處分及報廢 | - | (27,675) | (761,202) | (8,560) | - | - | (797,437) |
| 重 分 類 | - | 3,992 | 62,404 | 26,646 | - | (27,617) | 65,42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735) | - | - | (735)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375,883 | 258,358 | 81,552 | 16,518 | 43,324 | 2,095,283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207,403 | 422,924 | 20,540 | 4,302,340 |
| 增 添 | - | 294 | 30,385 | 2,348 | - | 36,112 | 69,139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7,380) | (406,406) | - | (1,715,957) |
| 重 分 類 | - | 126 | 128,864 | 8,396 | - | (1,481) | 135,90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58 | - | - | 458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9 | 51,225 | 16,518 | 55,171 | 2,791,885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37,930 | 16,518 | - | 1,529,582 |
| 折 舊 | - | 68,547 | 36,088 | 10,771 | - | - | 115,406 |
| 處分及報廢 | - | (27,675) | (761,224) | (8,560) | - | - | (797,45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545) | - | - | (545)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
723,260 | 67,610 | 39,596 | 16,518 | - | 846,984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630,470 | 1,866,631 | 199,424 | 377,195 | - | 3,073,720 |
| 折 舊 | - | 71,322 | 48,882 | 2,386 | 22,050 | - | 144,640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4,285) | (382,727) | - | (1,689,18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405 | - | - | 40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37,930 | 16,518 | - | 1,529,582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319,648 |
652,623 | 190,748 | 41,956 | - | 43,324 | 1,248,299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319,648 |
786,668 | 48,056 | 7,979 | 45,729 | 20,540 | 1,228,620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319,648 |
715,766 | 158,423 | 13,295 | - | 55,171 | 1,262,303 |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已提供部份予金融 機構作抵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合併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 期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50,208 | (48,943) | 1,265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469,576 | 677,680 | 1,147,256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43,396 | (35,467) | 7,929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且本期無轉入或轉 出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情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 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1.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806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5.467% |
| 折現率 | 4.34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2/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47,256千元 |
2.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422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43% |
| 折現率 | 3.89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1/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45,991千元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 加三碼為基準利率2.095%,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 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加計風險溢 酬2.0%及1.8%,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分別為4.345%及3.895%。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 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5.467% 及4.543%。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 112.12.31及111.12.31分 | (或減少)若: |
| 合併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 | 別為4.345%及3.895%。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租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 降低(提升)。 | |
|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 ||
|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 ||
|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 ||
|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 ||
|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 ||
| 資評估。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系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
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 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含非流動)
| 112.12.31 | 111.12.31 | ||
|---|---|---|---|
| 定期存款-一般 | \$ - |
50,000 | |
| 定期存款-質抵押 | 63,978 | 2,557 | |
| 受限制活期存款 | 342,000 | 342,500 | |
| 應收租金 | 4,316 | 4,365 | |
| 應收退稅款 | 1,456 | 3,632 |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4,845 | 4,847 | |
| 其他 | 44 | 147 | |
| \$ 416,639 |
408,048 |
上述其他金融資產作為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2.12.31 | ||
|---|---|---|
| 信用狀借款 | \$ - |
3,792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2,000 | 60,000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250,000 | 330,000 |
| 合計 | \$ 382,000 |
393,792 |
| 未使用額度 | \$ 140,000 |
236,208 |
| 利率區間 | 2.47%~2.67% | 2.22%~2.54%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 新台幣 | 2.095%~2.29% | 114~115 | \$ | 139,125 |
| 新台幣 | 2.095%~2.67% | 116~117 | 1,230,452 | |
| 1,369,577 | ||||
| (201,701) | ||||
| \$ | 1,167,876 | |||
| \$ | - | |||
| 112.12.31 |
| 111.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7%~2.05% | 114~115 | \$ 195,825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345%~2.42% | 112~117 | 1,247,015 |
| 1,442,84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14,684) | |||
| 合 計 | \$ 1,228,15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1.合併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合併公司發行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500,000 |
5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1,386) | (7,203)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98,614) |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 |
492,797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 12,724 |
12,724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12年度 - |
111年度 (1,250) |
| 利息費用 | \$ 5,817 |
5,749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 三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33%。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5.86元,遇有合併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 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辦理現金增資,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 轉換價格自35.86元調整為35.57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 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 七日起轉換價格自35.57元調整為55.29元。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止,若合併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 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合併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 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 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 動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2.12.31 | 111.12.31 | |
|---|---|---|
| 低於一年 | \$ 72,762 |
72,762 |
| 一至二年 | 72,762 | 72,762 |
| 二至三年 | 72,762 | 72,762 |
| 三至四年 | 72,762 | 72,762 |
| 四至五年 | 68,133 | 72,762 |
| 五年以上 | 206,730 | 274,863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565,911 |
638,673 |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均為72,762千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規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及19.00%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 人專戶及社會保險局。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 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及納入合併編製主體之各子公司 認列之養老保險費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8,550 |
11,812 |
| 推銷費用 | 1,194 | 854 |
| 管理費用 | 2,523 | 2,610 |
| 研究發展費用 | 1,980 | 1,155 |
| \$ 14,247 |
16,431 | |
| 2.短期帶薪假負債 | ||
| 112.12.31 | 111.12.31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9,070 |
9,409 |
(十三)所得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
- |
2.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3,567) | (63,119)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611) | (423)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變動 | 24,178 | 63,542 |
| \$ - |
-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41,709 |
47,762 |
| 課稅損失 | 1,234,338 | 1,229,312 |
| \$ 1,276,047 |
1,277,074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 337,430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核定數 | 346,172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核定數 | 277,18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一○年度核定數 | 245,323 | 民國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一一年度申報數 | 464,698 |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民國一一二年度預計數 | 195,947 | 民國一二二年度 |
| \$ 6,171,688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虧損扣抵 | |
|---|---|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5,037 |
| 認列於損益表 | 3,580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8,617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4,643 |
| 認列於損益表 | 394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037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53,846 |
| 認列於損益 | 3,579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57,425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53,451 |
| 認列於損益 | 39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3,846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分別為144,330千股及224,18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擬發行普通股計17,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上述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管會於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核准申報生效,並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每股發 行價格為20元,發行總價計340,000千元;另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經金管會核 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募集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嗣於民國一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收足股款,並訂定同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業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六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案,減資金額計800,000千元,銷除已發行股份計80,000千股,減資比率35.68%,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核准申報生效,並訂定民國一一二 年八月十七日為減資基準日,已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員工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分別行使員工認股權420千股及792 千股,民國一一一年度業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完成變更登記,民國一一二年 度其中144千股業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完成變更登記,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尚有2,760千元,暫列預收股本項下。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3,258 |
173,176 |
| 股份基礎給付 | 6,632 | 10,878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724 | 12,724 |
| \$ 22,614 |
196,77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 案,以資本公積176,915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 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 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 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 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 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 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 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一年度及民國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皆為累計虧損,故民國一一 二年及一一一年上半年度不擬分派盈餘。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1,099) | - | (1,099)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282) | - | (282)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165,980 |
312,687 | 478,667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6,965 | - | 6,965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422) | - | (1,422)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給與日 | 109.9.17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0%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0% |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發 行普通股新股總股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全數 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現金增資,其公允價 值調整為10.3元。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減資彌補虧損案,其公允價值調整為 16.0元。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
|---|---|---|
| 屆滿二年 | 60% | |
| 屆滿三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 之(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
| 約價格(元) | 數量(千股) | 約價格(元) | 數量(千股)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10.30 |
2,208 | 10.40 | 3,000 | |
| 本期執行數量(減資前) | 10.30 | (144) | 10.30 | (792) | |
| 本期執行數量(減資後) | 16.00 | (276)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16.00 |
1,788 | 10.30 | 2,208 |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執行價格區間 | 10.30 ~ 16.00 | 10.30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0.75 | 1.75 |
4.員工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 1,052 |
3,853 |
| (十六)每股虧損 |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44,280 | 136,922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 (0.82) |
(2.30) |
1.本公司訂定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為減資基準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 盈餘」第64段之規定應追溯表達之當期及比較期財務報表之每股虧損。
2.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皆為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揭露稀釋每股盈餘。
(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酬 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2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446,491 |
224,927 | 48,978 | 720,396 | ||
| 大陸 | 28,483 | - | 654,207 | 682,690 | ||
| 美國 | 62,538 | - | 306,364 | 368,902 | ||
| 其他 | 65,802 | - | 21,251 | 87,053 | ||
| \$ 603,314 |
224,927 | 1,030,800 | 1,859,041 |
| 112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 603,314 | - | - | 603,314 | ||
| 綠建築玻璃 | - | 224,927 | - | 224,927 | |||
| 其他 | - | - | 1,030,800 | 1,030,800 | |||
| \$ | 603,314 | 224,927 | 1,030,800 | 1,859,041 | |||
| 111年度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 341,508 | 195,660 | 63,388 | 600,556 | ||
| 大陸 | 190,430 | - | 1,492,811 | 1,683,241 | |||
| 美國 | 17,543 | - | 146 | 17,689 | |||
| 其他 | 111,356 | - | 17,360 | 128,716 | |||
|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2,430,202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 660,837 | - | - | 660,837 | ||
| 綠建築玻璃 | - | 195,660 | - | 195,660 | |||
| 其他 | - | - | 1,573,705 | 1,573,705 | |||
|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2,430,202 | |||
| 2.合約餘額 | |||||||
| 112.12.31 | 111.12.31 | 111.1.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 | 689,146 | 718,576 | 889,851 | |||
| 減:備抵損失 | (255,270) | (255,381) | (230,360) | ||||
| 合 計 | \$ | 433,876 | 463,195 | 659,491 | |||
| 合約負債 | \$ | 5,582 | 13,518 | 4,661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認 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2,391千元及4,498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13,234 | 5,104 |
〜39〜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154) |
59,936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2,022 | (22,947)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1,265 | 7,92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 | (1,130) | (1,250) |
| 其他收入 | ||
| 租賃收入 | 78,617 | 80,359 |
| 其他收入 | 40,396 | 3,124 |
| 其他支出 | (4,433) | (6,085) |
| \$ 116,583 |
121,066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44,490 |
37,970 |
| 應付公司債 | 5,817 | 5,749 |
| 其他 | 158 | 1,335 |
| \$ 50,465 |
45,054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 品。合併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 之信用風險,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 之虞。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持 續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合 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些客戶佔合併公司應收帳 款分別為23%及22%,使合併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之說明請詳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四(七))。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 986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980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646 | ||
| 認列減損損失 | 340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986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
|---|---|---|---|---|---|---|
| 112年12月31日 | 超過5年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80,452 |
1,580,117 | 425,264 | 359,948 | 794,905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71,125 | 275,830 | 191,966 | 83,864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8,614 | 500,000 | 500,000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00,190 | 300,190 | 300,190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3,885 | 83,885 | 83,885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2,133 | 2,133 | 2,133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676 | 1,709 | 1,034 | 675 | - | - |
| \$ 2,638,075 |
2,743,864 | 1,504,472 | 444,487 | 794,905 | - | |
