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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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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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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0 债券代码:135241 债券简称:16 方正C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次级债券(2016年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7年2月17日

 债券付息日: 2017年2月20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6 年2 月19 日发行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16 年第 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7 年2 月20 日(本 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 年2 月19 日,因2 月19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即2 月20 日)开始支付2016 年2 月19 日 至2017 年2 月1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16 年第

一期)

  •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方正C1,135241

  • (四)发行规模和期限:100 亿元,5 年期(3+2),在债券存续

期第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4.4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 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三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 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 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 赎回权利,则从第四个计息年度开始,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利率将在 初始票面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 个基点,即按7.43%计算债券存续期 最后2 年的利息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6 年2 月19 日至 2021 年2 月18 日

(七)付息日: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2 月19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付息日为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2 月19 日

(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2 月19 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赎回权,则兑付日为2019 年 2 月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 年3 月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到期兑付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 年2 月19 日至2017 年2 月18

(二)本计息期票面利率:4.43%

(三)债权登记日:2017 年2 月17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 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付息日:2017 年2 月2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 年2 月19 日,因2 月19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即 2 月20 日)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到期兑付情况

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 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若投资者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 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章程、发行公告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 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 业投资者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QFII 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 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 五、本次利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钟婧雅

    • 联系电话:010-57398206

    • (二)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傅碧涵

电话:010-59355894

(三)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