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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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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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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1 0 7 年6 月2 0 日

目 錄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15
討論事項(壹) ------------------------ 17
選舉事項 ------------------------ 27
討論事項(貳) ------------------------ 30
附 錄 ------------------------ 44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 盈餘之影響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開會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壹)

  • 六、選舉事項

七、討論事項(貳)

  • 八、臨時動議

  • 九、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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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7 年6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2 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王朝大酒店2樓國際大會堂

  • 一、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分派106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 (四)本公司發行106 年度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 二、承認事項

  • (一)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 案。

  • (二)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壹)

  • (一)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請 公決案。

  • (二)為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請 公決案。

四、選舉事項

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將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五、討論事項(貳)

  • (一)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本公司 董事之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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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 第4 頁),謹報請 備查。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 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14 頁),謹報請 備查。

  • 三、本公司分派106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 本公司106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549 億3,876 萬7,055 元,且無累積虧損。經107 年 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39 條規定 提撥0.13%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 6,945 萬4,166 元,全數分派現金,謹報請 備查。

  • 四、本公司發行106 年度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 70 億元報告。

  • 本公司為募集長期資金,用以新建擴建、汰舊換新 廠房設備、償還債務、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國內或 海外事業,經106 年3 月23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 106 年度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70 億元, 該公司債已於106 年5 月19 日順利發行,依發行條件 之不同分為甲、乙兩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新台幣 33 億元,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09%,發行期限為 5 年,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自發行日起屆滿4、5 年底各還本2 分之1;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37 億元, 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32%,發行期限為7 年, 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自發行日起屆滿6、7 年底各 還本2 分之1,謹報請 備查。

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 106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 106 年度合併營業額為 2,0671 仟萬元,達 成預定目標 1,94592 佰萬元之 106 %,較 105 年度 1,80173 佰萬元,成長 15 %,合併稅前利益額為 5494 佰萬元,達成預定目標 45012 佰萬元之 122 % ,較 105 年度 43814 佰萬元,成長 25 %。

106 年因世界各國經濟同步復甦,致使全球經濟成長 動能超乎預期,帶動石化產品需求成長,儘管乙、丙烯原 料成本因國際油價走揚及美國新增乙烯廠延後開車而增加 ,然受惠中國大陸深化去產能供給側改革,且加嚴環保治 理,限縮石化業開工率,加上受同業故障停工、減產事故 頻傳及 8 月底美國颶風影響,市場供需失衡,進而推升液 、 、 碱、 AN MMA ECHAE 等產品價格,利差擴大。此 外,本公司全力強化設備安全管理,維持工廠穩定生產, 開工率 90 %高於 10587 %,同時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並提升高單價差別化產品銷售比重,致合併營業額較 105 年成長,合併營業利益 21938 佰萬元,亦較 105 年 大幅成長 68.5 %,創近六年新高。再者,轉投資事業台塑 石化及台塑美國公司等權益法投資收益挹注 29895 佰萬元,使 106 年度合併稅前利益額突破 99 年的紀錄 516 億元,並創下本公司成立 63 年以來新高。

回顧 106 年,世界主要經濟體美國、歐元區、日本及 中國大陸經濟穩健復甦,帶動全球貿易及投資回升,連帶 新興國家經濟成長動能轉強,致使全球景氣擺脫成長停滯 陰霾,依國際貨幣基金會 (IMF) 預估, 106 年經濟成長率為 3.7 %,較 105 年增加 0.5 %。受惠於全球景氣好轉,台灣 經濟成長動能雖也逐漸增溫,然其成長貢獻主要來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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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增長,但國內投資卻出現衰退,形成外熱內冷之兩極 化現象。此外,由於國內投資環境長期不振,投資率已從 80 年代平均 27 %降至近五年平均 21 %,創下五十年來最 低,致使近七年的經濟成長率有六年低於全球平均,顯見 台灣經濟表現落後全球已成常態,連帶造成國內薪資停滯 ,台灣所面臨的經濟困境日益嚴重。

國內投資環境長期不振,究其原因,主要係國內的環 評審查制度,讓環保意識長期凌駕產業發展之上,導致諸 多重大投資案因審查流程曠日廢時而失去商機,且財政稅 制規劃失當,無法讓工廠所在地方享受業者納稅帶來的好 處,加上社會充滿民粹意識,凡是有利產業發展的政策, 都被認為是「圖利財團」。業者亟欲深耕台灣以帶動台灣 經濟成長,然在這樣的氛圍下,不僅讓業者不敢投資,也 無法投資。以本公司為例,折舊金額 98 年最高達 103 億 元,因投資受阻, 106 年僅剩 52 億元,反映出本公司在台 灣的投資減少,為求永續發展,不得已只好轉往海外投資 ,反觀本公司外銷市場所在國家仍積極招商,擴建新石化 產能,長此以往,將限縮了台灣產業及經濟發展的空間。

此外,台灣出口比重占 GDP 達六成以上,但攸關外貿 拓展的國際自由貿易協定 (FTA) 簽訂情況不佳,參與 FTA 涵蓋率不到一成,遠低於同以出口為導向之日本、韓國及 新加坡等國。面對貿易保護主義氛圍漸漲,且「區域全面 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RCEP) 」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 定 (CPTPP) 」將於 107 年成型,而台灣卻被排除在外,若 不積極尋求突破貿易關稅障礙之道,未來台灣經濟恐有被 邊緣化的危機,非常不利於產業生存與發展。

對此,我們除了期待政府儘速完成《環評法》修正, 將環評管轄權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並簡化環評審 查程序等規定外,同時應訂定具招商誘因之財政稅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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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友善的投資環境,以化解民粹氛圍,強化業者投資信心 。此外,應尊重市場機制,並理解台灣產業在全球化佈局 、 中遭受不平等關稅貿易障礙,積極爭取加入 RCEP CPTPP 及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 FTA ,讓台灣的經濟得以 突破上述種種困境,以利業者根留台灣,產業永續發展。 面對國內投資受阻及國際貿易關稅障礙之經營困境, 本公司於 106 年持續開發高單價利基型差別化產品,銷售 量較 105 年成長 11 %,同時降低外銷中國大陸比重,由 10542.6 %降至 10642.1 %,以分散市場風險,並藉 由越南、德國、杜拜及印度之駐外技術服務處,積極拓展 東南亞、歐洲、中東、非洲及印度等新興市場與強化客戶 售後服務。另鑑於三氟化氮及電子級液氨因生產規模小, 且受到市場供給過剩衝擊,經營效益不佳,雖努力改善仍 無法轉虧為盈,已於 3 月經董事會決議將氟氯烴廠停產。 再者,全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專案改善、節水節能及公 用流體單位用量降低活動, 106 年共完成 434 案,年效益 4.6 億元。此外,推動工業 4.0 ,發展自動化產銷系統,其 中 PVC 產銷系統已發揮產銷效益,並擴大應用至聚乙烯 (PE) 及聚丙烯 (PP) 等產品;同時透過製程即時數據及歷史 大數據分析發展生產優化,共提出 42 項改善案,以提升產 品品質、最適化操作、發電機組調度及配方優化,預定 107 年底前全部完成。另已導入人工智慧 (AI) 技術,和中央研究 院合作進行 AI 製程改善,提升產品品質及生產效率,並設 置創新平台且每半年舉辦創新發表會,帶動創新風氣,累 計提案已超過 50 項。藉由以上種種措施,一點一滴追求合 理化,強化公司經營體質,使本公司得以突破經營困境, 業績持續成長。