| 111年1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580,807 |
1,659,060 | 518,494 | 537,921 | 584,346 | 18,29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55,825 | 263,309 | 120,588 | 114,365 | 28,356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2,797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7,637 | 317,637 | 317,637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558 | 105,558 | 105,558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4,977 | 4,977 | 4,977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113 | 15,268 | 14,951 | 317 | - | - |
| \$ 2,772,714 |
2,865,809 | 1,082,205 | 1,152,603 | 612,702 | 18,299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0,975 |
30.71 | 644,039 | 25,898 | 30.71 | 795,313 |
| 歐元:新台幣 | 14 | 33.98 | 476 | 48 | 32.72 | 1,565 |
| 日幣:新台幣 | 7,427 | 0.2172 | 1,613 | 1,217 | 0.2324 | 283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750 | 30.71 | 53,727 | 1,693 | 30.71 | 51,990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7,531 | 30.71 | 231,237 | 5,866 | 30.71 | 180,133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二年及 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及日幣貶值或升值1%,而其 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稅後淨利皆增加 或減少3,319千元及4,936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 幣(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 幣 | \$ (154) |
31.12 | 59,936 | 29.88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 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稅前淨損將減少或增加11,941千元及11,551千元,主因係合 併公司之變動利率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 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 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2.12.31
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324 |
324 | - | - | 32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58,226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433,87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16,639 | - | - | - | - |
| 小 計 | 1,408,741 | - | - | - | - |
| 合 計 | \$ 1,409,065 |
324 | - | - | 32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82,000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00,190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3,885 | -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2,133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676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498,614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69,577 | - | - | - | - |
| 合 計 | \$ 2,638,075 |
- | - | - | - |
| 111.12.31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82,275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463,195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08,048 | - | - | - | - |
| 小 計 | 1,553,518 | - | - | - | - |
| 合 計 | \$ 1,553,518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93,792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17,637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5,558 | - | - | - | - |
| 應付設備款 | 4,977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113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92,797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42,840 | - | - | - | - |
| 合 計 | \$ 2,772,714 |
- | - |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二十一)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 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 險,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 理政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 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 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 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 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 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 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 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40,000千元及236,20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 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 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 所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 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 評估。
(二十二)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致力於確保合併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 行融資。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負債總額 | \$ 2,735,136 |
2,884,587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558,226) | (682,275) |
| 淨負債 | 2,176,910 | 2,202,312 |
| 權益總額 | 1,366,193 | 1,478,459 |
| 調整後資本 | \$ 3,543,103 |
3,680,771 |
| 負債資本比率 | 61.44% | 59.83%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減資彌補虧損,致負債資本比率上升。
(二十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活動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36,145 |
69,13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4,977 | 3,303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2,133) | (4,977) |
| 加:匯率變動之影響 | (8) | 8 |
| \$ 38,981 |
67,473 |
(二十四)健全財務計畫
合併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因持續虧損,合併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 取下列措施,以確保合併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 合併公司擬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務、成本及品質的 目標。
(4)玻璃加工產品之推廣計劃
- (a)蒸鍍E-beam技術結合離子助鍍之精準光學薄膜品質技術。
- (b)車用顯示器、內飾件等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電致變色玻璃之帷幕玻璃應用推廣。
- (5)於節能減碳政策,除進行節能設備替換外,亦對高耗能生產設備做計畫性生產排 程,以控管電費支出。
- 2.管理面
- (1)落實組織結構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控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及降低存貨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並規劃增加中長期融 資、償還短期負債以改善財務結構。
- (3)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 | |
| 親等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 | 註1 |
| 公司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 | " |
| 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 | 註1 | |
| 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業成光電(無錫)有限公司 | "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深超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臺)有限公司 | " | " | |
| 興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新加玻商群豐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台南分公司 | |||
| 宏達國際有限公司(Brave Advance)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
| 註1: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已非合併公司之關係人。 | |||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
| 1.營業收入 | |||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58,138 |
| 其他關係人 | 19,453 | 465,723 | |
| \$ | 19,453 | 723,861 | |
| 合併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 | |||
| 無重大差異。 | |||
| 2.進貨 | |||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 1,176,241 |
| 其他關係人 | 39,378 | 24,583 |
〜49〜
\$ 39,378 1,200,824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 應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30~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2.12.31 | 111.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64,796 | |
| 其他關係人 | 3,077 | 65,672 | |
| \$ 3,077 |
130,468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2.12.31 | 111.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其他關係人 | \$ - 10,639 |
218,864 9,010 |
|
| \$ 10,639 |
227,874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 298 |
3,325 |
5.租賃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非屬合併公司之關係人,故僅揭露至一一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以前之交易金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向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租金行情簽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 101,024千元,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重新協議簽訂新租約,租金調降剩餘租期未 變,合約總價值於15,654千元。於民國一一一年度認列利息支出1,253千元,截至民 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額為13,851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3,887 |
15,151 |
| 股份基礎給付 | 280 | 1,028 |
| \$ 14,167 |
16,179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2.12.31 | 111.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應付公司債及 | \$ 381,978 |
62,557 |
| 銀行借款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應付公司債及銀行借款 | 24,000 | 282,5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930,221 | 1,098,652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1,147,256 | 1,145,991 |
| 預付設備款 | 銀行借款 | 29,610 | 77,556 |
| \$ 2,513,065 |
2,667,256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為購置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已簽訂之合約價款 | \$ 174,925 |
202,792 |
| 已支付之金額 | \$ 77,123 |
148,976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合 計 | |
| 性 質 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03,109 | 107,982 | 311,091 | 255,554 | 255,554 | 511,108 |
| 勞健保費用 | 22,734 | 10,533 | 33,267 | 28,023 | 8,182 | 36,205 |
| 退休金費用 | 8,550 | 5,697 | 14,247 | 11,812 | 4,619 | 16,43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271 | 4,120 | 12,391 | 11,199 | 2,881 | 14,080 |
| 折舊費用 | 113,127 | 17,986 | 131,113 | 178,880 | 12,986 | 191,866 |
| 攤銷費用 | 42 | 1,331 | 1,373 | 1,002 | 3,938 | 4,940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失 之折舊分別為2,666千元及2,743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備 註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 |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 | 5,000 | 324 | 0.00 % | 324 | |||
| 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流動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十)。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6,581 (USD540) |
16,581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53,727 | 100.00 % | 2,051 (USD66) |
2,051 (USD66)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192,072 (USD71,391) |
2,192,072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61,250 | 100.00 % | (11,577) (USD(372)) |
(11,577) (USD(372))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5,353 (USD500) |
15,353 (USD500) |
500,000 | 25.00 % | 53,727 (USD1,750) |
25.00 % | 8,206 (USD264) |
2,051 (USD66)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91,458 (USD71,371) |
2,191,458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61,250 (USD1,995) |
100.00 % | (11,577) (US(372)) |
(11,577) (USD(372)) |
註:除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728,937 (USD23,740) |
註1 | 728,937 (USD23,740) |
- | - | 728,937 (USD23,740) |
5,170 (USD166) |
25.00 % | 25.00 % | 1,293 (USD42) |
17,021 (USD554)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2,149,350 (USD70,000) |
註2 | 2,149,350 (USD70,000) |
- | - | 2,149,350 (USD70,000) |
(12,216) (USD(393)) |
100.00 % | 100.00 % | (12,216) (USD(393)) |
53,172 (USD(1,732))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註3: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Golden Start Global Corp.、Charmtex Global Corp.及睿志達光電 (成都)有限公司,係依據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認列投資損益。
註4:係依民國112年12月31日美元兌換新台幣30.71元換算。
註5:除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78,287 (USD93,740) |
2,878,287 (USD93,740) |
- |
| (含機器作價263,541)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84,820) (USD9,276) |
- |
註:合併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 運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119,216 | 6.99 % |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五年四月起進行組織部門調整,致部門調整後應報導部門及其 營運,分別為光電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光電部門)及綠建築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綠建築 部門),光電部門主要係研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一般消費型電子、車用玻璃及工控 電腦用之保護觸控玻璃。綠建築部門主要從事綠建材玻璃之研發及銷售,並提供各種 建築玻璃表面處理以及強化、異形等加工製成服務。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 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作為管理階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由於所得稅、 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故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 用(利益)、非經常發生之損益及兌換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有應報導部門 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 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調整 | |||||
|---|---|---|---|---|---|
| 112年度 | 光電 | 綠建築 | 其他 | 及銷除 | 合計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03,314 |
224,927 | 1,030,800 | - | 1,859,041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13,234 | - | - | - | 13,234 |
| 收入合計 | \$ 616,548 |
224,927 | 1,030,800 | - | 1,872,275 |
| 利息費用 | \$ (50,465) |
- | - | - | (50,465) |
| 折舊與攤銷 | (94,027) | (41,125) | - | - | (135,152) |
| 投資利益 | 2,051 | - | - | - | 2,051 |
| 部門損益 | \$ (193,823) |
30,024 | 45,963 | - | (117,836) |
| 部門總資產 | \$ 3,460,795 | 640,534 | - | - | 4,101,329 |
| 部門負債 | \$ 2,380,177 | 354,959 | - | - | 2,735,136 |
| 111年度 | |||||
| 收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660,837 |
195,660 | 1,573,705 | - | 2,430,202 |
| 部門間收入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5,104 | - | - | - | 5,104 |
| 收入合計 | \$ 665,941 |
195,660 | 1,573,705 | - | 2,435,306 |
| 利息費用 | \$ (45,054) |
- | - | - | (45,054) |
| 折舊與攤銷 | (139,461) | (60,088) | - | - | (199,549) |
| 投資利益 | 392 | - | - | - | 392 |
| 部門損益 | \$ (340,746) |
(31,611) | 56,764 | - | (315,593) |
| 部門總資產 | \$ 3,945,196 | 417,850 | - | - | 4,363,046 |
| 部門負債 | \$ 2,588,145 | 296,442 | - | - | 2,884,587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名稱 | 112年度 | ||
|---|---|---|---|
| 光電玻璃 | \$ | 603,314 | 660,837 |
| 綠建築 | 224,927 | 195,660 | |
| 其他 | 1,030,800 | 1,573,705 | |
| 合 計 | \$ | 1,859,041 | 2,430,202 |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臺 灣 | \$ 720,396 |
600,556 | ||
| 大 陸 | 682,690 | 1,683,241 | ||
| 美 國 | 368,902 | 17,689 | ||
| 其 | 他 | 87,053 | 128,716 | |
| \$ 1,859,041 |
2,430,202 | |||
| 非流動資產: | ||||
| 臺 灣 | \$ 2,426,881 |
2,456,415 | ||
| 合 計 | \$ 2,426,881 |
2,456,415 | ||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 其他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 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五)主要客戶資訊
營業收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C客戶 | \$ 342,898 |
258,138 |
| D客戶 | 305,599 | - |
| B客戶 | 202,711 | 684,133 |
| A客戶 | 150,819 | 295,858 |
| \$ 1,002,027 |
1,238,129 |
概䝜崙㻾䐴䍛乆均穌乯䆰均均䔥䎴蒕箍噒圼
均䔥䨗䑑顈 㻏䌝劄䑑橵顈 㻏䌝劄䝴䞄顈 㻏䌝劄蜿窵顈 均䔥圼䮛皣顈 㻏䌝劄涵㹄測皣顈 䨘穛㻾涵㹄測皣顈 䎴蒕箍噒圼敬聘顈 翪摊 亸仪 爮展䝏 爷 ?坂䝏槗 ?岤㹚宁 皣 䯍㿳伾妱炳䑌均穌乯㻏䌝劄 䐴䍛乆䀥濭䎄䀥濭縳㻘对皣婗 ?䍛乆均箍䮛歰皣 宧肘䝏蛟䆍蜿烥㽁坍蚔䆰䐼 亸坌嘩 亸坌嘩 ?䍛乆均箍䮛歰皣 䍛乆糥箍䮛歰 ?糥䌝䡵碬㺏堩塼沁箍₄



附件四
111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 111.12.31 | 110.12.31 | 111.12.31 | 110.12.31 | |||||||||
|---|---|---|---|---|---|---|---|---|---|---|---|---|
| 資產 | 会 類 |
$\frac{1}{2}$ | 金 额 % | 负债及權益 | 金 额 % | 额 % 全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约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597,393 $\mathbf{s}$ |
14 | 556,396 | 13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s | 393,792 | $\mathbf{Q}$ | 534,361 12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及(二十)) | 257,664 | 6 | 506,084 | 12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八)) | 13,260 | $\sim$ | 3,880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二十)及七) | 113,977 | $\overline{\mathbf{3}}$ | 106,897 | 2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71,079 | 2 | 147,585 | $\overline{\mathbf{3}}$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73 | $\sim$ | 5 | ×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134,826 | - 3 | 152,306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187,261 | $\frac{4}{3}$ | 211,533 | $\overline{5}$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2,453 2 | 120,117 | -3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120,701 | 3 | 96,572 | $\overline{2}$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二十三)) | 4,977 | ÷ | 2,87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 | 13,280 | - 24 | 18,479 | $-2$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二)) | 26,174 | 42,970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290,649 | 30 | 1,495,966 34 | 2280 | 租赁负债一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14,800 | $\sim$ | 56,792 | ||||
| 2322 | 一年或一赘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214,684 | 6 | 273,781 | 6 | |||||||
| 非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合計 | 976,045 | 23 | 1,334,663 | 30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衛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二十)) | ٠. | 1,250 | $\sim$ | 非流動負債: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125,883 | 3 | 127,243 | $\overline{\mathbf{3}}$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及(二十)) | 492,797 | 12 | 487,048 11 | ||
