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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3

May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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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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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0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 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 了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等事宜,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关系的董事与监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执行委员会 委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 裁。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 (一)业绩导向,兼顾素质;

(二)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相

适应;

  • (四)与合规与风险管理状况挂钩。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 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 大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

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 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董监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 质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 整,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 绩效奖金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董监高的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情况进行 核定。其中,当年绩效奖金的40%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并遵循等分 原则在3 年内发放完毕。

公司董监高人员非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而离职、免职的

仍可正常发放递延奖金。

第九条 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 导致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可视情况对其绩效 奖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 董监高人员绩效奖金:

(一)董监高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或者重大风险的;

(二)董监高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 公司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

第四章 董监高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 董监高人员的考核模式

董监高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个人业绩考核和个人素质考核两 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董监高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

董监高人员个人业绩考核根据个人经营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与其合规考核情况挂钩。合规总监 组织合规管理部门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考核方案,报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每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情况进行考核,由董 事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董监高人员的个人素质考核

董监高个人素质考核采用360 度(即:董监高人员的上级、下级、 同级进行评价)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董监高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判断董监高岗位胜任状况、 未来培养与使用方向及年度绩效奖金核算等的依据。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专项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于年终分别向股东大会就董事、 监事的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六条 董事会需于年终向股东大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职工监事的薪酬与考核适用公司员工相关管理制度, 不适用本制度。

第十九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与公司无劳动关系 的董事、监事的津贴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 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