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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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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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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现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的基本情况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2017 年1 月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胡廷华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申请,胡廷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立即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2017 年1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车莉丽女士递交的书 面辞职申请,车莉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上述董事辞职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 年1 月10 日、1 月11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3)及《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5)。
董事徐昂杨先生已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情形视为其不 能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 徐昂杨董事职务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就两个董事(非独立董
事)席位及一个独立董事席位的候选人向全体股东进行征集。
二、本次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后续安排
(一)任职资格审核
在收到公开征集的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提交证券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申请。其中,公司还需将独立董事人选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待湖南证监局核准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的证券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人选反馈无异议后,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和独立董事 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召开会议推举董事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 事。
三、有提名权的股东资格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提名权的股东资格要求如下:
(一)提名董事的股东资格要求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二)提名独立董事的股东资格要求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本公司董事需符合如下资格 条件: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1、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5 年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2、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 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 期满未逾3 年;
-
(6)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 年;
-
(7)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 年;
-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
1、取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
(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
-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
(3)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 年以上;
-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
(5)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
2、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 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5)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 期满未逾3 年;
-
(6)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 年;
-
(7)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 年;
-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独立董事不得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 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 董事:
(1)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人员;
- (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 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3)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上市证券 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 自然人,及其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
(4)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
员及其近亲属;
-
(5)最近1 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
(6)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
(7)在2 家以上证券公司(包括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股东提名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在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提名候选 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 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当选 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
-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
-
1、股东提名函(具体形式参见附件1);
-
2、董事候选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
况,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明扫描件,本科毕业起至今的全部 工作经历情况,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
-
3、被提名候选人书面承诺及声明(详情参见附件2)。
-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的材料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的资料除了与董事相同外,还需提供 以下材料:
-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
-
表意见(详情参考附件3);
-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
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发表公开 声明(详情参考附件4)。
六、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本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提名 人和候选人需配合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
(一)董事任职资格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申请表(详情参见附件5,需严格
-
按照填表须知详尽填写。其中第6 页需候选人本人签字,一式三份);
-
(2)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
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 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 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 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3)候选人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审计师资格、独立董事资格,原件备查)及 本人1 寸近照3 张;
(4)提名股东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对拟任人 的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 的推荐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拟任人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董事的情形;拟任人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以及自律组织规则的情况;拟任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表现;拟任 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拟任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
(5)候选人最近3 年内曾任职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意见(应当 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 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
(6)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提交湖南证监局的申请材料
-
(1)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申请表(详情参见附件6,需
严格按照填表须知详尽填写。其中第6 页需候选人本人签字,一式三 份);
(2)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 要求参见董事、监事材料);
(3)候选人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审计师资格、独立董事资格,原件备查)及 本人1 寸近照3 张;
(4)候选人最近3 年内曾任职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意见(应当 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 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声明(候选人本人签字,声明应 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与证券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 在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详情参见附件7);
(6)候选人具有5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或者会计工作经历 的证明;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请材料
(1)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详情参见附件8,其中承诺 栏需候选人本人亲笔签名,一式三份);
(2)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需提供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如无,则需出具参加最近一次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书面承诺(详情参见附件9,
需本人签名);
-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情参考附件3);
-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情参考附件4);
-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说明
-
1、提名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期限内提出董
-
事候选人。
-
2、提名截止时间为 2017 年6 月19 日17:00。
3、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可通过先发送邮件或传真,再邮寄或 亲自送达原件的方式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文件原件必须于2017 年6 月19 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指定联系人。
- 4、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19 层方正证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人:王小丹 联系电话:010-57398252,传真:010-573982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股东提名函
附件2:董事(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6: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附件7:独立性声明
附件8: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附件9:承诺函(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5 月20 日
附件 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基本情况
提名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份数: 上市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A股: 6019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候选人基本情况 候选人姓名: 别名: 曾用名: 拟提名职务: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于上市公司的职务(如适用): 于上市公司其他成员(如子公司或分公司)之职务(如适用): 是否在任: 住址: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国籍: 前度国籍(如适用): 籍贯: 政治面貌: 性别: 学历: 毕业院校: 经济工作年限: 金融从业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民族: 拥有那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沪市A股证券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签发机关: 护照号码: 护照签发机关: 香港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 父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母亲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子女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兄弟姐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详细说明:
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人在该公 司的任职情况): 详细说明:
专业资格: 详细说明:
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 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详细说明:
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详细说明: 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 详细说明: 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是否曾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详细说明:
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交易标 准守则》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详细说明: 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详细说明:
是否曾因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正在处于有关诉讼程序中? 详细说明:
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或者涉及 有关行政程序?是否曾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而受到惩戒? 详细说明: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是否持有所在上市公司股票、衍生品或其他权益? 如有, 请说明持有权益的情况 详细说明: 过去或者现在是否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拥有其他利益? 详细说明: 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详细说明: 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就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 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 究刑事责任? 详细说明: 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 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详细说明: 除上述问题所涉及的信息外,是否有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而不声明该等事项可能影响您对上 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者准确性? 详细说明: 是否是独立董事: 是否是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最近五年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的任职时间及职务): 详细列出学习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学习经历、担任职务等内容 提名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承诺及声明
本人 同意被提名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数据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职责。
被提名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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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__,现提名______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该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七)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被提名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被提名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该公司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函附后并签名。)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六)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
-
(七)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附件5: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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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6 年11 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办法》规定的拟任董事、监事人员申请任职资格。
二、申请人应在拟任职务中详细注明拟任职务名称,即申请“证 券公司董事或监事”。
三、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须 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四、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 可另附A4 纸说明。
五、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 六、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八、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 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九、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 及本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 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 务。
十、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在职 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一、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 月。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 应注明原因和事项。专业性质应注明“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或经
济类工作”。
十二、申请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 申请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 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任职资格申请
湖南证监局:
本公司拟选举 为公司 (董事/监事),特向贵局提出 对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公司已经对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 了审查,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承诺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情形,符合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 令第39 号)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未通过或 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二、本人已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的填表要 求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认真 学习有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 步掌握证券公司的管理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使自己持续具备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够胜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
四、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诚信守法、 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维 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 司客户资产安全负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 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 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
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切实履行法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 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维护控制系统有效运作,在本人的职责 范围内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 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六、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 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任何 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 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 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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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民族 | 民族 | 民族 | 照片 (1 寸) |
照片 (1 寸) |
照片 (1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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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 | 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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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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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号码 |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 名 称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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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及学位 |
掌握的外语语 种及程度 |
职称 |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身体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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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户籍所在地 | |||||||||||||||
| 现住址 | ||||||||||||||||
| 现任职单位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
| 姓名 | 与本人关 系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证书名称及 号码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 所从事的工作) |
职务 | |||||||||||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
| 姓名 | 与本人关 系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证书名称及 号码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 所从事的工作) |
职务 | ||||
| 学 习 简 历 | |||||||||
| 起止时间 | 院校、专业 | 毕业、结业、 肄业 |
证书号 码 |
证明人及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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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
| 起止时间 | 专业培训内容 | 培训组织机构 | |||||
| 工 | 作 履 | 历 |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内容 | 职务 | 专业性质 | 证明人及联 系电话 |
||
任职资格条件
| 任职资格条件 | 任职资格条件 | 任职资格条件 | 任职资格条件 |
|---|---|---|---|
| 内容 | 是 | 否 | 情况说明 |
| 是否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 |||
| 是否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经营管理能力? |
|||
| 目前是否在党政机关或其他 企事业单位、营利性单位兼 职? |
|||
| 是否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 |||
| 是否从事证券、金融、法律、 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或者经济 工作五年以上?如否,请说 明是否满足工作年限可以适 当放宽的条件。 |
|||
| 是否曾担任过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 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 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 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 年?如存在,请注明处分时 间、原因及内容。 |
|||
| 是否担任过律师、注册会计 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 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 专业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 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自被 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如存在,请注明处分时间、 原因及内容。 |
是否属于“因违法行为或者 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 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 员”?
