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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CH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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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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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華觀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四十五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工業區斗工十路7號(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

出席:出席股份206,304,507股,佔本公司應出席總數275,966,027股之 74.75%,親自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有張炳耀、張鑫達、楊霓基、李濬騏及鑫捷欣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阮清陽,獨立董事溫順德、李應芳、王叔福及陳惠桂,出席人數計9人。主席宣佈開會。

列席:許瑞隆會計師及林重仁律師列席本次股東會。

主席:張董事長炳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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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張文琪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謹報請核備。

說明:營業報告書(詳附件)。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謹報請核備。

說明:審計委員審查報告書(詳附件)。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謹報請核備。

說明: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詳附件)。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案,謹報請核備。

說明:

1、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38條之1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份,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每股擬分配現金股利0.50元,共計新台幣137,983,014元,俟股東會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現金股利發放日(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為公司其他收入。

3、本公司相關股權變動,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配息比率。

第五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報告,謹報請核備。

說明: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情形資料表(詳附件)。

  • 1 -

第六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說明: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詳附件)。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說明:1、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報表,包括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提請股東會承認

2、營業報告書、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詳附件)。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6,304,507,票決結果-贊成權 204,201,511(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106,203,260),佔表決權總數之 98.98%;反對權 51,484(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51,484);棄權 2,051,512(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2,051,512)。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且本案無股東提問,本案照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盈餘分配表(詳附件)。

決議:出席股東表決權數為 206,304,507,票決結果-贊成權 204,508,683(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106,510,432),佔表決權總數之 99.12%;反對權 38,634(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38,634);棄權 1,757,190(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為 1,757,190)。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且本案無股東提問,本案照案通過。

三、臨時動議:無。

四、散會上午9點23分

  • 2 -

附錄一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本公司主要從事不銹鋼管及不銹鋼捲板專業製造與銷售,一一四年度不銹鋼管銷售重量為76,949噸,較前一年度成長 0.4%,不銹鋼捲板銷售重量為14,776噸,與前一年度相較減少 51%,除美國對等關稅所造成的不確定性,導致部份下游客戶在採購上轉趨保守外,中國產能過剩,導致市場趨於競爭;在內外銷比重方面,內銷佔 53%、外銷佔 47%,外銷以美洲、歐洲及亞洲為主;在銷售方面長期耕耘,分散市場、分散客戶,降低風險。

一一四年初由於錄價向上,每噸最高走揚至16,400美元,營運迎來顯著回溫,但隨著美國關稅及匯率波動幅度加大影響錄價每噸最低下行至13,800美元,售價顯著回落。儘管第四季度逐步回升至14,500-15,500美元區間盤整,但不銹鋼需求持續受市場挑戰。綜觀上述,一一四年度錄價整體低於一一三年度,營業收入受價量同步下降所致減少 14.85%。然高毛利的不銹鋼管比例提升故毛利率維持與一一三年度的 10% 一致。茲將一一四年度經營結果與一一五年營運展望報告如下:

一、一一四年度經營結果

(一)營業計劃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一一四年度
實績 | 一一三年度
實績 | 實績比較 | 成長率% |
| --- | --- | --- | --- | --- |
| 不銹鋼鋼管 | 6,566,995 | 6,822,837 | (255,842) | (3.75) |
| 不銹鋼捲板 | 1,103,471 | 2,191,627 | (1,088,156) | (49.65) |
| 其他 | 29,024 | 27,768 | 1,256 | 4.52 |
| 營業金額 | 7,699,490 | 9,042,232 | (1,312,742) | (14.52) |

(二)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公噸

| 項目 | 一一四年度
實績 | 一一四年度
預定 | 成長率% |
| --- | --- | --- | --- |
| 不銹鋼鋼管 | 76,949 | 84,000 | (8.39) |
| 不銹鋼捲板 | 14,776 | 36,000 | (58.96) |
| 銷售重量 | 91,725 | 120,000 | (23.56) |

(三)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8.70 11.22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4.79 10.35
資產報酬率(%) 1.81 3.03
股東權益報酬率(%) 1.95 4.77
純益率(%) 1.26 2.61
每股盈餘(元) 0.35 0.84

