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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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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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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3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整
股東會開會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29 鄰中興路99 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
一、 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告(含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世欽會計師及簡蒂暖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 營業報告書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出具審查 報告書在案,提請 承認。 -
二、 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
說 明:
-
一、 本公司102年度結算稅後虧損,故本年度不分配股利。 -
二、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810,891,864元,扣除IFRS調整數新台幣 13,695,825元後餘額新台幣797,196,039元,用以彌補102年度虧損,另 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179,493,328元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新台幣 288,845,362元彌補虧損,彌補後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0元。 -
三、102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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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檢附「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檢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 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
一、 依據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020053073 號令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 條文之規定辦理。 -
二、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四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擬於不超過一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乙案,提請 討論。
1. 本公司為配合海內外購料、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 款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 公司競爭力,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以不超過一億 股普通股之額度內,同時或分次或分別依下列原則辦理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以下簡稱 「本次發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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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需公開承 銷 部 份 之 銷 售 方式,授權董事會採 詢 價 圈 購方式 進 行,提撥公開承 銷比例 依下列 方式辦理:
-
A
. 本次發行案,擬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 股10%~15%之股數由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數額,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其餘85%~90%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 規定,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 , -
開承銷 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
B
. 本次發行案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 下簡稱「自律規則」)第七條規定,不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 成。實際發行價格於詢價圈購期間完畢後,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 指定之人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參酌圈購彙總情形議定之。 -
C
. 對股東權益而言,以本次發行案之發行上限一億股計算,佔增資 後流通在外股數約27.11%,增資之效益顯現後,可強化公司產業地位、提升長期競爭力以嘉惠股東,故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 重大影響。 -
2.若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A
. 擬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普通股總數之 10%~15%由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擬請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其餘85%~90%擬提請股東會依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以充作參與發行本次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
B
.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自律規則」第九條 規定,以不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收盤價、 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為原則。鑑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自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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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所訂 範圍 內,擬請授權董事 長 或 其指 定之人依國 際慣例 並 參 考 國 際 資本 市場 、國內 市 價及 彙總圈 購 情形 ,在不 影響 股東權 益 及 符 合 主 管機 關 規定原則下,與 主 辦承 銷商共 同議訂之。若國內 相關 法令發 生變動 時, 亦 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
C
. 本次發行新股案,對原股東之權益而言,如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上限一億股普通股計算,對 原股東股權稀釋比率最高為27.11%,增資之效益顯現後,可強化 公司產業地位、提升長期競爭力以嘉惠股東,故應不致對原股東 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
D
. 除以上所述或依法令規定之授權範圍外,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一 -
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 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需之 事宜。
2. 本次發行案所 籌 資之資金用 途 為海外購料、擴充產能、充實營運資 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公司 長 期發展所需 等 一項或 多 項用 途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預 計 將有 強化公司競爭力、提 升 營運 效 能之 效益 ,對股 東權 益亦將有 正 面助益 。
-
、 -
3. 本次發行案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募集金額、資金運 用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 一 -
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及簽署 切有關本次發行案之契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 處,亦同。
4. 本案發行之新股, 其 權利 義 務與 已 發行之原 有 股 份相 同。
5. 本次發行案 奉主 管機 關 核 准 後,授權董事會辦理發行新股 相關 事 宜 ,前 述 未 盡 事 宜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 相關 法令規定 全 權處 理之。
第 五 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三年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提請 選舉。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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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已於103年2月24日屆滿,依公司法第195 、217條規定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本次應選出董事5席(含獨立董事2席),監 察人3席,皆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自103年6月17日至106年6 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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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之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
第六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解除本公司一○三年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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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於本公司營業範圍逐年擴張,可能發生公司選任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 人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 經理人情形,惟由於其參與經營對本公司多角化、國際化之發展有益, 應無限制之必要。 -
二、 擬依公司法第二○九條之規定,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 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情形,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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