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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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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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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6-06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 年11 月7 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 大厦11 层会议室。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 名,董事何其聪先生、汪 辉文先生、何亚刚先生现场参会,董事韦俊民先生、陈晓龙先生、车 莉丽女士、叶林先生、赵志军先生以电话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黄卫平 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叶林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3 名监事、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其聪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此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16 年10 月29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高利先生、何亚刚先生、廖航女 士、汪辉文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提 名车莉丽女士、徐昂杨先生、胡廷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胡廷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高利先生、何亚刚先生、廖航女士、汪 辉文先生、车莉丽女士、徐昂杨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胡廷 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 胡廷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选举采 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开选举。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 查候选人简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同意将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关于公司现任董事长何其聪先生,根据其本人的意愿,本次换届 何其聪先生将不再作为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 亦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公司对何其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长、执行委员会主任期间所做的贡献高度认可。任期内,何其聪先生 克服股东纷争带来的巨大困难,带领公司管理团队稳住局面、高效推 进各项经营工作,取得历史最佳业绩;平稳高效推进方正证券、民族 证券整合工作;以市场化为导向,拟定战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推动网点创设与业务转型,引进、提拔领军人物,为公司未来发展、 提升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对此表示特别感谢。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韦俊民先生、陈晓龙先生、赵志军先 生、黄卫平先生,本次换届后亦不再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对四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陈锐不再担任副总裁的议案》
经执行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陈锐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 年11 月24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4层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 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1 月8 日
附件一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邮政编码:410015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邮政 编码:410015 |
| 第九十三 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 |
第九十三条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一百七 十六条 |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名,由公司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任执行委员会 主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委会主任汇报工作。 |
第一百七十 六条 |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5-9 名,由公司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人员组成,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 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
| 第一百九 十五条 |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 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 为履行职务,并自指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 监局作出书面报告。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分 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公司应当在6 个月内 聘任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
第一百九十 五条 |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当及时指定符合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 并自指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作出书面报告。 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 部门。 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公司应当在6 个月内聘任符 合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
|
|---|---|---|---|---|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利先生,1961 年11 月出生,硕士。1983 年至1987 年任北京 工商大学教师;1987 年至1997 年任深圳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长、 董事会干部;1997 年至2009 年历任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 研部经理、所长;2009 年至2014 年8 月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裁;2014 年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研究所负责人, 2016 年1 月至今兼任公司QFII 业务部负责人,2016 年2 月至今兼任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6 年4 月至今任公司执行委 员会委员。
高利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亚刚先生,1964 年5 月出生,硕士。1993 年6 月2002 年6 月 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2002 年6 月至2003 年3 月, 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3 月至2007 年3 月,任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副总裁;2007 年3 月至2008 年7 月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9 年2 月至2009 年9 月任方正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7 月至2010 年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裁;2010 年9 月至2015 年7 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兼任民族证券董事 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亚刚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航女士,1979 年4 月出生,硕士。2004 年6 月至2004 年11 月任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 年4 月至2007 年6 月任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经理室编辑,2007 年6 月至2010 年12 月 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群资产管理部法务助理、法务高 级专员、法务经理,2010 年12 月至2012 年11 月历任北大方正物产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法务经理、风险管理部法务经理、风险管理 部法务总监,2012 年12 月至今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高 级法务经理、总监、总经理。
廖航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汪辉文先生,1961 年12 月出生,硕士。2005 年6 月至今任万华 天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8 月至今任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6 年12 月至今任北京嘉
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2007 年4 月至今任北京嘉信保险经纪公司 董事长;2007 年11 月至今任四川嘉信保险代理公司董事;2008 年6 月至2010 年9 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9 月至2013 年10 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汪辉文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车莉丽女士,1980 年5 月出生,法律专业学士学位。2003 年4 月至2005 年2 月任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2005 年 3 月至2011 年8 月任北京市释胜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 年至今任北 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车莉丽女士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昂杨先生,1978 年10 月出生,本科。2005 年10 月至2011 年 8 月在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就职,2011 年9 月至今,历任北京政泉 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副经理、经理,金融发展部总监,北京盘古氏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昂杨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林先生,1963 年11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2005 年公司法 修改专家小组成员、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冠 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香港动感集团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 教研室副主任、公司法与证券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 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 员会仲裁员。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林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明高先生,1970 年11 月出生,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7 年 6 月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财务处会计师;1997 年7 月至2005 年12 月任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06 年1 月至2007 年12 月任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08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1 年5 月至今任山西永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7 月至今任北京盈建科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6 月至今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10 月至今任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1 月至今任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北京工商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外聘硕 士生导师、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李明高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廷华先生,1972 年9 月出生,硕士、EMBA。2000 年7 月至2004 年5 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及资本市场部助理副总 裁;2004 年6 月至2005 年12 月任中信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上海首席 代表;2006 年1 月至2013 年8 月任中信资本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执行 董事;2013 年9 月至2015 年3 月任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董事总经 理;2015 年4 月至今任丰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胡廷华先生与方正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证券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