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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ECH AGM Information 2013

Nov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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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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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開會時間: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股東會開會地點: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29 鄰中興路99 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一○一年度個別及合併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 東權益變動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世欽會計師及簡蒂 暖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審查完竣,出具審查報 告書在案,提請 承認。

  • 2.前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480,893,595元,一 ○一年度稅後淨利為661,693,087 元,經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為 66,169,309元後,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為1,076,417,373元。

  • 2.本公司擬自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17,730,917 元發 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82 元(計算至元為止),上開分 配股東紅利擬自一○一年度盈餘中優先分派。

  • 3.本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 其他相關事宜;本公司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 換或註銷,或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金額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 會調整之。

  • 4.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2 年4 月25 日以台證上字 第 0920007311 號函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

  2. 擬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之參考範例及民國102 年2 月27 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03468 號函全文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 事規則」及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據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1010029874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 分條文之規定辦理。

  2. 全文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 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 1.依據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號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 分條文之規定辦理。

  • 2.全文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及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 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四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章程,檢附「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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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請參閱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

第五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發行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 一、 ,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 業人 才 並 員工對公司之 向 心力歸屬感 ,以 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提請股東會 議 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股東會 議之日 一年 一次或 分次 報辦理, 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報生 知到達 之 日 一年 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 發行日期由董事 訂定之。

  • 二、 有關發行及認股辦法 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相關事宜說明如

    • (一) 發行 價格 :每股新台幣15元。

    • (二) 發行 額:發行 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 額新台幣 10元, 計發行 通股3,000,000股。

    • (三) 既得 條件:

員工依本辦法認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 資基準日 ,於 各既得 期限 屆滿仍 ,同 時歷皆須符 合年度 績效 考核 B 等級 以上, 違反 法令、員工 廉潔 作業規範、 道德 行為 準則及 獎懲 管理辦法 相關規範及 定之 事,可分別 達成既 得 條件之股份 例如

屆滿 1 年: 15 % 屆滿 2 年: 15 % 屆滿 3 年: 30 % 屆滿 4 年: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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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員工未 符既得 條件或發生 承之處理 方式

  • 、 、

  • (一) 於 既得間內願離職 解雇 、資 遣 退休 、辦理留 職停薪 、轉 調關 係企 業者,於事 發生日 起喪失既得 權利,之前認 購 尚既得 之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 價格向 員工 買。

  • (二) 於 既得 四年 內當 年度考 達B 以上者,其 年度 既得 之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 價格向 員工 買。

  • (三) 因 受職災害身體殘疾而無繼續 者, 既得 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員工 離職起即視達成 所有 既得 條件。

  • (四) 員工 死亡既得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 死亡當達成 所有 既得 條件,由 承人於完 法定之 必要 程序 相關 證明文件, 領受應繼 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 (五) 對於本公司依前 述各款 ,以發行 價格收 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將 註銷。

  • 四、 員工資 條件及 得獲 配或認 之股數:

  • (一) 員工資 條件: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 已到職 之本公司正 式編 之全 員工為限。

    2. 實際被給 與員工及可 獲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 年 、

    資、 職級 、工作 績效 、整 體貢獻 特殊功績 或其他管理上需參 考之條件 ,經董事 核訂後,提報董事會 議。

  • (二) 得獲 配或認 之股數: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數量 應符 合處理準則第六 條之 之規定:「發行人依第五 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 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 股數, 計認股權人 取 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 發行股份 數之 分 之三, 且加 計發行人依第五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 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 股數, 不得超 發行股份 數 之 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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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必要 理由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 業人 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歸 屬感 ,以 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六、 可 能費用化 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情形 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 項:

  • (一) 可 能費用化 金額:

    • 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為265,525,509股, 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占已 發行股份 數之 比率 為 1.12 % 以董事會 發開會通 日前一個營業日, 民國102年4月19日 收盤價 新臺幣66.9元 發行 價格 新台幣15元後之 計公 允價值 新台幣51.9元計算, 全 數 達成既得 條件, 計可 能費用化 之金額 155,700 元,分 四年 提,於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及第四年度分別為 66,173 元、42,818 元、31,140 元、15,570 元。
  • (二) 對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情形 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公 允價值 新台幣51.9元計算, 全數 達成既得 條件,每年對每 股盈餘 稀釋情形 分別為0.25元、0.16元、0.12元、0.06元,對本 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 有限,對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 影響。

  • 七、 員工 配或認 新股後未 達既得 條件前 限制之權利:

  • ( ) 員工認 新股後未 達既得 條件前, 不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 質押 、轉讓、 與他人、 定,或作其他 方式 之處分。

  • (二) 員工認 新股後未 達既得 條件前,除前 權利 限外,其權利 務( 包括 參與配股、配息、股東會表 權、 選舉 權及現金 資認 股 )與本公司 發行之 通股股份相同。

  • (三) 員工於 既得間獲 配之配股配息 需交 付信託 保管。

  • 、 本案如因法令變 關核定需為變 更時 ,授權董事 全權處理 之。

  • 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 經報 奉主 關核 後,擬請股東常會授 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日期。

  • 十 當 本案認 購不足時 ,授權董事 長決 定調 發行股數。

第六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擬 市場價格 發行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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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 一、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 科技 業人 並激勵 員工、提 員 工 向心力歸屬感 ,以 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擬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認股 價格不低 於發行日 最近 證之財務報告淨 圍內 ,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當時市場狀況 訂定之,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 發行及認 辦法請 附件 (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 本次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依規定列 舉並 說明 列事項

  • 發行 單位總 數、每 單位 認股數:

本次(第四次)發行 單位 為3,000,000 單位 ,每 單位 認股權憑證 股數為1股,因認股權行 使而 需發行之 通股新股 數為3,000,000 股。

  1. 價格 訂定之依據及合理

認股 價格不低 於發行日 最近 證之財務報告淨 圍內 ,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當時市場狀況 訂定之。

  1. 認股權人資 條件及 股數:

  2. (1) 以本公司及國 公司正 式編 之全 員工 且符 合一定 績效 表現之員工為限。

  3. (2) 實際得 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 之股權,將參 酌職稱職 等 務年資、工作 績效 、及對公司之 貢獻特殊功績等 , 經董事 後,提報董事會核定。

  4. (3) 本次發行,其數量 應符 合處理準則第六 條之 之規定:「發 行人依第五 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 股數, 計認股權人 取得 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不得超 發行股份 數之 分之 三, 且加 計發行人依第五 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 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 股數, 不得超 發行股 份 數之 分之一。」

  5. 辦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 必要 理由:

  6.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 才 並激勵 員工及提 員工 向心 力 ,以期 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 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8. 能費用化 之金額及對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情形

  9. 以董事會 發開會通 日前一個營業日, 民國102年4月19日 收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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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66.9元為 推估市價最近 證之財務報告(101年度) 淨 38.52元考量股 價波無風險率等代入選 擇評價模型 計算,每股 酬勞成 本(理論 價格 ) 為新台幣31.2元, 出可 費用化 金額為新台幣93,600 元,發行後分四年 提,於第 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及第四年度分別為31,200 元、31,200 元、21,840 元、9,360 元。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為0.12元、0.12 元、0.08元、0.04元。 本公司未 來幾 年度之營 收預估持續呈成長 趨勢體評估 ,對本公司未 年度每股盈餘之 稀釋情形尚屬 有限 ,對現有股東權益 亦應無重大 影響。

第七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 除本公司法人董事 表人 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1.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 或他人為 於公司營業範 圍內 之行為 ,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 重要內容並取得 可。

  2. 如本公司董事有上 述情 ,在 損及本公司之利益前提 ,同 意解 董事及其 表人之 止之限制。

  3. 本公司董事 表人 情形 表:

