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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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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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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6 日


目錄

開會程序--- 1
議 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10
討論事項---12
附 錄---28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 100 號茹曦酒店
方式:本次股東常會採實體召開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4. 本公司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
2. 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 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公決案。
2. 為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公決案。

2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4 頁),謹報請備查。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9 頁),謹報請備查。

三、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本公司 114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126 億 1,491 萬 1,429 元,且無累積虧損。經 115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 21 條規定提撥 0.02% 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 252 萬 2,983 元,其中按前述稅前利益提撥 0.01% 為基層員工酬勞,提撥金額為 126 萬 1,491 元,全數分派現金,謹報請備查。

四、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本公司經 115 年 3 月 5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 22 條規定分派 114 年度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 114 億 3,115 萬 1,582 元,每股分派新台幣 1.2 元,現金股利俟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後辦理發放,謹報請備查。

3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前言

114年是極具挑戰且充滿轉折的一年。國際油價走勢猶如海上的波濤多次震盪,本公司各季的營收與獲利表現,亦隨市場波動而起伏。年初受惠於全球央行陸續進入降息循環,各界一度對經濟復甦與能源需求改善充滿期待,然而進入4月後情況急轉直下,隨著OPEC+啟動增產計畫,加上國際貿易關稅措施導致貿易摩擦再度升溫,市場氛圍轉趨保守,導致第二季原油需求下修,油價隨即快速跌落。

儘管第三季有夏季用油高峰及中東局勢帶來的短期支撐,但進入年終之際,環境更加嚴峻,隨著用油旺季結束,加上美國頁岩油產量屢創新高、亞洲石化需求恢復速度不如預期,悲觀情緒揮之不去,最終年末油價收於全年度相對低點。在如此嚴峻的外部環境下,本公司憑藉靈活的營運調度與成本控管,展現了強大的經營韌性,114年度本公司稅前獲利127億元,較去年大幅成長 93.6%,展現本公司在產業低潮中仍能逆勢創造佳績的實力。

114年財務及營運表現回顧

單位:千元

項目 114年 113年 YoY%
合併營業收入 626,159,096 663,823,047 -5.7%
合併營業利益 10,878,946 -651,435 -
合併稅前損益 12,712,220 6,567,110 93.6%
每股稅後盈餘(元) 1.04 0.63 65.1%

4


煉油油品事業:

114年煉油油品事業重新回到成長軌道,較113年明顯改善,順利由虧轉盈,由於油價下跌帶動歐美成品油需求增加,加上俄羅斯煉廠受無人機攻擊復工緩慢、歐洲、美國、日本煉廠淘汰產能,永久關閉煉廠,在供給受限下,全球成品油庫存偏低,油品價差開始擴大,此外,內銷價格配合政府政策吸收油氣漲幅亦較前一年度收斂,有助獲利回升。

生產方面,114年平均日煉量44.7萬桶,較113年增加 9.8%,主要因油品價差受惠於煉廠淘汰產能及俄羅斯、伊朗受西方國家制裁而好轉,本公司煉廠提高運轉率及調整各種成品油產率所致。

內銷方面,114年國內汽柴油發油量較113年小幅下跌 1.7%,受到國內油電車及電動車銷售占比提高,汽油需求量微幅減少,因國內加油站版圖不易改變,本公司加油站市占率維持 22.3%,加油站自113年推出的「台塑石油APP」上線後,透過會員經營及異業合作,截至114年12月,會員人數已達73萬名,以鞏固既有加油站及深化合作為要點,並透過知名節目、體育賽事冠名合作,增加品牌曝光度。

外銷方面,汽油外銷2,925千公秉,較113年減少 5.4%;柴油外銷8,792千公秉,較113年增加 13.7%,由於紐澳及菲律賓國內產能受限,本公司藉由與貿易商之策略合作,成功擴大該區域之銷售規模;航空燃油則因國際旅遊需求強勁,航空公司增班及擴增航點,航空燃油銷售較113年增加 14.9%。

5


整體油品外銷量較113年大幅成長 10.7%。

此外,本公司支持台灣永續航空燃油的發展,為了邁向 2050 年淨零的目標,積極投入研發與量產技術,採用與現有航空燃油共煉製程技術,114 年已成功生產 5,500 公噸供應給國籍航空公司,不僅減少碳排放,還與既有的油品相容使用,大幅降低轉型門檻,展現本公司在能源轉型過程中的責任與承諾。

