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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CH Annual Report 2016

Jul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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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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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六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

間: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星期四)上午九時。 時

點:雲林縣斗六市工業區斗工十路7號(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 地

席:出席股份 209, 638, 129股, 佔本公司應出席總數 271, 909, 027股之 77, 10%, 本公 出 司董事7人,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有張炳耀董事長、施義正、鑫捷欣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一楊霏基、許木川、連榮健、獨立董事溫順德及王炳焜,出席人數計7 人。本公司監察人3人,列席本次會議的監察人有李秀妙、王印堂、邱淑貞,監 察人列席人數計3人。主席宣佈開會。

記錄:陳春霞

$\ddagger$ 席:張董事長炳耀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 太公司一〇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謹報請 核備。

說明:營業報告書(詳附件)。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 監察人審查一〇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謹報請 核備。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詳附件)。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五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案,謹報請 核備。

說明:一〇五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詳附件)。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案」執行結果,謹報請 核備。

說明: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資料(詳附件)。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 說明:1、本公司一〇五年度決算報表,包括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 敬請惠予審議,以便送請監察人審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2、本公司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敬請惠予審議,以便送請監察人審核後, 提請股東會承認。

3、營業報告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詳附件)。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9,638,129,票決結果-贊成 207,002,849 權(其中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47, 759, 257), 佔表決權總數之 98. 74%; 反對 25, 534 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25,534);棄權 2,609,746(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為2,609,746)。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本公司一〇五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一〇五年盈餘分配表(詳附件)。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9, 638, 129, 票決結果-贊成 207, 545, 221 權(其中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48,301,629),佔表決權總數之99%;反對25,535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25,535);棄權 2,067,373(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為 2,067,373)。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資本公積帳列數為新台幣 473,364,276 元,擬提撥新台幣 64.522.800 元,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有股份, 每股配發新台幣 0.237元。

  • 二、每位股東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餘額授權董事 長處理。
  • 三、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併本年盈餘分配案合計每股配發現金新 台幣 0.3 元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9, 638, 129, 票決結果-贊成 207, 570, 214權(其中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48,326,622),佔表決權總數之99.01%;反對563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563;棄權 2,067,352(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2,067,352)。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對照表(詳附件)。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9, 638, 129, 票決結果-贊成 207, 570, 999 權(其中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48,327,407),佔表決權總數之99.01%;反對539權(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539);棄權 2,066,591(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數為 2,066,59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三、選舉事項:無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 上午9點25分

附件

一〇五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主要從事不銹鋼管及不銹鋼捲板專業製造與銷售,一〇五年度不 銹鋼管銷售重量為 82.375 噸,較前一年度成長 5.13%,一〇五年度不銹鋼捲 板銷售重量為 43,314 噸,較前一年度增加 11.63%;在內外銷比重方面,內 銷 40%、外銷 60%,外銷以亞洲、歐洲及北美洲為主;在銷售方面長期耕耘, 分散市場、分散客戶,降低風險。

鎳價於一〇五年間創下近十年來低點-每噸約8,500 美元後,便自谷底反 彈,再加上菲律賓大力打擊不符合環保法規之礦商,致使供給面減少,鎳價 一路走揚至每噸12,000美元,漲幅約達40%;整體一〇五年度鎳價雖起伏波 動,但仍站穩每噸10,000美元之上。綜觀上述,一〇五年度與一〇四年度相 較,一○五年度營收略為下滑係因鋼捲原料成本單價較低及產品單位售價隨 之 隆 低 所 致 , 但 銷 售 量 方 面 , 不 銹 鋼 管 及 不 銹 鋼 捲 板 持 續 增 加 , 毛 利 方 面 亦 因原料及存貨成本較低致毛利率躍升,一〇五年度毛利率達10%,較一〇四 年度毛利率 4%大幅度的成長。兹將一〇五度經營結果與一〇六年營運展望 報告如下:

一、一〇五年度經營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0.514$ 度

一〇四年度

實績比較 成長率%
不銹鋼管 5,946,001 6,590,708 (644, 707) (9.78)
不銹鋼捲板 2,684,706 2,784,164 (99, 458) (3.57)

14,967 37,929 (22, 962) (60.54)

117,256 102,498 14,758 14.40
營業金額 8,762,930 9,515,299 (752, 369) (7.91)