(四)財務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變動金額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122,711 440,992 681,71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542,746) (410,982) 131,76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642,332) (127,095) 515,237

註一: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主要係本期存貨出售增加所致。
註二: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本期投資子公司股本所致。
註三: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償還銀行借款及發放現金股利所致。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研究發展主要以製程開發、產品品質提昇、人員技術提昇及新產品開發為主。在製程開發改善上,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模具,或自行設計先進製程設備模具來改善生產技術、能力及產品品質。

在產品品質提昇上,積極導入認證各種品保管理系統,並進行產學研究開發,積極導入智慧裝置,提昇產品的品質。在人員技術提昇上,人員除參加國內外相關研討會,並時常聘請國內外專家至廠做教育訓練,以提昇專業知識及技術水準。在新產品開發上,積極做各種市調,以及引進國內外先進設備模具並延攬專業人才進行研究開發,並對現有研究人員積極培訓,並積極試驗開發新品項。

本公司除分別於八十二年及八十八年經英商勞盛評鑑為 ISO-14001 及 TUV 德國萊茵 ISO-9001 之合格廠商外,九十年本公司品保實驗室,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評鑑認可(93 年更名為全國認證基金會 TAF 認可登錄檢驗室),領先同業於大口徑之焊道以 X-RAY 之專業檢驗報告,成為國內同業之領導廠商,九十八年本公司取得日本(JIS)產品認證之合格廠商、一〇〇年取得壓力管道元件認可及一〇三年取得德國 TUV 多項證書,多樣化之第三方公正認證,使公司產品得以符合要求及規範並有利於各項市場之開發。

二、一一五年營業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與策略

1.銷售計劃:

(1)增加不銹鋼管產品之銷售量

繼續朝高附加價值產品,並持續擴大產品項目,提高銷售量。

(2)積極拓展外銷市場並爭取國內重大投資訂單,提高客戶忠誠度,分散市場,不受單一行業、單一市場景氣影響。

2.生產計劃:

(1)產品品項擴充並持續充分發揮

本公司為專業生產不銹鋼管廠,擴增產品品項,擴大客戶需求涵蓋面。

(2)降低成本及費用

本公司將專注於製程改善,並積極管控相關器材及副料之單位成本,進一步提高存貨週轉率減少存貨積壓所致之資金成本。

3.財務結構計劃:

本公司更專注於本業經營外,預計將活化資產之運用,有利於收益之增加並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1.本公司一一五年預計銷售情形如下:


單位:公噸

| 年度
項目 | 一一五年預計銷售量 |
| --- | --- |
| 不銹鋼鋼管 | 84,000 |
| 不銹鋼捲板 | 30,000 |
| 合 計 | 114,000 |

  1. 依據:

一一四年底,隨印尼的出口管控與大陸的產量調控,以及受惠半導體產業持續投資效應需求回溫,整體行情亦有回穩趨勢。綜觀上述,一一五年初錄價已回升至 18,000 美元,不銹鋼價格亦是有回升趨勢的情況下,對於存貨控管及產品售價掌握度高,公司營運審慎樂觀,並將持續朝高附加價值之產品研發,強化公司競爭力進而提高獲利能力。

本公司核心競爭力,在製程研發方面,領先同業,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如圓管與方管的線上拋光及線上熱處理,都相當成功。在產品方面,本公司產品最齊全,可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至彰源公司一次購足。在銷售通路方面,銷售通路遍及全球,國內客戶量達數千家,國外市場遍及逾百個國家,市場相當分散,有利於市場上的競爭,相關於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所受的影響層面相對降低,影響不大。

(三) 主要之產銷政策:

一一五年本公司將持續加強庫存管理、提高存貨週轉率、降低生產成本及減少費用,在產銷配合情況下,以提升本公司產品競爭力,提高市場佔有率。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 公共工程推動及民間重大投資,對於不銹鋼產業之發展有所影響。
(二) 總體經濟環境榮枯,將影響不銹鋼產業需求。
(三) 法規環境所受的影響層面相對降低,影響不大。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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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隆、吳少君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盧淑儀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7