本公司及中國大陸寧波子公司主要產製塑膠及纖維原 料, 106 年度聚氯乙烯 (PVC) 因分散市場,增加外銷紐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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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及土耳其等市場,銷售量 1608 仟公噸,較 105 年 成長 5 %。液碱因全球汽車及建築業景氣回溫,金屬鋁、 氧化鋁需求增加,加上中國大陸環保稽查,嚴格管控廢氣 、廢水排放需符合標準,致液碱需求同步增加,銷售量 143 萬公噸,較 105 年成長 9 %。高密度聚乙烯 (HDPE) 雖拓展 管材級、抽紗級及纖維級等差別化產品,並積極分散市場 至東南亞及中東等地區,但因中國大陸市場競爭激烈,一 般薄膜級銷售減少,致銷售量 491 仟公噸,較 105 年 衰退 1 %。聚乙烯醋酸乙烯酯 (EVA) 因受麥寮 EVA 廠歲修 影響,產量減少,但寧波 EVA 廠於 1055 月投產, 106 年產量大幅提升,且拓銷高醋酸乙烯酯 (VA) 發泡級差別化 產品,致銷售量 247 仟公噸,較 105 年成長 9 %。線性 低密度聚乙烯 (LLDPE) 雖受中國大陸及美國新增產能影響 ,市場競爭激烈,一般薄膜級銷售量減少,然因積極推展 射出級等差別化產品有成,致銷售量達 207 仟公噸,較 105 年成長 4 %。丙烯酸酯 (AE) 因中國大陸環保稽核趨嚴 ,致使部份 AE 同業開工率降低,加上 8 月美國德州颶風 影響,市場呈現供不應求,推升市場行情,客戶提貨量增 加,銷售量 508 仟公噸,較 105 年成長 5 %。碳纖維因 風力發電葉片需求增加,銷售量 47 佰公噸,較 105 年 成長 32 %。正丁醇主要供應 AE 廠自用,因亞洲市場產能 嚴重過剩,影響買氣,加上第 4 季正丁醇廠進行歲修,銷 售量 22 萬公噸,較 105 年減少 1 %。高吸水性樹脂 (SAP) 因寧波 SAP 廠二期投產,且積極推銷差別化產品,並配合 中國大陸、土耳其及東南亞地區客戶開發專屬規格,銷售 量 132 仟公噸,較 105 年成長 13 %。聚丙烯 (PP) 因林 園 PP 廠完成製粒機更換,產能提升,加上汽車與家電業 需求暢旺,並全力拓銷南亞及東南亞地區市場,致銷售量 936 仟公噸,較 105 年成長 14 %。丙烯腈 (AN) 及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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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甲酯 (MMA)105 年底庫存偏低,為建立安全庫存 而控制出貨量,銷售量分別為 269 仟公噸及 79 仟 公噸,較 105 年各衰退 5 %。環氧氯丙烷 (ECH) 因下游環 氧樹脂 (Epoxy) 市況明顯優於預期,銷售量 94 仟公噸 ,較 105 年成長 12 %。其他如甲基第三丁基醚 (MTBE) 等 產品之銷售情形亦均較 105 年成長。

在擴建工程方面,為強化競爭力,本公司積極進行產 能擴建及去瓶頸工程,包括寧波廠區年產 7.2 萬公噸 PP 去瓶頸工程,預定於 108 年第 1 季完工投產,年產能將由 45 萬噸提高為 52.2 萬噸,與年產 60 萬噸丙烷脫氫 (PDH) 廠新建工程,預計 110 年第 2 季完工投產。另在美國德州 廠區包含美國子公司「 Formosa Industries Corporation 」興建年產 40 萬公噸 HDPE 廠,以及與台塑美國公司合 資成立「 Formosa Olefins, LLC( 美國子公司持股 33) 興建年產乙烯 120 萬公噸乙烷裂解廠,將分別於 107 年底 及 108 年第 1 季完工投產。

在轉投資公司方面,本公司轉投資 22.61 %之台塑美 國公司 106 年稅前利益額 96 仟萬美元,較 105 年衰退 25 %,主要係烯烴二廠 (OL-2) 於第 1 季安排 61 次歲修 、德州廠第 3 季受颶風影響停工 12 天及烯烴一廠 (OL-1) 於第 4 季發生意外事故所致。由於北美地區的天然氣及烯 烴廠原料價格相對低廉,以天然氣進料的廠商仍具競爭優 勢,且 107 年烯烴廠無歲修計畫,加上受惠美國經濟持續 成長,以及川普減稅、開放能源政策與擴大基礎建設,將 帶動石化產品需求,預期 107 年業績可望較 106 年成長。 為擴大生產規模並持續發揮頁岩氣之低成本優勢,除上述 乙烷裂解廠擴建案外,並於德州另進行年產 40 萬公噸 LDPE 廠及年產 25 萬公噸 PP 廠等擴建工程,預定於 108 年底前可全部完工投產。此外,本公司持股 29.17 %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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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特殊鋼公司, 106 年受惠中國大陸加大力度進行供給側 改革,強力執行去化過剩產能,不銹鋼市場經營環境明顯 好轉,且倫敦金屬交易所 (LME) 鎳價亦較 105 年上漲 10 % ,推升產品售價,加上產銷量創歷史新高,虧損已較 105 年大幅降低。 107 年受惠於汽車、家電、太陽能及工業製 管用料需求高速成長,依據 ISSF( 國際不銹鋼論壇 ) 預估全 球不銹鋼消費量成長 5.4 %,中國大陸成長 7 %。福欣將透 過煉鋼製程改善,年產能由 72 萬噸提升至 86.4 萬噸,同 時開發超純鐵素體差別化產品,預期高附加價值不含鎳 400 系不銹鋼產品銷售比例將比 106 年成長 20 %,可望轉 虧為盈。為使產品線更具完整性,提升市場競爭力,將進 行年產 30 萬噸冷軋廠新建工程,預定 109 年第 1 季完工 投產。再者,本公司持股 11.43 %之台塑河靜鋼鐵公司, 於越南河靜省建設年產 710 萬噸鋼胚之一貫作業鋼廠,其 中第一支高爐已於 1065 月底點火投產,目前產銷順利 並持續提升產能利用率,第二支高爐預定於 107 年上半年 試車投產。本公司持股 50 %之台塑三井精密化學有限公司 ,寧波第二期年產 35 佰公噸電解液擴建工程已於 10610 月完工投產,年產能由 15 佰公噸提升至 5 仟公 噸,主要銷售電動汽車及電動大巴電池廠,並持續開發新 客戶,後續將規劃進行第三期 15 仟公噸擴建工程,預 定 107 年底前完工。