石化基本原料事業:

114 年石化基本原料產品價格受川普推動關稅壁壘,貿易受阻價格承壓,加上中國持續大幅擴建產能,亞洲供給過剩加劇,導致乙烯、丙烯及丁二烯價格明顯下跌,儘管本公司透過下游整合,成功將產能利用率由前一年度的 52% 提振至 60%,並透過多元採購策略,彈性入料以控制成本,但受限於國際油價走跌且終端需求回溫緩慢,產品價差難以有效擴大,加上存貨損失較前一年度增加,導致 114 年整體虧損較 113 年有所擴大。

公用流體事業:

在公用流體事業方面,本公司始終以穩定、足量供應廠區電力與蒸汽需求為首要任務。114 年受惠於全球煤炭產量提升,加上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增加導致傳統能源需求結構調整,國際煤價較前一年度回落,此外我們在低用電負載時段彈性調整發電調度,不僅有效提升內部設備的使用效率,更在關鍵時刻支援台灣電力系統的穩定運作。

6


在營運效率提升與成本降壓的雙重帶動下,公用流體事業114年利益額較113年度逆勢成長 15.9%,成為公司強化營運韌性的重要支柱。

115年營業銷售目標

油品部分,預計銷售汽油 5,870 千公秉、柴油 9,928 千公秉。永續航空燃油115年仍以供應國籍航空公司 5,500 公噸為目標,待新建回收廢食用油設備完工後,再提升永續航空燃油的生產量。國內銷售策略上,本公司將持續推動加油便利性之數位轉型,推廣「台塑石油 APP」,藉由各式行銷活動及擴大異業合作,以提高消費者使用黏著度,並以 115 年年底 APP 會員人數達到 100 萬為目標。海外則深化與油商及貿易商合作,持續拓展潛在市場,以提升海外油品銷售量。

石化產品部分,中國提振內需政策可望帶動消費成長,加上各國石化產業加速重組整併、淘汰落後產能,供需失衡情況可望改善,產業有望溫和復甦。本公司將依市場動態,優化產銷配置,採取彈性且多元的進料策略以降低成本,並持續整合下游,提升產能利用率。預計銷售乙烯 2,145 千噸、丙烯 1,714 千噸、丁二烯 294 千噸,除配合下游廠生產計畫供料,外銷則視市場行情,於價差有利時安排出口;公用流體事業以穩定供應廠區電力及蒸汽為目標,並適時提升發電設備運轉,支援台灣電力系統之穩定性。

7


未來展望

邁向 115 年,全球經濟仍處於通膨趨緩、地緣政治起伏與能源轉型加速的變動格局中。傳統煉油與石化產業正處於「生存」與「轉型」的關鍵轉折點。面對台灣碳費徵收上路及全球低碳供應鏈趨勢,產業競爭已從單純的「規模經濟」轉向「韌性與轉型速度」的賽跑。

面對外界對產業前景的疑慮,本公司正以更高效、更低碳的嶄新姿態,重新定義產業價值。幾年前我們已將 AI 智能應用融入數位轉型核心,透過製程參數優化提升能源效率,實現顯著的低碳效益,114 年本公司自盤溫室氣體排放量已降至 2,439 萬噸,成功達成較基準年減碳 22% 的短期目標。在產品組合上,我們視市場動態靈活調整產率,並持續提高低碳產品比重。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持續強化在「煉油油品」與「石化基本原料」的優勢,以此雙引擎驅動營運動能,並在能源轉型的浪潮中展現競爭韌性、確保領先地位,實現獲利成長以回饋股東的長期支持與鼓勵。

董事長:
舒育
經理人:
詹林
會計主管: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察。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昌郁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5 日

9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 115 年 3 月 5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道會計師及黃建澤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 至 8 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7 至 26 頁,敬請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27頁)經115年3月5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承認。

決議:

11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公決案。董事會提

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4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規定,擬配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 28 條,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二十八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4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修正。

12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

13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 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 | |

14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以下略)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決議:

15


16

討論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擬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公決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董事王瑞瑜女士自114年12月8日擔任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因該公司營業項目與本公司部分業務範圍重疊,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決議:


台塑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单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1及十二 $47,523,942 11 $22,987,569 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2及十二 1,849,655 1 1,846,201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3及十二 74,552,833 18 26,379,548 7
1139 避險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4及十二 77,055 - 9,712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六.5及十二 140 - 140 -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四、六.5、七及十二 1,569,914 - 1,905,376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5及十二 25,090,403 6 23,882,235 6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5、七及十二 17,918,346 4 20,620,730 6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9、七及十二 12,315 - 1,997,798 1
120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七、十二及十三 6,833,365 2 6,576,609 2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3 639,619 - 758,531 -
130x 存貨 四及六.6 65,290,907 16 77,546,460 21
1410 預付款項 六.7 14,892,314 4 22,193,390 6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796,074 - 609,63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7,046,882 62 207,313,934 56
1517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3及十二 17,010,078 4 17,226,256 5
1538 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4及十二 - - 15,71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35,338,671 8 36,845,272 1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9及七 85,841,722 20 87,534,779 23
1750 礦產資源淨額 2,204,548 1 2,404,007 1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9及七 3,373,624 1 3,741,754 1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及六.10 394,859 - 398,02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3 3,250,416 1 3,466,850 1
194D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9、七及十二 102,841 - 115,156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六.11 11,897,835 3 12,137,911 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9,414,594 38 163,885,715 44
1xxx 資產總計 $416,461,476 100 $371,199,649 100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17


台塑多田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資本負債表(總)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2及十二 $107,804 - $6,781,361 2
2126 避險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六.4及十二 22,748 - 61,984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7 86,716 - 72,588 -
2150 應付票據 十二 3,092 - 5,615 -
2170 應付帳款 十二 9,970,466 2 8,033,128 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及十二 2,823,356 1 3,527,64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十二 13,196,217 3 15,459,011 4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七及十二 332,312 - 357,976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2,435,829 1 40,33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9、七及十二 1,058,021 - 1,113,193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13、六.14及十二 8,725,000 2 10,250,00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四及九 535,743 - 230,02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9,297,304 9 45,932,865 13
非流動負債
2511 避險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四、六.4及十二 58,508 - 51,135 -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13及十二 8,100,000 2 14,950,000 4
2540 長期借款 六.14及十二 725,000 - 464,670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92,799 - 104,82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9、七及十二 2,411,495 1 2,779,107 1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5 4,316,608 1 4,429,990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14,725 - 240,409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919,135 4 23,020,139 6
2xxx 負債總計 55,216,439 13 68,953,004 19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六.16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95,259,597 23 95,259,597 26
3200 資本公積 31,424,987 8 31,422,485 8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2,136,967 20 81,515,335 2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470,033 1 3,033,78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94,008,694 22 87,165,612 23
保留盈餘合計 180,615,694 43 171,714,731 46
3400 其他權益 48,491,810 12 (1,436,249) -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16 5,452,949 1 5,286,081 1
3xxx 權益總計 361,245,037 87 302,246,645 81
負債及權益總計 $416,461,476 100 $371,199,649 100

董事長:曹明

18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民國一一一年(金額除每月一千元)至三十一日(元為單位)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7及七 $626,159,096 100 $663,823,04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6、六.20及七 604,090,793 96 653,509,262 9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2,068,303 4 10,313,785 2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15、六.18、六.20及七
6100 撫繫費用 5,913,928 1 5,889,140 1
6200 管理費用 4,924,817 1 4,726,959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51,091 - 373,166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479) - (24,045) -
營業費用合計 11,189,357 2 10,965,220 2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10,878,946 2 (651,435)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21及七 944,389 - 946,352 -
7010 其他收入 六.21及七 2,477,819 - 2,667,87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1及七 (352,515) - 2,772,752 1
7050 財務成本 六.21及七 (468,191) - (524,166)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8 (768,228) - 1,355,734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833,274 - 7,218,545 1
7900 稅前淨利 12,712,220 2 6,567,110 1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3 2,837,415 - 756,225 -
8200 本期淨利 9,874,805 2 5,810,885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8及六.2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78,265 - 206,15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56,197,465 9 (28,060,014) (4)
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1,269,621 - 92,233 -
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5,653 - 41,23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32,831) - 1,121,767 -
8368 避險工具之損益 78,210 - (131,169)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499,897) - 825,533 -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806 - (6,01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6,373,374 9 (25,980,710)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6,248,179 11 $(20,169,825) (3)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9,875,335 2 $5,970,918 1
8620 非控制權益 (530) - (160,033) -
$9,874,805 2 $5,810,885 1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66,449,790 11 $(20,322,274) (3)
8720 非控制權益 (201,611) - 152,449 -
$66,248,179 11 $(20,169,825) (3)
每級盈餘(元) 六.24
9750 基本/轉轉每級盈餘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1.32 $1.04 $0.71 $0.63
本期淨利 $1.32 $1.04 $0.71 $0.63