茲對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銷收入受客戶距離或連繫上之便利性影響,使相關認列機制較為繁瑣,其中部分客戶之收入較前一年度有顯著成長,且該類型收入係屬重大,因是將前述之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參閱附註四及十七。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營業收入認列之相關作業程序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適當性,並選樣測試其攸關控制於年度中有效持續運作之情形。
  2. 取得外銷收入明細,予以選樣核對營業收入對應之接單及出貨相關憑證,以確認營業收入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8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9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許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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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吳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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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30349292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56048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0日


彰海

民國114

工商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四及六) $ 224,040 2 $ 286,493 2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6,476 - 17,846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八及十七) 106,972 1 130,251 1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八、十七及二三) 569,104 5 654,546 6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二三) 21,966 - 31,340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九) 2,567,517 23 3,178,149 27
1410 預付款項 37,589 1 190,894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048 - 1,762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544,712 32 4,491,281 38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4,140,722 37 3,724,542 3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四) 3,287,874 30 3,337,336 2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55,415 1 109,520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11,735 - 9,709 -
1915 預付設備款 15,952 - 9,472 -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三) 13,177 - 15,177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618 - -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7,525,493 68 7,205,756 62
1XXX 資產總計 $ 11,070,205 100 $ 11,697,037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 $ 2,612,856 24 $ 2,411,225 2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43,957 1 144,897 1
2150 應付票據 6,430 - 7,467 -
2170 應付帳款(附註二三) 14,327 - 6,116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四及二三) 137,704 1 169,452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7,023 - 33,956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38,719 1 56,918 1
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四) 554,139 5 554,139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414 - 2,513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517,569 32 3,386,683 29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四) 2,298,853 21 2,852,992 2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328,837 3 329,52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17,787 - 53,628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 - 1,529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三) 4,990 - 4,990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650,467 24 3,242,662 28
2XXX 負債總計 6,168,036 56 6,629,345 57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2,805,260 25 2,805,260 24
3210 資本公積 463,471 4 463,471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34,237 4 409,547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6,785 - 208,04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305,716 12 1,248,490 11
3400 其他權益 ( 57,381) - ( 26,785) -
3500 庫藏股票 ( 75,919) ( 1) ( 40,337) ( 1)
3XXX 權益總計 4,902,169 44 5,067,692 43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1,070,205 100 $ 11,697,037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填

中華


彰源公益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投資股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期日,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七及二三) $ 7,699,490 100 $ 9,042,232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十八及二三) 6,914,316 90 8,127,343 90
5900 營業毛利 785,174 10 914,889 10
營業費用(附註八、十八及二三)
6100 推銷費用 382,298 5 449,011 5
6200 管理費用 158,563 2 152,951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252 - (1,80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541,113 7 600,154 7
6900 營業淨利 244,061 3 314,735 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2,556 - 3,890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十八及二三) 28,966 1 29,63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八) 738 - 48,189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十八及二三) ( 135,682) ( 2) ( 140,629) ( 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附註四及十) ( 6,257) - 34,658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9,679) ( 1) ( 24,262) -
7900 稅前淨利 134,382 2 290,473 3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37,356 1 54,646 -
8200 本年度淨利 $ 97,026 1 $ 235,827 3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十五) ( 4) - 13,845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九) 1 - ( 2,76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0,596) - 181,261 2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30,599) - 192,337 2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66,427 1 $ 428,164 5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50 基本 $ 0.35 $ 0.84
9850 稀釋 $ 0.35 $ 0.8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彰源