| 1600 | 不動產、廢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二十三)、七及八) | 1,262,303 | 30 | 1,225,552 | 28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1,228,156 | 29 | 1,065,449 | $25^{\circ}$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46,093 | 115,575 | $\overline{2}$ | 2550 | 自借準備一非流動 | 18,300 | -4 | 18,300 | $\sim$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45.991 | 27 | 1,138,062 | 26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53,846 | 53,451 | - 1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028 | $\sim$ | 5,163 | $\sim$ | 2580 | 祖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313 -$ | 51,821 1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附註八) | 82.693 | $\overline{2}$ | 146.228 | $\mathcal{F}$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793,412 42 | 1,676,069 38 | ||||
| 1840 | 透延所得税資產(附註六(十三)) | 5,037 | $\cdot$ | 4,643 | п, | 商债總計 | 2,769,457 65 3,010,732 68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287,239 | -7 | 183,809 | 4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957,267 | 70 | 2,947,525 | 66 | 權益(附註六(十四)及(十五)): | |||||||
| 3100 | 股本 | 2.241.856 | 53 | 2,063,936 4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96,778 | 5 | 18,948 | - 10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1,440,223)$ $(34)$ $(1,124,630)$ $(25)$ | ||||||||||
| 3400 | 其他權益(附註六(五)) | 480,048 11 474,505 11 | ||||||||||
| 權益總計 | 1,478,459 | 35 | $1,432,759$ 32 | |||||||||
| 資產總計 | 4,247,916 | 100 | 4,443,491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247,916 100 | 4,443,491 100 |




| 111十度 | $110 + 12$ | ||||
|---|---|---|---|---|---|
| 金 額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2,092,473 | 100 | 2,431,64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十二)及七) | 2,221,153 | 106 | 2,400,251 | 99 |
| 營業毛(損)利 | (128, 680) | (6) | 31,394 | $\mathbf{1}$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4,544 | $\overline{2}$ | 29,288 | $\mathbf{1}$ |
| 6200 | 管理費用 | 139,034 | 7 | 133,221 | 5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2,314 | 3 | 64,105 | 3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升利益)(附註六(二)) | 24,247 | ı | (4,943) | ÷. |
| 63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60,139 | 13 | 221,671 | 9 |
| 營業淨損 | (388, 819) | (19) | (190, 277)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九)): | |||||
| 7100 | 利息收入 | 4,590 | 18,733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十)、(十一)及七) | 120,593 | 6 | 111,997 | 5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及七) | (45, 054) | (2) | (38,904) | (2)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6,903) | ÷ | (22, 357) | (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73,226 | $\overline{4}$ | 69,469 | 3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315, 593) | (15) | (120, 808) | (5)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13) | |||
| 本期淨損 | $(315,593)$ $(15)$ | (120, 795) | (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 5.543 | (1,934) | ||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543 | (1,934)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5,543 | (1,934)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10,050) | (15) | (122, 729) | (5 | |
|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六)) | |||||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1.45) | (0.59)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普通股 股 本 |
資本公積 | 待彌補 損 虧 |
差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 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습 |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〇年一月一日餘額 | 2,063,936 | 16,711 | (1,019,793)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1,537,293 | ||
| 本期淨損 | (120, 795) | (120, 7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 934) | (1, 934) | (1,93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 795) | (1, 934) | (1,934) | (122, 729)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特別股)認列權益組成項 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12,724 | 12,724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15,958) | 15,958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5,471 | 5,471 | |||||||
| 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063,936 | 18,948 | (1, 124, 630)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1,432,759 | ||
| 本期淨損 | (315, 593) | (315, 59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543 | 5,543 | 5,54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5, 593) | 5,543 | 5,543 | (310, 050) | |||||
| 現金增資 | 170,000 | 170,000 | 340,000 | ||||||
| 員工執行認股員發行新股 | 7,920 | 237 | 8,157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7,593 | 7,593 |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241,856 | 196,778 | (1,440,223)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1,478,459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315, 593) |
(120, 808)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94,582 | 203,694 |
| 攤銷費用 | 4,940 | 4,691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24,247 | (4,94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250 | 726 |
| 利息費用 | 45,055 | 38,904 |
| 利息收入 | (4, 590) | (18, 73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7,593 | 5,47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6,903 | 22,357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3,379 | (985)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7, 929) | (22, 994) |
| 租賃修改利益 | (41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95,015 | 228,18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 206,115 | (12, 672)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 (7,080) | 8,171 |
| 存貨減少(增加) | 24,272 | (54, 834)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5,199 | 10,448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402) | 7,73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228,104 | (41.14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增加 | 9,380 | 286 |
| 應付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 (76, 506) | 77,225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 | (17, 480) | (9,580) |
|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 (17, 939) | 21,837 |
| 負債準備(減少)增加 | (16, 796) | 27,03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19, 341) | 116,80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08,763 | 75,659 |
| 調整項目合計 | 403,778 | 303,84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8,185 | 183,039 |
| 收取之利息 | 22,648 | 675 |
| 支付之利息 | (37, 695) | (33, 934) |
| (支付)退還之所得稅 | (367) | 238 |
| 誉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2.771 | 150,018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078)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35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7, 033) | (31,768)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0 | 985 |
| 取得無形資產 | (1, 805) | (2,908)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27, 157) | (177, 291)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72, 370) | (146, 22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8, 065) | (356, 936)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907,631 | 1,193,541 |
| 短期借款減少 | (1,048,200) | (1,228,957) |
| 發行公司債 | 493,178 | |
| 舉借長期借款 | 422,000 | 196,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318, 390) | (258, 296) |
| 租賃本金償還 | (74, 907) | (59,706) |
| 現金增資 | 340,000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8,157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6,291 | 335,76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0,997 | 128,84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6,396 | 427,554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7,393 | 556,396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 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 款」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引述」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之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 流動」 |
現行IAS 1規定,企業未具無條件將 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 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應分類為流 動。修正條文刪除該權利應為無條 件的規定,改為規定該權利須於報 導期間結束日存在且須具有實質。 |
2024年1月1日 |
| 修正條文闡明,企業應如何對以發 行其本身之權益工具而清償之負債 進行分類(如可轉換公司債)。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 債」 |
在重新考量2020年IAS1修正之某些 方面後,新的修正條文闡明,僅於 報導日或之前遵循的合約條款才會 影響將負債分類為流動負債或非流 動負債。 |
2024年1月1日 |
| 企業在報導日後須遵循的合約條款 (即未來的條款)並不影響該日對 負債之分類。惟當非流動負債受限 於未來合約條款時,企業需要揭露 資訊以助於財報使用者了解該等負 債可能在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償還 之風險。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初次適用IFRS 17及IFRS 9比較資訊」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交易之規定」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 資產。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 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 入)係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 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 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 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為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2~25年 |
|---|---|
| (2)機器設備 | 3~8年 |
| (3)其他設備 | 3~10年 |
| (4)租賃改良 | 1~10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潔 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十二)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等,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1〜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1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 資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18〜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本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所 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六)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 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 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 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 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 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七)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十八)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本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 (二十)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一)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 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經濟及產業環境變遷可能造成應收帳款備抵損失之重大 調整。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允 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 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 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 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 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1.12.31 | 110.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692 |
645 |
| 活期存款 | 367,046 | 361,940 |
| 支票存款 | 40 | 51 |
| 定期存款 | 229,615 | 193,760 |
| \$ 597,393 |
556,396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1.12.31 | 110.12.31 | |
|---|---|---|
| 應收票據 | \$ 6,547 |
74,044 |
| 應收帳款 | 453,232 | 609,908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3,977 | 106,897 |
| 減:備抵損失 | (202,115) | (177,868) |
| \$ 371,641 |
612,981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 111.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343,816 |
0.9% | 3,078 | |||
| 逾期90天以下 | 14,163 | 21.9% | 3,101 | |||
| 逾期91天以上 | 215,777 | 25.98%~100% | 195,936 | |||
| \$ 573,756 |
202,115 |
| 110.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571,717 |
0.64% | 4,167 | |
| 逾期90天以下 | 46,736 | 14.15% | 6,832 | |
| 逾期91天以上 | 172,396 | 1%~100% | 166,869 | |
| \$ 790,849 |
177,868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177,868 |
182,811 |
| 本期提列 | 24,247 | -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4,943) |
| 期末餘額 | \$ 202,115 |
177,868 |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本公司 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冠 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本公司基於維護自身權 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 2.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三)存 貨
| 111.12.31 | 110.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75,872 |
127,589 |
| 在製品 | 38,665 | 16,072 |
| 製成品 | 72,722 | 67,869 |
| 商品 | 2 | 3 |
| \$ 187,261 |
211,533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2,229,254 |
2,397,730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8,101) | 2,521 |
| \$ 2,221,153 |
2,400,251 |
- 2.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
-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子公司 | \$ 125,883 |
127,243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房屋 | 未完工程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土 地 |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176,943 | 422,924 | 20,540 | 4,271,880 |
| 增 添 | - | 294 | 30,385 | 2,348 | - | 36,112 | 69,139 |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3,854) | (406,406) | - | (1,712,431) | |
| 重 分 類 | - | 126 | 128,863 | 8,397 | - | (1,481) | 135,905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8 | 23,834 | 16,518 | 55,171 | 2,764,493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319,648 | 1,413,474 | 1,948,610 | 213,108 | 421,524 | 3,999 | 4,320,363 |
| 增 添 | - | 1,984 | 1,346 | 1,403 | 1,400 | 25,082 | 31,215 | |
| 處分及報廢 | - | - | (39,803) | (39,895) | - | - | (79,698) | |
| 重 分 類 | - | 1,680 | 4,534 | 2,327 | - | (8,541) | -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176,943 | 422,924 | 20,540 | 4,271,88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630,470 | 1,866,631 | 172,032 | 377,195 | - | 3,046,328 | |
| 本年度折舊 | - | 71,322 | 48,882 | 2,360 | 22,050 | - | 144,614 |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3,854) | (382,727) | - | (1,688,752)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10,538 | 16,518 | - | 1,502,190 |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 |
557,843 | 1,867,723 | 204,234 | 344,681 | - | 2,974,481 |
| 本年度折舊 | - | 72,627 | 38,711 | 7,693 | 32,514 | - | 151,545 |
| 處分及報廢 | - | - | (39,803) | (39,895) | - | - | (79,698)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30,470 | 1,866,631 | 172,032 | 377,195 | - | 3,046,32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319,648 |
715,766 | 158,422 | 13,296 | - | 55,171 | 1,262,303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319,648 |
855,631 | 80,887 | 8,874 | 76,843 | 3,999 | 1,345,882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319,648 |
786,668 | 48,056 | 4,911 | 45,729 | 20,540 | 1,225,552 |
- 1.本公司因營運策略調整,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縮減南科廠之租賃範圍,並委託清 運廠商回收租賃改良之廢棄物,部分標的因尚在耐用年限內,故共計認列23,379千 元之報廢損失,相關損益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九)。
- 2.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保,請 詳附註八。
-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 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43,396 | (35,467) | 7,929 |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期餘額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
| 民國110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293,165 | 821,903 | 1,115,068 |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損)益 | 82,807 | (59,813) | 22,994 |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且本期無轉入或轉 出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情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重 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1.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標 的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422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43% |
| 折現率 | 3.89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1/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45,991千元 |
2.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7,421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03% |
| 折現率 | 3.60%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0/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38,062千元 |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 加三碼為基準利率2.095%,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 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加計風險溢 酬1.8%及2.0%,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分別為3.895%及3.6%。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則 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4.543%及 4.503%。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 (111.12.31及110.12.31分 | (或減少)若: |
| 本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租 | 別為3.895%及3.6%)。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 降低(提升)。 | |
|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 ||
|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 ||
|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 ||
|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 ||
|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 ||
| 資評估。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111.12.31 | 110.12.31 | ||
|---|---|---|---|
| 定期存款-一般 | \$ 50,000 |
- | |
| 定期存款-質抵押 | 2,557 | 64,830 | |
