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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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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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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8月 25 日召开了公 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该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6年8月24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 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 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方正科技独立董事:傅林生、何明珂、董黎明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