國際發展協會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股利為元

代碼 普通股股本 (附註十六) 資本公積 (附註十六) 保留 法定盈餘公積 餘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附註十六) 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2,805,260 $463,471 $404,189 $170,026 $1,185,228 ($208,046) $ - $4,820,128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5,358 - (5,358)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38,020 (38,020)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140,263) - - (140,263)
L1 購入庫藏股票 - - - - - - (40,337) (40,337)
D1 113年度淨利 - - - - 235,827 - - 235,827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1,076 181,261 - 192,337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46,903 181,261 - 428,164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805,260 463,471 409,547 208,046 1,248,490 (26,785) (40,337) 5,067,692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24,690 - (24,690)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181,261) 181,261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196,368) - - (196,368)
L1 購入庫藏股票 - - - - - - (35,582) (35,582)
D1 114年度淨利 - - - - 97,026 - - 97,026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 (30,596) - (30,599)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97,023 (30,596) - 66,427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2,805,260 $463,471 $434,237 $26,785 $1,305,716 ($57,381) ($75,919) $4,902,16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彰源公益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來源:本

民國114年及115年三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34,382 $ 290,473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93,677 184,073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252 ( 1,808)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1,168) ( 1,833)
A20900 財務成本 135,682 140,629
A21200 利息收入 ( 2,556) ( 3,890)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6,257 ( 34,658)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167)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8,216) ( 1,422)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130) ( 22,014)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23,279 32,545
A31150 應收帳款 85,341 147,600
A31180 其他應收款 9,454 21,940
A31200 存 貨 618,848 ( 93,414)
A31230 預付款項 153,305 ( 47,394)
A3125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22)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714 ( 6)
A32125 合約負債 ( 940) 29,875
A32130 應付票據 ( 1,037) ( 20,260)
A32150 應付帳款 8,196 ( 12,237)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30,002) 18,90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99) 238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529) ( 2,04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323,088 625,13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556 3,890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35,933) ( 140,446)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67,000) ( 47,590)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22,711 440,992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111) ($ 14,070)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22,649 20,694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 453,033) ( 241,01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1,051) ( 176,215)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131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000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3,200) ( 1,508)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42,746) ( 410,98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淨增加 201,631 138,855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 99,650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 554,139) ( 129,666)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57,874) ( 55,334)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96,368) ( 140,263)
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 ( 35,582) ( 40,33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42,332) ( 127,095)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 86) 5,466
EEEE 本年度現金淨減少 ( 62,453) ( 91,619)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286,493 378,112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 224,040 $ 286,49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 16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彰源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彰源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彰源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彰源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7


茲對彰源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彰源集團外銷收入受客戶距離或連繫上之便利性影響,使相關認列機制較為繁瑣,其中部分客戶之收入較前一年度有顯著成長,且該類型收入係屬重大,因是將前述之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參閱附註四及十七。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營業收入認列之相關作業程序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適當性,並選樣測試其攸關控制於年度中有效持續運作之情形。
  2. 取得外銷收入明細,予以選樣核對營業收入對應之接單及出貨相關憑證,以確認營業收入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彰源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彰源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彰源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18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彰源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彰源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彰源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9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彰源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許瑞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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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吳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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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隆

吳少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30349292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 20 -

