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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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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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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经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 战略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 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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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于2014 年12 月完成收购了方正宽带网络服 务有限公司和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收购公司”)的 100%股权,并将被收购公司纳入了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在对公司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 期,总第1 期)的规定,未将被收购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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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包括公司及本评价报告基准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其他所有 重要业务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69.2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71.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涉及公司治理与组 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 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环节,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为重大 缺陷。

(2)重要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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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大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定量标准的,为重要缺陷。

(3)一般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 报金额总体影响低于重要缺陷定量标准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任何舞弊;该缺陷表明 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 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错 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虽然 未达到和超过定量标准认定的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 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5%或税前利润5%以上,则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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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 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或销售收入0.25%或税前利润2.5%以上但小于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的,则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损失低于上述缺陷标 准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决策 程序不科学,给公司造成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严重违犯国家法 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给公司造成定量标 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 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定量标 准认定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情况。

(3)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发现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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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在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我们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 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表现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 整的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但个别子公司出现了预防外部风险流程不健 全,内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未对公司权益造 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但存在提升子公司管控 水平的空间。

随着公司总体战略的调整及新业务公司的收购完成,公司针对新 收购公司的业务特性及上述个别子公司预防外部风险流程不健全,内 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预 防风险流程和管控制度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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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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