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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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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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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 60190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 60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2020 年 8 月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 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证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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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8 二、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9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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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 | 指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方正证券、上市公司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国通信托 | 指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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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 公司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816,453.5147万元 |
| 股票简称 | 中国信达 |
| 股票代码 | 1359.HK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4945A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艾 |
| 控股股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比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直接持股比例为58.00%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 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 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 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 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联系电话 | 010-63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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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详见下表: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任职情况 |
|---|---|---|---|---|---|
| 张子艾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董事长 |
| 张卫东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执行董事,总裁 |
| 何杰平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徐珑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张国清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刘冲 | 男 | 中国 | 上海市 | 否 | 非执行董事 |
| 朱武祥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孙宝文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陆正飞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林志权 | 男 | 中国香港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中国香港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刘丽更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副总裁 |
| 胡继良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副总裁 |
| 赵立民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总裁助理 |
| 李洪江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总裁助理 |
| 罗振宏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首席风险官 |
| 艾久超 | 男 | 中国 | 北京市 | 否 | 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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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信达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份代码 | 股份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601212.SH | 白银有色 | 374,895,303 | 5.06% |
| 2 | 600758.SH | 辽宁能源 | 138,648,593 | 10.49% |
| 3 | 000557.SZ | 西部创业 | 229,163,673 | 15.71% |
| 4 | 601611.SH | 中国核建 | 309,250,000 | 11.67% |
| 5 | 600997.SH | 开滦股份 | 353,159,851 | 22.24% |
| 6 | 600482.SH | 中国动力 | 118,081,403 | 5.47% |
| 7 | 600998.SH | 九州通 | 100,000,000 | 5.33% |
| 8 | 000968.SZ | 蓝焰控股 | 67,963,375 | 7.02% |
| 9 | 600985.SH | 淮北矿业 | 126,095,842 | 5.80% |
| 10 | 834166.OC | 杰事杰 | 24,000,000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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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信达为方正东亚•政泉控股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方正东亚•政泉控股资 产收益权投资(一期)单一资金信托及方正东亚•政泉控股资产收益权投资(二期) 单一资金信托受益人。上述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通信托”)对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的不良债权。 因政泉控股未能如约还款,国通信托作为受托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针对上述案件,北京三中院向国通信托送达了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 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政泉控股持有的价值人民币6,090,825,100.00元方正证券 股票(共计709,886,375股)用于抵偿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享有的民事债权。
根据相关信托合同约定,上述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属于信托财产。国通信托按 照受益人中国信达的意愿和相关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抵债资产分配至中国信达。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 内无增持或减持方正证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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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09,886,375股股份,占其总股 本的8.62%。
二、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
1、被执行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
-
2、申请执行人:国通信托有限公司;
-
3、信托计划受益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分配股份比例:国通信托将法院裁定抵债的709,886,375股方正证券股份分
-
配至中国信达名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2%;
-
5、执行裁定下达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
6、执行裁定生效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
7、执行裁定生效条件:执行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中国信达为方正东亚•政泉控股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方正东亚•政泉控股 资产收益权投资(一期)单一资金信托及方正东亚•政泉控股资产收益权投资(二 期)单一资金信托受益人。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的不良债权。
因政泉控股未能如约还款,国通信托作为受托人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截至2020年3月10日,上述信托计划底层资产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8,888,228,373.61 元。针对上述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送达辽宁省大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执1438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裁定送达后立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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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效。
根据法院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政泉控股持有的价值人民币6,090,825,100.00 元方正证券股票(证券代码601901,共计709,886,375股,按照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的前一日收盘价计算每股价格)抵偿国通信托对被执行人政泉控股享有的民事债 权人民币6,090,825,100.00元。
根据相关信托合同约定,上述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属于信托财产。国通信托 按照受益人中国信达的指令和相关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抵债资产方正证券 709,886,375股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政泉控股直接持有方正证券21.86%的股份,共计 1,799,591,16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 A 股。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全 部为无限售流通A股。
根据法院抵债裁定,政泉控股持有的1,799,591,164股方正证券股份质押解除 (原质押登记编号ZYD140819,质押权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解除质押裁定已生效,但解除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尚 未办理。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尚待办理解除质押登记等手续。
五、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未来如信 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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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无买卖方正证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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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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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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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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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报告书涉及的司法裁定书,信托合同原状分配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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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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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 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3701-3717 |
| 股票简称 | 方正证券 | 股票代码 | A股:6019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裁定后由信托分配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709,886,375股 变动比例: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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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备注:无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备注: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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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子艾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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