董事長:曹明

19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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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一一四

单位:新台幣十元

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權益總計
普通股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揚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揚)益 總除工具 之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45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014 $79,317,142 $3,033,784 $102,199,400 $465,272 $24,602,148 $34,929 $336,334,286 $4,883,912 $341,218,198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2,198,193 - (2,198,193) -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9,051,919) - - - (19,051,919) - (19,051,919)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471 - - - - - - 471 - 471
D1 民國113年度淨利(揚) - - - - 5,970,918 - - - 5,970,918 (160,033) 5,810,885
D3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70,913 1,634,929 (27,973,882) (125,152) (26,293,192) 312,482 (25,980,710)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141,831 1,634,929 (27,973,882) (125,152) (20,322,274) 152,449 (20,169,825)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249,720 249,720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74,493 - (74,493) - - - -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485 $81,515,335 $3,033,784 $87,165,612 $2,100,201 $(3,446,227) $(90,223) $296,960,564 $5,286,081 $302,246,645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485 $81,515,335 $3,033,784 $87,165,612 $2,100,201 $(3,446,227) $(90,223) $296,960,564 $5,286,081 $302,246,645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21,632 - (621,632) - - - -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36,249 (1,436,249) -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7,620,768) - - - (7,620,768) - (7,620,768)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2,161 - - - - - - 2,161 - 2,161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341 - - - - - - 341 - 341
D1 民國114年度淨利(揚) - - - - 9,875,335 - - - 9,875,335 (530) 9,874,805
D3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67,063 (1,031,504) 57,462,492 76,404 56,574,455 (201,081) 56,373,374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9,942,398 (1,031,504) 57,462,492 76,404 66,449,790 (201,611) 66,248,179
O1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368,479 368,479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6,579,333 - (6,579,333) - - - -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95,259,597 $31,424,987 $82,136,967 $4,470,033 $94,008,694 $1,068,697 $47,436,932 $(13,819) $355,792,088 $5,452,949 $361,245,037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民国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金 額 金 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12,712,220 $6,567,110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措項目:
A20100 折舊及折抵費用 11,199,288 11,373,173
A20200 攤銷費用 1,963,718 1,594,21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3,454) (204,603)
A20900 利息費用 468,191 524,166
A21200 利息收入 (944,389) (946,352)
A21300 短利收入 (407,644) (511,487)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768,228 (1,355,734)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8,554) 89,451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3,390 (8,586)
A22900 處分其他資產損失(利益) - 4,412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33,771 -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0,391 11,152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721) (15,197)
A29900 其他項目一般貸借改(利益)損失 2,818 89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335,462 1,949,662
A3115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494,216 457,577
A3118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654,998) 505,206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12,257,841 (888,730)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5,213,727 974,997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26,672) 132,290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4,128 5,340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2,523) 671
A32150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233,048 (6,396,73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2,220,652) (740,66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305,717 (64,730)
A32240 淨權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35,117) (4,43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43,628,430 13,052,252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36,065) (3,849,86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3,492,365 9,202,390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0,000)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8,293,649 92,470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9,562 3,484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2,569,073)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35,478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支付之成本 (6,473,419) (9,483,021)
支付之資本化利息 (14,676) (683)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價款 16,516 13,719
B0420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一同業往來減少 422,487 3,971,470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3,492 32,630