(二)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公噸


$-0$ 五年度

一〇五年度

成長率%
不銹鋼鋼管 82,375 88,000 (6.39)
不銹鋼捲板 43,314 48,000 (9.76)
銷售重量 125,689 136,000 (7.58)

(三)獲利能力分析


$-0$ 五年度 一〇四年度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3.42 (6.04)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2.76 (11.64)
資產報酬率(%) 4.15 (1.79)
股東權益報酬率(%) 9.18 (8.18)
純益率(%) 3.42 (3.02)
每股盈餘(元) 1.08 (1.01)

(四)財務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0.5$ 年度 一 () 四 年 度 變動金額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99,668 834,056 (534, 38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43,069) (492,009) (448, 94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208, 717) (297, 667) (88,950)

註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減少,主要係本期去化存貨減少所致。

註二: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減少,主要係本期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少所致。

註三: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減少,主要係長短借還款及舉借之淨流出減少所致。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研究發展主要以製程開發、產品品質提昇、人員技術提昇及 新產品開發為主。在製程開發改善上,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模具,或自 行設計先進製程設備模具來改善生產技術、能力及產品品質。

在產品品質提昇上,積極導入認證各種品保管理系統,並落實執行 提昇產品的品質。在人員技術提昇上,人員除參加國內外相關研討會外, 並時常聘請國內外專家至廠做教育訓練,以提昇專業知識及技術水準。 在新產品開發上,積極做各種市調,以及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模具並延 攬專業人才進行研究開發,並對現有研究人員積極培訓,對各種相關產 品積極的試驗開發。

本公司除分別於八十二年及八十八年經英國勞氏驗船協會評鑑為 ISO-9002 及 ISO-14001 之合格廠商外,九十年本公司品保實驗室,通過 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評鑑認可(九十三年合格證為全國認證 基金會 TAF認可登錄檢驗室), 領先同業於大口徑之焊道以 X-RAY 之專 業檢驗報告,成為國內同業之領導廠商,九十八年本公司取得日本(JIS) 產品認證之合格廠商、一OO年取得壓力管道元件認可及一O三年取得 德國 TUV多項證書,未來持續朝高品質產品及製程改善繼續研發。

二、一〇六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策略

  1. 銷售計劃:

(1)增加高毛利產品之銷售

繼續朝高附加價值產品,提高銷售量,如工業用配管。

(2)積極拓展外銷市場增加海外營運據點,提高客戶忠誠度,分散 市場,不受單一行業,單一市場景氣影響。

2.生產計劃:

(1)產能擴充並持續充分發揮

本公司為專業生產不銹鋼管廠,再擴增構造管機台,將可充分 達到規模經濟並提高生產效率。

(2)降低成本及費用

本公司將專注於製程改善,並積極管控相關器材及副料之單位 成本,進一步提高存貨週轉率減少存貨積壓所致之資金成本。 3. 財務結構計劃:

本公司專注於本業經營,增加營收,提高利潤,今年將持續擴增 營運,增加盈餘,改善財務結構。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本公司一O六年預計銷售情形如下:

單位:公噸

年度
項目
一〇六年預計銷售量
不銹鋼管 93,600
不銹鋼捲板 51,600

145,200
  1. 依據:

一〇五年初鎳金屬價格仍低點盤整未見起色,然而有越來越 多國外上游廠商進行減產以穩定不銹鋼價格,因此,一〇五年度 鎳 價 在 供 給 面 減 少 及 國 際 景 氣 不 再 持 續 惡 化 情 勢 下 , 年 度 不 銹 鋼 價格呈現上揚。展望一○六年不銹鋼價格平穩及鎳價趨穩的情況 下,存貨成本掌控度高及對於產品之售價波動度減緩,對未來將 持續朝高附加價值之產品研發,強化公司競爭力進而提高獲利能 力。