彰源企業
發展大學
及子公司
合資格公司
民國114年11月3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附註四及六) $ 1,223,856 11 $ 1,215,975 1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16,476 - 17,846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八及十七) 362,660 3 431,947 4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八、十七及二三) 646,992 6 800,964 7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二三) 20,816 - 31,670 -
1310 存貨(附註四及九) 3,578,639 31 4,220,489 35
1410 預付款項 273,587 3 295,749 2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六及二四) 16,344 - 16,948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 1,048 - 1,762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140,418 54 7,033,350 58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及二四) 5,158,787 45 4,883,032 4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82,460 1 132,864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九) 11,735 - 9,709 -
1915 預付設備款 32,585 - 14,147 -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二三) 16,474 - 17,006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618 - -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5,302,659 46 5,056,758 42
1XXX 資產總計 $11,443,077 100 $12,090,108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 $ 2,839,566 25 $ 2,664,350 2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97,165 2 201,050 2
2150 應付票據 6,430 - 7,467 -
2170 應付帳款 16,450 - 10,896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四及二三) 210,269 2 231,967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6,661 - 39,70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40,438 - 58,627 -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四) 554,139 5 554,139 5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2,448 - 2,515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873,566 34 3,770,720 31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十三及二四) 2,298,853 20 2,852,992 2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九) 328,837 3 329,523 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三) 22,719 - 54,151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五) - - 1,529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三) 16,933 - 13,501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667,342 23 3,251,696 27
2XXX 負債總計 6,540,908 57 7,022,416 58
權益
3110 普通股股本 2,805,260 25 2,805,260 23
3210 資本公積 463,471 4 463,471 4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34,237 4 409,547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26,785 - 208,046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305,716 11 1,248,490 10
3400 其他權益 (57,381) - (26,785) -
3500 庫藏股票 (75,919) (1) (40,337) -
3XXX 權益總計 4,902,169 43 5,067,692 42
負債與權益總計 $11,443,077 100 $12,090,108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 21 -
會計主管:張文順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七及二三) $ 10,149,308 100 $ 12,398,284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九、十八及二三) 9,200,034 91 11,191,170 90
5900 營業毛利 949,274 9 1,207,114 10
營業費用(附註八及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500,629 5 585,778 4
6200 管理費用 228,482 2 218,533 2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733) - (2,30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728,378 7 802,003 6
6900 營業淨利 220,896 2 405,111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4,636 - 6,929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十八及二三) 31,793 - 36,032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十八) 23,964 - 21,830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十八及二三) (143,558) (1) (158,411)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83,165) (1) (93,620) (1)
7900 稅前淨利 137,731 1 311,491 3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九) 40,705 - 75,664 1
8200 本年度淨利(接次頁) 97,026 1 235,827 2
  • 22 -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十五) ($ 4) - $ 13,845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十九) 1 - ( 2,76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0,596) - 181,261 1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30,599) - 192,337 1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66,427 1 $ 428,164 3
每股盈餘(附註二十)
9750 基本 $ 0.35 $ 0.84
9850 稀釋 $ 0.35 $ 0.84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 23 -

彰源企業家證券交易所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股利為元

代碼 普通股股本 (附註十六) 資本公積 (附註十六) 保留 法定盈餘公積 股份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附註十六) 權益總計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 2,805,260 $ 463,471 $ 404,189 $ 170,026 $ 1,185,228 ($ 208,046) $ - $ 4,820,128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5,358 - ( 5,358)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38,020 ( 38,020)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140,263) - - ( 140,263)
L1 購入庫藏股票 - - - - - - ( 40,337) ( 40,337)
D1 113年度淨利 - - - - 235,827 - - 235,827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11,076 181,261 - 192,337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246,903 181,261 - 428,164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2,805,260 463,471 409,547 208,046 1,248,490 ( 26,785) ( 40,337) 5,067,692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24,690 - ( 24,690)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 181,261) 181,261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196,368) - - ( 196,368)
L1 購入庫藏股票 - - - - - - ( 35,582) ( 35,582)
D1 114年度淨利 - - - - 97,026 - - 97,026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3) ( 30,596) - ( 30,599)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97,023 ( 30,596) - 66,427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805,260 $ 463,471 $ 434,237 $ 26,785 $ 1,305,716 ($ 57,381) ($ 75,919) $ 4,902,169