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 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 期满未逾三年?如受过,请 注明处罚时间、原因及内容。
是否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 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如 有,请注明撤销时间、原因 及职务。
是否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两 年?如有,请注明时间及原 因。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如有,请注 明时间及原因。
是否受过工商、税务、公安、 银行等其它部门的处罚?如 受过,请注明处罚时间、原 因及内容。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受 过,请注明处罚时间、原因 及内容。
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 纪处分?如受过,请注明处 分内容与原因。
是否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 违规行为而正在接受调查? 如有,请详细说明。 拟离任的机构是否正在接受 有关部门的调查或正涉及到 重大的法律诉讼事项?如 有,请详细说明。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如 有,请详细说明谈话提醒的 原因、内容、发生时间和次 数?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或中国 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批评、公开谴责?如有, 请详细说明。 以前所任职证券公司是否出 现破产或被行政接管、关闭 的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以前是否曾在证券公司工作 及具体分管什么业务?分管 该项业务期间是否出现过违 法违规行为或对证券公司的 经营造成风险?如有,请详 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本人是 否负有责任。 是否有在境外金融机构从业 的经历?若有,是否有不良 记录? 个人是否有10 万元以上的负 债到期未清偿? 个人参股、控股或以其他方 式控制的企业及营利性组织 是否存在重大负债到期未清 偿?
是否曾担任过证券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 原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结 论。 近三年个人职业变动的情况 及原因? 是否曾向我会申请过担任证 券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如未获批准或曾被撤销,请 注明时间和原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6:
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申请表
==> picture [233 x 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2006 年11 月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监管办法》规定的拟任独立董事人员申请任职资格。
二、本表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内容可用电脑打印,但必 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电脑打印签名或由他人代签。
三、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表内空白不够, 可另附A4 纸说明。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六、申请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七、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 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八、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 及本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 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 务。
九、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在职 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 注明原因和事项。专业性质应注明“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或经济 类工作”。
十一、申请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
申请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 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任职资格申请
湖南证监局:
本公司拟聘任 为公司独立董事,特向贵局提出对 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公司已经对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保 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承诺
一、本人确认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情形,符合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 令第39 号)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未通过或 试图通过欺骗、隐瞒等非法方式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
二、本人已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申请表》的填表要 求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确认所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后,认真 学习有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项规章文件,进一 步掌握证券公司的管理知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使自己持续具备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并能够胜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
四、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诚信守法、 恪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维 护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对确保公 司客户资产安全负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机构、个人侵害所任职公司 及其客户合法权益等的指令或者授意,发现有侵害所任职公司及其客 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将及时抵制和制止,如确实无法制止
的,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将切实履行法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 度,确保相关制度有效执行,维护控制系统有效运作,在本人的职责 范围内对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有责任,对所分管业 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六、本人承诺,在担任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职务后,不从事任何与 所任职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任何 非法收入,不挪用或侵占所任职公司及其客户的资产,不将公司或者 客户资金借贷给他人,不以客户资产为本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机 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如本人上述声明存在虚假陈述或发生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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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姓名 | 性别 | 性别 | 民族 | 民族 | 民族 | 照片 (1 寸) |
照片 (1 寸) |
照片 (1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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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用名 | 出生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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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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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号码 | 境外长期居留权证 名 称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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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及学位 |
掌握的外语语 种及程度 |
职称 |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身体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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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 户籍所在地 | |||||||||||||||
| 现住址 | ||||||||||||||||
| 现任职单位 | 职务 | |||||||||||||||
| 联系电话 |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
| 姓名 | 与本人关 系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证书名称及 号码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 所从事的工作) |
职务 | |||||||||||
| 主 要 社 | 主 要 社 | 会 关 系 | ||||
|---|---|---|---|---|---|---|
| 姓名 | 与本人关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单位全称及 | 职务 | |
| 系 | 证书名称及 | 所从事的工作) | ||||
| 号码 | ||||||
| 学 习 | 简 历 |
| 起止时间 | 院校、专业 | 毕业、结业、 | 毕业、结业、 | 证书号 | 证明人及联系 |
|---|---|---|---|---|---|
| 肄业 | 码 | 电话 |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最 近 五 年 的 专 业 培 训 情 况 |