本公司核心競爭力,在製程研發方面,領先同業,開發高附 加價值產品,如圓管與方管的線上拋光,線上熱處理,自動包裝 等系統,都相當成功。在產品方面,本公司產品最齊全,可滿足 客戶多樣化的需求,至彰源公司一次購足。在品質方面,本公司 經英國勞氏驗船協會及我國經濟部評價為 ISO9001 品管制度合格 廠商, 勞氏驗船協會 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認證及九十一年本 公司品保實驗室通過中華民國國家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評 鑑認可,(九十三年更名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認可登錄檢驗 室),九十八年本公司取得日本(JIS)產品認證之合格廠商、一 ○○年取得壓力管道元件認可及一○三年取得德國 TUV 多項證 書。在銷售通路方面,銷售網路遍及全球,國內客戶達二仟多家, 國外市場遍及一百多個國家,市場相當分散,有利於市場上的競 爭,相關於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所受的影響層面相對降低, 影響不大。

(三)主要之產銷政策:

一〇六年本公司將持續開拓外銷市場、爭取國內重大廠商管路汰換 訂單,並朝高附加價值產品、提高產量、加強庫存管理、提高存貨 週轉率、降低生產成本、減少費用,在產銷配合情況下,以提升本 公司產品競爭力,提高市場佔有率。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公共工程的推動,民間的重大投資,明顯影響不銹鋼產業之發展。

  • (二)總體經濟環境榮枯,將影響不銹鋼產業需求。
  • (三)法規環境所受的影響層面相對降低,影響不大。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張炳耀 理 人:張炳耀 經 會計主管:施義正

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〇五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 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顏曉芳、吳麗 冬會計師查核竣事,認為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狀 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議案,經本監察人等審查,認為尚 無不合, 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此致

本公司一〇六年股東常會

$+$

年 三

○六

員工及董事監事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及董監酬勞案業經董事及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 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 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捐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 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 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 內外競爭狀況, 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 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分配 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10%,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 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20%。

2、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者:

本公司105 度財務決算為稅後淨利 NT\$299,340,313, 經民國 106 年3月20日董 事會決議通過考量未來投資機會及產業特性,決議通過本年度擬發派每股0.0627元 現金股利。

3、盈餘分配案業經股東會決議者:不適用。

4、105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及董監事酬勞之情形:

本公司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皆為1,507,448元,其估列基礎為公司稅前淨 利扣除累積虧損後,按公司章程所訂之1%比例計算,並認列為105年之營業費用,惟 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入105年之損益。

$\overline{7}$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第 二 次
$\Xi$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0/11/29 101/01/30 101/04/16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730, 917, 612 元 新台幣 730, 917, 612 元 新台幣 444, 018, 814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00 年11 月30 日

101 年01 月28 日
101 年01 月31 日

101 年03 月30 日
101 年04 月17 日

101 年06 月16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10,000,000 股 10,000,000 股 6,000,000 股
買回方式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00 年11 月30 日

101 年01 月18 日
101 年03 月03 日

101 年03 月30 日
101 年04 月17 日

101 年06 月15 日
買回數量 2,004,000 股 2,300,000 股 5,127,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20, 623, 437 28, 340, 162 53, 151, 289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10.29 12.32 10.37




E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1/06/18 101/08/22 101/10/24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373, 497, 821 元 新台幣 373, 497, 821 元 新台幣 296, 901, 681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01 年06 月19 日

101 年08 月18 日
101 年08 月23 日

101 年10 月22 日
101 年10 月25 日

101 年12 月 24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6,000,000 股 6,000,000 股 6,000,000 股
買回方式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01 年06 月19 日

101 年08 月17 日
101 年08 月23 日

101 年10 月22 日
101 年10 月25 日

101 年12 月14 日
買回數量 2,174,000 股 1,352,000 股 2,817,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21, 559, 837 14, 169, 303 26, 478, 837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9.92 10.48 9.40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七 次

八次

九次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6/18 104/08/18 104/10/16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648, 344, 016 元 新台幣 625, 960, 004 元 新台幣 625, 960, 004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04 年06 月22 日

104 年08 月17 日
104 年08 月18 日

104 年10 月16 日
104 年10 月19 日

104 年12 月15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6,000,000 股 3,000,000 股 3,000,000 股
買回方式
CALIFACT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04 年06 月22 日

104 年08 月17 日
104 年08 月19 日

104 年10 月16 日
104 年10 月19 日

104 年12 月15 日
買回數量 1,668,000 股 1,581,000 股 1,776,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18, 102, 591 14, 611, 468 16, 678, 343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10.85 9.24 9.390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

