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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Oct 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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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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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28 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名千新国先 生、方中华先生、李友先生、易梅女士、侯郁波先生、徐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提名王善迈先生、刘红宇女士、傅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序)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各候选人逐项审议。

(上述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8 万元/ 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职权时发生的必 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1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合 同>续签协议》补充协议Ⅲ”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10 年11 月5 日,股权 登记日2010 年10 月28 日,会议登记日为10 月29 日。(详见公司临2010-032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 月21 日

2

附件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千新国,男,46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助理总裁。曾任深圳中航企业集团北海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特发松立电子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部长;惠州(香港)长城国际电子集团任数码视听事 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东莞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助理总 裁、副总裁。

方中华,男,46 岁,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曾任中航集团商贸总公司财务经理、进出口部经理;博兰实业董 事长、总经理;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高科总裁、董事长;重庆 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友,男,45 岁,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兼执行总裁。曾任北京方正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高科执行董事、总裁;本公司执行总裁。

易梅,女,45 岁,本科学历,现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北大 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IT 事业群副总经理,曾任国营三○五厂财务处总账会计、四川 省雅安市审计局企业科、财经科科长、四川省审计厅财政处财政科科长、深圳华 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侯郁波,男,41 岁,EMBA 学位,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曾任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机要秘书、行政人事部副主任、企 业发展部副主任。

徐文彬,男,47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本公司董 事、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总裁,先后在河南省固始县 工业局、河南省固始县县政府工作,曾担任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部副主任。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善迈,男,73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经济学、 财政学、发展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兼任北京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政 府专家顾问,长期为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政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刘红宇,女,46 岁,硕士学位,现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 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北京市非公经济联谊会中介人士分会 监事长,北京市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 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 四川省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干部,北京市农业银行法律顾问,北京市同达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傅林生,男,58 岁,EMBA 在读,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曾在上海自动化仪表一厂工作,1987 年进入上海众 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 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4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5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 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 [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 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0 月 2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 ,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方正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6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 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 [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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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 超过五家,本人在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善迈、刘红宇、傅林生

201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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