職稱 姓名 內容
元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表人
戴豐源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助/技術長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擬於 不超伍仟萬 股額度 辦理現金 資發行 通股或以現金 資發行 通股 方式 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 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 一、 、 、 本公司為配合 購料 擴充能 充實 資金、 償還銀借款 及 因 之資金需 ,以 維持 公司業務 的持續強化 公司 競 爭力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 適當時機 ,以 不超伍仟萬 通 股之額度 ,同 或分次或分別依 則辦理現金 資發行 通股 或現金 資發行 通股 方式 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 (以 「本次 發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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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採現金 資發行 通股

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 條之一規定,需公開承銷部份之銷 售方式 ,授權董事會採詢 購方式 進行,提撥公開承銷 例依 方式 辦理:

  • A. 本次發行案,擬依公司法第二 七條規定,保留現金 資發 ~

  • 行新股10 % 15 % 之股數由員工認 ,員工認 購不足 或放棄認 之 股份數額,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定人按發行 價格 之, ~

  • 其餘85 % 90 % 擬請股東會同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 條之一規 定, 股東放棄優先認 權,以詢 購方式 辦理對外公開 承銷,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 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 B . 本次發行案 實際 發行 價格 之訂定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證券自律規則」(以 「自律規則」)第七條規定, 不低 於訂 日本公司 通股 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一計算之 通股 收盤 價 之簡 平均數扣除 無償 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九 成實際 發行 價格 於詢 完畢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辦證券承銷商參 總情形 議定之。

  • C. 本次發行案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 價格 、募集金額、資金 運用 計畫項 定進度、 計可 產生 益、經核 發行後訂 一

  • 資基準日及股 繳納期 、議定及 署 切有關本次發行案 之契 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全權處理; 如經 關核示或因其他 有修正 必要 ,暨本案其他未盡 事宜之處, 同。

  • D. 對股東權益 言,以本次發行案之發行上限 伍仟萬 股計算,佔 資後流通在外股數 15.85 % 資之 益顯現後,可 強化 公司產 業地 、提 升長競爭力 以嘉惠股東, 故應不 致對 股東權益 造 成重大 影響。

  • 採現金 資發行 通股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

  • ~

  • A. 擬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 通股 數之10 % 15 % 由 公司員工認 ,員工未認 部份,擬授權董事 定人按發行 價格得視市場 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其餘 ~

  • 85 % 90 % 擬提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 條之一規定, 股東放棄優先認 權,以 作參與發行本次 存託 憑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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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 B . 本次現金 資發行 通股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之發行 價格 將 依國 慣例訂 ,以 影響股東權益為 則,惟 實際 發行 價格 授 權董事 長視當時市場狀況 辦證券承銷商訂定之, 然須符 關規定。

本次現金 資發行 通股 實際 發行 價格 將依「自律規則」第 條 規定,以 不低 於訂 日本公司 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 收盤價 或 訂 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一計算之 通股 收盤價 之簡 平均數扣除 無償 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九成 則。鑑 於國 常有劇烈短期 動, 實際 發行 價格 於前 自律規 、 則所訂範 圍內 ,授權董事 依國 慣例、 參考國 資本 市場內市價 及彙 購情形等 ,與 辦承銷商 同議訂之。 相關法令發生變動 亦得 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 價方式

  • C. 本案發行新股,對 股東之權益 言如以本次現金 資發行 通 股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之發行上限 伍仟萬 通股計算,對 股東股權 稀釋比率最高 為15.85 % 資之 益顯現後,可 強化 公 司產業地 、提 升長競爭力 以嘉惠股東, 故應不 致對 股東權 益 造成重大 影響。

  • D. 除以上所 或依法令規定之授權範 外,擬授權董事 或其指定 之 表人 表本公司 署一切有關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之契 及文件,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參與發行 存託 憑證所需 之事宜。

  • 、 、

  • 二、 本次發行案所籌資之資金 途為 購料 擴充能 充實 資 金、 償還銀借款 或因 公司 期發 所需 一項或多項 途,本 計畫之執行 計將有 強化 公司 競爭力 、提 運效能 益,對股 東權益 將有正 面助 益。

三、本案發行新股,其權利 務與 發行之 有股份相同。

  • 四、本次發行案 奉主 關核 後,授權董事會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前 未盡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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