董事長:張炳耀

董計主管:張文琪

  • 24 -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

113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137,731 $ 311,491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87,219 287,365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 733) ( 2,308)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1,168) ( 1,833)
A20900 財務成本 143,558 158,411
A21200 利息收入 ( 4,636) ( 6,929)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390 ( 492)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 8,495) 1,051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利益 ( 1,085) ( 22,236)
A29900 租賃修改利益 ( 9) ( 170)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 56,551 ( 69,175)
A31150 應收帳款 148,280 94,071
A31180 其他應收款 10,882 4,528
A31200 存 貨 607,335 ( 24,984)
A31230 預付款項 18,913 ( 71,69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714 ( 6)
A31990 淨確定福利資產 ( 622) -
A32125 合約負債 ( 1,559) ( 8,336)
A32130 應付票據 ( 1,037) ( 20,260)
A32150 應付帳款 5,738 ( 3,449)
A32180 其他應付款 ( 9,055) 30,15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67) ( 88)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529) ( 2,04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387,316 653,069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636 6,929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44,068) ( 158,296)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76,187) ( 64,178)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71,697 437,524
  • 25 -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111) ($ 14,070)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22,649 20,694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8,971) ( 268,146)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21 1,534
B03700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469 ( 68)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96) ( 455)
B07100 預付設備款減少(增加) ( 25,861) 11,11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31,700) ( 249,39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銀行借款淨增加(減少) 180,681 ( 79,877)
C01600 舉借長期銀行借款 - 99,650
C01700 償還長期銀行借款 ( 554,139) ( 129,666)
C03000 收取存入保證金 3,432 -
C03100 存入保證金返還 - ( 1,300)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60,123) ( 57,790)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196,368) ( 140,263)
C04900 購買庫藏股票 ( 35,582) ( 40,337)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62,099) ( 349,583)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29,983 41,506
EEEE 本年度現金淨增加(減少) 7,881 ( 119,951)
E00100 年初現金餘額 1,215,975 1,335,926
E00200 年底現金餘額 $1,223,856 $1,215,97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附錄四: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及董事酬勞案業經董事及股東會決議通過: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劃,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當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5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10%,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 20%。

2、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者:

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決算稅後淨利為 NT$97,026,820 元,經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考量未來投資機會及產業特性,決議通過本年度擬配發每股 0.50 元現金股利。

3、盈餘分配案業經股東會決議者:不適用。

4、114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皆為 NT$1,371,248 元,其估列基礎為公司未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之稅前淨利,按公司章程所訂之 1% 比例計算,並認列為 114 年之營業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入 115 年之損益。

  • 27 -

附錄五: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買回執行結果

項 目 第 拾捌 次 第 拾玖 次 第 貳拾 次
預計買回情形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8/14 113/12/18 114/04/10
買回股份之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股份之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買回之金額上限 新台幣 1,958,525,713 元 新台幣 1,958,525,713 元 新台幣 1,925,139,568 元
預定買回之日期 113 年 08 月 14 日 至
113 年 10 月 13 日 113 年 12 月 14 日 至
114 年 02 月 17 日 114 年 04 月 10 日 至
114 年 06 月 09 日
預定買回之數量 2,000,000 股 2,000,000 股 3,000,000 股
買回方式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自集中市場交易
實際買回情形
買回期間 113 年 08 月 21 日 至
113 年 10 月 09 日 113 年 12 月 19 日 至
114 年 02 月 06 日 114 年 04 月 11 日 至
114 年 06 月 05 日
買回數量 1,760,000 股 2,000,000 股 800,000 股
買回之總金額
(含手續費) 31,015,791 32,699,676 12,233,665
平均買回每股金額 17.62 16.33 15.29

本公司第二十次實施庫藏股買回 800,000 股,買回金額為新台幣 12,233,655 元,係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累計至目前為止共買回 4,560,000 股,總金額為新台幣 75,949,132 元,尚未轉讓予員工。

  • 28 -

附錄六: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

條次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本公司宜依前條之經營理念及政策,清楚且詳盡地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應符合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 本公司制訂之誠信經營政策,應清楚且詳盡地訂定具體誠信經營之作法及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以下簡稱防範方案),包含作業程序、行為指南及教育訓練等。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應符合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
上市上櫃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與員工、工會、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配合修訂
第七條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時,應分析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加強相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禁止有直接或間接行賄及收賄行為。
二、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禁止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本公司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一、行賄及收賄。
二、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三、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侵害營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六、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配合修訂
第八條 本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本著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承諾積極落實,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與組織應於其規章、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 配合修訂

| | | 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 |
| --- | --- | --- | --- |
| 第十條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 配合修訂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 | 配合修訂 |
| 第十二條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不得為變相行賄。 | 配合修訂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配合修訂 |
| 第十四條 | 新增。 | 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燃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配合修訂 |
| 第十五條 | 新增。 | 本公司應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不得固定價格、操縱投標、限制產量與配額,或以分配顧客、供應商、營運區域或商業種類等方式,分享或分割市場。 | 配合修訂 |
| 第十六條 | 新增。 | 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於產品與服務之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過程,應遵循相關法規與國際準則,確保產品及 | 配合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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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之資訊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護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有事實足認其商品、服務有危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安全與健康之虞時,原則上應即回收該批產品或停止其服務。
第十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稽核處負責監督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原第十四條)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稽核處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一、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三、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四、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五、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六、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作成報告。 配合修訂
第十八條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原第十五條)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配合修訂
第十九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 本公司董事與經理人,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 配合修訂
  • 31 -