在研究開發方面, 106 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共支出 164 仟萬元,占本公司營業額之 1 %,主要用於配方研發、製 程改善、品質提升、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以提高 產能及降低成本,同時透過與同業交流,提升技術水準, 並提出 92 件研究開發案,進行高搖變性與低霧化值乳化粉 、 、抗低垂管級與射吹級 HDPE 、高強度電線電纜級 EVA 高耐候迴轉成型級 LLDPE 、複合芯體超薄型紙尿褲與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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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型 SAP 、熱塑碳纖單向預浸布、熱塑長纖碳纖複材 、超高流動性熔噴料與高透明 PP 等工業生產技術的研發 並商業化,且在開發差別化產品及提高下游產品附加價值 方面已獲致良好成效。此外,加強研發掌握關鍵技術並申 請國內外專利, 106 年專利申請獲證計 17 件,截至 106 年底本公司有效專利達 138 件,同時致力於技術改善精進 ,並藉由與國內外產、官、學、研策略聯盟及合作,加速 研發端及製程端相互交流與資源整合,以縮短研發時程, 加快產品化進程。另結合物聯網、自動化、綠能科技等新 技術發展,升級與拓展在複合材料、循環經濟及航太醫材 等應用市場之研發能力,更進一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

在工安及環保方面,本公司一向秉持工業發展與環境 保護並重的經營理念,截至 106 年度累計工安環保及消防 改善投資金額共 195 億元,主要進行污染防治、節能減廢 、溫室氣體減量及工安消防等改善,各項污染物之處理與 排放均優於國家管制標準。 106 年本公司共有 8 個單位及 3 人獲得主管機關表揚,其中麥寮碱廠、 HDPE 廠及 PVC 廠因職業安全衛生表現優異,分別榮獲勞動部頒發工安五 星獎及雲林縣政府表揚外,麥寮 HDPE 廠因節約用水績優 亦獲水利署表揚,同時麥寮、仁武及林園廠區獲衛生福利 部國健署頒發績優健康職場獎,且本公司亦榮獲台北市環 保局頒贈綠色採購績優單位。另在節水節能及溫室氣體減 排績效方面,本公司 106 年共完成 287 項改善案,節水量 3,811/ 日,溫室氣體減排量為 101,985/ 年,另持續進 行之 235 項改善案將自 107 年起陸續完成,預估將再節水 3,765/ 日,溫室氣體排放量再減少 117,762/ 年。此外 ,建置人員安全定位系統,掌握人員動態,提升作業及施 工安全,持續推動「落實執行 SOP- 全員參與」、「事先 模擬」及「製程安全管理 (PSM) 」作業,減少製程及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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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確保安全營運。再者,因應國內環保法令日益嚴格 之趨勢,加強廠內設備元件洩漏控管,並架設傅立葉紅外 線光譜儀 (FTIR) 執行空氣品質即時監測作業,同時將仁武 汽電廠由燃煤改為燃天然氣,以及針對仁武、林園及麥寮 廠區合計 6 個鍋爐機組進行煙囪白煙消除改善工程,並推 動廢水減量、製程水不落地、減排與減廢改善,以減少對 環境衝擊。

貳、營運情形:

106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 2,0671 仟萬元,較 1051,80173 佰萬元,增加 26537 佰萬元,扣 除營業成本 1,73241 佰萬元及營業費用 11531 佰萬元,營業利益為 21938 佰萬元,營業利益率 11 %,加計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 32966 佰萬元(含 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29895 佰萬元), 106 年度稅前淨利為 5494 佰萬元,較 105 年成長 25 %。

叁、107 年度經營目標及今後展望

展望 107 年,由於國際預測機構樂觀看待全球經濟成 長動能,預期 GDP 成長率可達 3.9 %,除美國、中國大陸 、歐元區及日本等世界主要經濟體可望穩健擴張外,並將 帶動新興市場持續成長。 107 年全球乙烯產能依據 IHS 預 估淨增加約 780 萬公噸,主要集中於北美及中國大陸,需 求方面若以全球乙烯需求成長是 GDP 成長的 1.2 倍估算, 約增加 670 萬公噸,雖然新增產能大於新增需求,但預估 開工率 87 %,全球乙烯供需尚稱平衡。其中,美國有 7 座 乙烷裂解廠投資計畫,合計年產乙烯約 1 仟萬噸,除 DowDuPont 年產 150 萬噸乙烯廠已於 106 年第 3 季完工 投產外,受技術工人不足及 1068 月哈維颶風影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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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 106 年底完工之 ExxonMobilChevron Phillips Chemical 兩座各年產 150 萬噸乙烯廠,將分別延至 107 年第 1 季及第 2 季投產,其餘四座乙烯廠於 108 年後陸續 投產,故 107 年上半年因美國乙烯無法充分供應下游衍生 物所需,預估下半年才會影響亞洲市場;中國大陸為煤化 工產業發展最積極的國家,依照國家能源局頒布《煤炭深 加工產業示範“十三五"規劃》,將優化完善甲醇製芳烴 技術,推動百萬噸級煤化工建廠,依 IHS 估計未來五年 (107-111) 以煤製烯烴 (CTO/MTO) 產製乙烯將達 420 萬 噸。然煤化工有水、電能耗大、碳排放高及環境污染等問 題,加上污水處理設備投資及營運成本高,在低油價下經 濟性不佳,一旦全球以天然氣產製下游衍生物大量產出, 造成價格向下調整,預期煤化工將不具競爭性。

再者,美國受惠於川普減稅效應與宣布投資 1.5 兆美 元重建基礎建設,歐元區與日本持續採寬鬆貨幣政策,中 國大陸將擴大基礎建設投資、推動城鎮化與「一帶一路」 等政策以維持經濟穩定成長,以及印度政府提出 9 兆盧比 新振興經濟方案,在 107 年全球經濟持續溫和成長,加上 國際油價持穩與全球乙烯供需平衡預期下,將增加石化產 品需求,進而支撐乙、丙烯及其衍生物價格。另占本公司 出口約四成之中國大陸市場,由於 106 年持續執行供給側 及去槓桿改革,加強環保稽核,迫使高耗能、高污染的工 廠關廠或減產,必須增加投資以符合環保規定,將墊高業 者經營成本,可望改善過去石化業供過於求且低價競爭之 窘境,加上持續推展煤改氣工程及中長期油氣管網規劃, 並宣布自 107 年起限制廢塑料進口,塑料需求及進口量明 顯增加,產品利差將隨需求放大,有利亞洲石化業之經營 ,因此,預期 107 年石化業可望出現罕見連續四年維持榮 景。不過,影響全球經濟前景與石化景氣之變數仍多,包

12

括美國聯準會縮表及升息對金融市場影響、美國鬆綁傳統 能源政策是否落實、國際貿易保護主義興起、中國大陸債 務危機及房地產是否泡沫化、中東地緣政治風險升高對油 價走勢影響等,面對上述經營的隱憂,本公司未來仍需審 慎因應。

