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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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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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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或向独立董 事汇报。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 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 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必 要的文件应要求各位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 预告更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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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履行 见面的职责。

第八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 容。

第九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十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公司独立董 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 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 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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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 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 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作 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需要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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