| 受限制活期存款 | 342,500 | 203,000 | |
| 應收租金 | 4,365 | 3,045 | |
| 應收退稅款 | 3,632 | 4,586 |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4,739 | 4,809 | |
| 其他 | 147 | 111 | |
| \$ 407,940 |
280,381 |
(八)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0.12.31 | |||
|---|---|---|---|
| 信用狀借款 | \$ | 3,792 | 11,497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0,000 | 140,000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330,000 | 382,864 | |
| \$ | 393,792 | 534,361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236,208 | 95,639 |
| 利率區間 | 2.22%~2.54% | 1.0499%~1.825% |
1.本公司以部份資產設定質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1.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7%~2.05% | 114~115 | \$ | 195,825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345%~2.42% | 112~117 | 1,247,015 | |
| 1,442,84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14,684) | ||||
| 合 計 | \$ | 1,228,15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 110.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48% | 115 | \$ | 38,0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0.72%~2.405% | 111~117 | 1,301,230 | |
| 1,339,23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73,781) | ||||
| 合 計 | \$ | 1,065,449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1.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500,000 |
5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7,203) | (12,952)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492,797 |
487,048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250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 12,724 |
12,724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失 | ||
|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1,250) |
(1,000) |
| 利息費用 | \$ 5,749 |
4,344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三 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33%。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5.86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 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辦理現金增資,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轉 換價格自35.86元調整為35.57元。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 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1.12.31 | 110.12.31 | |||
|---|---|---|---|---|
| 低於一年 | \$ | 72,762 | 72,762 | |
| 一至二年 | 72,762 | 72,762 | ||
| 二至三年 | 72,762 | 72,762 | ||
| 三至四年 | 72,762 | 72,762 | ||
| 四至五年 | 72,762 | 72,762 | ||
| 五年以上 | 274,863 | 347,625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 638,673 | 711,435 |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均為72,762千 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11,812 |
10,236 | |
| 推銷費用 | 854 | 846 | |
| 管理費用 | 2,448 | 2,319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55 | 1,021 | |
| \$ 16,269 |
14,422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已 分別提撥18,566千元及15,519千元於勞工保險局。
2.短期員工福利負債
| 111.12.31 | 110.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 9,409 |
9,348 |
(十三)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
(13) |
| 所得稅費用 | \$ - |
(13)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明 細如下:
111年度 110年度
2.本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稅前淨損 | \$ (315,593) |
(120,808) |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63,119) | (24,161)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63,119 | 24,161 |
| 前期高估 | - | (13) |
| 所得稅費用 | \$ - |
(13)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47,762 | 52,655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404,454 | 404,182 | ||
| 課稅損失 | 1,229,312 | 1,142,203 | ||
| \$ | 1,681,528 | 1,599,040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 209,457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 337,430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核定數 | 346,172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核定數 | 277,18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一○年度申報數 | 252,688 | 民國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一一年度預計數 | 418,693 |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 6,146,558 |
〜31〜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虧損扣抵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4,643 |
| 認列於損益表 | 394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037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 |
| 認列於損益表 | 4,643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 | \$ 4,643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投資性不動產 53,451 |
| 認列於損益 | 39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3,846 |
| 民國110年1月1日 | \$ 48,808 |
| 認列於損益表 | 4,643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九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為224,186千股及206,394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擬發行普通股計17,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上述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管會於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核准申報生效,並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每股發 行價格為20元,發行總價計340,000千元;另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經金管會核 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募集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嗣於民國一 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收足股款,並訂定同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業於民國一一一年六 月六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員工於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行使員工認股權7,920 股,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已完成變更登記。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173,176 |
- |
| 股份基礎給付 | 10,878 | 6,224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724 | 12,724 |
| \$ 196,778 |
18,94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九年度虧損撥補 案,以資本公積15,958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 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 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 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 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 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 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 管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5,543 | - | 5,543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163,752 |
312,687 | 476,439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934) | - | (1,934)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給與日 | 109.9.17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0%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 發行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期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全數 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現金增資,其公允價 值調整為10.3元。
〜34〜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
| 屆滿二年 | 60% |
| 屆滿三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 之(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
| 約價格(元) | 數量(千股) | 約價格(元) | 數量(千股)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10.40 |
3,000 | 10.40 | 3,000 |
| 本期執行數量 | 10.30 | (792)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10.30 |
2,208 | 10.40 | 3,000 |
|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
| 111.12.31 | 110.12.31 | |||
| 執行價格區間 | \$ 10.30 |
10.40 |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1.75 | 2.75 |
4.員工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 3,853 |
5,471 |
| (十六)每股虧損 | ||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315,593) |
(120,795)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 216,922 | 206,394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 (1.45) |
(0.59) |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皆為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每股虧損。
(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酬 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1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341,508 |
195,660 | 63,388 | 600,556 |
| 大陸 | 190,428 | - | 1,155,084 | 1,345,512 |
| 美國 | 17,543 | - | 146 | 17,689 |
| 其他 | 111,356 | - | 17,360 | 128,716 |
| \$ 660,835 |
195,660 | 1,235,978 | 2,092,473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 660,835 |
- | - | 660,835 |
| 綠建築玻璃 | - | 195,660 | - | 195,660 |
| 其他 | - | - | 1,235,978 | 1,235,978 |
| \$ 660,835 |
195,660 | 1,235,978 | 2,092,473 | |
| 110年度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479,924 |
271,408 | 205,610 | 956,942 |
| 大陸 | 381,186 | - | 1,041,942 | 1,423,128 |
| 美國 | 16,698 | - | 171 | 16,869 |
| 其他 | 11,916 | - | 22,790 | 34,706 |
| \$ 889,724 |
271,408 | 1,270,513 | 2,431,645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889,724 |
- | - | 889,724 |
| 綠建築玻璃 | - | 271,408 | - | 271,408 |
| 其他 | - | - | 1,270,513 | 1,270,513 |
| \$ 889,724 |
271,408 | 1,270,513 | 2,431,645 |
2.合約餘額
| 111.12.31 | 110.12.31 | 110.1.1 | |
|---|---|---|---|
| 應收帳款 | \$ 775,871 |
790,849 | 767,387 |
| 減:備抵損失 | (202,115) | (177,868) | (182,811) |
| 合 計 |
\$ 573,756 |
612,981 | 584,576 |
| 合約負債 | \$ 13,260 |
3,880 | 3,594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 ○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3,716千元及3,100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4,590 |
670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18,063 |
| \$ 4,590 |
18,733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59,936 |
1,809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 | 274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3,379) | 985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7,929 | 22,99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1,250) | (1,000) |
| 租金收入 | 80,100 | 79,710 |
| 其他收入 | 3,069 | 11,571 |
| 其他支出 | (5,812) | (4,346) |
| \$ 120,593 |
111,997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33,200 |
30,505 |
| 應付公司債 | 5,749 | 4,344 |
| 其 他 | 6,105 | 4,055 |
| \$ 45,054 |
38,904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本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 險,且認為本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評 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而減損 損失在管理人員預期之內。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該些客戶佔本公司應收帳款分別為22%及35%,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情形。
(3)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受限制存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民國一一 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646 |
| 減損損失迴轉 | 26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672 |
| 民國110年1月1日餘額 | \$ 666 |
| 減損損失迴轉 | (20) |
| 民國110年12月31日餘額 | \$ 646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11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580,807 | 1,659,060 | 518,494 | 537,921 | 584,346 | 18,29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55,825 | 263,309 | 120,588 | 114,365 | 28,356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2,797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905 | 205,905 | 205,905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2,453 | 102,453 | 102,453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4,977 | 4,977 | 4,977 | - | - | - |
| 租賃負債 | 15,113 | 15,268 | 14,951 | 317 | - | - |
| \$ 2,657,877 | 2,750,972 | 967,368 | 1,152,603 | 612,702 | 18,299 | |
〜38〜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10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695,591 | 1,731,040 | 649,463 | 522,205 | 148,772 | 410,60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78,000 | 212,150 | 180,964 | 31,186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87,048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99,891 | 299,891 | 299,891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0,117 | 120,117 | 120,117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2,871 | 2,871 | 2,871 | - | - | - |
| 租賃負債 | 108,613 | 110,441 | 58,157 | 52,284 | - | - |
| \$ 2,892,131 | 2,976,510 | 1,311,463 | 1,105,675 | 148,772 | 410,600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 美金:新台幣 |
25,898 | 30.71 | 795,313 | 37,726 | 27.68 | 1,044,251 |
| 歐元:新台幣 | 48 | 32.72 | 1,565 | 159 | 31.32 | 4,965 |
| 人民幣:新台幣 | 174 | 4.408 | 769 | 436 | 4.344 | 1,896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693 | 30.71 | 51,990 | 4,597 | 27.68 | 127,24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866 | 30.71 | 180,133 | 14,045 | 27.68 | 388,777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及人民幣貶值或升值1%,而其 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稅後淨損將分別 減少或增加4,942千元及5,299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幣 (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幣 | \$ | 59,936 | 29.88 | 1,809 | 27.96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一 年度及一一○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9,449千元及18,736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 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1.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97,393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71,641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07,940 | - | - | - | - |
| 小 計 | 1,376,974 | - | - | - | - |
| 合 計 | \$ 1,376,974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93,792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90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2,453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4,977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114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92,797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442,840 | - | - | - | - |
| 合 計 | \$ 2,657,877 |
- | - | - | - |
| 110.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250 |
- | 1,250 | - | 1,250 |
| 110.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56,396 |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612,981 |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280,381 | - | - | - | - | |
| 合 計 | \$ 1,451,008 |
- | 1,250 | - | 1,25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34,361 |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99,891 |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0,117 |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2,871 |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08,613 |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87,048 |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39,230 | - | - | - | - | |
| 合 計 | \$ 2,892,131 |
- | - |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二十一)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責 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險, 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理政 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 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人員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 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國 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236,208千元及95,639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 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 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所 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 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本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依照 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評 估。
(二十二)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年度一致,即致力於確保本 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 比率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負債總額 | \$ | 2,769,457 | 3,010,732 |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597,393) | (556,396) | ||
| 淨負債 | 2,172,064 | 2,454,336 | ||
| 權益總額 | 1,478,459 | 1,432,759 | ||
| 調整後資本 | \$ | 3,650,523 | 3,887,095 | |
| 負債資本比率 | %59.50 | %63.14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現金增資償還借款並充實營運資金,致負債資本比率下 降。
(二十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 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69,139 |
31,215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2,871 | 3,424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4,977) | (2,871) |
| \$ 67,033 |
31,768 |
(二十四)健全財務計畫
本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連續虧損,本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取下列 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本公司擬 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務、成本及品質的 目標。
- (4)玻璃加工產品之推廣計劃
- (a)蒸鍍E-beam技術結合離子助鍍之精準光學薄膜品質技術。
- (b)車用顯示器、內飾件等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電致變色玻璃之帷幕玻璃應用推廣。
- 2.管理面
- (1)落實組織結構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並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 | 註1 |
| 司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等親 | |
| 關係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 | 註1 |