新的一年,由於全球氣候變遷與環境問題,已成為國 際社會關注議題,本公司為追求永續發展,絕對無法自外 於國際大趨勢,必須從公司治理開始,由上而下更審慎看 待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面對創新科技崛起及全球仍充滿 不確定變數之經營環境,本公司除將秉持台塑企業之核心 價值,全力發展循環經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外,將利用 107 年國內乙烯廠歲修天數及影響產能比 106 年減少,乙 、丙烯供應量增加,提高開工率。同時加速開發差別化的 新產品與技術,提升高單價、高毛利產品的銷售比重,降 低外銷中國大陸市場比重,分散至南亞、東南亞、紐澳及 非洲等新興市場,並藉由技術服務處就近提供技術服務及 拓展業務。此外,持續推動工業 4.0 ,發展「自動化產銷」 系統,並持續導入人工智慧 (AI) 技術進行製程改善,以提升 產品品質及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再者,推動仁武廠 轉型計畫,包含設立複材中心、染敏電池量產工廠、化工 環保體驗館、研究大樓綜合展示廳、人工智慧及工業 4.0 研發中心等,建立一個友善生態園區,為我國石化產業的 轉型樹立新典範。同時藉由推動寧波 PP 廠去瓶頸工程、 美國乙烷裂解廠及 HDPE 廠、寧波丙烷脫氫廠等投資計畫 ,透過上述種種努力措施,蓄積成長動能,期使本公司再 挑戰 107 年,業績再創高峰。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3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 業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 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 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 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 華 民 國 1 0 7 年 3 月 2 2 日

14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 。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 業已編製完竣,經107 年3 月22 日審計 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安侯建業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秀蘭會計師及于紀隆 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 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查核 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 至13 頁, 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1 至42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15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106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43 頁)經107 年3 月22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 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 承認。

決議:

16

討論事項(壹) 第一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二十條 本公司設董事十五人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由股東
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全體董事所
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
總額不得少於公司股
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其成數計算遵照證券
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以下略)
本公司設董事十一至
十五人,董事之選舉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
名單中選任之。全體
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
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
成數,其成數計算遵
照證券主管機關之規
定辦理。
(以下略)
配合公司
營運管理
需要,彈
性調整董
事席次。
第廿一條 董事組織董事會互選
五人為常務董事,其
中至少一人為獨立董
事,並由常務董事互
選一人為董事長,一
人為副董事長,董事
長代表公司,統理一
切業務,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副董事長亦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
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組織董事會,互
選至少三人為常務董
事,最多不得超過董
事人數三分之一,且
參照公司
法第208
條設置常
務董事條
件規定,
修正文字
內容。
其中至少一人為獨立
董事,並由常務董事
互選一人為董事長,
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統理一切業務,董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副董
事長代理之,副董事
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

17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四二條 (略) 依原條文增列「第六
十二次修正於一○七
第六 配合條文
修正,增
列修正日
期。
年六月二十日」。

決議:

18

討論事項(壹) 第二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 , 。 對照表 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第四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性質,依其
目的分為『避險目的
』及『交易目的』二
種,分別適用不同之
風險部位限制,強制
停損限制及會計處理
原則。
第四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係以規避匯
率、利率、資產價格
波動等風險為原則。
第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
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
之五十,全部與個別
契約損失以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為限;有關
個別契約之內容由董
事會授權高階主管人
員核定。
本公司從事重大之衍
生性商品交易,應依
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若未經審計委員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第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
得超過公司淨值百分
之五十,全部與個別
契約損失以契約金額
百分之十為限;有關
個別契約之內容由董
事會授權高階主管人
員核定,交易授權層
級依本公司所訂核決
權限辦理。
本公司從事重大之衍
生性商品交易,應依
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若未經審計委員

19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第六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部門,其交
易人員應依經核定之
交易內容訂定交易策
略及直接對交易對手
進行交易;交易成交
後,將各項交易單據
提供交割人員辦理交
割手續。交割人員應
就交易內容與交易相
對人辦理簽約、開戶
、交割及結算等作業
第六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部門,其交
易人員應依經核定之
交易內容訂定交易策
略,並直接與交易對
手進行交易;交易成
交後,將各項交易單
據提供交割人員辦理
交割手續。交割人員
應就交易內容與交易
相對人辦理簽約、開
戶、交割及結算等作
業。
第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由管理制
度擬訂部門對全公司
部位餘額、損益分析
等建立完善之管理資
訊系統,以利風險之
控管並及時反應異常
情形。
第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針對交易
部位餘額、損益分析
等建立完善之管理資
訊系統,以利風險之
控管並及時反應異常
情形。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截至前
一月份底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含避險
目的及交易目的)之
相關內容,依規定格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將本公司截至前
一月份底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相關內
容,依規定格式輸入
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

20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式輸入證券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惟交易損失達契約
金額百分之十之損失
上限者,及原交易簽
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
、終止或解除情事者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
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
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
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資訊申報網站。惟交
易損失達契約金額百
分之十之損失上限者
,及原交易簽訂之相
關契約有變更、終止
或解除情事者,應於
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
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
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
理公告申報。
第四章 會計處理原則 (本章刪除)
第十三條 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
易之會計處理,均依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公佈之相關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規定辦理。
(本條文刪除)
第十四條 本公司於編製定期性
財務報告(含年度、
半年度、季財務報告
及合併財務報告)時
,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公佈之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
號『金融商品之會計
處理準則』及第三十
六號「金融商品之表
達與揭露」規定,於
財務報表附註中,按
從事衍生性商品目的
進行其一般性相關事
項揭露。
(本條文刪除)

21

條次 原條文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第十五條 對『交易目的』之衍
生性商品,除一般性
揭露事項外,應依商
品類別揭露當期交易
活動所產生之淨損益
及在損益表之表達位
置。
(本條文刪除)
第十六條 對『避險目的』之衍
生性商品,除一般性
揭露事項外,應額外
揭露下列事項:
一、對已持有資產或
負債進行避險為
目的者:
被避險之資產
或負債金額及
所用衍生性商
品之種類。
已認列及被明
確遞延之避險
損益金額。
二、對預期交易(含
確定承諾之未來
交易及不具承諾
但預測即將於未
來發生之交易)
進行避險為目的
者:
該預期交易內
容之敘述。
所用衍生性商
品種類內容之
敘述。
(本條文刪除)

22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被明確遞延之
避險損益金額
第五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第四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採行包括
信用、市場價格、流
動性、現金流量、作
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
交易人員及確認、交
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
相兼任。其有關風險
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及風險管理程序是否
適當之評估,由公司
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
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
員提報。
第十三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採行包括
信用、市場價格、流
動性、現金流量、作
業及法律等風險管理
;從事衍生性商品之
交易人員及確認、交
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
相兼任。其有關風險
之衡量、監督與控制
及風險管理程序是否
適當之評估,由公司
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
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
員提報。
第十八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部門,對持
有衍生性商品之部位
,至少每週應評估一
次,惟若為辦理避險
性之交易至少每月應
評估兩次;經辦交易
部門之主管並應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
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
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
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
第十四條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部門,對持
有衍生性商品之部位
,至少每週應評估一
次,惟若為辦理避險
性之交易至少每月應
評估兩次;經辦交易
部門之主管並應隨時
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
風險之監督與控制,
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
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
略及承擔之風險是否

