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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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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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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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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 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 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持续、稳步地为投资者创造投 资回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 务体系和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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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 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 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 量。

(三)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 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 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一)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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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度和精准度。(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关注舆情和资本市 场动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 其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 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 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三) 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有序推进恢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的相关工作,在符合条件后,应在 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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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或事项,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 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 值稳定发展。市值偏离基本面且符合相关条件时,采取回购、建议控股股东增持 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 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相关指标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市值严重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等情形时,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采取下述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分析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原因,摸排、核 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 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向市场及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建议公司控股股 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 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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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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