|---|---|---|---|---|---|---|---|
| 起止时间 | 专业培训内容 | 培训组织机构 | |||||
| 工 | 作 履 | 历 |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内容 | 职务 | 专业性质 | 证明人及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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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条件
内容 是 否 情况说明 是否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是否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 经营管理能力? 目前是否在党政机关或其他 企事业单位、营利性单位兼 职? 是否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 是否从事证券、金融、法律、 会计工作五年以上?如否, 请说明是否满足工作年限可 以适当放宽的条件。 是否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时间和精力?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是否在证券公司或其关联 方任职?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 员是否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 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 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与证 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 关系的机构任职?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是否持有或控制上 市证券公司1%以上股权?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是否属于上市证券 公司前十名股东?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是否控制证券公司 5%以上股权? 目前或最近一年内,本人及 其近亲属是否为证券公司及 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 是否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是否存在其他与证券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 是否曾担任过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 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 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 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 年?如存在,请注明处分时 间、原因及内容。 是否担任过律师、注册会计 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 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 专业人员,因违法行为或者 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自被 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如存在,请注明处分时间、 原因及内容。 是否属于“因违法行为或者 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 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 员”?
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 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 期满未逾三年?如受过,请 注明处罚时间、原因及内容。
是否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 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三年?如 有,请注明撤销时间、原因 及职务。 是否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两 年?如有,请注明时间及原 因。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 券市场禁入者?如有,请注 明时间及原因。
是否受过工商、税务、公安、 银行等其它部门的处罚?如 受过,请注明处罚时间、原 因及内容。
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受 过,请注明处罚时间、原因 及内容。
近五年内是否受过党纪、政 纪处分?如受过,请注明处 分内容与原因。
是否因涉嫌重大投诉或违法 违规行为而正在接受调查? 如有,请详细说明。
拟离任的机构是否正在接受 有关部门的调查或正涉及到 重大的法律诉讼事项?如 有,请详细说明。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如 有,请详细说明谈话提醒的 原因、内容、发生时间和次 数?
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或中国 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 开批评、公开谴责?如有, 请详细说明。 以前所任职证券公司是否出 现破产或被行政接管、关闭 的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以前是否曾在证券公司工作 及具体分管什么业务?分管 该项业务期间是否出现过违 法违规行为或对证券公司的 经营造成风险?如有,请详 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本人是 否负有责任。 是否有在境外金融机构从业 的经历?若有,是否有不良 记录? 个人是否有10 万元以上的负 债到期未清偿? 个人参股、控股或以其他方 式控制的企业及营利性组织 是否存在重大负债到期未清 偿? 是否曾担任过证券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 原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结 论。 近三年个人职业变动的情况 及原因? 是否曾向我会申请过担任证 券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如未获批准或曾被撤销,请 注明时间和原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7:
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关联方任职。
本人及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下列机构任职:持有或控 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权的单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 系的机构。
本人及近亲属不属于持有或控制上市证券公司 1%以上股权的自 然人,不属于上市证券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属于控 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
本人及近亲属未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在最近 1 年内不曾有上述所列举情形之一。
本人未在 2 家以上证券公司(含方正证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在任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认真负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拟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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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
|---|---|---|---|---|---|---|---|---|---|---|---|---|---|---|---|
| 一、个人情况 | |||||||||||||||
| 姓名 | 曾用名 | 照 片 | |||||||||||||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时间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护照号码 |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是否属会计专 业人士 |
会计专业 资格证书 |
证书号码 | |||||||||||||
|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称 |
资格或者 职称证书 |
证书号码 | |||||||||||||
| 本人专长 | |||||||||||||||
| 是否曾受处罚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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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关系 |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 | |||||||||||||||
| 三、教育背景 | |||||||||||||||
| 学习期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四、工作经历 |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 五、专业培训 |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书 | 培训内容 |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 条以 外的任何利益:
-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 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 日内,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 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 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
-
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 可填写多项。
-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
-
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
-
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
-
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
-
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
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
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附件9:
承诺函
本人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签 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