23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
圍;其評估報告應呈
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
主管人員核閱。市場
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
時(如持有部位已逾
損失上限),應採取
必要之因應措施,並
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
出席並表示意見。
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
圍;其評估報告應呈
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
主管人員核閱。市場
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
時(如持有部位已逾
損失上限),應採取
必要之因應措施,並
立即向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
出席並表示意見。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建立備查
檔案,就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種類、金
額等相關資料及依第
十八條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
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
當性,並按月查核交
易部門對本處理程序
之遵守情形,並分析
交易循環,作成稽核
報告呈董事會授權之
高階主管人員核閱,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審計
委員會,並視違規情
況依本公司人事管理
規則懲處相關人員。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
品交易,應建立備查
檔案,就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種類、金
額等相關資料及依第
十四條應審慎評估之
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
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
當性,並按月稽核交
易部門對本處理程序
之遵循情形,作成稽
核報告,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以書面
通知審計委員會,並
視違規情況依本公司
人事管理規則懲處相
關人員。

24

條次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第廿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
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
若擬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時,本
公司應督促子公
司依規定訂定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
五日前將上月份
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備查內容
,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
人員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
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應跟
催其處理及後續
改善情形。
十六條 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
管程序: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
若擬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時,本
公司應督促子公
司依規定訂定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
五日前將上月份
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備查內容
,送本公司核閱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
人員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即
以書面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應跟
催其處理及後續
改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五章 附則
廿一條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
,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獨立董事如
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
提報董事會決議前,
十七條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
,並提報股東會同意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獨立董事如
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
提報董事會決議前,

25

條次 原條文 條次 修正後條文
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若未經審計委員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
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若未經審計委員
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
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決議:

26

選舉事項

案由: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將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係於104 年6 月25 日經股東 常會選任,任期將於107 年6 月24 日屆滿,擬 即依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事15 人(含 獨立董事3 人),新任董事任期3 年,自 107 年6 月20 日起至110 年6 月19 日止。

  • 二、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第20 條 規定,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 選任之,經本公司107 年5 月10 日董事會審查 通過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共有15 人, 董事候選人12 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林健男 荷蘭農業
大學環境
工程所碩士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總經理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董事長
及台塑美國公司
總經理
0
台灣化學纖維
(股)公司代表人
王文淵

美國德州
休士頓大學
工業工程
碩士
曾任:台灣化學
纖維公司總經理
現任:中華民國
全國工業總會
理事長、台灣
化學纖維、福懋
興業及福懋科技
公司董事長
486,978,692

27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南亞塑膠工業
(股)公司代表人
王瑞華

美國
Barnard
學院經濟系
曾任:台塑美國
公司執行副總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及台塑石化
公司常務董事
294,793,105
台塑石化(股)
公司代表人
王文潮
英國倫敦
大學機械系
曾任:台塑石化
公司董事長
現任:台塑海運
及南亞光電公司
董事長
131,460,365
李志村 成功大學
化工系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董事長
現任:台塑美國
公司董事長
632,541
王雪紅 美國
柏克萊大學
經濟學系
曾任:威盛電子
公司董事長
現任:宏達電
公司董事長
7,369,380
何敏廷 舊金山大學
工業管理系
曾任:永豐百特
醫療公司董事長
現任:永豐化學
公司總經理
27,824,363
吳國雄 中原大學
機械系
曾任:台朔重工
公司副總
現任:台朔重工
公司總經理
134,537
黃金龍 台北工專
化工系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資深
副總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執行
副總
10,400

28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程成忠 中興大學
化學系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副總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資深
副總
0
林勝冠 政治大學
企管系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副總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資深
副總
0
黃慶連 東海大學
化工系
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協理
現任:台灣塑膠
工業公司副總
0
獨立董事候選人3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魏啟林 法國
巴黎大學
經濟博士
曾任:台灣土地
銀行董事長
現任:國票金控
公司董事長
0
吳清基 臺灣師範
大學教育
學系博士
曾任:教育部
部長
現任:臺灣教育
大學系統總校長
0
施顏祥 美國麻省
理工學院
博士
曾任:經濟部次
長及部長、台灣
中油公司董事長
現任:中原大學
講座教授、永續
循環經濟發展
協進會理事長
0

選舉結果:

29

討論事項(貳) 第一案

案由: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本公司 董事之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 董事會提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 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 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另依經濟部89 年4 月24 日商89206938 號函 解釋,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 條第2 項規定, 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時,其指派之代表人及 該法人股東均應受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始 符合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之意旨。

  • 三、本公司107 年股東常會所選出之新任董事及 指派代表人當選董事之法人股東,如有公司法 第209 條之競業禁止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該董事 就任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 (宣讀董事及法人股東從事競業行為之相關訊息)

決議:

3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十一)(十六)及七)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六)(十一)(十六)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三)(五)(六)(十七)及七):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一)(十二)(十三)):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基本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106年度

董事長:林健男

( 請詳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3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六)(十一)(十六)及七)
營業毛利
5920
加: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六)(十一)(十六)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三)(五)(六)(十七)及七):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利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一)(十二)(十三)):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839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之份額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710
基本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106年度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董事長:林健男

3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六(三))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五))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七及八)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三)、七及八)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6.12.31
金 額

$ 18,165,145
4
111,581,327
23
3,051,878
1
7,971,516
2
4,911,470
1
1,304,199
-
15,665,975
3
17,617,600
4
3,943,126
1
184,212,236
39
18,538,315
4
194,029,840
41
69,094,450
14
431,315
-
2,156,300
-
7,608,580
2
291,858,800
61
$ 476,071,036
100
105.12.31
金 額

19,877,489
4
97,540,570
22
1,848,538
-
7,950,710
2
3,928,282
1
1,077,364
-
19,845,448
4
17,140,140
4
4,150,892
1
173,359,433
38
18,002,509
4
181,413,222
40
73,367,695
16
489,499
-
1,392,907
-
7,640,807
2
282,306,639
62
455,666,072
100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董事長:林健男

33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八)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八))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2321
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附註六(十))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七)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五))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十二)(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6.12.31
金 額
%
$ 14,921,759
3
9,495,509
2
4,052,981
1
8,452,435
2
3,480,988
1
5,424,029
1
5,696,600
1
6,737,722
1
13,012,233
3
71,274,256
15
27,861,638
6
9,893,975
2
14,464,611
3
7,262,543
2
303,847
-
59,786,614
13
131,060,870
28
63,657,408
13
11,649,929
2
52,165,530
11
51,285,206
11
78,699,082
17
182,149,818
39
87,553,011
18
345,010,166
72
$ 476,071,036
100
105.12.31
金 額
%
25,020,737
5
9,999,566
2
4,561,147
1
7,691,854
2
2,410,380
1
1,497,978
-
10,742,038
2
5,997,635
1
12,534,597
3
80,455,932
17
26,566,185
6
14,842,298
3
13,109,101
3
7,067,119
2
554,950
-
62,139,653
14
142,595,585
31
63,657,408
14
11,428,970
3
48,226,276
11
46,721,324
10
67,703,039
15
162,650,639
36
75,333,470
16
313,070,487
69
455,666,072
100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董事長:林健男

