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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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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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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4 债券代码:135022 债券简称:15 方正D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兑息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

 债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0日

 债券兑付日:2015年10月20日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我公司”) 于2015年4月23日发行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10月20日开始支付自 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金。为保证兑付、 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

3、债券简称及代码:15方正D1(135022)

  • 4、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180天,发行规模30

  • 亿元,票面利率为5.80%

  •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

  • 期一次还本付息

    • 6、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10月20日

    • 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0月20日

  • 8、上市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

  • 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本期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 票面利率为5.80%,每百元兑付金额为102.86元。本期债券兑付的本 金总额为3,000,000,000元,兑付利息总额为85,800,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兑付兑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5日

  • 2、兑付兑息日:2015年10月20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5年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方 正D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我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我公司最迟在 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若投资者付息路径变更,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 人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 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

  • 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方正D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 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 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 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 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联系人:钟婧雅、张青青

联系电话:010-57398206、010-57398211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1层C15

联系人:宋少波、宋小坤

联系电话:010-59355708、010-59355630

邮编:100101

  •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杨艺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7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