| 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臺)有限公司 | " | |
| 興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新加坡商群豐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 | " | " |
| 南分公司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註1: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已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258,138 |
214,779 |
| 其他關係人 | 360,853 | 212,773 |
| \$ 618,991 |
427,552 |
本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無 重大差異。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948,880 | 780,074 |
| 其他關係人 | 24,583 | 65,734 | |
| \$ | 973,463 | 845,808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應 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30~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64,796 |
61,488 | |
| 其他關係人 | 49,181 | 45,409 | |
| \$ 113,977 |
106,897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1.12.31 | 110.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125,816 |
142,881 | |
| 其他關係人 | 9,010 | 9,425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3,325 | 6,589 |
| \$ 138,151 |
158,895 |
5.租賃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向其他關係人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 租金行情簽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101,024千元。後因營運策略改變,遂 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重新協議簽訂新租約,縮減租賃範圍並調降租金,剩餘租期 未變之情況下,合約總價值變為15,654千元。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認列 利息支出分別為1,253千元及505千元,截至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13,851千元及101,024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4,724 |
11,173 |
| 股份基礎給付 | 1,028 | 1,459 |
| \$ 15,752 |
12,632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1.12.31 | 110.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及銀行借款 | \$ 62,557 |
88,830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應付公司債及銀行借款 | 282,500 | 179,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1,098,652 | 1,054,019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1,145,991 | 1,138,062 |
| 預付設備款 | ″ | 77,556 | - |
| \$ 2,667,256 |
2,459,911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為購置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如下:
| 111.12.31 | 110.12.31 | |
|---|---|---|
| 已簽訂之合約價款 | \$ 184,499 |
320,863 |
| 已支付之金額 | \$ 137,196 |
166,768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1年度 110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55,554 | 104,233 | 359,787 | 268,813 | 95,169 | 363,982 |
| 勞健保費用 | 28,023 | 8,094 | 36,117 | 24,117 | 7,771 | 31,888 |
| 退休金費用 | 11,812 | 4,457 | 16,269 | 10,236 | 4,186 | 14,422 |
| 董事酬金 | - | 3,024 | 3,024 | - | 2,688 | 2,68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1,199 | 3,285 | 14,484 | 10,672 | 4,058 | 14,730 |
| 折舊費用 | 178,880 | 12,985 | 191,865 | 186,920 | 14,098 | 201,018 |
| 攤銷費用 | 1,002 | 3,938 | 4,940 | 995 | 3,696 | 4,691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 失之折舊為2,717千元及2,676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1年度 | 110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562 | 519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6 | 6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767 |
829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647 |
710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11.21)% |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一)董事
董事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 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 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 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薪資水準係依公司貢獻暨參考同業水準;員工紅利的分派標準係遵循公司章 程,皆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交付董事會或經股東決議通過後發放。員工認股權 憑證及限制員工新股之配發標準,係參酌其對公司貢獻及未來之發展性進行評定。
(三)員工
員工之酬金包含全薪(底薪、伙食加給、職務加給)、其他津貼、禮金、績效獎 金、年終獎金、員工分紅、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全薪水準係參考市場同業通常水準、 公司擔當職責與公司貢獻支給,並依公司營運狀況與參酌國內經濟成長率、物價指 數、產業界調薪等狀況,再依個人工作表現與價值貢獻設定調薪政策;其他津貼、禮 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係遵循公司章程與管理 辦法。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1.資金貸與他人:無。
-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富泰華工業(深圳)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948,880 | 63.71 % DA 45 | DAYS | - | (125,816) | (61.10)%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
″ | 銷貨 | (258,138) (12.34)% | 月結120天 | - | 64,796 | 17.44%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 技有限公司 |
″ | 銷貨 | (140,908) (6.73) % 月結120天 | - | 28,580 | 7.69%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十)。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一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6,583 (USD540) |
16,583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51,990 | 372 (USD12) |
372 (US12)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192,429 (USD71,391) |
2,192,429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73,893 | (7,274) (USD(243)) |
(7,274) (USD(243))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5,355 (USD500) |
15,355 (USD500) |
500,000 | 25.00 % | 51,990 (USD1,693) |
1,568 (USD52) |
392 (USD13)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91,815 (USD71,371) |
2,191,815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73,893 (USD2,406) |
(7,265) (US(243)) |
(7,265) (USD(243))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729,055 (USD23,740) |
註1 | 729,055 (USD23,740) |
- | - | 729,055 (USD23,740) |
21 (USD1) |
25.00 % | 5 (USD-) |
16,026 (USD522)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2,149,700 (USD70,000) |
註2 | 2,149,700 (USD70,000) |
- | - | 2,149,700 (USD70,000) |
(8,450) (USD(283)) |
100.00 % | (8,450) (USD(283)) |
66,446 (USD2,164) |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78,755 | 2,878,755 | - |
| (USD93,740) (含機器作價263,584) |
(USD93,740) (含機器作價284,866) |
- |
| (USD8,583) | (USD9,276)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 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5,728,165 | %7.01 |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附件五
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
公 司 地 址: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99號 電 話:(037)236-988

|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 雷 | 詰 Tel | +886 28101 6666 |
|---|---|---|---|
|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 具 Fax | +886 2 8101 6667 | |
|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 繼 | 址 Web | kpmg.com/tw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主要來自於產品銷售予客戶,而且與客戶之銷售合 約涉及不同種類之交易條件,是否依據個別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辨認商品之控制移轉情 形,據以認列銷貨收入。因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
- •瞭解並測試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收入型態、交易模式、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 等相關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抽取樣本執行細部測試,核對各項表單,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在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 時間執行截止點測試,抽取樣本並核至相關憑證,以確定交易之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 •另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檢查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銷售合約規定而需 提供予客戶之折讓及扣款,有無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產生,以確定交易之真實性;及
- •取得管理當局設算之應計折讓金額並與有關內部或外部資料核對,以評估相關參數與主 要假設之合理性;並檢視以前年度應計折讓款估計之正確性,以評估管理當局設算之應 計折讓金額是否允當。
-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投資性 不動產公允價值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投資性不動 產明細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之 28%;其會計處理係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規定處理,並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後續 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由於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外部不動產估價師報 告之建議做為評估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之依據,估價報告所引用之鄰近租金市場行情, 以及執行估價程序所使用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該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等相關 財務資訊,將涉及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若公允價值變動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 報告有不實表達。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正達國際光電股份 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 •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委任負責公允價值衡量之不動產估價師其專業、客觀性 與經驗。
- •複核其估價報告所採用重大假設及關鍵判斷事項之合理性,核對租賃協議並比較相關市 場資訊,以評估未來現金流量、收益及折現率是否依規定辦理。
- •核對估價報告與相關會計記錄,確認會計處理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正達國際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正達國際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正達 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0737號 民 國 一一三 年 三 月 五 日

| 112.12.31 | 111.12.31 | 112.12.31 | 111.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額 | % 金 額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 金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二十)) | \$ 499,901 12 |
597,393 14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及(二十)) | \$ 382,000 |
9 | 393,792 | 9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24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 1,412 | - | 13,260 | -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十八)及(二十)) | 406,909 10 | 257,664 | 6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附註六(二十)) | 255,807 | 6 | 71,079 | 2 |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十八)、(二十)及七) | 2,757 | - | 113,977 | 3 | 2180 |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639 | - | 134,826 | 3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1,597 | - | 37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二十)及七) | 82,314 | 2 | 102,453 | 2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三)) | 152,794 | 4 | 187,261 | 4 | 2213 | 應付設備款(附註六(二十)及(二十三)) | 1,552 | - | 4,977 |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387,794 10 | 120,701 | 3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六(十二)) | 16,459 | 1 | 26,174 | 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0,571 | - | 13,280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1,008 | - | 14,800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462,647 36 | 1,290,649 30 | 2321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九)及(二十)) | 498,614 12 | - | - |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201,701 | 5 | 214,684 | 6 | ||||||
| 非流動資產: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289 | - | - | - | |||||
| 1551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114,977 | 3 | 125,883 | 3 | 流動負債合計 | 1,451,795 35 | 976,045 2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二十三)、七及八) | 1,234,222 30 | 1,262,303 30 | 非流動負債: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29,204 | 1 | 46,093 | 1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及(二十)) | - | - | 492,797 12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六)及八) | 1,147,256 28 | 1,145,991 27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二十)) | 1,167,876 29 | 1,228,156 29 | ||||
| 1780 | 無形資產 | 2,122 | - | 2,028 | - | 2550 | 負債準備-非流動 | 17,280 | - | 18,300 | - |
| 1915 | 預付設備款(附註八) | 33,453 | 1 | 82,693 | 2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三)) | 57,425 | 1 | 53,846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 | 8,617 | - | 5,037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十)及七) | 668 | - | 313 |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七)、(二十)及八) | 28,739 | 1 | 287,239 | 7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243,249 30 | 1,793,412 42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598,590 64 | 2,957,267 70 | 負債總計 | 2,695,044 65 | 2,769,457 65 | ||||||
| 權益(附註六(十四)及(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443,296 36 | 2,241,856 53 | ||||||||
| 3140 | 預收股本 | 2,760 | - |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2,614 | 1 | 196,778 | 5 | ||||||
| 3300 | 待彌補虧損 | (581,144) (14) (1,440,223) (34) | |||||||||
| 3400 | 其他權益(附註六(五)) | 478,667 12 | 480,048 11 | ||||||||
| 權益總計 | 1,366,193 35 | 1,478,459 35 |
資產總計 \$ 4,061,237 100 4,247,916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061,237 100 4,247,916 100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 1,678,626 |
100 | 2,092,47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十二)及七) | 1,618,690 | 96 | 2,221,153 | 106 |
| 營業毛(損)利 | 59,936 | 4 | (128,680) | (6)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五)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6,289 | 2 | 34,544 | 2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0,463 | 7 | 139,034 | 7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7,581 | 6 | 62,314 | 3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升利益)(附註六(二)) | 867 | - | 24,247 | 1 |
| 63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45,200 | 15 | 260,139 | 13 |
| 營業淨損 | (185,264) | (11) | (388,819) | (1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九)):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2,556 | 1 | 4,590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十)、(十一)及七) | 114,862 | 7 | 120,593 | 6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及七) | (50,465) | (3) | (45,054) | (2)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9,525) | (1) | (6,903)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7,428 | 4 | 73,226 | 4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損 | (117,836) | (7) | (315,593) | (15)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 | - | - | - | - |
| 本期淨損 | (117,836) | (7) | (315,593) | (1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 (1,381) | - | 5,543 | - |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1,381) | - | 5,543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381) | - | 5,543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19,217) |
(7) | (310,050) | (15) | |
|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六)) | |||||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 \$ | (0.82) | (2.3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國外營運機 | ||||||||
| 構財務報表 | ||||||||
| 普通股 | 待彌補 | 換算之兌換 | 不動產 | |||||
| 股 本 | 預收股本 | 資本公積 | 虧 損 | 差 額 | 重估增值 | 合 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 \$ 2,063,936 |
- | 18,948 | (1,124,630)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1,432,759 |
| 本期淨損 | - | - | - | (315,593) | - | - | - | (315,59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543 | - | 5,543 | 5,5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315,593) | 5,543 | - | 5,543 | (310,050) |
| 現金增資 | 170,000 | - | 170,000 | - | - | - | - | 340,000 |
| 員工執行認股員發行新股 | 7,920 - |
237 | - | - | - | - | 8,157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7,593 | - | - | - | - | 7,593 |
|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241,856 | - | 196,778 | (1,440,223)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1,478,459 |
| 本期淨利(損) | - | - | - | (117,836) | - | - | - | (117,836)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81) | - | (1,381) | (1,38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17,836) | (1,381) | - | (1,381) | (119,217) |
| 減資彌補虧損 | (800,000) | - | - | 800,000 | - | - | - | - |
| 員工執行認股發行新股 | 2,760 1,440 |
1,699 | - | - | - | - | 5,899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 | (176,915) | 176,915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 | 1,052 | - | - | - | - | 1,052 |
|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443,296 |
2,760 | 22,614 | (581,144) | 165,980 | 312,687 | 478,667 | 1,366,193 |


〜6〜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30,577 | 194,582 |
| 攤銷費用 | 1,373 | 4,94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867 | 24,24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1,130 | 1,250 |
| 利息費用 | 50,465 | 45,055 |
| 利息收入 | (12,556) | (4,590)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052 | 7,59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9,525 | 6,903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2,022) | 23,379 |
| 租賃修改利益 | (1,265) | (7,929) |
| 其他 | - | (415)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2 179,178 |
- 295,01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 (38,487) | 206,115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 (406) | (7,080) |
| 存貨減少 | 34,467 | 24,272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709 | 5,199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2,328 | (40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611 | 228,10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 (11,848) | 9,38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 58,912 | (76,506) |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1,630 | (17,480) |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19,731) | (17,939) |
