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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1
Oct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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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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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 券 简 称 :方正科技 证 券 代 码 : 6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 通 讯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九层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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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 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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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方正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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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 方正集团 | ||
| 方正科技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方正信产 | 指 | 方正信息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方正集团以其持有的方正科技11.65%的股 |
| 份对方正信产进行出资,变动后方正集团 | ||
| 不再直接持有方正科技股权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
| 报告书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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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三)法定代表人:魏新
- (四)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5008061
(六)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七)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验项目: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E汉 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饿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是需要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为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八)经营期限:2004年03月19日——2104年03月18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110108101974963 号
(十)邮编:100871
(十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九层
(十二)电话:010-82524551 传真:010-82529506
(十三)股东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正集团股东为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0%, 北京招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北京大学持有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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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
|---|---|---|---|
| 魏新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 廖陶琴 | 董事 | 中国 | 无 |
| 肖建国 | 董事 | 中国 | 无 |
| 张旋龙 | 董事 | 中国 | 是,中国香港 |
| 张兆东 | 董事 | 中国 | 无 |
| 李友 | 董事 | 中国 | 无 |
| 余丽 | 董事 | 中国 | 无 |
| 张兆东 | 总裁 | 中国 | 无 |
| 李友 | 首席执行官 | 中国 | 无 |
| 余丽 | 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中直接 持股比例 |
上市地点 | 股票代码 |
|---|---|---|---|---|
| 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32.49% | 32.49%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HK0418 |
| 方正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 32.84% | 0.00%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HK0618 |
|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50.86% | 0.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000788 |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37% | 24.37% | 上交所 | 600730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18% | 41.18% | 上交所 | 601901 |
| PUC Founder (MSC) Berhad | 30.17% | 0.00% | 马来西亚 证券交易所 |
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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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直接持有的方正科技11.65%股份对方正信产股权出资, 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进行集团战略调整,理顺下属各产业控股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持有方正科技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正科技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方正科技11.65%的股份,共计 255,613,016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14日,方正集团、方正信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出资协议》,方正 集团将所持方正科技11.65%股份对方正信产进行股权出资。该项出资完成后,方 正集团不再直接持有方正科技的股份;方正信产将直接持有方正科技11.65%股 份,成为方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出资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 本次股权出资的定价依据
方正集团委托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方正科技经审计所列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根据中铭国际 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1]第10019号资产评估报 告,方正科技截止2010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317,000.17万元,评估值577, 583.03万元。即方正集团持有方正科技11.65%股份对应的评估值为67,288.42万 元。
方正集团将其合法持有的255,613,016股方正科技股份作价67,288.42万元 对方正信产股权出资,其中52,581.7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其余14,706.72万元计 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 缴付出资(股份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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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出资协议》生效后,方正集团、方正信产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本 次股权出资所涉上市公司收购事项的报告、公告事宜,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方正科技255,613,016股股份的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三、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方正集团为方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 方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方正信产;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大学为方正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因方正信产控股股东为方正集团,北京大学为 方正信产的实际控制人。故北京大学仍然为方正科技实际控制人,方正科技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方正集团对本次股份受让人方正信产的主体资格、资 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方面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根据调查,本次股份受让人资 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其资信状况良好,近五年来没 有受过任何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方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方正科技的负债,或者其他损害方 正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方正科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正科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续签《贷 款相互担保协议》(2011年)的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方正科技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以累计担保余额计算;方正科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以累计担保余额计算;双方互保期限为三年。 因为本次 权益变动前后,方正科技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正科技 之间的协议承诺继续有效。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取得方正科技的控制权以来, 不存在在以前期间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现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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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权没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方正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方正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方正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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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 地 |
上海 | |||
| 股票简称 | 方正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601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 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权出资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持股数量: | 255,613,016 股 持股比例: |
11.65%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 255,613,016 股 变动比例: |
-11.65%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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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方正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 时是否存在未 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方正科技的负债,或者其他损害方正科技利 清偿其对公司 益的其他情形。 的负债,未解除 方正科技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正科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续签《贷款相 公司为其负债 互担保协议》(2011 年)的议案,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方正科技提供信用担保,担保 提供的担保,或 总额不超过5 亿元,以累计担保余额计算;方正科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 者损害公司利 总额不超过5 亿元,以累计担保余额计算;双方互保期限为三年。 因为本次权益 益的其他情形 变动前后,方正科技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方正科技之间 的协议承诺继续有效。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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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魏 新
签署日期: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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