B06100 長期應收融貸款減少 1,898,652 342,633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59,767) -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8,365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723,515) (2,604,262)
B07500 收取之利息 920,144 988,700
B07600 收取之短利 965,800 2,240,073
B09900 其他投資活動 (126,299) (1,240,58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988,104 (8,204,082)
CCCC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6,667,024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6,673,557) -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000,00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000,000)
C01300 償還公司債 (5,250,000) (5,650,0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510,330 3,464,67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375,065) -
C03800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減少 (25,664) (112,875)
C04020 短資本金償還 (1,215,351) (1,223,230)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25,343) (17,575)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7,619,482) (19,051,842)
C05600 支付之利息 (511,619) (521,901)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368,479 249,720
CCCC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3,817,207) (16,196,009)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26,889) 278,71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4,536,373 (14,918,984)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2,987,569 37,906,553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7,523,942 $22,987,569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2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六.1及十二 $41,527,399 10 $18,884,160 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四、六.2及十二 1,849,655 1 1,846,201 1
之金融資產-流動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四、六.3及十二 74,202,750 18 25,765,966 7
之金融資產-流動
1139 避險之金融資產-流動 四、六.4及十二 77,055 - 9,712 -
1160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四、六.5、七及十二 1,569,914 - 1,905,376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六.5及十二 24,963,812 6 23,743,959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5、七及十二 19,138,836 5 21,850,566 6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9、七及十二 12,315 - 12,011 -
120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七、十二及十三 6,868,973 2 6,542,169 2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3 638,578 - 757,944 -
130x 存貨 四及六.6 64,999,098 16 77,281,454 21
1410 預付款項 六.7 14,582,754 4 21,979,851 6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541,559 - 321,915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0,972,698 62 200,901,284 56
1517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四、六.3及十二 16,910,920 4 17,097,487 5
1538 避險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及六.4 - - 15,710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8 51,209,251 12 52,635,195 1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9及七 73,121,491 18 75,994,874 21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9及七 79,814 - 97,963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及六.10 394,859 - 398,020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3 2,990,172 1 3,194,386 1
194D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四、六.19、七及十二 102,841 - 115,156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六.11 10,476,014 3 10,705,467 3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5,285,362 38 160,254,258 44
1xxx 資產總計 $406,258,060 100 $361,155,542 100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22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2及十二 $18,804 - $6,728,443 2
2126 避險之金融負債-流動 四、六.4及十二 5,653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四及六.17 27,097 - 8,390 -
2150 應付票據 十二 3,092 - 5,615 -
2170 應付帳款 十二 9,845,023 2 8,022,327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及十二 2,823,356 1 3,527,646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十二 13,122,156 3 15,451,470 4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七及十二 332,312 - 357,976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2,377,478 1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9、七及十二 22,197 - 20,057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13、六.14及十二 8,725,000 2 10,250,00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四及九 460,099 - 168,368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7,762,267 9 44,540,292 12
非流動負債
2511 避險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四、六.4及十二 36,952 - - -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13及十二 8,100,000 2 14,950,000 4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3 42,852 - 52,747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9、七及十二 65,058 - 85,067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四及六.15 4,267,158 1 4,349,510 2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六.8 191,685 - 217,36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703,705 3 19,654,686 6
2xxx 負債總計 50,465,972 12 64,194,978 18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6 95,259,597 23 95,259,597 26
3200 資本公積 31,424,987 8 31,422,485 9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2,136,967 21 81,515,335 2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4,470,033 1 3,033,784 1
3350 未分配盈餘 94,008,694 23 87,165,612 24
保留盈餘合計 180,615,694 45 171,714,731 47
3400 其他權益 48,491,810 12 (1,436,249) -
3xxx 權益總計 355,792,088 88 296,960,564 82
負債及權益總計 $406,258,060 100 $361,155,542 100

