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5, 2016
57315_rns_2016-06-05_be292270-e68b-4960-8300-a5ec4508ab6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6 债券代码:125977 债券简称:15 方正0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5方正03”次级债券赎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券(2015年第三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次级债券(2015年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方正 03”,债券代码:125977)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1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 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 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 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 存续,且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 300个基点。
2、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授权,经执行委员会审议,公司决定行使“15方正03”发行人赎回
-
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方正03”次级债券全部赎回。 3、赎回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 4、赎回价格:105.6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5、赎回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6、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6月27日)起,“15方正03” 次级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5方正03”次级债券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业务指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15方正03”次级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 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 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 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 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 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存续,且第2个计息年度 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二、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6年6月29日为“15方正03”次级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可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权利。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6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15方正03”次级债券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5方正03”次级 债券的赎回价格为105.6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 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0元,兑付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总 额为560,000,000元。
(四)关于征收次级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次级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兑付兑息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
-
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的机构。
-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次级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对于持有“15方正03”次级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 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 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 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赎回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了《关于行使“15方正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并分别于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和5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行使
“15方正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 于行使“15方正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和《关于行使“15方正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 性公告》,通知“15方正03”次级债券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6月 27日)起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方正03”次级债 券将全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日:2016年6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 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15方正03”次级债券数额。已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6年6月27日)起,“15方正03”次级 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5方正03”次级债券将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 联系人:钟婧雅
联系电话:010-57398206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