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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Sep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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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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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方正证券 债券简称: 18 方正 C1 股票代码: 601901 债券代码: 150114
方正证券 FOUNDER SECURITIES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二零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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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和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 2018年8月31日对外公布的《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年9月12日对外公 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和 2018年 9月 13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讲展公告》。万和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 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 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发行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万和证券书 面许可,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 作为或不作为, 万和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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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1295号文许可,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次级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 倩券(第一期) (简称"18方正C1")。
2、发行规模: 人民币 6.4 亿元。
3、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两年。
4、发行首日: 2018年1月26日。
5、发行期限: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1月29日,共2个 交易日。
6、起息日: 2018年1月29日。
7、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8年1月 29日至 2020 年1月28日。
8、扣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发行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按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存储和划转债券发行募集 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的资金用途必须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用途相符。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债项评级为 AA+, 主体评级为 AAA, 资信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1、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万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认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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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对象 数量不超过 200名。
13、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 资金。
1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 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 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1、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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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公司诉杨如军、嘉盛集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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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
原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如军、嘉盛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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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金额: 人民币 139,509,185.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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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被告杨如军与公司签订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融券合同书》等文件, 在公司开立了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018年 6月, 杨如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平仓线 130%, 公司发送了追加担保物通知, 但杨如军未按照通知追保, 已构 成违约, 公司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实现债权。2018年7月, 嘉盛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杨如军所欠融资融券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多次要求杨如军及保证人嘉盛集团偿还债务,但其均未履行 偿债义务。为维护公司债权, 公司将杨如军、嘉盛集团起诉至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融资本金 136,849,780.55 元、融资费用 29,468.78 元、融资利息(暂计算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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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月 14日, 融资利息为 2,629,936.31元)、罚息等全部债务, 并要求 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5.调解情况
近日, 公司与被告如军、嘉盛集团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承诺分期 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 136,849,780.55 元及相应的融资利息、罚息等 债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和解内容。如 被告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施华先生将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后履行职责。其中,施华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还需《公司章程》第一 百七十六条的变更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
2018年 5 月 10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湘 证监机构字[2018]15 号), 该批复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 条。上述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1)《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关于董事 和监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7)及《关于获准变更公司章程 重要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 2018年 9月 10日, 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施华证券公司董事 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湘证监许可字[2018]7号)。施华先生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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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批复之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风 险控制委员会委员;高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董事会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 据公司 9 月 15 日对外公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法定代 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 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董事长施华先生。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 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重大事项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 四、
上述重大诉讼中, 公司对杨如军的融资融券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 8.711.45 万元, 减少公司 2018年半年度净利润约 6.500 万元。公司诉杨 如军、嘉盛集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诉讼或仲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与发行人沟通,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 本 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未来本息偿付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会持 续关注事项讲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和证券作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方正证券本期 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 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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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李丹
联系电话: 021-6881909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二)》之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