十一次

十二 次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12/17
ROLL
105/02/17 105/04/18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526, 510, 689 元 新台幣 526,510,689 元 新台幣 310, 348, 890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04 年12 月18 日

105 年02 月16 日
105 年02 月17日

105 年04 月15 日
105 年04 月18日

105 年06 月17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3,000,000 股 3,000,000 股 3,000,000 股
買回方式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04 年12月18 日

105 年02 月16 日
105 年02 月18 日

105 年04 月15 日
105 年04月19 日

105 年06 月17 日
買回數量 1,831,000 股 1,480,000 股 1,523,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16,699,686 15,087,863 15,033,690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9.12 10.19 9.87

$\hat{\mathbf{x}}$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十三 次

十四

十五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05/06/29 105/08/29 105/11/08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367, 953, 100 元 新台幣 372, 900, 347 元 新台幣 372, 900, 347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05 年06 月29 日

105 年08 月26 日
105 年08 月29日

105 年10 月28 日
105 年11 月 08 日

106 年01 月06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3,000,000 股 3,000,000 股 3,000,000 股
買回方式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05 年07月01日

105 年08 月26 日
105 年08月30日

105 年10 月28 日
105 年11月09日

106 年01 月06 日
買回數量 1,669,000 股 1,862,000 股 1,227,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16, 736, 948 17, 833, 122 12, 924, 624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10.03 9.58 10.53

註:庫藏股實施前一~六次共計買回15,774,000股、金額總計新台幣164,322,865元、 平均每股買回單價10.42元,於103年11月11日依買回成本全數轉讓員工;第 七~十五次共計買回 14,617,000股、金額總計新台 143,708,335 元、平均每股買 回單價 9.83元,尚未辦理轉讓。

图餘分配表
民國一0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日董事會決議通
經民國 106年3月 20
×,
過,依公司章程定稅後純益先彌補虧損
次提 10%法定盈餘公積,再擬定盈餘分 $\circ$
$\mathsf{o}$
配發員工酬券 1,507,448 元
N
o
酬券 1,507,448元
配發董監
註:本公司因買回及註銷庫藏股等,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普通
(217,754,638) 299,340,313 4,875,558 86,461,233 (8,158,568) (61,252,757) (17,049,908)

Ē
可供分配數 1.期初待彌補虧損 2.一〇五年度稅後淨利 3. 一〇五年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4.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5.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5.配發現金股利每股 0.0627 元(註) 6.期末未分配盈餘

$\mathbb{R}$ 彌

:施義正 會計主管

福建

經理人:張炳耀

$-13-$

調體

董事長:張炳耀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對照表

三、本處理程序所稱之「依法律
配合法令修訂。
三、本處理程序所稱之「依法律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
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
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
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
司法、金融機關合併法或其
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
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
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
第二條
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
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
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
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
司股份 (以下簡稱股份受讓)
者)。
者。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配合法令修訂。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
產之估價報告:
產之估價報告:
取得或處分達應公告申報之不動
取得或處分達應公告申報之不動
產或設備,除向政府機關交
產或設備,除向政府機構
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第七條
機器設備者外,交易金額達
機器設備者外,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
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下列規定:
交易原則與方針:依據本公司
交易原則與方針: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一)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區分為避險性(非以
辦理。
交易為目的)或非避險性(以
交易為目的),唯交易上應選
擇規避本公司營運業務相關
之風險為主。
第十二條
(二)本公司從事商品類避險
性交易契約總額上限應以
『現存庫存量』或『未來三
個月之採購量』二者孰高者
為限;外匯類避險性交易契
約總額上限應以『現存外幣
資產扣除負債淨額再加計未
來預估三個月淨額』為限。
若從事非避險性交易則需經
董事長核准後始得為之,並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三)從事避險性衍生性商品
交易時,因係配合公司營運
進行避險之交易部位,可不
設定停損點,但管理階層需
定期掌握評價損益資訊。 惟
單筆契約損失達契約金額之
60%、全部契約損失合計達契
約總金額之30%時,需呈報董
事長裁決是否須結清部位。
若從事非避險性之交易,逐
筆契約損失達契約金額之
20%時,需呈報董事長裁決是
否須結清部位。
風險管理措施:
二、風險管理措施:
(一)有關衍生性商品操作之
(一)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相關流程如下:
合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際
進出口之外幣需求總額,且以
市價評估時,可能被要求履約
選擇權之數量不得超過美金



