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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Sep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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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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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
(2016年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第二次)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
| 16 方正 C1 | 135241 |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43 层)
2018年9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次级倩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上证函【2015】977号), 干 2016 年 2 月 19 日非公开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 (2016 年第一期)",发行规模100亿元,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 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 债券将被视为第三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 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 则从第四个计息年度开始, 本期次级倩券 的票面利率将在初始票面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即按 7.43% 计算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的利息, 本期次级债券票面利率为 4.43%。 目前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 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名称: 公司诉杨如军、嘉盛集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案件当事人
原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杨如军、嘉盛集团
3、案件金额: 人民币 139,509,185.64 元
4、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被告杨如军与公司签订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融资融券合同书》等文件,在公司开立了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018 年6月,杨如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平仓 线 130%, 公司发送了追加担保物通知, 但杨如军未按照通知追保, 已构成违约, 公司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并实现债权。2018年7 月, 嘉盛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 自愿为杨如军所欠融资融券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多次要求杨如军及保证人嘉盛集团偿还债务,但其均未履行 偿债义务。为维护公司债权,公司将杨如军、嘉盛集团起诉至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融资本金 136,849,780.55 元、融资费用 29,468.78 元、融资利息 (暂计算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 融资利息为 2,629,936.31 元)、罚息等全部债务, 并要 求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 关于公司诉讼调解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近日,公司与被告杨如军、嘉盛集团达 成和解协议, 被告承诺分期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 136.849.780.55 元及相应的融资利息、罚息等债务。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和解内容。
如被告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 关于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公告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公告》称,参照国有企业党建的相关要求,高 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相应 专门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施华先生担任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同意选举施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施华先生将在取得相应任职资 格后履行职责。其中,施华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还需《公司章程》第 一百七十六条的变更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
2018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 局《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湘证监机构字[2018]15 号), 该批复核准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第一百 七十六条。
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 局《关于核准施华证券公司董事长类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湘证监 许可字[2018]7号)。施华先生自2018年9月1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 据公司2018年9月15日对外公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
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年9月14日,公司已完 成法定代表人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董事长施华先生。除上述事 项外, 公司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施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的《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公告》。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 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称,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诉讼或仲 裁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于2018年9月14日发布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发生变更的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的变更对公司日常管理、 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没有影响, 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民族证券作为"16 方正 C1"债券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并就发行人 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关注有关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 联系人。
联系人: 孙艺烜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1 层 $C15$
联系电话: 010-59355967
传真: 010-56437017
邮政编码: 100101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16年第一 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二次)》之盖章页)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