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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Mar 1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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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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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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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08 年第一次会议资料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规范年 报编制与披露程序,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应履行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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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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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 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 容。
第九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有关人员应当积 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可以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以协助其履行 职责,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以及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作 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需要履行的其 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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