34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六(三))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五))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七及八)
1780
無形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三)、七及八)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06.12.31 %
3
25
-
1
1
-
4
3
-
37
1
53
7
-
1
1
63
100
105.12.31
金 額
$ 14,499,334
111,581,327
95,454
5,794,785
6,295,229
1,301,658
16,733,665
11,970,674
1,617,147
169,889,273
2,462,768
242,200,819
33,679,540
124,762
2,016,425
5,097,993
285,582,307
$ 455,471,580
金 額
%
15,465,516
4
97,540,570
22
326,334
-
6,147,003
2
5,282,199
1
1,029,427
-
21,570,278
5
11,425,066
3
1,616,093
-
160,402,486
37
2,462,768
1
227,313,038
52
38,930,009
9
124,762
-
1,301,125
-
5,014,873
1
275,146,575
63
435,549,061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董事長:林健男

3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八)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八))
2170
應付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2321
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附註六(十))
2322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五))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十二)(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06.12.31
金 額
%
$ 8,347,337
2
9,495,509
2
2,873,396
1
8,522,863
2
3,387,704
1
1,107,851
-
5,696,600
1
4,084,327
1
11,266,843
2
54,782,430
12
27,861,638
6
5,813,038
1
14,464,611
3
7,262,543
2
277,154
-
55,678,984
12
110,461,414
24
63,657,408
14
11,649,929
3
52,165,530
12
51,285,206
11
78,699,082
17
182,149,818
40
87,553,011
19
345,010,166
76
$ 455,471,580
100
105.12.31
金 額
%
16,141,283
4
9,999,566
2
3,640,349
1
7,793,632
2
2,219,319
-
1,024,896
-
10,742,038
2
2,403,175
1
11,152,751
3
65,117,009
15
26,566,185
6
10,192,804
2
13,109,101
3
7,067,119
2
426,356
-
57,361,565
13
122,478,574
28
63,657,408
15
11,428,970
3
48,226,276
11
46,721,324
11
67,703,039
15
162,650,639
37
75,333,470
17
313,070,487
72
435,549,061
100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董事長:林健男

36

單位:
新台幣千元
現金流量避險 中屬有效避險 部分之避險工 具利益(損失)
權益總額
82,276
287,434,904
-
39,392,543
(31,219)
10,278,034
(31,219)
10,278,034
(31,219)
49,670,577
(31,219)
49,670,577
-
-
-
-
-
(22,916,667)
-
(1,103,582)
-
(14,664)
-
(81)
-
(81)
51,057
313,070,487
-
49,382,853
(41,506)
11,618,275
(41,506)
11,618,275
(41,506)
61,001,128
(41,506)
61,001,128
-
-
-
-
-
(29,282,408)
-
917
-
220,042
9,551
345,010,166
9,551
345,010,166
其他權益項目 備供出售金 融商品未實 現 損 益 57,419,371 - 15,068,813 15,068,813 - - - - - - 72,488,184 - 18,280,305 18,280,305 - - - - - 90,768,489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 額 7,182,538 - (4,388,309) (4,388,309) - - - - - - 2,794,229 - (6,019,258) (6,019,258) - - - - - (3,225,02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股 本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63,657,408
11,443,715
45,138,549
43,706,916
58,804,131
-
-
-
-
39,392,543
-
-
-
-
(371,251)
-
-
-
-
39,021,292
-
-
3,087,727
-
(3,087,727)
-
-
-
3,014,408
(3,014,408)
-
-
-
-
(22,916,667)
-
-
-
-
(1,103,582)
-
(14,664)
-
-
-
-
(81)
-
-
-
63,657,408
11,428,970
48,226,276
46,721,324
67,703,039
-
-
-
-
49,382,853
-
-
-
-
(601,266)
-
-
-
-
48,781,587
-
-
3,939,254
-
(3,939,254)
-
-
-
4,563,882
(4,563,882)
-
-
-
-
(29,282,408)
-
917
-
-
-
-
220,042
-
-
-
63,657,408
11,649,929
52,165,530
51,285,206
78,699,082
$ $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7

單位:
新台幣千元
現金流量避險 中屬有效避險 部分之避險工 具利益(損失)
權益總額
具利益(損失)
權益總額
82,276
287,434,904
-
39,392,543
(31,219)
10,278,034
(31,219)
49,670,577
-
-
-
-
-
(22,916,667)
-
(1,103,582)
-
(14,664)
-
(81)
-
(81)
51,057
313,070,487
-
49,382,853
(41,506)
11,618,275
(41,506)
61,001,128
-
-
-
-
-
(29,282,408)
-
917
-
220,042
-
220,042
9,551
345,010,166
其他權益項目 備供出售金 融商品未實 () 57,419,371 - 15,068,813 15,068,813 - - - - - - 72,488,184 - 18,280,305 18,280,305 - - - - - 90,768,48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國外營運機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股 本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差 額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63,657,408
11,443,715
45,138,549
43,706,916
58,804,131
7,182,538
本期淨利
-
-
-
-
39,392,54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371,251)
(4,388,309)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9,021,292
(4,388,309)
民國一○五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87,727
-
(3,087,727)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014,408
(3,014,408)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2,916,66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1,103,582)
-
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14,664)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81)
-
-
-
-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3,657,408
11,428,970
48,226,276
46,721,324
67,703,039
2,794,229
本期淨利
-
-
-
-
49,382,853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601,266)
(6,019,25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8,781,587
(6,019,258)
民國一○六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939,254
-
(3,939,254)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4,563,882
(4,563,882)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9,282,408)
-
資本公積變動數: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917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20,042
-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657,408
11,649,929
52,165,530
51,285,206
78,699,082
(3,225,029)
註: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員工酬勞分別為69,454千元及59,169千元,已分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38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回升)提列淨額數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06年度
105年度

54,904,343
43,813,949
7,904,294
8,362,993
545,805
599,995
(1,678)
1,747
1,527,802
1,400,343
(483,538)
(364,369)
(5,606,734)
(4,771,936)
(29,894,765)
(28,624,466)
(9,851)
(324)
(1,762,716)
-
2,347,867
-
110,414
(268,508)
(25,323,100)
(23,664,525)
(1,203,340)
66,247
(68,277)
(1,875,198)
(983,188)
(399,123)
(214,914)
49,548
(63,700)
5,681,948
(570,634)
705,242
207,550
350,572
(2,896,503)
4,579,236
(767,294)
215,897
760,581
1,042,620
(824,589)
(514,763)
145,079
8,695
398,591
1,043,098
(382,226)
(2,368,608)
(669,858)
(573,061)
(3,566,361)
4,006,175
(28,889,461)
(19,658,350)
26,014,882
24,155,599
475,019
336,821
22,771,652
17,940,059
(1,459,944)
(2,005,757)
(1,720,079)
(3,878,393)
46,081,530
36,548,329
$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董事長: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3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減少(增加)數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償還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發行公司債
償還公司債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應付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項下)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年度
105年度
$ -
(4,918,250)
2,560,664
-
(1,737,518)
(29,223)
(1,989,918)
(2,643,960)
(6,710,685)
(3,412,447)
18,903
5,794
4,238,401
(9,677,158)
(475,640)
227,237
(4,095,793)
(20,448,007)
338,088,287
233,730,759
(347,987,424)
(221,119,522)
(504,057)
10,000,000
6,988,624
-
(10,750,000)
(14,650,000)
3,049,851
4,521,240
(6,817,635)
(3,186,682)
3,780,972
(1,312,547)
(39,234)
(199,959)
(29,224,705)
(23,360,116)
(43,415,321)
(15,576,827)
(282,760)
(402,728)
(1,712,344)
120,767
19,877,489
19,756,722
$
18,165,145
19,877,489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董事長: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40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回升)提列淨額數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其他流動負債
淨確定福利負債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06年度
105年度

