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28, 2011
56854_rns_2011-05-28_9db3f2a5-c255-4ce5-9750-fd39bd1d074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1-008 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5 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1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 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 名, 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李友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 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提名李晓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李晓勤女士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女士因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规定,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提名何明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何明珂先生简历见附件二)
-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 案。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全文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 1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1 年6 月17 日,股权登记日2011 年6 月
-
10 日,会议登记日为6 月14 日。(详见公司临2011-010 号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28 日
2
附件一
李晓勤简历:
李晓勤,女,1966 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曾先后担任陕西宝鸡市航 空仪表有限公司审计员、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中科健股份有限 公司销售公司审计部经理、深圳华动飞天网络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深圳 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3 年10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担任公 司下属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 总监。
附件二
何明珂简历:
何明珂,男,1962 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曾先后在北京商学院储运系 任助教、讲师,北京商学院技术经济系任副主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任 副院长、院长。现担任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仓储协会副会长等职务,兼任宅急送、安得物 流公司独立董事。
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何明珂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何明珂
==> picture [127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 何明珂 为方 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