| 負債準備減少 | (9,715) | (16,796)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 289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1,020)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8,517 | (119,34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9,128 | 108,763 |
| 調整項目合計 | 198,306 | 403,77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0,470 | 88,185 |
| 收取之利息 | 12,526 | 22,648 |
| 支付之利息 | (44,899) | (37,695) |
| 支付之所得稅 | (1,194) | (367)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6,903 | 72,771 |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114) |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660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3,788) | (67,03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00 | 300 |
| 取得無形資產 | (1,091) | (1,805)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0,921) | (127,157)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4,907) | (72,37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0,161) | (268,06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874,000 | 907,631 |
| 短期借款減少 | (885,792) | (1,048,2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470,000 | 422,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543,263) | (318,390) |
| 租賃本金償還 | (15,078) | (74,907) |
| 現金增資 | - | 340,000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5,899 | 8,157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4,234) | 236,29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97,492) | 40,99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7,393 | 556,39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99,901 |
597,393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鍾志明 經理人:鍾志明 會計主管:吳泰 〜7-1〜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奉經濟 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苗栗縣銅鑼鄉中興路九十九號。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玻璃及玻 璃製品、電子零組件製造及國際貿易業務等。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且 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 稅」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供應商融資安排」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本公司預期下列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初次適用IFRS 17及IFRS 9比較資訊」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 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 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 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 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 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 資產。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 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 入)係認列為損益。
(3)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 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 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本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本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 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 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複合金融工具
本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 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 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 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 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 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 轉換不認列損益。
(4)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七)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存 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 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 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 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九)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 成本衡量,後續以公允價值衡量,其任何變動數係認列為損益。
投資性不動產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以淨處分價款與該項目帳面金額間之差額計算) 係認列於損益。若出售之投資性不動產先前係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任何相關 「其他權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係轉列保留盈餘。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益係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於營業外收入,給與之租賃 誘因係於租賃期間認列為租收益之一部分。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7~25年 |
|---|---|
| (2)機器設備 | 3~8年 |
| (3)其他設備 | 2~5年 |
| (4)租賃改良 | 1~10年 |
房屋及建築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有廠房主建物、機電動力設備及工程及無塵潔 淨室系統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25年、10年及10年予以計提折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4.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再衡量產生之利益,係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 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 -不動產重估增值」。任何損失係認列於損益,惟若該減少數仍在不動產重估增值 金額之範圍內係將該減少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沖減權益中之重估增值。
(十二)租 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設備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本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生 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將 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 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針對營業租賃,本公司採直線基礎將所收取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 金收入。
(十三)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 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本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 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 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本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及其他無形資產等, 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 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電腦軟體 1〜3年
- (2)其他無形資產 1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 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 資產帳面金額。
非金融資產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1.復原
依照適用之合約,本公司對部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負有拆卸、移除或復原所 在地點義務,故依拆除、移除或復原所在地點預期產生之成本現值認列為負債準 備。
2.銷貨退回及折讓
係依經驗值估計可能發生之產品退回及折讓,於產品出售當年度列為銷貨收入 之減項,屬於過去事件之所產生之現時義務,其金額及時點均具有不確定性,因而 列為負債準備。
(十六)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之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商品或勞 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本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如 下:
(1)銷售商品
本公司製造平板顯示屏材料及玻璃產品等並銷售。本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 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 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 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 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 件時。
本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本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 權利。
2.財務組成部分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 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十七)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當本公司不再能撤銷該等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 者認列為費用。當離職福利不預期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全部清償時,予以折現。
(十八)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該獎酬之既得期間內,認 列費用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費用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 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現金交割之股份增值權應給付予員工之公允價值金額,係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 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於各報導日及交割日依股份增值權之公 允價值重新衡量該負債,其任何變動係認列為損益。
本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 日。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二十)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與員工之股票選擇權。
(二十一)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 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並未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一)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本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二)。
(二)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
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續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公允 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本公司 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 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之 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財務部將評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 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則由本 公司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 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本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 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產。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2.12.31 | 111.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 685 |
692 |
| 活期存款 | 382,061 | 367,046 |
| 支票存款 | 40 | 40 |
| 定期存款 | 117,115 | 229,615 |
| \$ 499,901 |
597,393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2.12.31 | 111.12.31 | |
|---|---|---|
| 應收票據 | \$ 23,884 |
6,547 |
| 應收帳款 | 586,007 | 453,232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757 | 113,977 |
| 減:備抵損失 | (202,982) | (202,115) |
| \$ 409,666 |
371,641 |
本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 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 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 分析如下:
| 112.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394,939 |
0.7% | 2,759 |
| 逾期90天以下 | 7,519 | 21.28% | 1,601 |
| 逾期91天以上 | 210,190 | 40.06%~100% | 198,622 |
| \$ 612,648 |
202,982 |
| 111.12.31 |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 帳款帳面金額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343,816 |
0.9% | 3,078 | |
| 逾期90天以下 | 14,163 | 21.9% | 3,101 | |
| 逾期91天以上 | 215,777 | 25.98%~100% | 195,936 | |
| \$ 573,756 |
202,115 |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 202,115 |
177,868 |
| 本期提列 | 867 | 24,247 |
| 期末餘額 | \$ 202,982 |
202,115 |
1.應收帳款中逾期超過九十天以上之帳款主係源自部分重要客戶,該等客戶向本公司 採購光學膠產品並銷售予中國深圳大型生產各類液晶顯示器製造商,由於受到新冠 病毒疫情爆發連帶影響上下游供應鏈營運而暫緩支付貨款,本公司基於維護自身權 益,已向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提列備抵損失。
該案由中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經二審判決合併 公司勝訴,客戶需支付原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該客戶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十 三日由法院裁定破產清算,因此相關利息係自原應付款日起計算至破產生效日止, 後續對其財產之請求,待法院通知及分配。
-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 (三)存 貨
| 112.12.31 | ||
|---|---|---|
| 原料及物料 | \$ 39,973 |
75,872 |
| 在製品 | 12,463 | 38,665 |
| 製成品 | 100,358 | 72,722 |
| 商品 | - | 2 |
| \$ 152,794 |
187,261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認列之存貨相關費損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存貨出售轉列 | \$ 1,627,652 |
2,229,254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8,962) | (8,101) |
| \$ 1,618,690 |
2,221,153 |
〜23〜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 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子公司 | \$ 114,977 |
125,883 |
1.子公司
請參閱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擔 保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 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未完工程 及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8 | 23,834 | 16,518 | 55,171 | 2,764,493 |
| 增 添 | - | 1,412 | 5,987 | 7,194 | - | 15,770 | 30,363 |
| 處分及報廢 | - | (27,675) | (761,202) | (8,560) | - | - | (797,437) |
| 重 分 類 | - | 3,992 | 62,404 | 14,959 | - | (27,617) | 53,738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375,883 | 258,357 | 37,427 | 16,518 | 43,324 | 2,051,157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319,648 |
1,417,138 | 1,914,687 | 176,943 | 422,924 | 20,540 | 4,271,880 |
| 增 添 | - | 294 | 30,385 | 2,348 | - | 36,112 | 69,139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3,854) | (406,406) | - | (1,712,431) |
| 重 分 類 | - | 126 | 128,863 | 8,397 | - | (1,481) | 135,905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319,648 |
1,398,154 | 951,168 | 23,834 | 16,518 | 55,171 | 2,764,493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10,538 | 16,518 | - | 1,502,190 |
| 本年度折舊 | - | 68,547 | 36,089 | 7,568 | - | - | 112,204 |
| 處分及報廢 | - | (27,675) | (761,224) | (8,560) | - | - | (797,459)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 |
723,260 | 67,611 | 9,546 | 16,518 | - | 816,935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 |
630,470 | 1,866,631 | 172,032 | 377,195 | - | 3,046,328 |
| 本年度折舊 | - | 71,322 | 48,882 | 2,360 | 22,050 | - | 144,614 |
| 處分及報廢 | - | (19,404) | (1,122,767) | (163,854) | (382,727) | - | (1,688,752)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 |
682,388 | 792,746 | 10,538 | 16,518 | - | 1,502,190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319,648 |
652,623 | 190,746 | 27,881 | - | 43,324 | 1,234,222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319,648 |
786,668 | 48,056 | 4,911 | 45,729 | 20,540 | 1,225,552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319,648 |
715,766 | 158,422 | 13,296 | - | 55,171 | 1,262,303 |
- 1.本公司因營運策略調整,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縮減南科廠之租賃範圍,並委託清 運廠商回收租賃改良之廢棄物,部分標的因尚在耐用年限內,故共計認列23,379千 元之報廢損失,相關損益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九)。
- 2.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部份予金融機構作為抵押擔保,請 詳附註八。
- (六)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本公司持有之自有資產,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原始不可取消期 間為十年。已出租之投資性不動產其租金收益均為固定金額。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之變動明細如下:
| 自有資產 |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
| 50,208 | (48,943) | 1,265 | ||
| \$ | 469,576 | 677,680 | 1,147,256 | |
| \$ | 375,972 | 762,090 | 1,138,062 | |
| 43,396 | (35,467) | 7,929 | ||
| \$ | 419,368 | 726,623 | 1,145,991 |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 級,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之調節請詳上開變動明細表,且本期無轉入或轉 出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情形。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下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評價,相關重 要契約條款及評價資訊如下:
1.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806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5.467% |
| 折現率 | 4.34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25〜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 估價師姓名 | 江晨旭、鄭志明 |
| 估價日期 | 112/9/30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147,256千元 |
| 2.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標 的 |
苗栗三廠土地及建物 |
| 重要契約條款 | 1.租金:5,867千元/月 |
| 2.租期:136個月 | |
| 3.出租人未來每年負擔稅費總額:2,422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130元~160元/坪/月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140元/坪/月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14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4.543% |
| 折現率 | 3.895% |
委外或自行估價 委外估價 估價事務所 華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師姓名 江晨旭、鄭志明 估價日期 111/9/30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1,145,991千元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4條,收益法之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 費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係蒐集勘估標的 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綜合研判其持續 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性。未來各期收入 (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收支(現金流量)、相 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 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 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算之。
折現率之決定係採風險溢酬法,係考慮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政府公債利率、不 動產投資之風險性、貨幣變動狀況及不動產價格之變動趨勢等因素,選擇最具一般 性財貨之投資報酬率為基準,調整該投資財貨與標的個別特性之差異後予以決定。 本次折現率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 加三碼為基準利率2.095%,並考量標的之收益情形、流通性、風險性、增值性及管 理上之難易程度等因素,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加計風險溢 酬2.0%及1.8%,以決定標的之折現率分別為4.345%及3.895%。而收益資本化之推估 則參考比較標的之淨收益除以價格後,經加權平均計算收益資本化率分別為5.467% 及4.543%。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衡量間關係 |
|---|---|---|
| 採用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 |
| (DCF)為評估方法,於租期內以 | (112.12.31及111.12.31分 | (或減少)若: |
| 本公司提供之契約租金評估,租 | 別為4.345%及3.895%)。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將 |
| 期屆滿後則以市場租金評估。 | 降低(提升)。 | |
| 收益法之折現現金流量分析:係 | ||
| 指勘估標的未來折現現金流量分 | ||
| 析期間之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 | ||
| 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推 | ||
| 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該方法 | ||
| 適用於以投資為目的之不動產投 | ||
| 資評估。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投資性不動產係出租予他人之廠房,租賃合約包含原始不可取消之租期,其後續 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其他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112.12.31 | 111.12.31 | ||
|---|---|---|---|
| 定期存款-一般 | \$ - |
50,000 | |
| 定期存款-質抵押 | 63,978 | 2,557 | |
| 受限制活期存款 | 342,000 | 342,500 | |
| 應收租金 | 4,316 | 4,365 | |
| 應收退稅款 | 1,456 | 3,632 | |
| 存出保證金-非流動 | 4,739 | 4,739 | |
| 其他 | 44 | 147 | |
| \$ 416,533 |
407,940 |
〜27〜
