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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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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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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3名,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 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张永国先生,1963年3月出生,硕士,中共党员。1985年7月至1988 年8月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 在暨南大学读研;1991年7月至1996年5月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 计系教师、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6年5月至2000年2月任郑州航空 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总支副书记;2000年2月至2008年3 月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成教学院副院长、院长;2008年4月至今 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审计室主任;2008年9月至今兼任方正期货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关中先生,1961年1月出生,学士,中共党员。1983年8月至1985 年9月任北京邮电工业职工大学教师;1985年9月至1989年2月任中国 银行总行内部审计;1989年2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 公司助理会计、副处长;1993年9月至1995年10月任中航技英国公司 财务部经理;1995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中航技国际工贸公司财务部

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航空技术进 出口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 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中国 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2009年4月至 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1月至今任中 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旭东先生,1959年9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1976年至1978 年就职于山东省栖霞县第一农机厂;历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美国密 执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证监会讲师团讲师,现任中国政法大 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 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08年1月至今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4 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与公司、公司股东均无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 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2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的 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

况如下:

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永国 4 3 1
王关中 4 0 4
赵旭东 4 3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其中现

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9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张永国 11 11 0 0
王关中 11 10 1 0
赵旭东 11 11 0 0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应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战略
发展委员
会会议次
出席风险
控制委员
会会议次
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
议次数
出席提名
委员会会
议次数
出席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次数
张永国 - - 5 1 1
王关中 1 - - - 1
赵旭东 - 4 5 1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 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选聘年 度审计机构、高管薪酬、高管聘任及解聘的决策上发表自己的专业意 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 了现场沟通,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检查。我 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 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

  • 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

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3、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北大方正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前,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风险评估, 并承担了相关费用;

  • 4、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的津贴(含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遵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 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 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1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预告结果与最终审计结果不存在重 大差异。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2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自2008年起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2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70元(含税),合计分配4.27亿元。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上市时的限售承诺等承诺事 项。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努力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 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现有的 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 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 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 构的职责。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总体评价

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勤勉开展工作,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张永国、王关中、赵旭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