董事長:曹明

23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股東之其他經營權限外,不允為單位)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7及七 $623,414,243 100 $661,405,43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四、六.6、六.20及七 603,108,604 97 652,737,019 9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0,305,639 3 8,668,415 2
6000 營業費用 四、六.15、六.18、六.20及七
6100 撫繩費用 4,835,583 1 4,707,800 1
6200 管理費用 4,709,261 - 4,512,375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51,091 - 373,166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235 - (23,157) -
營業費用合計 9,896,170 1 9,570,184 2
6900 營業(損失)利益 10,409,469 2 (901,76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21及七 733,343 - 715,051 -
7010 其他收入 六.21及七 2,323,171 - 2,447,94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21及七 (272,743) - 3,238,908 1
7050 附務成本 六.21及七 (408,170) - (451,974)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8 (172,682) - 1,694,855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202,919 - 7,644,781 1
7900 稅前淨利 12,612,388 2 6,743,012 1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3 2,737,053 - 772,094 -
8200 本期淨利 9,875,335 2 5,970,918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8及六.22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碟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75,606 - 200,693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56,461,861 9 (28,138,801) (4)
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1,007,209 - 175,278 -
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5,121 - 40,139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8 遞除工具之損益 9,028 - (30,086)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962,322) - 1,533,846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費用(利益) 1,806 - (6,017)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56,574,455 9 (26,293,192)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6,449,790 11 $(20,322,274) (3)
每股盈餘(元) 六.24
9750 基本/轉轉每股盈餘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1.32 $1.04 $0.71 $0.63
本期淨利 $1.32 $1.04 $0.71 $0.63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彥

會計主管:徐子凱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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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2.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股本 資本公積 恢發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普通股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揭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描)益 遞除工具之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450 3XXX
A1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014 $79,317,142 $3,033,784 $102,199,400 $465,272 $24,602,148 $34,929 $336,334,286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2,198,193 - (2,198,193)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9,051,919) - - - (19,051,919)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471 - - - - - - 471
D1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5,970,918 - - - 5,970,918
D3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70,913 1,634,929 (27,973,882) (125,152) (26,293,192)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6,141,831 1,634,929 (27,973,882) (125,152) (20,322,274)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74,493 - (74,493) - -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485 $81,515,335 $3,033,784 $87,165,612 $2,100,201 $(3,446,227) $(90,223) $296,960,564
A1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95,259,597 $31,422,485 $81,515,335 $3,033,784 $87,165,612 $2,100,201 $(3,446,227) $(90,223) $296,960,564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21,632 - (621,632) - -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436,249 (1,436,249)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7,620,768) - - - (7,620,768)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2,161 - - - - - - 2,161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341 - - - - - - 341
D1 民國114年度淨利 - - - - 9,875,335 - - - 9,875,335
D3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67,063 (1,031,504) 57,462,492 76,404 56,574,455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9,942,398 (1,031,504) 57,462,492 76,404 66,449,790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6,579,333 - (6,579,333) - -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95,259,597 $31,424,987 $82,136,967 $4,470,033 $94,008,694 $1,068,697 $47,436,932 $(13,819) $355,792,088

25

會計主管:徐子凱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金額 金額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期稅前淨利 $12,612,388 $6,743,012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及折耗費用 9,765,707 10,013,915
A20200 攤銷費用 1,963,718 1,594,21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3,454) (204,603)
A20900 利息費用 408,170 451,974
A21200 利息收入 (733,343) (715,051)
A21300 股利收入 (397,843) (499,083)
A224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利益)之份額 172,682 (1,694,855)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2,699) (6,719)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利益) 3,390 (8,586)
A22900 處分其他資產損失(利益) - 4,412
A232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33,771 -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721) (15,197)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130 應收票據(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335,462 1,949,702
A3115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491,877 434,439
A3118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734,688) 593,890
A31200 存貨(增加)減少 12,284,644 (941,570)
A31230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5,312,909 665,42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44,895) 123,053
A32125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8,707 1,969
A32130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2,523) 671
A32150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118,406 (6,392,909)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2,287,172) (738,805)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91,731 (67,672)
A32240 淨權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6,746) (1,950)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41,496,478 11,289,669
A33500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62,817) (3,708,634)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1,433,661 7,581,035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90,000) -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8,264,935 -
B0003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9,562 3,484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572,400) (3,071,702)
B0190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35,478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支付之成本 (4,793,219) (8,539,563)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價款 7,798 13,396
B04200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同業往來減少 422,487 3,971,470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3,492 32,630
B06100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12,011 11,716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74,749) -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1,764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734,265) (2,710,601)
B07500 收取之利息 718,740 739,842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318,451 2,636,007
B09900 其他投資活動 - 2,61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438,321 (6,908,944)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6,616,862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6,709,639) -
C0050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4,000,000
C00600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4,000,000)
C01300 償還公司債 (5,250,000) (5,650,000)
C01600 華借長期借款 1,250,000 3,00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4,375,000) -
C0380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25,664) (112,875)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22,024) (64,931)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25,336) (21,42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7,619,482) (19,051,842)
C05600 支付之利息 (451,598) (449,709)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3,228,743) (15,733,91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2,643,239 (15,061,826)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884,160 33,945,986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1,527,399 $18,884,160

