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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CH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n 20, 2013
51956_rns_2013-06-20_16ebca65-b5be-4856-ba6a-82ec0cb651c1.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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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專線:(02)23892999(代表號),證券代號:2030
網 址:http://www.toptrade.com.tw 國 內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 : 0 0 ~1 7 : 0 0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1304 號
國 內 郵 簡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戶號:
股東 台啟
開會通知書
請 即 拆 閱
64
102-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此 致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戶號
股東姓名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普通股股數
中華民國一○二年 月 日
102-1
※除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外,貴股東如不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而欲領取紀念品者,請於開會當日會議結束前
於會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及補發(紀念品名稱:高級銅纖維健康襪一份)。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64 印鑑卡填寫須知
戶號 電 話
戶
姓名 貴股東惠鑒: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一、請核對下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印
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
地
留 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
身 分 證 號 碼 通 存 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檢
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影本
出 生 日 期 訊 印 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處 鑑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
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
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請 請
沿 沿
C090-Z064-2101 虛 虛
線 線
先 先
摺 摺
再 再
撕 撕
郵簡內裝有附件,應作信函交付郵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許可號碼簡字第0007號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印製 服務專線 T E L :( 0 2 ) 2 3 8 9 - 2 9 9 9
※
出者徵
席視求
通為人 彰
知親或
書自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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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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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東託
蓋交出
章付席
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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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詳
右
(02) 2601-4648 C090-Z064-3101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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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北 郵 局 第1 1 9 7 3 號 信 箱
彰 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務代理機構
收
大 華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電 話:
委託人(股東) 編號
64
委 託 書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格式一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姓名或名稱
(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1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
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 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1.承認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 2.承認一0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戶 號
6月1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 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姓名或名稱
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事宜全權處理之。 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7.選舉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 戶 號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姓名或名稱
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限此一會期)。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此 致 此 致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住 址
授權日期102年 月 日 授權日期102年 月 日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格式二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102-1
100
64
信
之 樓
回
市 縣 區 鎮 鄉 里 村 路 街 段 巷 弄 號
告 寄件人 : 緘
廣 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登記證 北台字第12785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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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假雲林縣斗六市工業區斗工十路7 號(雲林縣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一0一年 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查核報告。3.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 於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影響情況。4.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 本公司員工案」執行結果。(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 承認一0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選舉事 項:選舉第12屆董事及監察人。(四)臨時動議。
二、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 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八時三十分),如委託代理人 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 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辦理委 託出席,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會場申請補發。 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2年5月17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 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五、本公司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股東會紀念品領取方式:1.股東得洽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將交付委託書,而公司得依委託人數交 付紀念品予徵求人,再由其轉交股東。2.除上述領取方式外,貴股東如不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而欲 領取紀念品者,請於開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於會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及補發。(紀念品名稱:高級銅 纖維健康襪一份;紀念品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之)。 此致
六、股東會紀念品領取方式:1.股東得洽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將交付委託書,而公司得依委託人數交 付紀念品予徵求人,再由其轉交股東。2.除上述領取方式外,貴股東如不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而欲 領取紀念品者,請於開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於會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及補發。(紀念品名稱:高級銅 纖維健康襪一份;紀念品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價值相當者替代之)。 此致 貴股東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 ,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 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外) ,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 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 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 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 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二號五樓)。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