| | 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原第十六條) | 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 |
| --- | --- | --- | --- |
| 第二十一條 |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於執行業務時,應確實遵守政府相關法令、公司工作規則、核決權限表、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商業機密之相關作業規定。(原第十八條) | 本公司應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提供或接受不正當利益之認定標準。
二、提供合法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
三、提供正當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及金額標準。
四、避免與職務相關利益衝突之規定,及其申報與處理程序。
五、對業務上獲得之機密及商業敏感資料之保密規定。
六、對涉有不誠信行為之供應商、客戶及業務往來交易對象之規範及處理程序。
七、發現違反企業誠信經營守則之處理程序。
八、對違反者採取之紀律處分。 | 配合修訂 |
| 第二十二條 |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與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各業務承辦單位宜對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進行宣導,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且將誠信經營政策及員工績效考核與人力資源政策進行結合。(原第十九條) | 本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 配合修訂 |
| 第二十三條 | 本公司應提供正當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
前項檢舉案件,應由受理單位查證並予以瞭解,若查證屬實,應依法令規 |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公司內部及外部 | 配合修訂 |


| | 定及公司相關懲處辦法辦理。若情節重大時得依規定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原第二十條) | 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上市上櫃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 |
| --- | --- | --- | --- |
| 第二十四條 | 新增。 | 本公司應明訂及公布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與申訴制度,並即時於公司內部網站揭露違反人員之職稱、姓名、違反日期、違反內容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 配合修訂 |
| 第二十五條 |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本守則執行情形。(原第二十一條) |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其誠信經營採行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 配合修訂 |
| 第二十七條 | 本守則訂於一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增、刪、修改時亦同。(原第二十三條) | 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將誠信經營守則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本守則訂於一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本程序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10 日。 | 配合修訂 |

  • 33 -

附錄七: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可供分配數:
1. 期初未分配盈餘數 1,208,690,392 1. 經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章程定稅後純益先彌補虧損,次提 10%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再擬定盈餘分配。
2. ——四年度稅後淨利 97,026,820
3. ——四年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 (3,671) 2. 配發員工酬勞 1,371,248 元。
4.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9,702,315) 配發董事酬勞 1,371,248 元。
5. 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30,595,915)
6. 配發現金股利每股 0.50 元 (137,983,014)
7.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27,432,297

董事長:張炳耀

經理人:張炳耀

會計主管:張文琪


附錄八: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2,805,260,270 元,已發行股數計 280,526,027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12,000,000 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狀況如下表所列,已符合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成數標準。

單位:股

職稱 戶名 持有股數 備註
董事長 張炳耀 17,547,946
副董事長 張鑫達 21,648,931
董事 楊霆基 0
董事 李濬騏 0
董事 鑫捷欣(股)公司 28,206,372
獨立董事 溫順德 0
獨立董事 李應芳 0
獨立董事 王叔福 0
獨立董事 陳惠桂 0
全體董事合計 67,403,249

附錄九: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本公司本年度擬全數配發現金股利,故無償配股對於公司相關影響並不適用。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說明:
1、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本公司本次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申請,期間為一一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3、本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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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繳交簽到卡計算之,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第三條

已屆開會時間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即宣告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如已逾開會時間,不足法定額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延長以兩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假決議。進行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權已達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將做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四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悉依議程排定之程序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五條

出席股東發言時,需先以發言條填明出席證號碼及姓名,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出席股東發言,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但經主席許可者,得延長三分鐘。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

第六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如董事長請假因故不能行使職權,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缺席時,得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股東會如有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第七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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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八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九條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十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十二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十三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四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員及計票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第十六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佈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及獨立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佈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獨立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十八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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