(八)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信用狀借款 | \$ | - | 3,792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2,000 | 60,000 | ||
| 有擔保銀行借款 | 250,000 | 330,000 | ||
| \$ | 382,000 | 393,792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140,000 | 236,208 | |
| 利率區間 | 2.47%~2.67% | 2.22%~2.54% |
1.本公司以部份資產設定質抵押供銀行短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九)長期借款
本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12.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2.095%~2.29% | 114~115 | \$ | 139,125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2.095%~2.67% | 116~117 | 1,230,452 | |
| 1,369,577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01,701) | ||||
| 合 計 | \$ | 1,167,87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
| 111.12.31 | |||||
|---|---|---|---|---|---|
| 幣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金 額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97%~2.05% | 114~115 | \$ | 195,825 |
| 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345%~2.42% | 112~117 | 1,247,015 | |
| 1,442,84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214,684) | ||||
| 合 計 | \$ | 1,228,156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 |
1.本公司以部分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2.有關本公司利率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十)。
(十)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 500,000 |
5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1,386) | (7,203) |
| 減:一年內到期 | (498,614) |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 - |
492,797 |
|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 12,724 |
12,724 |
|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失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
(1,250) |
| 利息費用 | \$ 5,817 |
5,749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發行5,000張票面利率0%、面額100千元之三 年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有效利率為1.33%。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35.86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 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 款。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辦理現金增資,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轉 換價格自35.86元調整為35.57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辦理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依據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轉換價格應予以調整,自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 日起轉換價格自35.57元調整為55.29元。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發行 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 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十一)營業租賃
本公司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及部分廠房,由於並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 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該等租賃合約係分類為營業租賃,請詳附註六(六)投資性不動 產。
租賃給付之到期分析以報導日後將收取之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列示如下表:
| 112.12.31 | 111.12.31 | ||
|---|---|---|---|
| 低於一年 | \$ 72,762 |
72,762 | |
| 一至二年 | 72,762 | 72,762 | |
| 二至三年 | 72,762 | 72,762 | |
| 三至四年 | 72,762 | 72,762 | |
| 四至五年 | 68,133 | 72,762 | |
| 五年以上 | 206,730 | 274,863 | |
| 未折現租賃給付總額 | \$ 565,911 |
638,673 |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均為72,762千 元。
(十二)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 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
| 112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 8,550 | 11,812 |
| 推銷費用 | 1,194 | 854 | |
| 管理費用 | 2,351 | 2,448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980 | 1,155 | |
| \$ | 14,075 | 16,269 | |
| 2.短期員工福利負債 | |||
| 112.12.31 | 111.12.31 |
短期帶薪假負債 \$ 9,070 9,409
(十三)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2.本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3,567) | (63,119)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23,567 | 63,119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41,709 |
47,762 | |
|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暫時性差異彙總金額 | 406,635 | 404,454 | |
| 課稅損失 | 1,234,338 | 1,229,312 | |
| \$ 1,682,682 |
1,681,528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 910,92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1,073,944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457,378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1,862,692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 337,430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核定數 | 346,172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核定數 | 277,181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一○年度核定數 | 245,323 | 民國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一一年度申報數 | 464,698 | 民國一二一年度 |
| 民國一一二年度預計數 | 195,947 | 民國一二二年度 |
| \$ 6,171,688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資產:
| 虧損扣抵 | |
|---|---|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5,037 |
| 認列於損益表 | 3,580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8,617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4,643 |
| 認列於損益表 | 394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 5,037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投資性不動產 | |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53,846 |
| 認列於損益 | 3,579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 | \$ 57,425 |
| 民國111年1月1日 | \$ 53,451 |
| 認列於損益表 | 395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5,00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5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為普通股,已發行股 份為144,330千股及224,18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民國111年12月31日 \$ 53,846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擬發行普通股計17,000千股,每股面額 10元,上述現金增資案業經金管會於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核准申報生效,並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每股發 行價格為20元,發行總價計340,000千元;另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經金管會核 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募集期限延長至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嗣於民國一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收足股款,並訂定同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業於民國一一一年 六月六日辦妥法定登記程序。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案,減資金額計800,000千元,銷除已發行股份計80,000千股,減資比率35.68%,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九日核准申報生效,並訂定民國一一二 年八月十七日為減資基準日,已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員工於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分別行使員工認股權792千股及420 千股,民國一一一年度業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十六日完成變更登記,民國一一二年 度其中144千股業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完成變更登記,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尚有2,760千元,暫列預收股本項下。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3,258 |
173,176 | |
| 股份基礎給付 | 6,632 | 10,878 | |
| 可轉換公司債 | 12,724 | 12,724 | |
| \$ 22,614 |
196,778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一年度虧損撥補 案,以資本公積176,915千元彌補虧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之。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 之,每半會計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預估保留員工酬 勞、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 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 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決 議。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 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 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 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 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 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惟股東股利之分配,不低於本期稅後盈餘或本期可 供分配盈餘取低者之百分之二十,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百分 之五十。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 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皆為累計虧損,故民國一一二年 及一一一年上半年度不擬分派盈餘。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不動產 重估增值 |
合計 | |
|---|---|---|---|
| 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1,381) | - | (1,381)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 \$ 165,980 |
312,687 | 478,667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161,818 |
312,687 | 474,505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換算差額之份額 | 5,543 | - | 5,543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167,361 |
312,687 | 480,048 |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有下列股份基礎給付交 易:
| 權益交割 | |
|---|---|
| 類型 | 員工認股權憑證 |
| 給與日 | 109.9.17 |
| 給與數量(千/單位) | 3,000 |
| 合約期間 | 4年 |
| 既得條件 | 立即既得 |
| 本期實際離職率 | 0% |
| 估計未來離職率 | 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次 發行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千股,其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訂定之,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期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前述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業已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並於民國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全數 發行,給與日公允價值為10.4元。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現金增資,其公允價 值調整為10.3元。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減資彌補虧損案,其公允價值調整為 16.0元。
認股權人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累計可 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 109年度 |
|---|---|
| 屆滿二年 | 60% |
| 屆滿三年 | 100% |
2.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參數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充價 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109年度 | |
|---|---|
| 股利率(註) | -% |
| 預期波動率(%) | 45.77% |
| 認股權存續期間(年) | 4年 |
| 無風險利率(%) | 0.2916% |
註:依本公司109年度員工認股權發行辦法,認股價格將隨發放股利而等幅調整之 (反稀釋價格調整),故未列入計算。
3.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加權平均履 | 認股權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約價格(元) \$ |
10.30 | 數量(千股) 2,208 |
約價格(元) 10.40 |
數量(千股) 3,000 |
| 本期執行數量(減資前) | 10.30 | (144) | 10.30 | (792) | |
| 本期執行數量(減資後) | 16.00 | (276) | - |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 16.00 | 1,788 | 10.30 | 2,208 |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資訊如下:
| 112.12.31 | ||
|---|---|---|
| 執行價格區間 | 10.30 ~ 16.00 | 10.30 |
| 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期間(年) | 0.75 | 1.75 |
4.員工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因股份基礎給付所產生之費用如下:
| 因員工認股權憑證所產生之費用 | \$ 112年度 1,052 |
111年度 3,853 |
|---|---|---|
| (十六)每股虧損 | ||
| 基本每股虧損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117,836) |
(315,593) |
| 基本每股虧損之普通股追溯調整流通在外股數 | 144,280 | 136,922 |
| 基本每股虧損(元) | \$ (0.82) |
(2.30) |
1.本公司訂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七日為減資基準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 餘」第64段之規定應追溯表達之當期及比較期財務報表之每股虧損。
2.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皆為虧損,尚無稀釋效果,故無須揭露稀釋每股虧 損。
(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 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八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一為董事酬勞。但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之,發給之 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前二項應 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皆為待彌補虧損,故無需估列員工及董事酬 勞金額,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12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446,491 |
224,927 | 48,978 | 720,396 | |
| 大陸 | 28,483 | - | 473,792 | 502,275 | |
| 美國 | 62,538 | - | 306,364 | 368,902 | |
| 其他 | 65,802 | - | 21,251 | 87,053 | |
| \$ 603,314 |
224,927 | 850,385 | 1,678,626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光電玻璃 | \$ 603,314 |
- | - | 603,314 | |
| 綠建築玻璃 | - | 224,927 | - | 224,927 | |
| 其他 | - | - | 850,385 | 850,385 | |
| \$ 603,314 |
224,927 | 850,385 | 1,678,626 | ||
〜36〜
| 111年度 | |||||
|---|---|---|---|---|---|
| 光電 | 綠建業 | 其他 | 合 計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臺灣 | \$ | 341,508 | 195,660 | 63,388 | 600,556 |
| 大陸 | 190,428 | - | 1,155,084 | 1,345,512 | |
| 美國 | 17,543 | - | 146 | 17,689 | |
| 其他 | 111,356 | - | 17,360 | 128,716 | |
| \$ | 660,835 | 195,660 | 1,235,978 | 2,092,473 | |
| 主要產品: | |||||
| 光電玻璃 | \$ | 660,835 | - | - | 660,835 |
| 綠建築玻璃 | - | 195,660 | - | 195,660 | |
| 其他 | - | - | 1,235,978 | 1,235,978 | |
| \$ | 660,835 | 195,660 | 1,235,978 | 2,092,473 | |
| 2.合約餘額 | |||||
| 112.12.31 | 111.12.31 | 111.1.1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 612,648 | 775,871 | 790,849 | |
| 減:備抵損失 | (202,982) | (202,115) | (177,868) |
| 合 計 | \$ 409,666 |
573,756 | 612,981 |
|---|---|---|---|
| 合約負債 | \$ 1,412 |
13,260 | 3,8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
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 一年度認列為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2,333千元及3,716千元。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本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12,556 |
4,590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154) |
59,936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2,022 | (23,379) |
|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 1,265 | 7,92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淨損失 | (1,130) | (1,250) |
| 租金收入 | 77,847 | 80,100 |
| 其他收入 | 38,711 | 3,069 |
| 其他支出 | (3,699) | (5,812) |
| \$ 114,862 |
120,593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44,490 |
37,970 |
| 應付公司債 | 5,817 | 5,749 |
| 其 他 | 158 | 1,335 |
| \$ 50,465 |
45,054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主要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帳款之金融商品。 本公司之現金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本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 險,且認為本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本公司之客戶集中光電產業客戶,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風險,本公司持續評 估客戶之財務狀況,並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而減損 損失在管理人員預期之內。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該些客戶佔本公司應收帳款分別為23%及22%,使本公司有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 情形。
(3)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二)。其他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受限制存款及定期存單等。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本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六))。民國一一 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備抵損失變動如下:
| 其他應收款 | |
|---|---|
| 民國112年12月31日餘額 (即民國112年1月1日餘額) |
\$ 672 |
| 民國111年1月1日餘額 | \$ 646 |
| 認列減損損失 | 26 |
| 民國111年12月31日餘額 | \$ 672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約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3年 | 3-5年 | 超過5年 | |
| 112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80,452 | 1,580,117 | 425,264 | 359,948 | 794,905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71,125 | 275,830 | 191,966 | 83,864 | -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8,614 | 500,000 | 500,000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66,446 | 266,446 | 266,446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2,314 | 82,314 | 82,314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1,552 | 1,552 | 1,552 | - | - | - |
| 租賃負債 | 1,676 | 1,709 | 1,034 | 675 | - | - |
| \$ 2,602,179 | 2,707,968 | 1,468,576 | 444,487 | 794,905 | - | |
| 111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580,807 | 1,659,060 | 518,494 | 537,921 | 584,346 | 18,299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55,825 | 263,309 | 120,588 | 114,365 | 28,356 | - |
| 可轉換公司債 | 492,797 | 500,000 | - | 500,000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905 | 205,905 | 205,905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2,453 | 102,453 | 102,453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4,977 | 4,977 | 4,977 | - | - | - |
| 租賃負債 | 15,113 | 15,268 | 14,951 | 317 | - | - |
| \$ 2,657,877 | 2,750,972 | 967,368 | 1,152,603 | 612,702 | 18,299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本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0,975 |
30.71 | 644,039 | 25,898 | 30.71 | 795,313 | |
| 歐元:新台幣 | 14 | 33.98 | 476 | 48 | 32.72 | 1,565 | |
| 日幣:新台幣 | 7,427 | 0.2172 | 1,613 | - | -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750 | 30.71 | 53,727 | 1,693 | 30.71 | 51,990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7,531 | 30.71 | 231,237 | 5,866 | 30.71 | 180,133 |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 收帳款、借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歐元及日幣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 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稅後淨損將分別減 少或增加3,319千元及4,934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新台幣 (即本公司表達貨幣)之金額之匯率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幣 | \$ | (154) | 31.12 | 59,936 | 29.88 |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一一二 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2,524千元及12,400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 變動利率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 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 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12.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324 |
