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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Jun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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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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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 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 进行分配。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 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公司该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

  •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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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原则上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实施年度利润 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 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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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分红建议 和预案,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需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公 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应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原因,以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 用途及收益情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公司如因外部经 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调 整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对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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