54,869,313
43,259,027
5,238,826
5,672,779
197,548
189,341
(1,678)
1,747
964,044
1,012,699
(424,718)
(304,296)
(5,606,734)
(4,771,936)
(32,631,087)
(28,962,029)
(10,925)
(3,295)
(1,762,716)
-
2,347,867
-
(13,195)
19,177
115,764
(294,232)
(31,587,004)
(27,440,045)
230,880
(142,340)
304,747
(1,381,713)
(1,013,030)
(720,653)
(260,310)
(3,960)
364,463
6,907,719
(638,783)
1,002,444
(1,054)
(464,999)
(1,013,087)
5,196,498
(767,294)
573,054
729,231
1,175,560
(842,978)
(512,734)
82,955
337
128,379
983,021
(382,226)
(2,368,608)
(1,051,933)
(149,370)
(2,065,020)
5,047,128
(33,652,024)
(22,392,917)
21,217,289
20,866,110
411,427
299,653
22,771,652
17,940,059
(989,517)
(1,093,506)
(1,512,821)
(3,265,967)
41,898,030
34,746,349
$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董事長: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4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減少(增加)數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償還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發行公司債
償還公司債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年度
105年度
$ -
(4,918,250)
2,560,664
-
(3,421,878)
(4,605,470)
(2,239,369)
(1,968,340)
18,773
5,661
4,466,799
(9,722,987)
(264,716)
274,225
1,120,273
(20,935,161)
317,537,132
200,722,155
(325,322,516)
(188,536,028)
(504,057)
10,000,000
6,988,624
-
(10,750,000)
(14,650,000)
700,000
3,800,000
(3,403,175)
(1,709,724)
62,667
(275,842)
(29,224,705)
(23,360,116)
(43,916,030)
(14,009,555)
(68,455)
198,935
(966,182)
568
15,465,516
15,464,948
$
14,499,334
15,465,516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林健男

董事長:林健男

會計主管:張嘉澤

42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106 年度
單位:新台幣 元
說 明 一、本年度擬定股利5.7 元/股
(包含股息2.88 元/股、
紅利2.82 元/股),全數為
現金股利。
二、本次分配之股息及紅利
36,284,722,452 元係全部
屬於106 年度稅後盈餘。
三、其他綜合損益轉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減少
601,265,574 元,係調整
退休金精算再衡量數。
四、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
不足1 元時,以四捨五入
方式辦理。
金 額 4,938,285,251
7,493,326,376
36,284,722,452
29,983,126,882
78,699,460,961
項 目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2)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股息及紅利分配現金(每股5.7 元)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金 額

29,917,874,025
-601,265,574
49,382,852,510
78,699,460,961
項 目 可供分配數:
(1)上年度未分配盈餘
(2)其他綜合損益轉入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3)本期稅後純益
合 計

43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 務狀況,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 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商品之銷售考量風險及報酬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間 認列,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及六(十五)。

44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收入認 列截止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據 IAS2 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含呆 滯損失),並於資產負債表日時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 列損失與否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 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及六 (四)。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 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及期後存貨 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 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該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 露。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 之 32.31% 及 31.25%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佔合併稅前淨利之 53.15% 及 63.66%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 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 案。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45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 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核 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46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0920122026[1040007866] 號[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47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 ○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 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商品之銷售考量風險及報酬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間 認列,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 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及六(十五)。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 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收入認 列截止之合理性。

48

二、存貨評價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據 IAS2 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含呆滯損失),並

  • 於資產負債表日時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列損失與否涉 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及六(四)。

  •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

  • 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及期後存貨 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個體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 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 露。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33.77% 及 32.70%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佔稅前淨利之 53.19% 及 64.47%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 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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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 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 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之查核意見。

  6.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7.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8.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9.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金管證審字第] 0920122026[1040007866] 號[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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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1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招股設 立定名為福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十六年 一月十四日經股東臨時會議決議並呈奉主管機 關於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核准更名為臺灣塑膠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第 條:本公司經營業務如下: 一、B202010 非金屬礦業。

二、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三、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四、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五、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六、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七、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八、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九、C802170 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十、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十一、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二、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四、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十五、D301010 自來水經營業。 十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十七、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十八、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九、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二十、ID01010 度量衡器證明業。 廿一、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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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廿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 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於中華民國高雄市必要時得於國內外 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或營業所其設立或變更及 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 第 四 條: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 理。

第二章 股份

  • 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六佰三十六億五仟 七佰四十萬七仟八佰一十元,分為六十三億六 仟五佰七十四萬零七佰八十一股,每股新台幣 壹拾元,全額發行。

  • 第 七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條:股東取得股份時須報明住址並造送印鑑倘有變 換時亦同。

  • 第 九 條:(刪除)

第 十 條:(刪除)

第十一條:(刪除)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 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 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 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 事會召集之。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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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 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 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 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 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 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 理者,由常務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 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 限。

第十七條: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前 五日提出公司印發之委託書,一人同時受二人 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 權不予計算。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 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 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 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前項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 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 期限至少為一年。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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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五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算遵照證 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之提 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 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 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互選五人為常務董事,其中至 少一人為獨立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 董事長,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代表公司, 統理一切業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 一人代理之。

第廿二條: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 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以董事長為主席 ,董事長缺席時,依前條辦法行之。 前項所稱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 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 ,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 仍應經由董事會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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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之核定。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 數董事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第廿四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任期屆滿而不 及改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 為止。 第廿五條:董事出缺即行補選,但缺額未達董事總額三分 之一時得免行之。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前 任餘存期間為限。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事項須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並 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七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 親自出席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 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 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 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 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 之。

第廿八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 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 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 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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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刪除)

第廿九條:(刪除) 第三十條:(刪除)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卅三條:(刪除) 第卅四條:(刪除) 第卅五條:(刪除)

第六章 經理人

第卅六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 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卅七條:經理人不得兼任他公司同等之職務,不得自營 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 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章 會計

第卅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 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 項表冊,並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 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 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 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 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 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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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 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東 常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 抵減額。

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 穩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 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 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 ,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 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 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

