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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nder Securit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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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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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1-0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12 月30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在保 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邮件或传真送达方式审 议表决。公司董事9 名,参与会议表决的董事9 名。会议情况已通报 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经本次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德土地抵押权处置的议案》;
原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享有对其实 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仪集团”)的债 权人民币65,469,156.97 元,公司吸收合并泰阳证券后,该笔债权由 公司承继,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05 年4 月,泰阳证券与鸿仪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振升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升投资”,系港资企业)签订了《协议书》, 约定:将振升投资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大道北端的常德家具 城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剩余部分(该土地已作为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
门口支行人民币3070 万元贷款的抵押品,共计90 亩),抵偿其所欠 原泰阳证券的人民币65,469,156.97 元债务。2008 年10 月,公司在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处置鸿仪系风险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协调下,成功将该抵债土地分割为两块,并将其中的一块39.94 亩土地办妥了土地抵押手续。
根据湖南龙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龙评 [2011]110100007、11010000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39.94 亩土 地价值为人民币5513.08 万元,该39.94 亩土地附属建筑物价值为人 民币2202.9 万元。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处置鸿仪系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同意由鸿仪集团及 振升投资支付现金人民币3310.18 万元(该39.94 亩土地使用权评估 价和土地上建筑物评估价的差额)赎回该土地抵押权;在鸿仪集团及 振升投资支付现金人民币3310.18 万元后,公司与鸿仪集团及振升投 资之间的人民币65,469,156.97 元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公司解除对该 土地的查封、抵押登记。
公司已对该项人民币65,469,156.97 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鸿仪集团及振升投资支付现金人 民币3310.18 万元后,应当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3310.18 万 元,从而增加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2482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房产抵偿的方式清收公司对鸿仪集团1
亿元债权的议案》;
原泰阳证券享有对其实际控制人鸿仪集团2 亿元人民币债权,公 司吸收合并泰阳证券后,该部分债权由公司承继。截至2010 年12 月 31 日止,该债权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95,469,156.97 元,已经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在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处置鸿仪系风险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湖南省相关司法机关协助追回的位于深圳市福 田区竹子林柴竹七道26 号教育科技大厦塔楼11 层、27 层两处房产, 同意用来抵偿鸿仪集团所欠公司的1 亿元人民币债务。
该11 层房产的权利人为海口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为 1,415.32 平方米;该27 层房产的权利人为深圳市泰丰达科技有限公 司楼,建筑面积1,160.31 平方米。
根据湖南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湘新评字 (2011)第CSF06-10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两处房产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8,513.99 万元。
在上述两处抵债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后,对抵偿1 亿元人民币债 权金额与该两处房产评估值人民币8,513.99 万元的差额人民币 1,486.01 万元,公司放弃对鸿仪集团的追偿。公司承担该两处抵债 房产及本次抵债房产过户的所有税费。
公司已对该项1 亿元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处抵债房产抵偿公司对鸿仪集团的1 亿元人 民币债权后,应当按照房产公允价值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
8513.99 万元,扣减本次交易公司需要承担对方该两处抵债房产过户 的相关税费约人民币250 万元,从而增加公司净利润约人民币6198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调整的议
案》;
根据本议案,同意免去杨广明同志助理总裁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杨广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 担任董事会所聘任职务,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自营投资规模授权展期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于自营业务 投资规模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授权顺延至2012 年12 月31 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