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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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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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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专项考核办法
(2017 年10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执业行为 的约束机制,推动高管提高合规意识,促使高管加强对其所分管业务 条线的合规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的合规管理水平,根据证监会《证券 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 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以及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执委会成员、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合规性专项考核。
经公司执委会任命的助理总裁的合规性专项考核,比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性专项考核占绩效考核结果的 比例为15%。因合规问责所导致的绩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规性专项 考核比例的限制。
对于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且高级管理人员对 此应当承担责任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全部扣减其考核分数。
第二章 考核权限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规性专项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对其进行合规性专项考核时,应听取 合规总监的意见;合规总监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对其的专项考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合规总监组织进行合规性专 项考核。
第六条 合规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时,应听取执委会主 任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参与经营层高管合规性专项考核工作,履行 监督职责。
第三章 考核事项及内容
第八条 公司对高管的合规性专项考核内容包括其合规管理有 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
对高管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的专项考核,以其所 分管或协助分管业务条线(部门)业务开展的合规性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高管对其分管领域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公司对高 管的合规性专项考核,重点关注高管是否在其所分管领域履行下列合 规管理职责:
(一) 在其分管领域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 草、制定其分管领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二) 在其分管领域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 规文化;
-
(三) 充分重视其分管领域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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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求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改进;
(四) 提醒、督导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合规管 理职责,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五) 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督促分 管领域下属各单位为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六) 支持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及其合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 制度规定,向公司、合规总监及法律合规部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七) 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听取公司合规总 监、法律合规部及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见,并 给予充分关注;
(八) 督促分管领域下属各单位就合规风险事项开展自查或 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合规问责,并落实整改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合规总监根据前述公司高管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 各项要求,按照《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见附件1)对经营层 高管自身履职、执业行为情况以及所分管或协助分管业务条线(部门) 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打分。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高管或其所分管的领域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合规总监按照《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见附件2)的
规定进行扣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合规总监每年根据监管环境、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合规管理状况对《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 分表》、《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所列事项和分值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合规总监根据公司所处的监管环境、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状况,组织公司法律合规部评估、调整《高管合 规考核A 表-评分表》、《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后,于每年5 月份之前发布实施。
第十四条 次年1 月底之前,合规总监组织法律合规部根据《高 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明确的评分 事项以及扣分事项,开展对公司经营层高管的合规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层高管及其所分管的部门、分支机构等, 应按照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的要求提供相关《高管合规考核A 表- 评分表》资料,由公司法律合规部结合相关资料进行评分后,报合规 总监形成初步评分。
第十六条 发生《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所列经营层高管 (包括协助分管高管、助理总裁)自身执业行为的扣分事项时,由公 司合规总监按照扣分标准扣减合规考核分。
第十七条 经营层高管所分管或协助分管业务条线(部门)业 务开展合规性考核涉及《高管合规考核B 表-扣分表》的扣分规则: (一)经营层高管个人执业行为发生《高管合规考核扣分表》所
列扣分事项的,按照扣分标准扣减合规考核分。
(二)对于属于执委会决策的事项,该相关事项由公司执委会做 出决策且该高管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如因该事项引发合规风险,对 该高管可免除责任,不予合规扣分。对于属于经营层高管应决策的事 项,该高管未提出反对意见,并提交执委会进行决策的事项,如该事 项引发合规风险,不因执委会的决策而免除该经营层高管的责任,仍 应予以扣分。
(三)公司总部业务条线(部门)被年度合规考扣分的,相应扣 减该部门其分管高管的合规考核分;协助分管的助理总裁(未兼任部 门负责人)比照上述规则减半扣减合规考核分,如协助分管的助理总 裁(未兼任部门负责人)有证据证明其在参与决策或管理过程中明确 提出异议的,不予扣分。
(四)如因总部业务条线(部门)制定的业务制度与流程存在缺 陷、总部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导致营业部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等影响公司分类评价扣分的,相应扣减该业务条线分管高管、协助分 管的助理总裁的合规考核分。
(五)考虑到开展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司相 关分支机构非因上述原因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等影响公司分 类评价扣分的,对于经纪业务分管高管合规考核扣分方案,由合规总 监提出意见,经执委会审议确定。
(六)协助分管高管或助理总裁兼任部门负责人的,以公司总部 部门合规考核扣分结果为准,不再另行对其协助分管部门业务开展的
合规性进行考核。
(七)同一事项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扣分。 第十八条 对于经营层高管的同一事项已经导致《高管合规考 核B 表-扣分表》的扣分规则进行扣分的,如该事项同时将导致按照 《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评分时符合调减其分数的情况,在评 分时以扣分为准,对应的《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评分时不再 调减。
第十九条 合规总监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对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包 括按照《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评分情况以及《高管合规考核 B 表-扣分表》的扣分情况。
第二十条 法律合规部因履职不善,包括对于业务部门提交审 核的存在合规风险事项,未能识别、判断、提示相关合规风险的,导 致合规风险事件的,按照公司经营层高管绩效考核的规定,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扣减合规总监的绩效考核得分。
第二十一条 合规总监对法律合规部提交的经营层高管合规考核 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由执委会主任、副主任、合规总监确定合 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在执委会上进行通报。
经营层高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执委会主任、副主任、 监事会主席、合规总监共同复核。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执委会主任同 意,高管合规考核结果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复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将最终合规考核结果提交公司人力资源
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经营层高管个人绩效考核 的审批程序,并将合规考核结果报备稽核审计部。
第二十三条 稽核审计部有权对包括经营层高管合规性专项考核 在内的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层高管合规性专项考核与其个人工作业绩考核 同步进行,经营层高管合规性专项考核结果直接影响高管的考核和绩 效奖金。
其中,《高管合规考核A 表-评分表》的打分分值按照15%的比例 直接计入经营层高管绩效考核分数。如经营层高管因《高管合规考核 B 表-扣分表》被扣分的,直接按照相应扣分的比例扣减根据绩效考 核分数所计算的业绩奖金。
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营层高管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 重大合规风险,经董事会决定可以全部扣减其考核分数,并根据《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向合规总监报备合规考核扣分影 响经营层高管个人绩效奖金的具体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