第八章 附則

第四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 定辦理之。

第四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四十四年元月八日,第二次修正 於四十六年元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四十六 年八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四十七年七月十 日,第五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三月卅一日,第六 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九月七日,第七次修正於五 十年七月三日,第八次修正於五十二年十二月 卅一日,第九次修正於五十四年二月廿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五十四年三月廿五日,第十一次 修正於五十五年八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 五十六年三月廿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五十七 年三月廿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五十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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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五十九年四月卅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六十年四月廿日,第十七次修 正於六十一年三月廿一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六 十二年三月廿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六十三年三 月廿六日,第廿次修正於六十四年四月十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廿二 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八月廿一日,第廿三次修正 於六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六十 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廿五次修正於六十八年四 月十六日,第廿六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四月二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七十年四月二日,第廿八次 修正於七十一年四月九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七 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七十三年 四月廿七日,第卅一次修正於七十四年四月廿 九日,第卅二次修正於七十五年四月廿四日, 第卅三次修正於七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卅四 次修正於七十七年四月廿九日,第卅五次修正 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廿八日,第卅六次修正於 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第卅七次修正於八十年 四月十六日,第卅八次修正於八十一年四月十 六日,第卅九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八十三年四月廿六日,第四十 一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次 修正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修正 於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八十 七年五月八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 月二十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 七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九十年五月十七日, 第四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 四十九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五 十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五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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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二次修 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五日,第五十三次修正於九 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五十四次修正於九十七 年六月十九日,第五十五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 月五日,第五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 五日,第五十七次修正於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五十八次修正於一○一年六月十九日,第 五十九次修正於一○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六十 次修正於一○三年六月十三日,本次增訂有關 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 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 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六十一次修正於一○五 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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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1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 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 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 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 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 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 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 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 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 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 、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 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 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 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 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 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 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 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 、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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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 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 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 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 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 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 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 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 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 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 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 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 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 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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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 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 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 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 )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 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 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 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 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 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 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 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 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 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 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 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 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 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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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 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 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 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 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 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 、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 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 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 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 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 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 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 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 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 請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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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 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 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 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 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 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 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 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 ,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 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 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 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 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 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 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 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 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 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 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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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 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 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 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 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 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 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 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 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 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 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 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 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 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 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 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 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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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 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 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 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 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 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 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 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 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 ,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 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 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 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 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 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 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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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 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記載之,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 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 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 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 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 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 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 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 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 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 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 ,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 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 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 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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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中華民國105 年6 月17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 本處理程序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第十七條規定制訂之。

  • 第二條 : 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資產 、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 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 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 複合式契約等。

  • 第三條 : 本程序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 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合約等契約。

  • 第四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性質,依其目的 分為『避險目的』及『交易目的』二種,分別 適用不同之風險部位限制,強制停損限制及會 計處理原則。

第二章 作業程序

  • 第五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不得超 過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 以契約金額百分之十為限;有關個別契約之內 容由董事會授權高階主管人員核定。

  • 本公司從事重大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規定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 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 員會之決議。

  • 第六條 :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部門,其交易人 員應依經核定之交易內容訂定交易策略及直接 對交易對手進行交易;交易成交後,將各項交 易單據提供交割人員辦理交割手續。交割人員 應就交易內容與交易相對人辦理簽約、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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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及結算等作業。

  • 第七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由管理制度擬 訂部門對全公司部位餘額、損益分析等建立完 善之管理資訊系統,以利風險之控管並及時反 應異常情形。

第三章 公告申報程序

  • 第八條 :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截至前一月 份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含避險目的及交 易目的)之相關內容,依規定格式輸入證券主 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惟交易損失達契 約金額百分之十之損失上限者,及原交易簽訂 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者,應於 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 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第九條 : 本公司對未辦理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本公司應依本程序第八條規 定代子公司辦理公告申報。

  • 第十條 : 依本程序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 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稽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劃執行 情形依規定格式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 第十二條 : 本公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程序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輸入證券 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四章 會計處理原則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會計處理,均依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及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佈之相 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於編製定期性財務報告(含年度、半年 度、季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時,應依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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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定,於財 務報表附註中,按從事衍生性商品目的進行其 一般性相關事項揭露。

  • 第十五條 : 對『交易目的』之衍生性商品,除一般性揭露 事項外,應依商品類別揭露當期交易活動所產 生之淨損益及在損益表之表達位置。

  • 第十六條 : 對『避險目的』之衍生性商品,除一般性揭露 事項外,應額外揭露下列事項:

  • 一、對已持有資產或負債進行避險為目的者: 被避險之資產或負債金額及所用衍生性 商品之種類。

  • 已認列及被明確遞延之避險損益金額。

  • 二、對預期交易(含確定承諾之未來交易及不具 承諾但預測即將於未來發生之交易)進行 避險為目的者:

    • 該預期交易內容之敘述。

    • 所用衍生性商品種類內容之敘述。 被明確遞延之避險損益金額。

第五章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第十七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採行包括信用 、市場價格、流動性、現金流量、作業及法律 等風險管理;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 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其有關風 險之衡量、監督與控制及風險管理程序是否適 當之評估,由公司總經理室定期向董事會授權 之高階主管人員提報。

第十八條 : 本公司經辦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部門,對持有衍 生性商品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 為辦理避險性之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兩次;經 辦交易部門之主管並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 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 擔之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其評估 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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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評估報告有異常情形時(如持有部位已逾 損失上限),應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 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有獨立董事出席並表 示意見。

  • 第十九條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檔案 ,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種類、金額等相關 資料及依第十八條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 載備查。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 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 易部門對本處理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 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呈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 人員核閱,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 知審計委員會,並視違規情況依本公司人事管 理規則懲處相關人員。

  • 第廿條 : 本公司對子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控管程 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時,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訂定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將上月份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備查內容,送本公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跟催 其處理及後續改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 第廿一條 : 本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本公司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 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經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若未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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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 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5 日股東常會修正

  • 一、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 本辦法辦理之。

  • 二、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 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 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 之。

  • 三、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 項有關任務。

  • 四、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 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 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 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五、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 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 選名額,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 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 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 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 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 名單:

  •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 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 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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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 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六、 選舉票由董事會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 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 數。

  • 七、 選舉人在選票「被選舉人」欄須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 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八、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 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 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未依照第七條規定事項填載或填載不完全者。

  •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 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包含董 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 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十、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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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職 稱 姓 名 持有股數(股)
董 事 長 林健男 0
常務董事 台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486,978,692
常務董事 南亞公司代表人:王瑞華 294,793,105
常務董事 台塑石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潮 131,460,365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魏啟林
0
獨立董事 吳清基 0
獨立董事 王得山 0
董 事 李志村 632,541
董 事 王雪紅 7,369,380
董 事 吳國雄 134,537
董 事 何敏廷 27,824,363
董 事 程成忠 0
董 事 蕭文欽 6,685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 數為101,851,853 股,截至107 年4 月22 日實際持 股合計為949,199,668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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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酬勞 新台幣
69,454,166元
員工股票酬勞 新台幣
0元
董事現金酬勞 新台幣
0元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0%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 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 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 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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