董事長:曹明

經理人:林克彦

會計主管:徐子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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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2)本期稅後純益 (3)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 (4)調整數 合 計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股利分配現金(每股1.2元) (3)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77,486,962,433
9,875,334,689
6,646,396,392
1,436,249,002
95,444,942,516
1,652,173,108
11,431,151,582
82,361,617,826
95,444,942,516
說明 一、現行資本額為95,259,596,520元,發行股數9,525,959,652股。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22條規定,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三、本年度分派現金股利1.2元/股,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不足1元時,以四捨五入方式辦理。 四、本次分派之股利11,431,151,582元,係全部屬於114年度可分派盈餘。 五、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係調整退休金精算再衡量數、本公司及按權益法認列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六、調整數係113年度依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規定,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因本期已為正數,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27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一、收入之認列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來自客戶合約之營業收入626,159,096千元,主要收入來源為煉製並銷售石化產品,因營業收入影響財務績效及盈餘分配,且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28


本會計師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入認列執行但不限於下列查核程序:評估客戶合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了解,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檢視交易條件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收入時點之妥適性;針對前十大銷貨客戶屬關係人者發函詢證銷貨金額;取得本期新增為前十大銷貨客戶名單,瞭解其交易性質及合理性,並核對交易發生原始憑證及帳款收回證明,確認匯款人與銷貨對象係為一致;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抽選重大客戶合約收入及銷貨退回之交易檢視其交易憑證,以確認營業收入及銷售退回已作適當之截止。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附註六.17 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二、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 65,290,907 千元,佔總資產比例約為 16%,對於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存貨主要係原物料、製成品及半成品,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國際原油價格波動等因素,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大,致影響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之計算複雜,本會計師因此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存貨之評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查核程序: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存貨之評價程序進行流程了解,並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觀察年度盤點程序,以驗證存貨數量的正確性;測試存貨計價方法係正確採用月加權平均法;測試管理階層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以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及附註六.6 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6,985,692 千元及 8,417,237 千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57,638)千元及(81,651)千元,均占合併稅前淨利之(1)%,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70,979 千元及 200,409 千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 及(1)%。

29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0


  1.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含其他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張正道 張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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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黃建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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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一、收入之認列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來自客戶合約之營業收入623,414,243千元,主要收入來源為煉製並銷售石化產品,因營業收入影響財務績效及盈餘分配,且交易金額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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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入認列執行但不限於下列查核程序:評估客戶合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了解,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檢視交易條件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收入時點之妥適性;針對前十大銷貨客戶屬關係人者發函詢證銷貨金額;取得本期新增為前十大銷貨客戶名單,瞭解其交易性質及合理性,並核對交易發生原始憑證及帳款收回證明,確認匯款人與銷貨對象係為一致;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抽選重大客戶合約收入及銷貨退回之交易檢視其交易憑證,以確認營業收入及銷售退回已作適當之截止。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及附註六.17 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二、存貨之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存貨淨額為64,999,098千元,佔總資產比例約為 16%,對於財務報告係屬重大,存貨主要係原物料、製成品及半成品,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由於國際原油價格波動等因素,可能導致存貨價格變動幅度大,致影響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之計算複雜,本會計師因此辨認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存貨之評價,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查核程序: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對存貨之評價程序進行流程了解,並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觀察年度盤點程序,以驗證存貨數量的正確性;測試存貨計價方法係正確採用月加權平均法;測試管理階層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以驗證存貨淨變現價值之正確性。

本會計師亦考量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及附註六.6 中有關存貨評價揭露的適當性。

