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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y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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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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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 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 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将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目前由独立董事吴武清先生、独立董事刘坚先生和董事长刘建先生三人组成。其 中吴武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共召开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1、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内容主要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 年审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员以及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进 行初步沟通。
2、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内容主要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独立董事和上会事务所负责人就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和内控报告审计问题进行了询问沟通。
3、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2)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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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5)建议续聘上会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6)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7)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4、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5、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方正集团转借的国开行贷款并提供资 产抵押担保的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6、2019 年 8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方正集团转借的国开行贷款并提供资 产抵押担保的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7、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8、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 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 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加强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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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 在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截止报告期末,上会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其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公证;其能对签字注 册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报告期内,上会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 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积极推动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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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并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审阅了上会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上会事 务所沟通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改进措施。
四、 总体评价
2019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通过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的方式,认真履行职责, 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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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吴武清 刘坚 刘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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