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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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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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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主承销商”),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 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 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 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 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7月21日(T-7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合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区间,并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 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区间,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 法和发行价格区间,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 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 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 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 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 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联合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 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 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 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