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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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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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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 年8 月28 日以现场及电话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 层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 年8 月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8 名董事现 场参会,董事叶林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 名监事、董事会秘书 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上半年大集合产品关联交易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

公司《2020 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相关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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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业务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 加公司业务范围,将经纪业务范围由“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 服务业合作区之外)”变更为“证券经纪”,并同意公司根据上述变更同步修订公 司《章程》第十五条。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中国证 监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后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公司资金需 求、优化资本结构,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以下一般性 授权: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 发行融资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 产服务机构。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 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额(合 并报表口径)的230%,,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含当前已发行的待偿还境内外 债务融资工具),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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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具体发行主体、规模、方式、分期、币种等发行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 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短期公 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次级债务、可续期债券、收益凭证、融资债 权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证金公司转融资等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 案或认可的其他品种(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正回购除外)。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 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等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或 认可的其他品种(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正回购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 生品挂钩。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 年(含10 年),但发行永续债券 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 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 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与承销机构(如有)根据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依照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5.担保及其它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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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 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 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投资者,具体 发行对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 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 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 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36 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公司执行委员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内外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 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 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1.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发行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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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 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 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 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 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 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 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 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 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 用); (4)办理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 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 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融资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申报、发 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 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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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之日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 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上述修订后的两项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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