324 | - | - | 32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9,901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409,666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16,533 | - | - | - | - |
| 小 計 | 1,326,100 | - | - | - | - |
| 合 計 | \$ 1,326,424 |
324 | - | - | 324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82,000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66,446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2,314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1,552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676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部分) | 498,614 |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 1,369,577 | - | - | - | - |
| 合 計 | \$ 2,602,179 |
- | - | - | - |
| 111.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597,393 |
- | -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371,641 | - | - | -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及非流動) | 407,940 | - | - | - | - |
| 合 計 | \$ 1,376,974 |
- | - |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393,792 |
- | - | -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205,904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02,453 | - | - | - | - |
| 應付工程及設備款 | 4,977 | - | - | -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 15,114 | - | - | - | - |
| 應付公司債 | 492,797 | - | - |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部份) 1,442,840 - - - - 合 計 \$ 2,657,877 - - -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 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3.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術或 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質上 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評價 技術,包括以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列 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市場可比公司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 設係以被投資者股價報酬率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缺乏 市場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3.2)衍生金融工具
係根據廣為市場使用者所接受之評價模型評價,例如折現法及選擇權定 價模型。遠期外匯合約通常係根據目前之遠期匯率評價。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之情 形。
(二十一)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室負責 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財務風險, 及設定適當財務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財務風險管理政 策經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 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人員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財務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本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財務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審計委員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銀行存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本 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素可 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前,須針對 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由 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 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相關規定執行。截至民國 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分別為 140,000千元及236,20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而影響本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 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 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本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資產或負債。所 有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董事會之指引。
(1)匯率風險
本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 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該等交易 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及美元。
此外,本公司以自然避險為原則,依據本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依照 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進行評 估。
(二十二)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害 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本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 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 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一二年度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一一年度一致,即致力於確保本 公司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 比率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負債總額 | \$ 2,695,044 |
2,769,457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499,901) | (597,393) |
| 淨負債 | 2,195,143 | 2,172,064 |
| 權益總額 | 1,366,193 | 1,478,459 |
| 調整後資本 | \$ 3,561,336 |
3,650,523 |
| 負債資本比率 | 61.64% | 59.50%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減資彌補虧損,致負債資本比率上升。
(二十三)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之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 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本期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30,363 |
69,139 |
| 加:期初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4,977 | 2,871 |
| 減:期末應付設備及工程款 | (1,552) | (4,977) |
| \$ 33,788 |
67,033 |
(二十四)健全財務計畫
本公司因產業急遽變化,導致近年來連續虧損,本公司管理階層已陸續採取下列 措施,以確保本公司之營運並逐步改善財務結構及現金流量。為因應此狀況本公司擬 採行之方案為:
1.營運面
- (1)積極結合公司各項核心技術發展於整合型應用,以滿足終端產品高度客製化需求 及新技術,並持續加強與調整市場接單能力,進而鞏固與拓展市場,滿足客戶需 求並強化基礎以推升市場佔有率。
-
(2)延伸車載工控及智能建築相關產業之多元經營,降低對消費性電子產業的倚賴, 及持續開發新產品及調整市場定位,以爭取利基產品銷售。
-
(3)擴大客戶基礎以及延伸核心能力相關產品應用,落實速度、服務、成本及品質的 目標。
- (4)玻璃加工產品之推廣計劃
- (a)蒸鍍E-beam技術結合離子助鍍之精準光學薄膜品質技術。
- (b)車用顯示器、內飾件等多曲面玻璃熱成型設計開發推廣。
- (c)電致變色玻璃之帷幕玻璃應用推廣。
- (5)於節能減碳政策,除進行節能設備替換外,亦對高耗能生產設備做計畫性生產排 程,以控管電費支出。
- 2.管理面
- (1)落實組織結構精簡政策,充分運用外包優勢以嚴控成本支出。
- (2)提升生產管理效率,降低料件損耗及嚴格庫存管理,減少呆滯損失。
- (3)提高銷售預測之準確性,嚴格控管原物料採購,加強資金運用之靈活度,提升效 能降低營運成本。
- (4)加速導入second source材料,有效控制與降低材料成本。
- (5)嚴密控制費用支出之審核,減少費用支出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 (6)未來將著重於新技術或新製程之導入,及提升機器設備生產效率之必要性資本支
- 出,並落實執行嚴謹之投資效益分析,以求資本支出效益極大化。
- 3.財務面
- (1)實施成本費用降低計畫,節省支出並保持資金水位安全水準並降低營運週轉金之 積壓。
- (2)將持續洽談銀行額度,加強與銀行往來,以充實營運資金。
(3)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 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一等親 | |
| 關係 | ||
|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 | 註1 |
| 司 | ||
| PT. Sharp Electronics Indonesia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 | " |
| 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FIH (Hong Kong) Limited | " | " |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南京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備註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其最終母公司為對本公司間接採權益 | " |
| 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 ||
| 富鴻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業成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群邁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佛山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樺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寧波群志光電有限公司 | " | " |
| 寧波群豐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鴻富泰精密電子(煙臺)有限公司 | " | |
| 興富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新加坡商群豐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台南分公司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
| Charmtex Global Corp. | ||
| 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 " | |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本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 " |
註1:於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已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258,138 |
| 其他關係人 | 14,327 | 360,853 |
| \$ 14,327 |
618,991 |
本公司對其他關係人銷貨之價格及收款條件月結45天~120天,與一般客戶無 重大差異。
2.進貨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11年度 | |
|---|---|
| \$ - |
948,880 |
| 39,378 | 24,583 |
| \$ 39,378 |
973,463 |
| 112年度 |
本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係單一供應廠商,其付款條件為月結45〜90天,一般供應 商付款條件為LC120天及月結30~90天。
3.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2.12.31 | 111.12.3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 |
64,796 | |
| 其他關係人 | 2,757 | 49,181 | |
| \$ 2,757 |
113,977 |
4.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12.12.31 | 111.12.31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
| 富泰華工業(深圳)有限公司 | \$ - |
125,816 | |
| 其他關係人 | 10,639 | 9,010 | |
| \$ 10,639 |
134,826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 269 |
3,325 |
5.租賃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非屬本公司之關係人,故僅揭露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以前之交易金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向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南科廠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租金行情簽訂二年期租賃合約,合約總價值為 為101,024千元,並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重新協議簽訂新租約,租金調降剩餘租期 未變,合約總價值餘15,654千元。於民國一一一年度認列利息支出為1,253千元,截 至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賃負債餘額為13,851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薪酬包括: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13,783 |
14,724 |
| 股份基礎給付 | 280 | 1,028 |
| \$ 14,063 |
15,752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12.12.31 | 111.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海關保證金、應付公司債 \$ |
381,978 | 62,557 |
| 及銀行借款 |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應付公司債及銀行借款 | 24,000 | 282,5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930,221 | 1,098,652 |
| 投資性不動產 | 銀行借款 | 1,147,256 | 1,145,991 |
| 預付設備款 | 銀行借款 | 29,610 | 77,556 |
| \$ | 2,513,065 | 2,667,256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為購置設備而與廠商簽訂之合約價款如下:
| 112.12.31 | 111.12.31 | |
|---|---|---|
| 已簽訂之合約價款 | \$ 174,546 |
184,499 |
| 已支付之金額 | \$ 76,777 |
137,196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01,939 | 98,587 | 300,526 | 255,554 | 104,233 | 359,787 |
| 勞健保費用 | 22,734 | 10,264 | 32,998 | 28,023 | 8,094 | 36,117 |
| 退休金費用 | 8,550 | 5,525 | 14,075 | 11,812 | 4,457 | 16,269 |
| 董事酬金 | - | 2,808 | 2,808 | - | 3,024 | 3,024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271 | 3,370 | 11,641 | 11,199 | 3,285 | 14,484 |
| 折舊費用 | 113,127 | 14,784 | 127,911 | 178,880 | 12,985 | 191,865 |
| 攤銷費用 | 42 | 1,331 | 1,373 | 1,002 | 3,938 | 4,940 |
〜49〜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帳列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其他利益及損 失之折舊為2,666千元及2,717千元。
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及一一一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 112年度 | 111年度 | |
|---|---|---|
| 員工人數 | 481 | 562 |
| 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 | 6 | 6 |
| 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 \$ 756 |
767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 \$ 633 |
647 |
|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2.16)% | (11.21)% |
| 監察人酬金 | \$ - |
- |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一)董事
董事之酬金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及盈餘分配之酬勞,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 公司章程規定並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 度、貢獻價值暨同業水準後定之;盈餘分配之董事酬勞分配標準係遵循公司章程,提 報董事會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發放。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包含薪資、員工紅利、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薪資水準係依公司貢獻暨參考同業水準;員工紅利的分派標準係遵循公司章 程,皆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議後,交付董事會或經股東決議通過後發放。員工認股權 憑證及限制員工新股之配發標準,係參酌其對公司貢獻及未來之發展性進行評定。
(三)員工
員工之酬金包含全薪(底薪、伙食加給、職務加給)、其他津貼、禮金、績效獎 金、年終獎金、員工分紅、員工認股權憑證等,全薪水準係參考市場同業通常水準、 公司擔當職責與公司貢獻支給,並依公司營運狀況與參酌國內經濟成長率、物價指 數、產業界調薪等狀況,再依個人工作表現與價值貢獻設定調薪政策;其他津貼、禮 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係遵循公司章程與管理 辦法。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二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市 價 | 備 註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 |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 | 5,000 | 324 | 0.00 % | 324 | |||
| 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流動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十)。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二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美金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開曼群島 控股 | 16,581 (USD540) |
16,581 (USD540) |
540,000 | 100.00 % | 53,727 | 2,051 (USD66) |
2,051 (US66) |
||
| 正達國際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2,192,072 (USD71,391) |
2,192,072 (USD71,391) |
71,391,373 | 100.00 % | 61,250 | (11,577) (USD(372)) |
(11,577) (USD(372)) |
|
| 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 |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 |
薩摩亞 | 控股 | 15,353 (USD500) |
15,353 (USD500) |
500,000 | 25.00 % | 53,727 (USD1,750) |
8,206 (USD264) |
2,051 (USD66) |
|
| Golden Start Global Corp. |
Charmtex Global Corp. 薩摩亞 | 控股 | 2,191,458 (USD71,371) |
2,191,458 (USD71,371) |
71,371,373 | 100.00 % | 61,250 (USD1,995) |
(11,577) (US(372)) |
(11,577) (USD(372))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 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宏達光電玻璃 (東莞)有限公司 |
生產及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728,937 (USD23,740) |
註1 | 728,937 (USD23,740) |
- | - | 728,937 (USD23,740) |
5,170 (USD166) |
25.00 % | 1,293 (USD42) |
17,021 (USD554) |
- |
| 睿志達光電(成 都)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 TFT-LCD平板 顯示屏材料 |
2,149,350 (USD70,000) |
註2 | 2,149,350 (USD70,000) |
- | - | 2,149,350 (USD70,000) |
(12,216) (USD(393)) |
100.00 % | (12,216) (USD(393)) |
53,172 (USD1,732) |
- |
註1: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之轉投資事業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間接對大陸投資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註2: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Golden Start Global Corp.之轉投資事業Charmtex Global Corp.間接 對大陸投資睿志達光電(成都)有限公司。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2,878,287 (USD93,740) |
2,878,287 (USD93,740) |
- |
| (含機器作價263,541) (USD8,583) |
(含機器作價284,820) (USD9,276) |
- |
註: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 範圍證明文件,故不受投資限額規定。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 主要股東名稱 | 股份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鴻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119,216 | 6.99 % |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二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概䝜崙㻾䐴䍛乆均穌乯䆰均均䔥䎴蒕箍噒圼
均䔥䨗䑑顈 㻏䌝劄䑑橵顈 㻏䌝劄䝴䞄顈 㻏䌝劄蜿窵顈 均䔥圼䮛皣顈 㻏䌝劄涵㹄測皣顈 䨘穛㻾涵㹄測皣顈 䎴蒕箍噒圼敬聘顈 翪摊 亸仪 爮展䝏 爷 ?坂䝏槗 ?岤㹚宁 皣 䯍㿳伾妱炳䑌均穌乯㻏䌝劄 䐴䍛乆䀥濭䎄䀥濭縳㻘对皣婗 ?䍛乆均箍䮛歰皣 宧肘䝏蛟䆍蜿烥㽁坍蚔䆰䐼 亸坌嘩 亸坌嘩 ?䍛乆均箍䮛歰皣 䍛乆糥箍䮛歰 ?糥䌝䡵碬㺏堩塼沁箍₄



附件六
內部控制聲明書

附件七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附件八
律師法律意見書

附件九
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 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 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 費用之聲明書

附件十
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 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之發行價格為每股 20.00 元。
實際發行價格與募集金額俟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相關 法令規定,以定價基準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並以基準價格之七成至八成區間內洽承銷商依 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 原有股份相同。
- (4) 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 (5) 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 減少償還銀行借款之額度或以自有資金因應;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 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
- 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其資金總額、資 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相關健全營運計畫,請 參閱【附件十五】。
-
- 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總 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 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 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 正或調整時,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
-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 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 宜。
-
-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第十四案: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附件十一
公司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 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個月內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 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列為本公司股東行 股東會採行電子投票列為本公司股東行 使表決權管道之一,其相關作業依主管 使表決權管道之一,其相關作業依主管 機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 之。 機關規定辦理。 |
配合法今 修訂。 |
| 第二十二條 十五日。 第一次修訂…(略)。 月十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 月二十一日 |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章程修正 十五日。 第一次修訂…(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六 月十八日。 |
增列本次 日期。 |

附件十二
虧損撥補表

| 目 項 |
金 | 額 |
|---|---|---|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1, 263, 307, 454) | |
| 加:減資彌補虧損 | 800, 000, 000 | |
| 減:本年度稅後淨損 | (117, 836, 040) | |
| 本期待彌補虧損 | (581, 143, 494) | |
| 加資本公積: | ||
| 股本溢價 | 577, 440 |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580, 566, 054) | |
| 負責人 經理人 |
主辦會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