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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n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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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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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 年6 月11 日以现场加电话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 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 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 于2019 年6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 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 事9 名(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施华先生、高利先生、廖航女士、汪辉文先生、 胡滨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 司两名监事、董事会秘书(代)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监事曾毅先生 已被暂停职务未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案不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9 年6 月10 日,政泉控股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两项临时提案,分别为《关 于撤销董事会<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 年度红利>决议的临时议案》(以 下简称“提案1”)和《关于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公司2018 年度红利的临时 议案》(以下简称“提案2”)。其中提案1 认为公司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 2018 年度红利的董事会决议无效,要求股东大会予以撤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和公司《章 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政泉控股作为持有方正证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有权依据上述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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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但相关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政泉控股拟提请股东大会撤销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提案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 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如政泉控股对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应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请求。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政泉控股作为持有方正证券3%以 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但政泉控股提 案1 的内容不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董事会同意,对政泉控股的提案1 不予提交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政泉控股的提案2 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事项,作为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 的公告》《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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