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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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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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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条款中序号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 过后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政府有 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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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如下交易事项: …… |
| 2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但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3 | 第四十九条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四十九条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 4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 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 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5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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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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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时,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个,亦可分 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 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监事 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 二届及以后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 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 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 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2 倍,该提案递交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况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和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全 部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个,亦可分散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 董事或监事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 每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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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公司发起 人提名;第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 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交的监事候选 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总人数的1.2 倍,该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董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1.2 倍,该提案递交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一(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 第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第 二届及以后每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可由上一 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三 (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其递 交的监事候选人总人数不得超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总人数的 1.2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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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 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8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 满的;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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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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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 |
| 10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在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含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在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含同一标 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
| 11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 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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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等因素提出每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年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交董事会审议。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序要求等事宜。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确意见。~~ 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 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审 核意见。~~
(五)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 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 整或者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 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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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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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的权利。
(七)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自身经营 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应当满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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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 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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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三)现金分红的充分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一)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正; …… (三)现金分红的充分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 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 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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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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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若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 (2) ~~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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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 比低于30%的,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详细说明具体原 ~~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并在定~~ 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 ~~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 ~~经营,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利、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应当在利润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上述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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