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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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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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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方正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和《关 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 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完善回拨机制和 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联合主承销 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方正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1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主承销商”),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为瑞信方 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的股票代码为“6019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发行不超过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 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 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 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 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 证书、用户密码 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 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 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 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 年7 月21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合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 对象;
- (2)与联合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 年7 月2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申购平台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 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75,000 万股, 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数量,即 8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8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联合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 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合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 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累计申购数量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75,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 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 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 年7 月22 日(T-6 日)至7 月27 日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 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 年7 月29 日(T-1 日)及2011 年8 月1 日 (T 日)(T 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11 年8
月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 年7 月21 日(T-7 日)(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 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8 月3 日(T+2 日)在《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联合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 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 明细。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 家;
- (2)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000 万股;
(3)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75,000 万股,向网下回 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4)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0]198 号),由发行人国有 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 年7 月21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日 | 7月21日(周四)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 T-6日 | 7月22日(周五)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路演推介 |
| T-5日 | 7月25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4日 | 7月26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及路演推介 |
| T-3日 | 7月27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 T-2日 | 7月28日(周四)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 7月29日(周五) |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
| T日 | 8月1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网上申购日(9:30-15:00) |
| T+1日 | 8月2日(周二) |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申购配号 |
| T+2日 | 8月3日(周三)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日 | 8月4日(周四)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 购,请及时联系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 问题,联合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
7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75,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由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 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1 年8 月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在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 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5%且低 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 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初始规模约5%的股票 (不超过7,500 万股);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联合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 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 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 申购。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 情况,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拟申购价格为基准,统计每一价格上对应的 累计申购数量,确定报价及申购数量较为集中的区域,在满足一定的超额认购倍 数之下,同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以及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1 年7 月29 日(T-1 日)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 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 人对发行价格的合理预期、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 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上交 所办理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 与初步询价。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 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 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1 年7 月21 日(T-7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 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 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 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发行人及联合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发
行人或联合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联合 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 发行的询价。
3、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 申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 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 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5、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 年7 月22 日(T-6 日)至7 月27 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下午 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 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 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配售对象已报备关联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初步询 价截止日2011 年7 月27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 个拟申购价格,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 单位。最高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 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发 行数量,即75,000 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 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8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8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 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
-
P3),3 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 (1)P1 应小于或等于P3×120%;
-
(2)M1、M2、M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800 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 万
-
股的整数倍;
- (3)M1+M2+M3 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000 万股。
-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
-
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超过该“拟 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75,000 万股。
-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
-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数
-
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 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 数量为200%×(M1+M2+M3) 。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5,000 万股。
8、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 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不足50 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 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 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 事宜。
(二)路演推介安排
1、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联合 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7 月22 日(T-6 日)至7 月25 日(T-5 日)期间,在深圳、
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进行现场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 点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
| 2011 年7 月22 日(T-6 日,周五 ) | 09:30-11:30 | 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二层宴会A 厅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 号 |
| 2011 年7 月22 日(T-6 日,周五 ) | 15:30-17:00 | 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三层盛事堂Ⅰ | 上海市浦东富城路33 号 |
| 2011 年7 月25 日(T-5 日,周一 ) | 15:30-17:0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层聚宝厅Ⅱ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9 号 |
2、为合理安排路演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联系本次 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 010-66538798。
发行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副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