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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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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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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积极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馈广大投资者,为促使 正在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2013年度利润不分配;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与方正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 体现在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我们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 估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方正财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方正财务公 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3、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按照不低于公司在股份制商业银 行的同期同档次平均存款利率的原则计息,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 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 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执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在预计范围内,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不正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制 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 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 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 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六、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00% 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向截至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

民族证券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据此编制了《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 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方 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 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重组最终将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实施。

2、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民族证券100%股权作价依照具有 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3、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4、本次重组公司通过向截至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民族证券全体 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民族证券100%的股权,民族证券全体

股东以截至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各自所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合计 100%的股权)按比例认购公司新增发行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民族 证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各股东成为公司股东。本次重 组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组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 对民族证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该机构拥有证券业务资格,且与本次 重组有关各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调整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依据,符合 相关评估规则,调整后的评估结果可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评估定 价公允。

6、同意公司与民族证券签署《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以及本次重组具体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2、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

  • 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事 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独立董事:赵旭东、张永国、王关中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