其他事項一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6,985,692千元及8,417,237千元,均佔資產總額之 2%,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57,638)千元及(81,651)千元,均佔稅前淨利之(1)%,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70,979千元及200,409千元,分別佔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0%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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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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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文號:(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張正道 張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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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黃建澤 黃建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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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
酬勞金額: | | |
| --- | --- | --- |
| 員工現金酬勞 | 新台幣 | 2,522,983 元 |
| 員工股票酬勞 | 新台幣 | 0 元 |
| 董事現金酬勞 | 新台幣 | 0 元 |
|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
轉增資之比例: | | |
|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 0 股 | |
|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 0% | |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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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 114 年 5 月 29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B102010 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二、B601010 土石採取業。
三、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四、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五、C801110 肥料製造業。
六、C803011 石油煉製業。
七、C803990 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八、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九、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十、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十一、D401010 熱能供應業。
十二、E401010 疏濬業。
十三、EZ99990 其他工程業。
十四、F107050 肥料批發業。
十五、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十六、F111090 建材批發業。
十七、F112010 汽油、柴油批發業。
十八、F112020 煤及煤製品批發業。
十九、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二十、F112060 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油業。
二十一、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二十二、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二十三、F212011 加油站業。
二十四、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二十五、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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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七、F401100 石油輸出業。
二十八、F401151 石油輸入業。
二十九、F401181 度量衡器輸入業。
三十、G406061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三十一、G801010 倉儲業。
三十二、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三十三、ID01010 度量衡器證明業。
三十四、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三十五、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三十六、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
三十七、JA02051 度量衡器修理業。
三十八、J202010 產業育成業。
三十九、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灣省雲林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九百五十二億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元,分為九十五億二千五百九十五萬九千六百五十二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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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刪除)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三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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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五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規章規定、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之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十七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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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廿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二至千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其中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股票股利分配案提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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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三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四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廿九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廿五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廿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廿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廿四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四日,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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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廿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四日,第廿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四日,第廿一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日,第廿二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十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〇一年六月十四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廿三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六日,第廿四次修正於一〇七年六月十四日,第廿五次修正於一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廿六次修正於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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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及所屬國內子公司取得或處分下列資產,應依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二條:

本公司及所屬國內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指原始投資金額)之限額,以帳面資產總額百分之六十為限,對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超過上述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即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

第三條:

本處理程序相關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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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第四條:

本公司因取得或處分資產而需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本公司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本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第五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決定交易條件及價格等之作業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第一條所訂之資產,如屬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及衍生性商品由業務有關部門評估辦理;長期有價證券投資由總經理室評估,核准後交財務部門辦理;除前述外之其他資產由總經理室評估,核准後交相關單位辦理。

二、前項交易除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者外,應參考市場行情採招標、比價或議價方式決定價格。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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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通過者,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二章 資產之取得或處分

第七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八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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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第十條:

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十二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准或依本公司所訂核決權限辦理。

第三章 關係人交易

第十三條: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二章及本章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二章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 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 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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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或非屬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十五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本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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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十七條:

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素地依前二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二)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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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前三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本公司對其他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若其他公司符合此一款之交易條件,本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審計委員會應監督本公司前款之執行情形。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四章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並應注意風險管理及稽核之事項,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

第二十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時,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第二十條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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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因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而召開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與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本公司參與股份受讓案,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與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應將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並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一、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二、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三、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交易對象若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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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違約之處理。
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第二十七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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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資訊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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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第三十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檔案、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依前三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前章規定應公告申報情事者,由本公司為之。

前項子公司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跟催其處理及後續改善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人員違反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者,依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懲處。

第三十五條:

本處理程序有關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本公司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第三十六條:


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公司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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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10年7月22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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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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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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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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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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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欲提出臨時動議者,其所代表之表決權數,應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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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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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職稱 姓名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股)
董事長 曹明 - 0
董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
代表人 王文淵 000003 2,300,799,801
董事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 王文潮 000002 2,201,306,014
董事 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代表人 王瑞瑜 000001 2,720,549,010
獨立董事 張昌邦 - 0
獨立董事 鄭優 - 0
獨立董事 李述德 - 0
獨立董事 林則榮 - 0
董事 王文祥 - 0
董事 林克彥 001446 53,768
董事 許德雄 019974 1,243
董事 許嘉賢 - 0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法定持股數為152,415,355股,截至115年3月28日止,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股合計為7,222,709,83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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