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ul 15, 2025

56854_rns_2025-07-15_37459393-9665-4289-b199-4cc5f91e5df8.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方正控 股”)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股份94,511,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029,3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方正控股因其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不超过94,511,991股公司股份,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02,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809,091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27%)。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8月7日-2025年11月6日期间),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新方正控股出具的《关于新方正控股发

1

展有限责任公司减持方正科技股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94,511,991股
持股比例 2.2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94,511,991股

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主体仅新方正控股一家 公司。截至2025 年7 月15 日,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029,3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10.00%。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 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已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 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入破产 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4,511,99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2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702,9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809,091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8 月7 日~2025 年11 月6 日

2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来源
来源 方正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 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 (一)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新方 正控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3

(三)根据新方正控股出具的《通知》,新方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新方正 控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减持,并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 月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