風險

壹億伍仟萬元。


衡量



人員




採購







(二)有關衍生性商品操作之 (二)有關衍生性商品操作之
全部合約損失上限金額為美 全部合約損失土限金額為美
金壹仟伍佰萬元,而個別合約 金壹仟伍佰萬元,而個別合
損失上限金額則為美金壹佰 約損失上限金額則為美金壹
伍拾萬元。 佰伍拾萬元。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
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 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
不得互相兼任。 員不得互相兼任。
(四)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三)風險之衡量、監督與控
人員應與交易人員及確認、交 制人員應與交易人員及確
割等作業人員分屬不同部 認、交割等作業人員分屬不
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不負交 同部門,並應向董事會或向
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高階主 不負交易或部位決策責任之
管人員報告。 高階主管人員報告。
(五)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 (四)衍生性商品交易(非避
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 險)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
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 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
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 要(避險)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 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
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
高階主管人員。
(六)其他重要風險管理措施。 (五)其他重要風險管理措
施:
1. 信用風險管理:交易對象
限定與公司有往來之銀行或
專業經紀商為原則,以規避
交易對象未能履約的風險。
2. 市場風險管理: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應密切注意因不
利的市 場價格水準或價格
波動而造成公司財務風險。
3. 流動性風險管理:為確保
流動性,交易之金融機構必
須有充足之設備、資訊及交
易能力,並能在任何市場進
行交易。
4. 作業風險管理:從事交易
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授權權
限、作業程序,避免因人為
錯誤、程序不當和控制不足
所造成之風險。
5. 法律風險管理:所有與交
易對象簽訂之契約文件必須
經過法務部門審閱,確認不
會損及本公司權益後才能正
式簽約,以避免法律上之風
險。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董事
會應依下列原則確實監督管 會應依下列原則確實監督管
理: 理:
(一)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一)指定高階主管人員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
監督與控制。 監督與控制。
(二)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 (二)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 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
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 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風險是
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四、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應 四、 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
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品 應依下列原則管理衍生性商
之交易: 品之交易:
(一)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
(一)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
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 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並確實
依本處理程序處理。 依本處理程序處理。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發 (二)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
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必要 發現有異常情事時,應採取
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 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
報告。 董事會報告。
五、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五、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 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
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六、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六、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應建立備查薄,就從事衍 易,應建立備查薄,就從事
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
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條 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依本
二、(四)、三、(二)及四、(一) 條二、(三)、三、(二)及四、
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 (一)應審慎評估之事項,
於備查簿備查。 詳予登載於備查簿備查。
七、內部稽核制度:本公司內部 七、內部稽核制度:本公司內部
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 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
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 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
性。 性。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 配合法令修訂。
讓: 讓: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
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
先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事先報經 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
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 員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
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
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
購相關事項。 割或收購相關事項。但公開發行
第十三條 公司合併其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
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分
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
取得專家出具之合理性報告。
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 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
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 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
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第十四條 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 配合法令修訂。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
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 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將相關資訊於資訊申報網 內將相關資訊於資訊申報網
站辦理公告申報: 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 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
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券、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不在此限。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
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股份受讓。 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
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失達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
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額。
(四)除(一)~(三)以外之資 (四)除(一)~(三)以外之資
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 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
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 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公債。 1. 買賣公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債券、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
基金。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金。
3.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3.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 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實收
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資本額未達一百億元之公開
發行公司,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實收資本
額達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
司, 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十
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交易金額 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以 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
公司預計投入之金額為計算 以上。(以公司預計投入之金
基準) 額為計算基準)
二、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 二、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
之: 算 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一)每筆交易金額。
第十四條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
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 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
之金額。 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
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
價證券之金額。 價證券之金額。
三、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三、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
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四、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 四、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 内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
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 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月十日前輸入本會指定之資
站。 訊申報網站。
五、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五、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
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label{eq:3.1} \begin{array}{ccc} \mathbb{Z}^n & \mathbb{Z}^n & \mathbb{Z}^n & \mathbb{Z}^n \end{array}$

$\approx$

$\widetilde{\epsilon}_{\Del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